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权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1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政权建设
分类号: D62
页数: 27
页码: 172-198
摘要: 1980年由中共武宁县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驻县部队协商推选、十五人组成县选举委员会。 本届选举的特点是: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颁发的《选举法》规定,县级实行直接选举。即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县各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改变历届选举规定县一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的办法,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关键词: 武宁县 政权建设

内容

第一节封建时期的政权机构 在封建朝代,县级政府历代相沿,唯机构名称因时而异。明正德年间,始设县署,亦称正堂,主要官员是县令,以后改称知县。一县的政权集中在知县手里,辖县丞、儒学、典史、巡检,沿至清末。据明嘉靖县志《官政类·设官》卷载:
   “唐
  县令一人。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赋。
   县丞一人。掌署文书典知仓狱。
   县尉一人。主盗贼各署渚椽史。
   宋
  知县一员。以京朝官为之,总治民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之职。
   县丞一员。掌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
   主簿一员。掌出纳勾稽。
   县尉一员。职与唐制同。
   元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掌县事,号曰监县。兼劝农事。
   县尹一员。杂以汉人南人为之,亦掌县事,兼劝农事。
   县印掌于达鲁花赤。尹封署其上,秩同。
   主簿一员。职与宋制同。 幕典史一员。此典史之设之始也。系行省所差,盖群吏之长也。其职专掌案牍,先署书然后达于士而完署之,不然则否。
   明
  知县一员。
   县丞一员。
   主薄一员。 幕典史一员。始设吏、户、礼、兵、刑、工各司。史一名,典史二名。承发科架阁库,各典史一名,铺长司史一名。
   唐
  初置儒学,择官教授,未有定额。
   宋
  主学一员。景定三年设。初以令佐兼之,以管勾学事系衔。学有专官始此。
   元
  教谕一员。
   训导一员。
   明
  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始定县儒学,学生二十名,增广生二十名。附学生不限名数,学吏一名。阴阳学 阴阳训术一员。
   医学 医训科一员。
   僧会 司僧会一员。
   道会 司道会一员。” 在清代县的建制是:设知县一人,秩正七品。下属典史,协助分管税课(司)、仓库(司)。主司事者,又名大使副使。另设县丞}簿。境内关津要害添设巡检司。
   县级职官的职掌权是:
   知县:掌一县之政令。例如掌布政,听治讼,及赋役、教育、选举、读法、励风俗等等。
   县丞:掌粮马、征税。
   主簿:掌户籍、巡捕。
   典史:掌监察、狱囚。
   巡检:掌捕缉盗贼,盘诘奸宄(一名驻防)。
   驿丞:典邮传迎送。
   税课大使:掌商税。
   河治所官:掌鱼税。
   闸官:掌执潴闸之泄闭。
   训导、教谕:掌教育、选举。 县衙内分设八房:‘吏房(管理官制官规等务)、户房(管理财务、地亩、粮租、契税、各杂税、盐务)、礼房(管理学务、礼俗、祭祀)、兵房(管理缉捕、马政、邮传、递解)、刑房(管理狱讼)、工房(管理河道、水利、城工、桥梁,各种建设)、仓房(管理存储粮谷)、库房(管理银钱)。 在幕宾胥吏方面有:刑名(管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钱谷(司赋税、稽核、报销、钱债、地亩等词讼)、征收(管征收与核算)、书房(管书扎文书)、帐房(管理银钱出纳)。 差役方面分为两类:一是服役于“班房”:壮班(专司值堂站班、兼捕缉)、快班(专管缉盗、维护治安)、皂班(司仪仗、护卫);一是直接服役于知县的“家丁”:收发(管收发公文)、前稿(管差标画硃)、候稿(值签押房)、班管(总管管监者)、值堂(司内庭事务)、跟班(随侍左右)、执帖(传达通事、随同县官拜会)。此外还有使役人等,皆有定制。 县以下的建制为保、甲、牌三级。保管十个甲、申管十个牌、牌管十家人。保设保长,亦称保正,管理全保政事,检举奸宄、执掌教化、维持治安。甲设甲长,亦称牌头,管理十牌约百家人。牌设牌头,亦称牌首,一般管十家人。至清代后期改为: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团。在牌首、甲长之上,义设团总、副团总,作一团之长。
   清同治时我县的建制是: 正堂:又称一衙。以知县为主,是一县的最高官员,也称为“县太爷”。正堂内设刑、民、钱谷、承发四个师爷。分理三班(民壮、粮架房、粮差)、六房(工、刑、兵、吏、户、礼)等事务。知县项下,还专门配备门12名、皂隶14名、仵作1名、学习仵作2名、马快8名、民壮13名、看监禁卒7名、桥伞扇夫7名、斗级4名,库子4名,仅知县项下全年开支官银达1207.2两。 左堂:称为“二衙”,为首官职是县丞,又称“二老爷”。左堂内设师爷2名,管理粮架房和钱粮两柜。县丞项下还专配备门子1名、皂隶4名、马夫1名。全年开支官银136两。 儒学正堂:也称“三衙”。设教谕、训导2名,分别担负全县考试、教育行政和书院督导等事宜。配给斋夫3名、门斗2名、禀生20名。全年开支官银210.4两。 右堂:又称“四衙”。为首的官职是典史,称“四老爷”。右堂,是专管捕、关犯人的机关,下面设有捕署和监牢。典史项下还专配给门子1名、皂隶4名、马夫1名。全年开支官银95.12两。 兵营把总:是城乡的防守。设把总1名、经制外委1名、额外外委1名、马战兵13名、步战兵24名、守兵116名。全年开支官银2241.8两。 高坪原设巡检1名,俸银43两,养廉银60两。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被裁汰。原设高坪司弓兵11名,同时裁汰。
   其时县级统治机构(包括兵营),全年共需开支官银3890.3两。
   第二节民国时期的政权机构 民国初期,县的统治机构仍仿旧封建体制而设立,只是将清末的县衙改称为县公署,设县知事。知事为一县之长,下分刑民、钱谷二科及教育、财务、实业三课。后又撤销三课,将财务、实业分别划给二科兼办,并增设劝学所。 民国2年(公元1913年)1月8日,颁布《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将清代的府、直隶厅、州都改为县。次年5月又公布省、道、县三级官制。县为初级地方官署,设知事一人,作为一县之行政长官。依据法律和上级命令,以施行县内的行政事务。县公署分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等四科,科以下设六股。各科主管职官称为主任。各股设主稿员,下又置书记20名、临时书记24名,协助股主稿员完成科给任务。 自民国15年(公元1926年)11月后,废除旧制,改为省、县两级。民国16年(1927年),县公署改名为县政府,县长综理县政,并由县长、科长、局长组成县政会议,会同审议预决算,处理公产及各项大政事项。县政府设两科,第一科掌公安、教育、地方自治、保卫、禁烟、宗教、典礼、救济、出版、风俗、文物,收发文件等;第二科掌财政、建设、工商、计量、预决算、公产、统计、档案、会计及庶务等。科下设公安(掌警卫、消防、卫生、社会治安之维护)、财政(掌税务、公债、处理公产及各项地方财政)、建设(掌土地、森林、水利、生产、交通工程)、教育(掌学校、图书.文化)、卫生(掌医疗卫生)、土地(掌地政)、社会(掌社会调查)、粮食(掌征实、粮仓)等局,各设局长一人主管。并另设秘书,掌机要、印信、文件、职员等人事权。 民国28年(公元1939年)制订《改进县以下地方组织确立地方基础》方案,并订出《县各级组织纲要》和实施办法。县为地方自治单位,按照面积、人口、经济、文化和交通状况分成三至六等。我县为二等县,设县长一人,受省监督与指挥,执行中央和省命令,办理县的自治,属省任免。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和社会七科,委任秘书、科长、指导员、督学、警佐、科员、技士、技佐、事务员及巡官。设县政会议,负责议决县政重大事项,提出交付参议会审议之案件。设县参}义会,由乡(镇)民代表选举参议员组成。 民国30年(公元1941年),机构扩大,除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六科外,并增设秘书、会计、户籍、合作四室。 县以下设区公所(后改区公署),设区长一人,指导员若干人,分掌民、财、教、建、军事。区以下设乡(镇)公所,设乡长一人,副职一至二人。乡公所没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四股,各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有一千事专办户籍。乡以下设保甲,保甲之编制,以户为单位,户立户长;10户为甲,甲设甲长;10甲为保,保设保长。保长受乡长之监督指挥,甲长受保长监督指挥。一乡或一镇之中,住户过多,经编成二保以上时,由各保共设保长联合办公处。民国26年(公元1937年),全县划为5个区、21个联保、235保、2306甲。民国37年(公元1948年)至民国38年(公元1949年),撤销区联保的建制,全县划为22个乡1个镇,下辖198保.1878甲。[=此处为表格(县级机构开支概况)=]
  第三节解放以来政权机构设置
  1949年5月,我县解放时,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由胡麟、李涤心、李桂鹏、燕飞、黄飘萍等五人组成,胡麟、李涤心、李桂鹏分任正副主任委员。军管会的主要任务是:一、接收县各旧机构,代行县人民政府职权;二、动员各界,支援解放大军南下;三、组织驻军、南下干部和积极分子分赴浬溪、横路进行剿匪,维护社会治安;四、向地主、士绅借粮,供应军需民食;五、恢复市场正常秩序,建立人民银行,举办国营商店;六、动员国民党县政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录用。同年9月撤销军管会,成立县人民政府,李涤心为首任县长。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财政、教育、粮食、建设等科和税务、邮政局,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正轨。公安局、县大队分管全县治安和人民武装工作。 县以下设区,区以下设乡,乡以下初期仍用保、甲名称,不久废除旧制,改为村、组。每乡设乡长、农会主任、财粮干事一人;每人每月由县发给大米一百斤、办公费米三十斤。人民公社成立以后,政社合一,由公社行使乡政权。 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内部职能部门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科和公安、税务等局。以后根据工作需要,逐年有增、有并、有合、有撤。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政府机构瘫痪,不久,成立革命生产临时领导小组。1967年3月8日改名为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代行政府职权,下设四室一组,即农林水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和秘书组。
  1968年3月18日成立武宁县临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抓促部,县大联筹同时保留06月1日正式成立武宁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革命委员会设三部一室,即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和办公室。
   政治部下设:组织组、宣教组、群运组,以后增设直政组。 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部)下设: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综合组。农业组下分农水事业管理处、森林管理处;工交组下分交通运输管理处、工业管理处;财贸组下分财政金融管理处、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粮油购销管理处;综合组下设医药卫生管理处。
   保卫部下设办事组、治安组、群众专政组。
   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内务组、总务组、档案馆。
  1973年2月23日,县革委机关设置为“一部一委和五个办公室”。 一部:即政治部,下设组织组、宣传组、纪律检查组、审干办公室、群运组、直政组、团县委、县妇联。
   一委:即计划委员会,下设劳动局。 五个办公室:县革委办公室,下设秘书组、调研组、行政组、编制组、档案馆。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交办公室、文卫办公室。
  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又改设“一委、二部、四办”。其职能划分是:一委:即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分管劳动工资、计划统计、物价、物资调拨。
   四办:即县革委办公室。下分管行政、信访、档案、统战。 农林水办公室(简称农办)。下分管农业、水电、林业、机械局和气象站,后改名农业学大寨办公室。
   财贸办公室(简称财办)。下分管商业、财金、税务、工商行政、粮食等局。
   工业交通办公室(简称工交办)。分管工业、二轻、交通、邮电、城建等。
   二部:即组织部。分管直属党委、组织、编制、纪检、审干。 宣传部。分管宣传报导、理论辅导、文卫体育、文艺、广播、电影、剧团、对台办公室和团委、工会、妇联。
  1981年3月6日召开武宁县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武宁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作了调整(附表)。
  1981年12月22日,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作了如下分工:
   县委的主要工作是:
   一、确定全县性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 二、讨论和决定全县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国民经济计划,成批招干、招工指标的使用等。
   三、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对县委管理的干部和地委委托县委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
   五、军队和民兵建设。
   六、公、检、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七、人民团体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及涉外事项的确定。 八、讨论和解决政权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党组织提请县委决定的问题。其中包括县委管理的机构设立、调整、合并、撤销及其名称的更改。
   九、办理省、地委、及省、地委各部门交办的事项。
   县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管理全县的行政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确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检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二、统一领导政府各委、办、局及所属机构和全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三、制定国民经济计划、预决算,提出经济、文化、卫生、科技等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 四、对属于县委管理的行政人员任免、职称提出意见,根据县委决定发布行政人事任免、职称的通知,对非党干部的功过进行奖惩。
   五、确定县局以下行政、企事业机构的设置。
   六、审议行政区划的变更、,土地征用和所有制的改变。
   七、授予先进单位、先进人物以及县劳动模范和其他光荣称号。
   八、办理省政府、行署及其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政府处理的问题。[=此处为表格(政府机构设置与撤并概况)=]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政府内部职能机构曾一度设立而又撤销的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3-1955.3)、财政经济委员会(1950.10-1955.7.1958.2-1958.12).基本建设委员会(1960.6-1961.7)、煤炭管理局(1958.12-1959.10)、煤炭矿务局(1961.1-1c)62.5)、电信局(1969.12-1973.11)、财政贸易局(1956.2-1956.10).农产品采购局(1956.3-1957.2)、监,察局(1957.2-1960.1)。
   第四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指出:“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我县于1950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年共召开四次。1951年召开三次,1952年召开三次。在这十次代表会议中,代表总人数为2140人(其中男1894人、女246人)。其中:
   农民1536人,占代表总数71.9%;
   工人116人,占代表总数5.4%;
   文教、工商界86人,占代表总人数4%;
   部队、烈军属54人,占代表总人数2.3%;
   自由职业、城市贫民36人,占代表总数1.7%;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其他86人,占代表总数4.1%。
   妇女246人,占代表总数10.6%。与此同时,各区乡亦相继召开区乡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期七天,至2月1日结束。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与审查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与通过县人民政府的予决算;
   三、建议与决议有关县政兴革事宜;
   四、向全县人民传达并解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协助县人民政府推行;
   五、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委员,组成县人民政府委员会。 会议代表总名额为225名。其中:工人代表18名、农民代表126名、妇女代表23名、教育界代表2名、工商界代表4名、烈军工属及荣军代表3名、居民代表3名、备区人民政府代表12名、青年代表2名、自由职业代表2名、政府和机关代表7名、党团代表6名、团体代表10名、公安武装代表3名、特邀代表2名。
   会议通过了《武宁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 会议选举出副县长2人,张自正、励树敏;县人民政府委员31人:肖峰、刘文喜、杨振武、孙福和、杨妙春(女)、淦长旭、宋义芳、王云鹏、周升泉、胡守中、张广禄、贾广银、张镇环、黄光华、张罗、刘堂尧、张远铨、樊启松、王定富、郭邦禄、余水河、戴利金、袁观荣、张友金、董乐辛、余贞池、郭邦兴、黎焕新、李云龙、张自正、励树敏;代表会议常务委员33人:肖峰(县委书记)、刘文喜(县委组织部部长)、孙福和(县委宣传部部长)、淦长旭(县委副书记)、杨妙春(女)(妇联主任)、贾广银(总工会主席)、张自正(副县长)、励树敏(副县长)、胡守中(农林科科长)、王云鹏(粮食局局长)、杨振武(公安局局长)、宋义芳(法院院长)、张罗(县中校长)、林景禄(国营商店经理)、刘芳(税务局局长)、张广禄(武装部部长)、张镇环(工商联主任)、樊启松(第一区区长)、刘照柳(第一区手工业主任)、石学明(第二区复员军人模范)、‘郭邦禄(第三区区长)、侯玉林(第四区区委书记)、刘堂尧(第四区劳动模范)、洪科炎(第五区乡于)、张远铨(第五区互助组长)、袁观荣(第六区农会主任).葛光显(第七区副区长)、裴耀兰(女1(第七区军属模范)、董乐辛(第八区副区长)、余贞池(第九区副区长)、郭邦兴(第十区民政助理)、黎焕新(第十一区区长)、李云龙(第十二区区长)。 五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0月上旬召开,会期七天。着重研究全县开展普选工作,为1954年召开首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奠下基础。
   第五节普选和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普选工作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后,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我县于5月成立选举委员会,抽调20名干部组成选举办公室,下设秘书、人口调查及选民登记、监察、宣传、总务等组,于6月上旬正式开始工作。参加选举人数占选民总数85%以上。
   结合普选,进行缜密的人口调查工作,为国家的经济与文化建设,提供了准确的人口数据。 在普选运动中,县人民法院前后建立6个人民法院,配备干部28人,及时处理选民资格诉讼等案件,有效地配合与支持普选运动的顺利进行。
   在选举中共选出县人民代表183名,其中妇女代表17名,占9.3%。
  1954年3月上旬全面完成基层选举工作,充实与建立民政优抚、生产合作、人民武装、治安保卫、财粮供销、文教卫生、调解等七个委员会。
  1956年普选工作
  7月17日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4-8人。
  9月份先在浬溪、黄段两乡进行试点,12月2日全面铺开,至19日结束。 全县共有选民99818人,参加选举77223人,占选民总数的77.4%。无选举权60977人,其中依法被剥夺选举权1388人,占总人口0.86%;精神病患者208人;不满十八岁58881人,占总人口36.7%。
   在选举中共选出县人民代表185人。
  1960年普选工作 县选举委员会于10月正式成立,拟订了《武宁县1960年选举工作实施计划》,试点工作自12月上旬至12月18日,在新宁镇进行。12月中旬全县铺开,至1961年2月上旬召开第四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结束。 根据基层选举统计,全县有选举权人数为97331人(其中:男50123人,女47208人),占总人口56.1%。实际参加选举人数为90518人(其中:男47614人、女42904人),占选民总数93%;无选举权人数75875人(剥夺选举权2183人、停止行使选举权295人、精神病患者550人、不满18岁72847人),占总人口43.9%。 第四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3981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10名。选举结果,乡(镇)代表3981名,其中男代表为3181名、女代表为800名。县代表210名中男代表156名,女代表54名。乡(镇一)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总数为380名,其中男326名,女54名。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为23名,其中男21名,女2名。 在选举方式上,除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外,各乡(镇)均采取举手代投票的方式进行。
  1963年普选工作 县选举委员会于2月6日成立,试点工作在黄段乡进行,3月1日全县铺开。至月底结束乡(镇)基层选举,并按照规定召开第五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风口乡彭树选区,在选举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于会前准备工作充分,设置流动票箱,和委托选举等办法,345名选民全部参加选举。 第四届全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名额是3981名。本届经平衡后总名额为3900名,较上届减少81名。乡(镇)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686人。结合基层选举,全县选蹦人民陪审员196人。 根据基层选举统计,全县选民104257人,占总人口55.5%(其中:男54547人、女49710人);无选举权83269人,占总人口44.5%(其中剥夺选举权2075人、停止行使选举权302人、精神病患者350人、不满18岁80542人)。本届剥夺选举权占总人口1.1%,比上届降低0.2%。实际参加选举98002人(其中:男54160人、女43842人),占选民总数94%,比上届高1%。
  1965年普选工作 县选举委员会于6月14日成立,试点工作6月25日至7月10日在宋溪公社进行,8月中旬全面铺开,至8月底召开第六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 根据基层选举统计,全县选民104380人(其中:男55474人、女48906人),实际参加选举83150人,占选民总数79.6%。无选举权92596人,其中:剥夺选举权2029人、停止行使选举权1229人、精神病患者446人、不满18岁88892人。
  第六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900人,选举结果,男代表3182人,占81%;女代表718名,占19%。选出第六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210人,其中男代表165人,占代表总数78.5%;女代表45人,占21.5%。
   结合基层普选,全县改选人民陪审员161名。
  1980年普选工作:
   由中共武宁县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驻县部队协商推选、十五人组成县选举委员会。 本届选举的特点是: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颁发的《选举法》规定,县级实行直接选举。即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县各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改变历届选举规定县一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的办法,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本届选举工作的任务是:选举产生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开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公社、场、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由县长、副县长等组成的县人民政府;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公社(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从10月16日在石门公社开展试点,17日县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全面铺开。至1981年3月上旬召开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 选举结果,全县从416名县代表正式候选人中选出245名县人民代表;从4279名社、镇代表候选人中选出2793名社、镇人民代表。[=此处为表格(历届历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情况)=][=此处为表格(1949-1981年县长、副县长名单)=][=此处为表格=][=此处为表格(1968-1981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此处为表格(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第一届第一次会议
  1954年3月20日至25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到会代表160人,占代表总数87.4%。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查政府四年来的工作,讨论今后工作任务,选举正副县长、政府委员,成立县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出席省人大代表。对上述议程,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由中共武宁县委书记高云程致开幕词,并作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副县长纪洪升作“武宁县人民政府四年来施政工作报告”;高云程致闭幕词。 出席会议代表160人中,共产党员65人,青年团员23人,非党’、团员72人;男143人,女17人;分阶层为工人5人,农民123人,文教界4人,学生1人,机关干部10人,医师4人,工商界7人,手工业3人,军队3人。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38件。 选举结果,戴利金当选为县长,纪洪升、李吉庆当选为副县长,高云程、关宇超、贾广银、薄世忠、淦长旭、杨妙春(女)、罗来富、张远铨、邓桂英(女)、朱金钰、洪板贤、张罗、张镇环、秦万福、洪泽洲、王德胜、张述良、王世勤(女)、鄢勤生、米玉柱、郝德海、黄修达等当选为委员。
   第一届第二次会议
  1954年7月2日至5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与全县宣传员代表会合并召开。到会人大代表138人,宣传员代表179人,报告员13人,共计330人。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查县人民政府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制订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听取学习宪法草案的动员报告:听取对初中、高小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教育报告;选举出席省首届人代会代表3人。对上述议程,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提案123件,其中建议26件,批评32件,要求65件,分别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一届第三次会议
  1955年2月24日至28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52人,占代表总数85%,列席代表31人。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查县人民政府1954年全年工作,决定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听取省首届二次人大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 会议由中共武宁县委书记高云程致开幕词,县长、省人大代表戴利金传达省首届二次人大会议精神和武宁县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副县长李吉庆作1954年政府工作和1955年工作任务的报告;高云程向会议作题为“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的报告。最后由新当选县长朱金钰致闭幕词。
   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79件。 会议除通过决议外,并通过致中国人民解放军致敬电,致省委、省人委致敬电,及致全县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慰问信。 选举结果,朱金钰当选为县长,董乐辛当选为副县长,高云程、米玉柱、王德胜、胡兴保、柯耀桐、刘辉庆、张罗、王世勤(女)、张炳麟、洪板贤、罗来富、张镇环、邓桂英(女)当选为委员,张炳麟当选为法院院长。
   第一届第四次会议
  1955年9月20日至23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43人,占代表总数79.4%。各区区长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38人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传达省首届三次人大会议精神;审查县人民委员会上半年工作;决定全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 县长朱金钰传达省首届三次人大会议精神,并作了“武宁县人民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报告”、“关于武宁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正确掌握政策、贯彻政策、积极作好粮食‘三定’工作,胜利完成1955年粮食征购销任务”、“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税收工作,保证按期完成1955年财政税收任务”等报告;副县长董乐辛作9∈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报告”、“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报告”、“关于开发农田水利工作,保证农业增产”等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239件。
   第一届第五次会议
  1956年6月16日至20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64人,列席代表39人。
   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半年来工作报告”,会议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共收到提案275件。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21日至25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70人,占代表总数91.8%。列席代表44人。会议主要议程:审查“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政府工作和今后几项主要任务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武宁县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查“武宁县一年来的法院工作报告”;选举第二届人民委员会正、副县长和委员;补选因工作调动的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第一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政府工作和今后几项主要任务报告”;副县长董乐辛作“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泽和作“关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法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333件。
   出席会议170名代表中,男代表135人,占79%;女代表35人,占21%。
   有43名代表和列席代表作口头发言,有14名代表和列度代表作书面发言。 选举结果,朱金钰当选为县长,董乐辛、余水河当选为副县长;张志.毛文起、张聘菊(女)、张玉书、胡兴保、余开元、洪板贤、王足余、黄修满、倪承英(女)、张罗、张镇环、杨展黄、盛怀谷、吴履生、朱可贞、吴鑫烈、吴礼生当选为委员;胡德时、徐泽和当选为法院正、副院长。
   第二届第二次会议
  1957年4月18日至21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56人,列席代表34人。 会议主要议程;审查武宁县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审查武宁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审查武宁县人民法院第一季度工作。 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副县长余水河作“武宁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胡德时作“武宁县人民法院1957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并收到各类提案318件。
   第二届第三次会议
  1957年12月2日至4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43人,列席代表29人。
   会议议程是审查一年来的政府工作和法院工作。 县长朱金钰作“关于全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开展社会主义大生产运动的报告”;法院院长胡德时作“关于武宁县人民法院1957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收到各类提案280件。
   第三届第一次会议
  1958年4月15日至19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85人,列席代表26人。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副主任汤道立作“关于1958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财政局副局长姚唐豪作“武宁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樊万超作“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年多来工作和今后的任务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309件。 会议选举第三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朱金钰当选为县长,潘世梧当选为副县长,徐水有、余开元、陈守芬(女)、樊立荣、张玉书、毛文起、张镇环、盛怀谷、徐泽和、杨展黄、郭载阳、朱可贞、王足予、洪板贤、吴礼生、倪承英(女)、周绪政、肖庚生、余贞池当选为委员,樊万超当选为法院院长;朱金钰、徐圣菊(女)、李群化、胡惠恩当选为省人大代表。
   第三届第二次会议
  1959年.10月16日至19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44人,列席代表30人。 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潘世梧作“关于1959年度发展国民经济的报告”;财政税务局局长黄泽民作“武宁县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195件。
   第三届第三次会议
  1960年2月25日至27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67人,列席代表28人。 县长黎焕新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1959年一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副主任陈友吉作“武宁县1960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副县长潘世梧作“武宁县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届第一次会议
  1961年2月1日至4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71人,列席代表32人。 会议议程:审查县人民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审查与通过1961年我县国民经济计划;审查与通过我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审查县人民法院1959年至1960年工作;选举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法院院长和补选fB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长黎焕新作“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李锡令作“武宁县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副县长潘世梧作“武宁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夏克予作“武宁县人民法院1959-1960年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210件。 选举结果:黎焕新当选为县长,潘世梧、李锡令当选为副县长,张志、毛文起、余开元、沈翠红(女)、樊立荣、徐新国、张镇环、盛怀谷、刘征、杨展黄、肖庚生、郭载阳、朱可贞、洪板贤、王足予、周绪政、熊宣凯、黄修达、刘子余、倪承英(女)当选为委员;夏克予当选为法院院长;补选黎焕新为出席省人大代表。
   第四届第二次会议
  1962年11月22日至25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86人,列席代表28人。 县长黎焕新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李锡令作“武宁县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报告”;中共武宁县委书记张志作形势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共收到各类提案234件。
   第五届第一次会议
  1963年7月21日至26日,在老县城影剧院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75人,列席代表34人。 会议议程是:审查自第四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政府工作;审查与通过我县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审查与批准我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审查县人民法院1961-1962年工作。 会上,县长王德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自第四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报告”;副县长冯宝春作“武宁县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张作明作“武宁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熊基良作“武宁县人民法院1961年至I962年的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373件。 会议进行选举,王德当选为县长,黎焕新、周国兴、董乐辛当选为副县长;高云程、冯宝春、毛文起、王宪文、余开元、沈翠红(女)、刘征、盛怀谷、张镇环、郭载阳、朱可贞、肖庚生、王足予、周绪政、.倪承英(女)、熊宣凯、杨展黄、王继武、罗韵琴(女)当选为委员;熊基良当选为法院院长;王德、洪科呈、柯炳秀(女)、胡惠恩、)李群化当选为出席省三届人大代表。
   第六届第一次会议
  1965年8月30日至9月3日,在老县城影剧院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81人,占代表总数86.1%;列席代表97人。 会议议程:审查武宁县人民委员会两年来工作;审查与批准武宁县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审查与批准武宁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审查武宁县人民法院工作;选举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补选、改选出席省三届人大代表。 会议由副县长董乐辛致开幕词,中共武宁县委书记高云程作当前形势报告;代县长周国兴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计委副主任傅林富作“武宁县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张作明作“武宁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法院院长倪逸仲作“武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长张传栋致闭幕词。对上述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310件。
   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宁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委员列席参加这次会议。 选举结果,张传栋当选为县长,周国兴、董乐辛、樊万超当选为副县长;高云程、余贞池、李相余、王宪文、王全淮、沈翠红(女)、王淑仁、盛怀谷、张镇环、郭载阳、朱可贞、肖庚生、王足予、周绪政、王世勤(女)郑遵坦、熊宣凯、杨展黄、刘子余当选为委员;熊基良当选为法院院长;补选张传栋、万成秀(女)为出席省三届人大代表。
   第七届第一次会议
  1981年3月2日至7日,在新县城人民会场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239人,占代表总数97.5%;列席代表102人。 会议议程:听取和审查通过武宁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武宁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武宁县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审查和通过武宁县人民法院、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武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武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武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由中共武宁县委副书记王全淮致开幕词;中共武宁县委书记、武宁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王哲作“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加速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温宏仁作“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张作明作“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熊基良作“武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刘士杰作“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由县长胡学珍致闭幕词。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上,对本届人大常委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本次会议共收到提案447件。
   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宁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委员列席参加了这次会议。
   中共九江地委常委路云魁列席参加会议,并代表中共九江地委、‘九江行署向会议致祝词。 会议选举结果,鲁德忠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源、柯亨荣、柯松、阎政当选为副主任;万贞、王定富、刘艳兰(女)、陈重印、张绪金、房惠兰(女)钟炳星,董汉民、温宏仁、傅军当选为委员。胡学珍当选为县长,陈兆麟、张作明、胡仁义、柳长顺当选为副县长。熊基良当选为法院院长。刘士杰当选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节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武宁县委员会于1959年1月成立筹备委员会,经过积极筹备,于同年10月16日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产生了本届常务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张志为主席,黎焕新、王延富、盛怀谷、郭载阳为副主席,肖庚生、罗彦斌、洪科呈、陈自力、陈清廉(女)、杨展黄、雷混初、‘樊立荣、熊宣凯为常务委员。本届委员共计53名,其中:中共4名、团县委1名、县工商联5名,县总工会2名、农民2名、县妇联1名、戏剧界3名、科学技术界3名、教育界7名、医学卫生界4名、少数民族1名,特邀20名。副主席黎焕新在会上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我县政协今后任务”的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全体委员并列席县三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报告。会议至10月20日结束。 本届第二次会议于1961年1月31日至2月4日在县城举行。听取关于认真学习毛主席著作,改造世界观的报告,并作出决议。本次会议委员人事未有变动。第三次于1962年11月21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副主席盛怀谷作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列席县第四届二次人大会议。本次会议增补了部分委员、常委和副主席,委员增加到57名,常委增加到19名。张志担任主席,黎焕新、陈兆麟、盛怀谷、郭载阳担任副主席:刘会兰、朱可贞、肖庚生、陈自力、陈清廉(女)、杨展黄、张镇环、洪科呈、曾昭民(女)、雷混初、熊宣凯、廖纫兰(女)、樊立荣、戴义瑞为常务委员。 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7月20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副主席盛怀谷作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决议。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列席县第五届一次人大会议。会}义选举产生第二届常务委员会。本届委员会共有委员61名,常委17名。高云程为主席,黎焕新、盛怀谷、陈兆麟、郭载阳为副主席,刘会兰、朱可贞、刘辉庆、肖庚生、陈自力、陈清廉(女)、杨展黄、张镇环、曾昭民(女)、熊宣凯、廖纫兰(女)、戴义瑞为常务委员。
   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8月29日至9月4日在县城举行。副主席郭载阳作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决议。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列席县第六届一次人大会议。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常委名额与上届同。高云程为主席,周国兴、盛怀谷、练志、郭载阳为副主席,刘会兰、徐树仁、朱可贞、刘辉庆、肖庚生、陈自力、陈清廉(女)、吴履生、张镇环、曾昭民(女)、廖纫兰(女)、熊宣凯为常务委员,刘会兰任秘书长。委员会共有委员61名,其中:中共党员22名,占委员总数36%;非党人士39名,占委员总数64%。 “文化大革命”以后,政协活动被迫停止。1979年6月,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召开,省、县政协随之恢复活动。1981年1月12日,成立“武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武宁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着手筹备工作。根据中共武宁县委的提议,经县政协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第四届委员。 随着形势的发展,要求人民政协有更多的广泛性,第四届委员名额增为83名,比上届增加22名。除上届保留的委员33名外,第四届新增50名。在本届委员中,中共党员36名,非党人士47名。各界代表的名额是:中国共产党7名、民主党派2名、工会5名、共青团1名、妇联1名、农民4名、科技11名、教育13名、医药卫生10名;文艺2名、体育1名、少数民族2名、宗教1名、特邀23名(包括原工商业者3名、苏区老干部9名、退休、离休老干部4名、台属1名、侨眷1名、其他方面5名)。 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1年3月1日举行。会议听取三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决议,并列席县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此后,县政协又开展正常活动。 本届会议选举产生的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主席李伏生,副主席戴利金、陈启后、路茂林、张罗,秘书长陈启后;常委马文珍、朱可贞、刘辉庆、刘堂基、汤平朴、肖庚生、杨平宇、陈清廉(女)、张镇环、雷冬根、廖纫兰(女)、熊宣凯、樊启松。[=此处为表格(县政协历届主席、副主席名单)=]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阅读

相关地名

武宁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