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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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23
颗粒名称: 卷二 人口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7
页码: 29-45
摘要: 本卷主要对九江人口增减、人口迁徙、人口分布、 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文化构成、 职业构成、民族构成以及姓氏构成详细介绍。
关键词: 人口变化 人口构成 人口控制

内容

第一章人口变化
   第一节人口增减 据考古资料证实,距今约五千年的新石器晚期,境内便有先民生息繁衍。然元代以前,县内人口无精确记载。 明洪武三年(1371年),在普遍的人口调查基础上,编制户籍,颁行户帖;十四年,又过渡到赋役黄册,自后县内户口方有数可稽。但有明一代人口发展缓慢,永乐至嘉靖年间一直处于伏势。从洪武二十四年至天启三年(1623年)的232年中,全县人口净增4715人,年均仅20.32人。
   [=此处为表格(明洪武至天启朝几个年份全县户口统计)=] 清初人口变化不大。顺治十三年(1656年),按丁壮计算,全县人丁、妇女共8579丁口(其中妇女2995口);顺治十四年至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各届编审新收人丁329丁、妇女18口,男妇总额增至8926丁口。康熙五十二年,诏令“以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各届编审新收滋生人丁1256丁、妇女506口,均未加赋;乾隆十一、三十七年,先后停止妇女、人丁编审,促进了人口增长。从乾隆四十七年至同治八年(1869年)的87年中,全县人口净增115011人,年均1321.97人。 民国初年,县内人口发展仍处涨势,1916年(民国5年)已逾40万大关。后因战争、灾荒和疫病,大批民众流离失所,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如土地革命时期,国民党杀害共产党员和苏区群众2000余人;九江沦陷期间,日军屠杀我抗日志士和无辜百姓22537人;因血吸虫病先后死去8000余人。1916一1948年的32年中,全县人口净减104461人,剔除1936年因行政区划变更划出75059人,实际减少29402人,年均918.81人。
   [=此处为表格(清乾隆至同治朝几个年份全县户口统计)=]
   [=此处为表格(民国时期几个年份全县户口统计)=]
   建国后,全县进行3次人口普查,普查时间和户口总数分别为:
   第一次,1953年7月1日零时,48623户,200968人,户均4.13人。
   第二次,1964年7月1日零时,45585户,208474人,户均4.57人;
   第三次,1982年7月1日零时,50378户,261101人,户均5.18人。 建国以来,全县人口发展变化可分6个时期,并具“两高”、“两低”、“两稳定”的特点。 “两稳定”,即人口增长率高、低之间两个相对稳定期。前一个稳定期出现在1949一1953年,大体属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县人口发展由解放前“高出生,高死亡”向“高出生,低死亡”转型,年均自然增长率20.83%0。后一个稳定期出现在1969~1978年,全县开始宣传和抓计划生育,年均自然增长率22.18‰ “两高”,即人口增长出现两个高峰期。第一个高峰期是1954~1957年,全县人口再生产尚未纳入国家计划,1954年出生率高达50.56‰,虽因大水灾造成当年人口“高死亡”,并影响1955一1956年出生率相对下降,但这个时期的首尾两年年均自然增长率仍达28.95‰。第二个高峰期是1962~1968年,度过国民经济三年困难,全县人口发展出现带有补偿性的猛增,其中1967年出生率达46.62‰,年均自然增长率33.27‰ “两低”,即人口增长出现两个下降期。一个下降期是1958~l961年,县内连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国民经济发生暂时困难,人口发展处于低增长状态,年均自然增长率7.38‰,其中1960年死亡率高于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负lO.53%。。另一个下降期是1979~1985年,县内计划生育工作初见成效,人口发展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年均自然增长率降到l2.57‰,其中1985年为9.25‰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几个时期全县人口增长比较)=]
  50年代后期始,县域区划多次调整,人口机械变动频繁,变动较大的有两次:1957年12月,沿庐山西麓3个乡、6个农业社和另30个生产队划归庐山管理局,共5757户、23316人;1977年4月,新港、大桥、周岭公社划归九江市,共10499户、49579人。1949~1985年,全县总人口由190151人增加到277149人,剔除历年划出的地区,按现行区划所辖范围1949年的人口基数134761人计算,实际净增142388人,增长1.06倍,年均净增3955.22人。
   第二节人口迁徙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境内人口迁徙靡常。东汉末年,北方迭经天灾、兵祸,士庶南移甚众。东晋名臣陶侃、周访即先辈汉末避乱江东,吴平徙家庐江之寻阳,成为寻阳柴桑(今江西九江)望族的。 永嘉乱离,晋室东渡,先后在境内侨置九江县和松滋、弘农等郡县,安置一批批“举族率户”的北民,初与土著户籍截然分开,后渐融合。 北宋末年,中原沦陷,宋室偏安江南,境内北民避居者日增。南宋绍兴初年,岳飞屯兵江州(今江西九江),尚在德化县境购置田产,安顿河南乡亲,仅庐山西麓岳家市便有房廊草瓦屋290间,成了岳飞的第二故乡。[=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全县户口及人口自然增长情况)=]唐宋之交,因爱浔阳山水由隐寓而定居及至支分派衍,亦不乏其例。如唐开元九年(721年),闽州仙游县儒陈伯宣就隐于庐山西北麓圣治峰下,十九年,敕令割其地建九天使者真君庙,遂徙居株岭与高良山间九官道岩东北齐集里(今属九江县狮子乡),继而泉州族属来聚。元和十二年(817年),伯宣三孙旺、晓、眺同登进士,因官晓迁南安潭口,眺迁广昌秀岭,旺为江州牧占籍敷浅原之艾草坪(今属德安县车桥乡),由是齐集里便成为天下义门陈氏的发祥地。 元至正年间,境内战火连绵,先是徐寿辉兵占九江,接着朱元璋与陈友谅干戈相持,人口死亡、流离惨重。洪武初年,为了取得战后军队供养,明廷创立卫所屯田制,在县域封廊、桑落等乡设置九江卫和南昌左卫,每卫派驻屯军5600余人。建文至永乐年间,为了补充农业劳动力,增加税粮,县内亦招募退役军士落户,接收移民屯垦,籍属有湖北、安徽、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四川、浙江等省和省内瑞昌、德安、武宁、彭泽、鄱阳、吉水、新建、南昌等县。明中叶以后,屯政日驰,赋税益重,军民弃屯抛荒时有发生,但就地安家亦不少。据1983年地名普查统计,由明初军屯保留下来的姓氏有王、冯、李、吴、何、沈、宋、张、陈、罗、周、胡,段、秦、徐、韩、彭、蓝、颜等;民屯保留的姓氏仅来自吉安瓦西坝一带便有干、马、王、毛、艾、叶、田、冯、吕、朱、刘、汤、安、许、孙、杨、花、李、严、吴、何、邱、余、邹、汪、沈、张、陈、易、罗、周、项、胡、赵、饶、施、娄、祝、姚、桂、袁、徐、殷、涂、萧、黄、曹、龚、盛、崔、梁、韩、喻、程、童、曾、谢、蔡、廖、潭、熊、戴、魏、欧阳等。 清初,卫屯改由县管后,优待屯民,奖励垦荒,于是来县投屯人口大增。迄同治八年(1869年),九江卫屯有4754户,111058人;南昌卫屯有981户,20837人。民间落屯的主要是鄂、皖等邻省和省内邻县破产农民,其中来自瑞昌的有丁、王、文、邓、石、田、叶、朱、刘、李、吴、何、余、邹、闵、汪、沈、宋、张、范、易、罗、周、胡、桂、莫、柴、徐、陶、萧、黄、梁、傅、温、曾、简、蔡、熊等姓氏;来自德安的有万、王、邓、孔、刘、汤、孙、杨、李、严、吴、邹、闵、宋、张、陈、周、项、胡、郝、赵、饶、洪、骆、桂、聂、徐、凌、陶、黄、程、傅、舒、温、曾、蔡、熊、缪、戴、魏等姓氏。 清末至民国初年,继九江辟为通商口岸,南浔铁路又建成通车,各地经济界人士为趋商品流转之利,陆续徙入九江城内开业.仅钱庄就有徽州帮、广东帮、南昌帮和九江本帮等三、四十家。不少外国人则凭藉不平等条约,流入境内传教、经商或开办医院、学校。据1918年(民国七年)统计,侨居九江外国籍人口共445人,其中英国223人、美国184人、俄国5人、瑞典20人,挪威11人、丹麦和意大利各1人。经过“五四”运动及此后的反帝爱国斗争,在九江的外国籍人口逐渐减少,1935年lO个国籍共140人,其中日本64人、英国20人、美国23人、法国14人、朝鲜9人、利瓦特4人、波兰2人,意大利、荷兰、挪威、加拿大各1人。到1948年,九江外侨仅30人。
  1938年7月,日军侵入县境后,到处烧杀、奸淫、掳掠,城乡数以万计难民离乡背井,辗转于武宁、铜鼓、永新或吉安、泰和、遂川之间。抗日战争胜利后,多数人重返故园,少数人外成家业,个别人浪迹天涯不知所终。 九江光复后,商业渐隆,旅浔人口与日俱增。据1948年6月人口统计,县内有外省、县籍人口73984人(其中外省43922人、省内外县30062人),占全县总人口24.6%。
  1948年冬,国民政府军桂系某部驻防九江,拉夫抓丁,禁止人民自由活动,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渡江南下。受这种时局影响,县内人口外流严重,甚至出走大陆。据不完全统计,建国前去台湾省的共331人,其中县籍272人,与县内有亲属关系的外省、县籍59人。连同建国后的正常迁徙,侨居外国和港澳地区的县籍同胞(含新生的二、三代)共598人,其中美国l77人、法国l6人、德国3人、加拿大36人、印尼89人、马来西亚72人、泰国45人、新加坡33人、菲律宾3人、港澳124人。 建国后,凡婚姻嫁娶、工作调动、参军、参干、升学、招工、招垦等人口迁入、迁出,须经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县内人口自由流动极少。而大量的人口流动多系县外流入县内。1956年上半年,先接受上海志愿垦荒队83户、340人,分别安置在马回岭区余河、黄老门、六祖乡;后又接受九江市移民140户、464人,分别安置在新塘、沙河、马回岭等区乡。
  1957~1961年,为了开发境内荒山、荒水、荒洲,先后接受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下放的干部、知识分子和社会知识青年以及解放军转业军官千余人,省内外招收普通农工两千余人,分别安排在赛城湖、岷山、回峰矶,新洲等农垦单位。据l985年调查统计,仅赛城湖水产场所属全民企事业单位947户、3663人中,籍属就有江西、湖北、安徽、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四川、湖南、福建、浙江、上海等l3个省(市);新洲垦殖场1164户、5474人中,有外省、县籍人口971人,占全场总人口17.74%,其中湖北279人、安徽384人、江苏65人、河南7人、山东2人、四川lO人、湖南4人、浙江7人、上海1人、南昌市l27人、九江市52人、省内其他县(市)33人。
  1968~1969年,“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知识青年到农村去”,县内先后接受并安置南昌、九江市及其他县(市)下放干部682人、知识青年和干部家属3318人。1970年后,他们中的大多数,通过收编、招工、参军、参干、升学、顶职、因病回城等途径,陆续迁出县。
  1980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县内外人口相互流动增多。据1981~1985年的统计,全县共迁入26403人,迁出23461人,其中1981年迁入5285人,迁出7911人;1982年迁入4779人,迁出3412人;1983年迁入5394人,迁出3642人;1984年迁入5905人(外省616人),迁出4781人(外省1236人);1985年迁入5040人(外省656人),迁出3715人(外省615人)。
   第三节人口分布
   先秦时代,境内聚落主要分布于今县中东部新合——城门——狮子——沙河街镇一线滨湖台地和东南部沙河——黄老门——马回岭一线临河坡地,人口极少。汉至六朝,渐向西和西北部沿江地带推进,平均每平方公里10人以下;唐宋期间,每平方公里增至20人以上。元末,兵燹不已,依旧地广人稀。清代末叶至民国初年,九江、庐山相继开放,沿江平原洲地渐次开发,全县人口密度增长较快,但日军入侵后明显降低。
  建国后,县内人口密度稳步增长。1949~1985年,每平方公里净增148.48人,增长87.93%,年均净增4.12人。 建国前,县内城乡人口分布极不平衡。据1948年6月人口统计,县城浔阳镇常住人口119944人,占全县总人口39.89%,平均每平方公里13341.94人;农村共180744人,占全县总人口60.11%,每平方公里160.52人。[=此处为表格(明、清、民国时期几个年份全县人口密度)=]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几个年份全县人口密度)=] 建国后,农村人口密度增长较快。据平原、滨湖、低山和丘陵岗地四个类区,人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农业人口口密度最高为丘陵地区,最低是低山区,不241843人,占总人口92.62qo,平均每平方同地区之间人口疏密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公里276.92人。按综合农业区划可分沿江
   [=此处为表格(1982年全县综合农业分区人口密度)=]
  1985年,全县城乡人口密度最高为县1230.17人。乡、场、所中人口密度最高为城所在地沙河街镇,平均每平方公里棉花原种场,平均每平方公里535.48人;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0以下、300以上的乡个;人口密度最低是岷山林场,每平方公里9个,300以下、100以上的乡(场、所)849.35人。
   [=此处为表格(1985年各乡(镇、场、所)人口分布)=]第二章人口构成
   第一节性别构成
  民国时期县内人口中,多数年份男性多于女性。尤其抗日战争前10年中,男性多于女性年均15个百分点以上。自后男性人口渐减,解放前两年,女性则分别多于男性6.56和0.8个百分点。
   [=此处为表格(民国时期几个年份全县人口性别比较)=] 建国后,全县人口中男性一直多于女性。37年中的性比例(以女性为100),最高为1953年107.46:100,最低为1967年101.98:100,有28个年份男性都在104.1以上。[=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几个年份全县人口性别比较)=]建国前后男女婚姻状况,据1948年6月人口统计,全县已婚人口168967人,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82.6%,其中丧偶40882人(男20206人,女20676人),占已婚24.20%;离婚537人,离婚率为0.32%。1982年7月人口普查时,全县已婚人口114808人,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71.23%,其中丧偶12249人(男3516人,女8733人),占已婚10.670-/0;离婚863人,离婚率0.75%。
   第二节年龄构成 据1948年6月人口统计,全县O~14岁人口占总人口31.97%,65岁及65岁以上占总人口6.71%,65岁以上占0~14岁人口20.98%;15~49岁占总人口46.40%,50岁以上占总人口21.64%;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6.35岁,年龄结构属于“成年型”,或称“静止型”。 [=此处为表格(1948年全县各年龄组人口按性别构成)=]据1982年7月人口普查,全县0一14岁人口占总人口38.27%,65岁及65岁以上占总人口4.15%,65岁以上占O~14岁人口10.84qo;15~49岁占总人口48.12%,50岁以上占总人口13.6lqo;人口年龄中位数为18.57岁,平均年龄24.7岁,年龄结构基本属于“年轻型”,或称“增加型”。
   [=此处为表格(1982年全县各年龄组人口按性别构成)=] 建国后,人寿逐渐延长。截至1982年7月1日,全县有90岁以上寿老32人,其中女性26人,占81.25qo。女寿星汤金莲,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生,马回岭乡马头村人,青年便孀居,接生为业,温厚勤劳,92岁尚能生活自理。男寿最高者张应昌,沙河街镇东方红村下张家湾人,光绪十五年生,1985年3月无疾而终,其长寿之道是不抽烟,不喝酒;偏重素食,特别爱吃青菜;好劳动,做木匠70岁歇手后,还耘园植蔬;心胸开朗,年轻时喜欢看戏赶热闹,晚年爱讲故事。
   第三节文化构成 据1948年6月人口统计,全县具有各种不同文化程度(含私塾)人口101340人,占6岁及6岁以上应受教育人口39.4go-/o。平均每万人拥有大学程度116.79人,高中639.87人,初中634.05人,小学1397.64人,具有高、中等文化的人多数在城区(今九江)。不识字155276人,其中女性89075人,占57.37%,绝大多数人在农村。
   [=此处为表格(1948年全县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按性别构成)=] 建国后,县内人口文化程度不断提高,男、女性之间文化程度的差距逐渐缩小,文盲、半文盲人口的比重明显下降。据1964年7月人口普查,全县人口(无城镇人口)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63484人,占应受教育人口42.4%。平均每万人拥有大学程度13.81人,高中74.1人,初中330.89人,小学2626人,不识字或初识字86245人,其中13~40岁46081人,占53.43%。 据1982年7月人口普查,全县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142363人,占应受教育人口63.7g%。平均每万人拥有大学程度20.68人,高中504.06人,初中1304.44人,小学3623.25人。文盲、半文盲80803人,其中12岁及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66757人,文盲率36.56%(女性48828人,文盲率54.97%)。
   [=此处为表格(1982年全县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按性别构成)=]第四节职业构成 据1948年6月人口统计,全县12岁及12岁以上人口中,在业人口177235人,占79.75%;在业人口中女性占46.7g%(其中人事服务一项占男女合计95.1%)。无业或无正式职业44992人,其中女性29218人,占64.94%。
   [=此处为表格(1948年全县各种在业人口按性别构成)=] 据1982年7月人口普查,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在业人口125120人,占77.62%;在业人口中女性占43.9%。不在业36066人,其中女性23475人,占65.09%。不在业人口中有在校学生6229人,家务劳动23678人,待升学417人,待国家统一分配11人,市镇待业492人,退休退职1371人,其他3868人。
   [=此处为表格(1982年全县各种在业人口按性别构成)=]第五节民族构成 境内素为汉民族聚居区,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散居的少数民族中,回族人口为多。明景泰元年(1450年),马哈直调任九江总兵;清道光元年(1821年),陶奎臣、赵振卿分别调任九江守备、城防营管,他们及其随从均系回族,由此渐有回民就地落根。咸丰年间,河南回民马春生、安庆回民马万和又先后来九江定居。至光绪二十四年 (1898年),各地迁入九江的回民约80户、200余人;民国初年,增加到100余户、400余人。1949年九江解放时,城区有回民约200户、900余人。 据1964年7月人口普查,全县有汉族人口208405人,占总人口99.97%。少数民族69人,占总人口0.03%,其中满族6人、蒙古族2人、回族47人、僮族7人、白族6人、蛋族1人。
  1982年7月人口普查时,全县有汉族260989人,占总人口99.96%。各少数民族共112人,占总人口0.04%,散居在9个公社(镇、场、所)。
   [=此处为表格(1982年全县少数民族人口分布)=]
   第六节姓氏构成 据1985年调查,县内现存姓氏318个,半数以上是元末流传下来的。明、清屯户保存的姓氏将近100个,多数与土著姓氏重合。民国时期新增的姓氏30多个,不少属稀姓、附稀姓。1949年九江解放时保存至今的姓氏共247个,兹依笔划为序辑录如下: 丁、卜、刁、干、于、万、卫、习、马、王、车、丰、韦、尤、毛、牛、卞、文、方、邓、孔、尹、艾、甘、石、左、龙、帅、叶、卢、占、旦、田、史、丘、白、冯、宁、皮、邢、毕、过、匡、吕、乔、朱、伍、任、向、邬、刘、齐、庄、江、汤、安、米、许、祁、阮、阳、孙、纪、杜、杨、花、苏、劳、李、严、巫、扶、旷、吴、岑、何、但、邱、余、余、邹、辛、吝、应、闵、况、冷、汪、沙、沈、宋、张、陆、陈、邵、武、林、松、苗、范、昔、欧、明、易、罗、季、金、周、於、庞、郑、单、宗、宜、宛、房、屈、孟、项、柯、柳、胡、封、郝、苟、查、赵、威、钟、段、郤、俞、饶、施、哀、闻、洪、宫、姜、娄、祖、祝、费、胥、姚、贺、骆、敖、秦、桂、耿、袁、莫、聂、贾、顾、夏、柴、晏、钱、侯、倪、徐、殷、翁、郭、高、唐、凌、涂、谈、陶、桑、梅、萧、黄、曹、龚、盛、戚、常、崔、崇、商、章、康、阎、寇、梁、扈、隋、韩、彭、葛、董、蒋、辜、喻、程、傅、焦、舒、鲁、童、湛、温、游、曾、谢、赖、鄢、蓝、楚、雷、虞、路、简、解、鲍、詹、雍、满、褚、蔡、裴、管、廖、谭、翟、熊、缪、樊、黎、滕、颜、潘、薛、燕、霍、操、穆、戴、魏、瞿、酆、上官、欧阳。
  建国后,随着老解放区干部南下、解放军军官转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来县参加经济文化建设等人口机械变动,县内新的姓氏不断增加,并出现部分南北罕见的姓氏,累计存有71个,兹辑录如下: 门、子、亓、仇、从、乌、平、申、冉、印、邝、司、边、朴、厌、成、扬、师、光、曲、仲、伊、庆、牟、芮、连、时、利、佐、谷、邸、言、沪、杰、拥、卓、朋、鱼、炉、官、郎、居、柏、荆、哈、贵、钮、莘、奚、衷、资、姬、勒、敏、第、淇、巢、斯、覃、戢、滑、靳、蒲、窦、谬、臧、潜、冀、璩、藤、耀。
   第三章人口控制
   第一节计划生育 建国前,县内人口再生产既无政策规定,又无机构管理,只是任其自然。 建国后,人口生产的计划与管理,历经由不自觉到比较自觉的过程。50年代中期,县内各阶层始对节制生育引起关注,宣传、文化、卫生等部门着手宣传人口理论、介绍节育知识、提供避孕药具,终因人口发展未纳入国家计划,直至60年代末,计划生育只在少数个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行人口控制,是70年代初启动并逐步推进的。
  1971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把人口、生产纳入国家计划,两种生产一齐抓”的指示,成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培训技术人员,优惠供应避孕药具。
  1972年3月17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8月9日,在大桥公社召开全县首届计划生育经验交流会。在此期间,着重贯彻“晚、稀、少”的方针,鼓励男女青年结婚晚一点,生得稀一点,生得少一点,要求一对夫妇只生2~3胎;普遍推行综合避孕措施,育龄妇女以上避孕环为主,结合采用其它避孕药具。
  1975年以后,对计划生育“晚、稀、少”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晚婚年龄为农村男25、女23周岁,城镇机关、工厂、学校男27、女25周岁;已婚夫妇一生“最好只生一个,最多两个”,二胎间隔45年;已生育两个孩子以上的夫妇,要有一方采取永久性的节育措施,即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输精管结扎。对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971~1978年,全县累计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达5898人,上环8396人,使用其他避孕药具1735人,节育率为55.6‰1978年,全县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29.89‰下降到26.52‰,自然增长率由22.55‰下降到20.8%。
  1979年开始,全县各级党政组织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根本性的战略措施”和“基本国策”的高度,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完善各项政策性措施。是年3月,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事机构,同时,制定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把“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作为基本要求,并在“少”字上下功夫;对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结扎、上环、人工流产、引产)的休假、营养补助、工分补贴等亦有明确的规定,使之有章可循。当年,全县结扎2937例,其中有23对青年夫妇只生一胎,便带头做结扎手术,领取独生子女证。
  1980年10月,县委发出通知,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充分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充实县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力量,配备公社专职计划生育助理员,把专业技术工作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
  1982年7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通过试行取得良好效果。1983年,全县结扎6054例,占当年应节育妇女总数18.15%;节育率上升到82.43%,比1978年增加26.83个百分点,创历史最高纪录。
  1984年9月,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升格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0月,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发<九江县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已生育二胎及二胎以上的育龄妇女必须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则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由此,县内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走向由地方法规控制的轨道。 到1985年,全县累计晚婚人数(按女性计算)7075人,占同期初婚人数40.2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88人;领取独生女子证3084人。累计结扎20191例,上环7806例,采用其它药具1050例,节育率为79.05%;生育率为11.03%,其中一胎率由1979年27.2%上升到46.2%,多胎率由47.2%下降到26.2%。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4.75%0,比全省平均出生率低1.96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到9.25%0,比全省平均自然增长率低1.65个千分点,人口盲目发展状况得到了初步控制。
   [=此处为表格(1971~1985年全县节制生育措施统计)=]第二节优生优育 建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一贯重视优生优育工作。1979年以来,将优生优育列为计划生育的重要内容,不断采取措施,提高人口素质。 优化先天条件凡符合婚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坚持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严把先天素质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予结婚登记:1、直系亲属五代以内,旁系亲属三代以内;2、患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畸形以致生活无法自理;3、患有生殖器官畸形无法矫治而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4、患有传染病还在隔离期、慢性病处于活动期;5、患性病和麻疯病而未治愈等等。1985年,全县初婚人数1625对,参加婚前健康检查1550对,婚检率为95.38%。 加强孕产管理多次调整和更新接生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新法接生管理。1985年,开展母儿系统一条龙管理试点,城镇建卡率为64%,农村示范村达到90%。对每个建卡的孕产妇坚持产前检查4—5次,产后访视2~3次,有效地控制了产前、产后子痫和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这一年,全县分娩3727人,新法接生率为99.30%。 保护婴幼健康1979年始,建立新生婴儿健康管理卡片,城镇建卡率达85%,农村75%,自后每年进行一次婴幼儿健康检查;对有证的独生子女单独建卡,每月由其父或其母所在单位发给保健费5元。同年,在新塘公社进行计划免疫试点,次年起逐步铺开,至1985年,全县“四苗”覆盖率分别为卡介苗85.7%、小儿灰质炎89%、百白破59%、麻苗95.7%,不断降低了传染病发病率。1985年,还对全县7周岁以下儿童疾病进行普查普治,对沙河街镇和沙河、长山乡1355名5周岁以下儿童进行连续5年的营养监测;在县城开展评选健美儿童活动,表彰了203名健美儿童,促进了幼儿健康成长。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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