第三章 人口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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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2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3
页数: 3
页码: 43-45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九江县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行人口控制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一贯重视优生优育工作。
关键词: 人口控制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九江县

内容

第一节计划生育 建国前,县内人口再生产既无政策规定,又无机构管理,只是任其自然。 建国后,人口生产的计划与管理,历经由不自觉到比较自觉的过程。50年代中期,县内各阶层始对节制生育引起关注,宣传、文化、卫生等部门着手宣传人口理论、介绍节育知识、提供避孕药具,终因人口发展未纳入国家计划,直至60年代末,计划生育只在少数个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行人口控制,是70年代初启动并逐步推进的。
  1971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把人口、生产纳入国家计划,两种生产一齐抓”的指示,成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培训技术人员,优惠供应避孕药具。
  1972年3月17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8月9日,在大桥公社召开全县首届计划生育经验交流会。在此期间,着重贯彻“晚、稀、少”的方针,鼓励男女青年结婚晚一点,生得稀一点,生得少一点,要求一对夫妇只生2~3胎;普遍推行综合避孕措施,育龄妇女以上避孕环为主,结合采用其它避孕药具。
  1975年以后,对计划生育“晚、稀、少”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晚婚年龄为农村男25、女23周岁,城镇机关、工厂、学校男27、女25周岁;已婚夫妇一生“最好只生一个,最多两个”,二胎间隔4—5年;已生育两个孩子以上的夫妇,要有一方采取永久性的节育措施,即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输精管结扎。对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971~1978年,全县累计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达5898人,上环8396人,使用其他避孕药具1735人,节育率为55.6‰1978年,全县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29.89‰下降到26.52‰,自然增长率由22.55‰下降到20.8%。
  1979年开始,全县各级党政组织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根本性的战略措施”和“基本国策”的高度,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完善各项政策性措施。是年3月,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事机构,同时,制定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把“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作为基本要求,并在“少”字上下功夫;对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结扎、上环、人工流产、引产)的休假、营养补助、工分补贴等亦有明确的规定,使之有章可循。当年,全县结扎2937例,其中有23对青年夫妇只生一胎,便带头做结扎手术,领取独生子女证。
  1980年10月,县委发出通知,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充分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充实县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力量,配备公社专职计划生育助理员,把专业技术工作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
  1982年7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通过试行取得良好效果。1983年,全县结扎6054例,占当年应节育妇女总数18.15%;节育率上升到82.43%,比1978年增加26.83个百分点,创历史最高纪录。
  1984年9月,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升格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0月,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发<九江县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已生育二胎及二胎以上的育龄妇女必须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则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由此,县内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走向由地方法规控制的轨道。 到1985年,全县累计晚婚人数(按女性计算)7075人,占同期初婚人数40.2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88人;领取独生女子证3084人。累计结扎20191例,上环7806例,采用其它药具1050例,节育率为79.05%;生育率为11.03%,其中一胎率由1979年27.2%上升到46.2%,多胎率由47.2%下降到26.2%。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4.75%0,比全省平均出生率低1.96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到9.25%0,比全省平均自然增长率低1.65个千分点,人口盲目发展状况得到了初步控制。
   [=此处为表格(1971~1985年全县节制生育措施统计)=]第二节优生优育 建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一贯重视优生优育工作。1979年以来,将优生优育列为计划生育的重要内容,不断采取措施,提高人口素质。 优化先天条件凡符合婚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坚持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严把先天素质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予结婚登记:1、直系亲属五代以内,旁系亲属三代以内;2、患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畸形以致生活无法自理;3、患有生殖器官畸形无法矫治而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4、患有传染病还在隔离期、慢性病处于活动期;5、患性病和麻疯病而未治愈等等。1985年,全县初婚人数1625对,参加婚前健康检查1550对,婚检率为95.38%。 加强孕产管理多次调整和更新接生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新法接生管理。1985年,开展母儿系统一条龙管理试点,城镇建卡率为64%,农村示范村达到90%。对每个建卡的孕产妇坚持产前检查4—5次,产后访视2~3次,有效地控制了产前、产后子痫和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这一年,全县分娩3727人,新法接生率为99.30%。 保护婴幼健康1979年始,建立新生婴儿健康管理卡片,城镇建卡率达85%,农村75%,自后每年进行一次婴幼儿健康检查;对有证的独生子女单独建卡,每月由其父或其母所在单位发给保健费5元。同年,在新塘公社进行计划免疫试点,次年起逐步铺开,至1985年,全县“四苗”覆盖率分别为卡介苗85.7%、小儿灰质炎89%、百白破59%、麻苗95.7%,不断降低了传染病发病率。1985年,还对全县7周岁以下儿童疾病进行普查普治,对沙河街镇和沙河、长山乡1355名5周岁以下儿童进行连续5年的营养监测;在县城开展评选健美儿童活动,表彰了203名健美儿童,促进了幼儿健康成长。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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