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政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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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08
颗粒名称: 第二编 政治
分类号: D62
页数: 82
页码: 161-240
摘要: 本文介绍武宁县政党、政权建设、群众团体、民政、劳动管理、人事监察、公安、监察、司法、信访等发展历程。
关键词: 武宁县 政权 政党

内容

第一章政党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
   一、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1921-1948)。 民国13年(公元1924年)夏,我县辽田坎头村傅庭俊就读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加入中国共产党。冬,傅庭俊介绍梅友小学教师丁时等四人人党,成立中共梅友小组,组长傅庭俊,是我县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民国15年(公元1926年)春,启智小学教员邓尚志介绍陈宙新、朱美厚加人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共武宁县城小组,组长邓尚志。7月,中共梅友支部成立,书记傅庭俊,有党员八名。8月间,成立了中共武宁县城支部,书记邓尚志,有党员十余名。两个支部,均属中共江西地委领导。 同年9月,国民革命军第七军在我县箬溪击溃孙传芳部谢鸿勋师。10月间,中共武宁县城支部领导人民,在革命军的协助下,驱逐了旧县长谢寿麟,由教员张帆担任县长。党组织由秘密转为公开活动,配合国民党成立县党部筹备委员会,陈宙新后被选为国民党县党部执行委员。 民国16年(公元1927年),中共武宁县城支部的部分党员,以国民党县党部执委常委的身份,积极开展革命活动,贯彻省工代会、农代会决议,在县城先后成立县工会、县农民协会和县妇女会。“四·一二”事变后,波及我县,8月14日下午,国民党反动政府借门下令闭城,突然包围县党部搜捕共产党人,中共武宁县城支部书记朱美厚和李士毅、方谊修被捕,并下令封闭县党部,解散工会、农协等群众革命组织,党组织遭到破坏。 南昌“八一”起义和湖南农民秋收起义后,我县党的工作转入农村。民国17年(公元1928年)3月,党派袁亚梅来县辽田梅友小学与傅庭俊联即以代课教员身份留下,一同开展革命活动。先后在辽里、小九宫、南茶等地发展党员,成立支部。5月间,经中共赣北特委批准,成立中共武宁特别支委,下辖四个支部,党员三十余名。不久改为中共武宁县委,属中共湘鄂赣边区特委领导。至民国18年(公元1929年)秋,县西与县北革命根据地联成一片,在消灭鲁桥团防后,召开大会,选举县委成员,成立县委机关和其他革命组织。
  第一次党代会 民国18年(公元1929年)12月20日,在彭坪村叶仁寿家召开,到会代表五1余人。会议由李少白主持。会议内容是:学习中共十大政纲,发展组织,扩大红军,制词土改汁划。选举中共武宁县委,成立县委机关和其他群团组织。第二次党代会 民国19年(公元1930年)3月,中共武宁县委在港子口召开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七十余人,主要研究布置党组织发展工作。
   第三次党代会 民国20年(公元1931年)12月,中共武宁县委在栗子坪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会期七天,出席代表一百余人。鄂东南道委派入主持。在会上选举了石凌生为武宁县委书记,明道启、许南山、陈阶、张绪甫为县委常委。并选举出席湘鄂赣省党代会代表。布置了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和县委迁至小九宫等决议。
   第四次党代会 民国21年(公元1932年)5月,在小九宫召开第四次党代会。到会代表八十余人,由百凌生主持,会期三天。主要议程是:扩大红军,加强地方武装训练,壮大游击队组织,组织交通、运输、侦察等力量,充分发动群众,积极进行反“围剿”斗争。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积极深入白区、白军中活动。发展苏区经济。
   第五次党代会 民国22年(公元1933年)11月,中共武宁县委第五次党代会在黄林洞召开。到会代表六十余人。会议由石凌生主持,主要议程:重新整顿组织,选用人才,确定分工,配备干部到白区工作等。会后,县委迁黄林洞。小九宫和箬田、利贞、大溪、祥发、西源等区,相继失守。 民国25年(公元1936年)1月,重新组织中共修武通县委。书记成善心。2月,西北代表团书记兼分区政委秦化龙到到九宫山、太平山一带活动,指导赣西北各地游击队开展工作。10月,西北代表团派修武崇通工作团到九宫山。焦子英(女)任主任兼队长,全团三十余人,在祥发、西源、大溪、城北、箬田等老苏区活动。先后惩办了一批顽固反动分子,逐步恢复党组织。以九宫山为中心,。根据地的游击战争,日益活跃。后于民国26年(公元1937年)10月,在箬坪村集合开赴平江嘉义岭,整编后开赴抗日前线。 抗日期间,党在我县时有活动。民国27年(公元1938年)春,成立武宁前敌工作组,开展统战抗日工作。民国37年(公元1948年)秋,在中共福建省城工部领导下的地下组织,在我县发展了党员,成立小组,迎接解放。
   二、党组织的重建与壮大(1949-1981)
  1949年6月,由胡麟、李涤心率领的南下工作大队中的黑龙江大队第一中队,经省调派来县,成立武宁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开展剿匪和支前等工作。并由胡麟、李涤心、李桂鹏、燕飞,黄飘萍等组成以胡麟为书记的中共武宁县工作委员会。1950年2月,奉省委指示改为中共武宁县委员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秘书室。
   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县委下属机构不断增加和变动。
   土地改革工作委员会:
  1950年11月设立,由县委书记、县长兼任主任、副主任,1953年土改结束撤销。
   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1年8月设立,由县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1955年8月全县第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撤销纪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兼管。1979年10月重组县纪委。
   县委办公室:
  1949年9月,设县委秘书室。1956年6月改称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并人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76年1月恢复。档案馆、对台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党史办公室均归口县委办公室。
   组织部:
  1949年9月设立。1968年并人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1976年1月恢复。
   宣传部:
  1949年9月设立。1957年2月文教部并人,称宣传部。1968年并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1976年1月恢复,仍称宣传部。
   农村工作部:
  1954年设立。1962年8月撤销。1963年3月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取销。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抓促部负责。
   统一战线工作部:
  1953年1月设立。1961年1月撤销,工作由宣传部负责。1962年12月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取销。1979年12月恢复。
   文化教育部:
  1956年5月设立。1957年2月撤销,并入宣传部。
   工业交通部:
  1956年5月设立。1960年7月分设工业部、交通部,1961年3月恢复设立工业交通部。1962年4月撤销。
   财政贸易部:
  1956年5月设立。1958年2月撤销。同年12月恢复。1962年8月撤销。
   财政贸易政治部:
  1964年5月设立。“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取销。
   县委学校(干部训练班、干部学校):
  1954年3月设干部训练班。1958年5月改名为干部学校。1961年3月,改名成立县委党校。1968年改名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2年9月,恢复县委党校。
  1958年9月1日,县委决定创办《武宁报》,定为三日刊。1959年3月16日,改为隔日刊。1959年8月1日停刊,改办《武宁建设》,为内部刊物。《武宁报》共办11个月,出版132期。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委机关被冲击。1967年1月,“造反派”夺县委领导权,各部、委、室全部瘫痪。3月,成立“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行使县委、县人委职权。1968年3月,成立武宁县革命生产领导小组。1968年5月,成立党政合一的武宁县革命委员会。6月,成立中共武宁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1970年12月,召开第四次党代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共武宁县委。1981年3月,成立县人民政府,县委机关分开办公。 党的基层组织没有党委、总支、支部,随行政区划和机构设置和变动而变动。随着革命运动的深入开展,积极分子不断涌现,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党员标准,成熟一个,吸收一个,成熟一批,吸收一批。1950年,县委秘密发展r几名党员。1951年在土改中又发展一批党员。1952年,县委先后举办三期建党训练班,开始公开对农村发展党员。在干楼建立第一个农村党支部,党员7人,罗来富任支部书记,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中,党员增加1400余名,总数由1949年30余名(主要是南下工作队老干部),发展到2375名。1966年增至7003名。1976年有9778名。近几年重点吸收了一批知识分子入党。到1981年止,全县有11007名党员,在各条战线上起着模范和先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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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党代会
  1955年8月15日至19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出席会议正式代表149人,列席代表20人。 会议主要议程:贯彻全省第四次党代会议精神,总结全县半年多来的工作和布置第四季度工作任务,选举成立中国共产党武宁县监察委员会。 县委书记高云程在会上作“关于贯彻省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报告”。县委副书记张志作“全县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下半年任务的报告”。
   会议选举成立中共武宁县监察委员会,薄世忠任书记。
   第一届一次会议
  1956年5月15日至21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出席正式代表265人,后补代表7人,列席代表17人。 会议主要议程:总结解放几年来党的工作和半年来党的监察工作;制定我县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划(草案),制定我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选举县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出席省党代会代表。 会议由县委书记张志致开幕词,并作“中国共产党武宁县委关于六年来党的工作报告”:组织部长黎焕新作“武宁县1956一1957年农业发展规划(草案)的报告一;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1956年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发展(提要)的报告”。通过讨论,对有关报告作出决议,会议由周国兴致闭幕词。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张志、张友金、黎焕新、陈兆麟、董乐辛、王延富、余水河、潘世梧、薄世忠、温宏仁、淦长旭、刘辉庆、张玉书、秦万福、郝德海、余贞池、王成林、毛文起、王继孝、冯宝春、樊启松、周国兴等22人为中共武宁县委员会委员,柯耀桐、卢国源、卢咸熙、杨林等4人为候补委员,选出薄世忠等7人为中共武宁县监察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二次会议
  1957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出席正式代表188名,列度代表471名。 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和检查县委工作,开展批评‘j自我批评,改正今后工作;本着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精神,全面检查与分析我县各方面的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全面研究与安排农村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 会议首先由县委书记徐水有传达毛主席在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传达省委杨尚奎在中共江西省第五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风运动的报告”和决议,以及总结发言提要中第二部分“大整大改,掀起参加劳动战线的高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冯宝春作“中共武宁县委关于开展农村社会主义大辩沦的报告”;县委农工部部长董乐辛作“中共武宁县委农工部关于开展冬季整社运动”的发言。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总结和第二个五年计划任务的报告”。徐水有又向会议传达邵式平省长在中共江西省第五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开展社会主义大生产运动报告”和杨尚奎总结发言中的第一部分“鼓起劲头,争取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并作了会议总结。代表在大会上发言的有27人,会议对两个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二届一次会议
  1959年2月26日至3月3日,在老县城剧院举行。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329人,列席会议133人。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总结1958年工作和制订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并对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实现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进行讨论和研究;选举中共武宁县新的委员会。 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张志致开幕词。县委书记徐水有在会上作“1958年工作总结和1959年任务的报告”。张志作“认真贯彻中央决议,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为实现今年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而奋斗”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最后由徐水有作总结。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于3日下午选出徐水有、张志、李吉庆、周国兴、黎焕新、朱金钰、董乐辛、魏玉玺、陈兆麟、张元、张绪金、王延富、黄修达、杨林、潘世梧、李锡令、张玉书、樊万超、毛文起、张海峰、樊立荣、戴利金、余贞池、王宪文、余水河、王定富、朱宝育、樊启松、刘明道、卢咸荣、陈启后等31人为中共武宁县第二届委员会委员;黄修仁、余开元、胡著安、周庆礼等4人为候补委员。选出徐水有为县委第一书记,张志为第二书记、魏玉玺、周国兴、黎焕新为副书记,朱金钰、董乐辛、陈兆麟、张元、毛文起、余水河为常务委员;周国兴为监委书记,杨林为副书记。
   第三届一次会议
  1966年2月16日至22日,在老县城人民电影院举行。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475人,列席代表39人,地委、专署和社教工作团的领导列席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毛主席著作,认真学习焦裕禄同志一心为革命、一切为人民的精神;检查几年来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我县第三个五年建设规划和落实1966年各项任务;选举第三届党的县委员会。 会议由县委副书记陈福贵致开幕词,县委书记高云程在会上作自第二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报告,周庆礼作“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党的监察工作,以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的监察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最后,由高云程致闭幕词。 会议选举了县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商云程、陈福贵、樊启松、李玉光、杨林、刘堂池、戴利金、董乐辛、吴昌荣、陈兆麟、李相余、储纪康、李伏生、卢国源、王世勤(女)、黄修仁、张绪金、余水河、王宪文、黄修达、余贞池、黄婉修(女)刘辉庆、余开元、毛洪英,张元、刘堂基、刘明道、胡著安等29人当选为委员。魏业炳、周庆礼、黄祖桂、沈翠红(女)、张作民、王全淮等6人当选为候补委员。周庆礼、李伏生、王世勤(女)、畅林、黄祖桂,黄修达、余贞池、孔祥槐、张元等9人为县监委委员。在22日的全体委员会上,选举高云程为书记,陈福贵、董乐辛、刘堂池、余水河为副书记,储纪康、陈兆麟、李玉光、张元为常务委员。
   第四届一次会议
  1970年12月5日至8日,在老县城电影院举行。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578名,占应出席624名代表总数的90.3%;列席代表17名,特邀代表3名。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深入进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再教育,进一步解决思想入党和领导班子革命化问题;讨论审查和通过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的工作报告和我县国民经济建设“四五”规划;选举县委员会组成人员。 会议由县委书记王文明致开幕词;李相余作“沿着党的九大团结胜利的路线继续前进”的报告;龚振林致闭幕词。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预选的基础上,8日上午进行正式选举。选出万发堂、王文明、王淑仁、王汝卓、王公民、巴业松、刘水香(女)、刘明书、李相余、李伏生、李杨南、宋怀周、沈肃军、吴延孝、余贞池、余荷花(女)、周庆礼、罗玉芳(女)、张雨德、胡著安、欧阳甦,柯亨荣、黄修仁、董汉民、汤和姣(女)、谢忠孝、杨林、杨惠初、熊远枝、龚振林等30人为中共武宁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选出王文明为书记,李相余、巴业松为副书记,龚振林、李伏生、胡著安、罗玉芳(女)、柯亨荣为常务委员:选出王文明、李相余、董汉民、李杨南、汤和姣(女)、李伏生等6人为出席中共江西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
   第五届一次会议
  1981年7月11日至15日,在新县城人民会场举行。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294人,列席代表280人,中共九江地委常委陈金涛列席参加会议,并代表地委向大会致祝词。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武宁县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武宁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武宁县笫五届委员会。 会议由县委副书记王全淮致开幕词;县委书记王哲作“加强党的领导,适应四化需要”的工作报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元作“严肃党纪,搞好党风”的纪律检查工作报告;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黄修仁作“关于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最后由县委副书记胡学珍致闭幕词。 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确定县委委员候选人37名、县委候补委员候选人为5名。应选举县委委员为33名,县委候补委员为4名。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于7月13日下午选出胡学珍、王哲、王全淮、王汝卓、柳长州妣刘辉庆、李伏生、宋福全、周英先、鲁德忠、胡仁义、黄修仁、陈兆麟、张作明、张元、刘水香(女).刘士杰、陈启后、陈希炎、熊基良、黄修达、张绪金、熊未喜、阍庆礼、柯亨荣、卢国源、魏业炳、刘维慎、柯松、邓可茂、李水生、刘礼南、董汉民等33人为中冈共产党武宁县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刘艳兰(女)、冷先发、余贞池、刘堂基等4人为候补委员。7月14日举行第五届一次全委会,选举王哲为书记;胡学珍、王全淮为副书记;鲁德忠、周英先、张元、胡仁义、黄修仁、王汝卓为常务委员。选举黄修仁为纪委书记,施谷宏为副书记;周庆礼、刘士杰、刘明远、罗会贞、朱敦景为委员。
   第二节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原是孙中山创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政党,其前身的中国同盟会,为反清组织。民国16年(公元1927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叛变革命,实行清党反共,国民党的性质起了本质的变化。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黄辉、黄元鼎、鄢兆基、张子野、余文生等受李烈钧之命,来县组织同盟会支部,地址在老县城十乡宾兴馆内。不多久因同盟会联合其他党派改组为国民党,县同盟会支部即停止活动。 民国15年(公元1926年)9月,北伐军(国民革命军)进入我县,指派张帆为县长,组织新政府,由陈宙新、李振纲.黄希文、鄢青钱等人组成阍民党武宁县党部筹备委员会。年冬,在老县城召开国民党武宁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会期三天,会议选出县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七人,监察委员会委三人,推选陈宙新、卢治尘、卢燕安、黄希文、鄢青钱为执委常委。县党郡内设组织、宣传、工人、农民、青年、妇女等六部。随后在巾口、风口、甫田、横路等地建立8个区党部,以下并分设区分部。 民国16年(公元1927年)2月,省派张沃来县任县长。张为了排斥异已,勾结商绅,组织“革命同志会”,唆使流氓地痞捣毁县党部。并擅自召开“国民党代表会”,通过听谓“决议”,与县党部对立。6月间,省党部派朱美厚等为武宁县党部改组委员,旋义加派黄元鼎等成立武宁县党部改组筹备委员会,后省党部缉拿“革命同志会”为首分子罗一东,并宣布“国民党代表会”为非法会议,所作“决议”全部无效。7月间,国共分裂后,县党部停止了一个时期的工作和活动。 民国17年(公元1928年)12月10日,蒋介石利用原有组织进行活动,我县成立由国民党反动派操纵的武宁县党务指导委员会。翌年9月,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选出林绳武等为执行委员,并选出饶伯崖等四人为出席省党代会代表。全县划分7个区党部、36个区分部、1个直属区分部。对原有国民党员进行总登记和审查,登记的党员总人数351人。民国20年(公元1931年)7月,奉令停止党务活动。 民国21年(公元1932年)1月,成立党务整理委员会,程承道为常务委员。8月29日,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9月26日,县党部重新成立,下设区党部5个、区分部29个,378名党员报到登记。
  民国22年(公元1933年)9月30日,省党部执行委员会按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颁发《整理豫鄂皖赣剿匪区内整理党务纲要》,通知各地停止党务活动。10月10日成立中心县党部,设干事主持工作。民国27年(公元1938年)12月16日,国民党中央常会决定,全国各省之县党部均改为书记长制。我县于民国28年(公元1939年)8月,改设书记长。在第1、2、3区设立区党部,同年11月调整为5个区党部;原36个区分部调整为22个,直属区分部1个,有党员394人。 民国34年(公元1945年)6月,区党部改设为10个,区分部改设为34个,党员共有1604人。民国35年(公元1946年),党员发展到2026人。同年11月,国民党与三青团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党团合并,县成立党团统一委员会,进行全县党团员总登记和合并的一切准备工作。登记的国民党党员574人,三青团员396人。民国36年(公元1947年)7月,县党部与县三青团部合并办公。党团合并工作结束后,恢复县党部名称,.撤销党团统一委员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国民党反动政权在大陆覆灭。
   第三节其他党派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它的前身是民国19年(公元1930年)创立的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民国24年(公元1935年)改名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民国36年(公元1947年)改今名,爱国民主党派之一。解放前我县无该组织成员,现有在县工作的三名成员,未设立组织机构。武宁籍在外地的有该党江西省委会前任主任委员傅肖先,民国初期曾追随李烈钧在广州革命,后参加北伐,并随陈铭枢等组建福建人民政府,失败后返回南昌,解放后曾任副省长兼交通厅长,1964年病逝。另有该党成员傅朝梧,解放前曾任江西省防空司令部参谋长及防空处处长等职,解放后任武汉钢铁总公司矿山工程公司工程师,湖北黄石市政协委员,离休后定居南昌。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民国37年(公元1948年)成立,爱国民主党派之一。解放前我县无该组织成员,现有在县工作的两名成员,未设立组织机构。李烈钧之幼子李赣骝为民革中央副主席,并被推选为民革中央执行局委员、中央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民国30年(公元1941年)成立,原名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民国32年(公元1943年)改今名,爱国民主党派之一。解放前我县无该组织成员,现有在县工作的两名成员,未设立组织机构。 中国青年党(简称“青年党”)旧中国反动政党之一。初名中国国家主义青年团,民国18年(公元1929年)改今名。民国36年(公元1947年)县成立青年党筹备委员会,设主任、组织、秘书等委员,并设书记和于事。发展对象多为知识青年,因组建时间不长,成员不多,活动面不大,解放后停止活动。 三民主义青年团(简称“三青团”)民国28年(公元1939年)9月,国民党宣布正式成立三民主义青年团,建立有“青年服务队”等各种外围组织。民国29年(公元1940年),我县在石门楼设三青团武宁分团筹备处,属湘鄂赣边区区团领导。民国30年(公元1941年)春,筹备处迁夏柳村,秋后仍迁回石门楼。年底撤销筹备处,成立武宁分团干事会,属江西省支园领导。干事会由于事长主持工作,下设总务、组训、宣传三股。民国31年(公元1942年)4月,修水、武宁合并成立三民主义青年团湘鄂赣边区区团部修武分团,分团部设修水。不久,修武两县分别成立三青团分团部,团部仍驻石门楼。民国34年(公元1945年)迁浬溪,抗战胜利后迁入县城。分团部下设区中队6个,区分队33个,直属分队5个,直属小组2个,直属女青年模范分队1个。分团部采取“集中发展,集体加入”的办法,主要在中学吸收青年参加,先后共发展团员620人(其中女团员63人)。民国36年(公元1947年),党团合并时登记团员396人。党团合并工作结束后,分团部活动停止。 民主社会党(简称“民社党”)旧中国反动政党之一,前身是国家社会党,民国23年(公元1934年)成立。民国35年(1946年)与民主宪政党合并改称民社党。我县于民国37年(公元1948年)成立民社党武宁县筹备委员会。解放后停止活动。第二章政权建设
   第一节封建时期的政权机构 在封建朝代,县级政府历代相沿,唯机构名称因时而异。明正德年间,始设县署,亦称正堂,主要官员是县令,以后改称知县。一县的政权集中在知县手里,辖县丞、儒学、典史、巡检,沿至清末。据明嘉靖县志《官政类·设官》卷载:
   “唐
  县令一人。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赋。
   县丞一人。掌署文书典知仓狱。
   县尉一人。主盗贼各署渚椽史。
   宋
  知县一员。以京朝官为之,总治民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之职。
   县丞一员。掌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
   主簿一员。掌出纳勾稽。
   县尉一员。职与唐制同。
   元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掌县事,号曰监县。兼劝农事。
   县尹一员。杂以汉人南人为之,亦掌县事,兼劝农事。
   县印掌于达鲁花赤。尹封署其上,秩同。
   主簿一员。职与宋制同。 幕典史一员。此典史之设之始也。系行省所差,盖群吏之长也。其职专掌案牍,先署书然后达于士而完署之,不然则否。
   明
  知县一员。
   县丞一员。
   主薄一员。 幕典史一员。始设吏、户、礼、兵、刑、工各司。史一名,典史二名。承发科架阁库,各典史一名,铺长司史一名。
   唐
  初置儒学,择官教授,未有定额。
   宋
  主学一员。景定三年设。初以令佐兼之,以管勾学事系衔。学有专官始此。
   元
  教谕一员。
   训导一员。
   明
  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始定县儒学,学生二十名,增广生二十名。附学生不限名数,学吏一名。阴阳学 阴阳训术一员。
   医学 医训科一员。
   僧会 司僧会一员。
   道会 司道会一员。” 在清代县的建制是:设知县一人,秩正七品。下属典史,协助分管税课(司)、仓库(司)。主司事者,又名大使副使。另设县丞}簿。境内关津要害添设巡检司。
   县级职官的职掌权是:
   知县:掌一县之政令。例如掌布政,听治讼,及赋役、教育、选举、读法、励风俗等等。
   县丞:掌粮马、征税。
   主簿:掌户籍、巡捕。
   典史:掌监察、狱囚。
   巡检:掌捕缉盗贼,盘诘奸宄(一名驻防)。
   驿丞:典邮传迎送。
   税课大使:掌商税。
   河治所官:掌鱼税。
   闸官:掌执潴闸之泄闭。
   训导、教谕:掌教育、选举。 县衙内分设八房:‘吏房(管理官制官规等务)、户房(管理财务、地亩、粮租、契税、各杂税、盐务)、礼房(管理学务、礼俗、祭祀)、兵房(管理缉捕、马政、邮传、递解)、刑房(管理狱讼)、工房(管理河道、水利、城工、桥梁,各种建设)、仓房(管理存储粮谷)、库房(管理银钱)。 在幕宾胥吏方面有:刑名(管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钱谷(司赋税、稽核、报销、钱债、地亩等词讼)、征收(管征收与核算)、书房(管书扎文书)、帐房(管理银钱出纳)。 差役方面分为两类:一是服役于“班房”:壮班(专司值堂站班、兼捕缉)、快班(专管缉盗、维护治安)、皂班(司仪仗、护卫);一是直接服役于知县的“家丁”:收发(管收发公文)、前稿(管差标画硃)、候稿(值签押房)、班管(总管管监者)、值堂(司内庭事务)、跟班(随侍左右)、执帖(传达通事、随同县官拜会)。此外还有使役人等,皆有定制。 县以下的建制为保、甲、牌三级。保管十个甲、申管十个牌、牌管十家人。保设保长,亦称保正,管理全保政事,检举奸宄、执掌教化、维持治安。甲设甲长,亦称牌头,管理十牌约百家人。牌设牌头,亦称牌首,一般管十家人。至清代后期改为: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团。在牌首、甲长之上,义设团总、副团总,作一团之长。
   清同治时我县的建制是: 正堂:又称一衙。以知县为主,是一县的最高官员,也称为“县太爷”。正堂内设刑、民、钱谷、承发四个师爷。分理三班(民壮、粮架房、粮差)、六房(工、刑、兵、吏、户、礼)等事务。知县项下,还专门配备门f2名、皂隶14名、仵作1名、学习仵作2名、马快8名、民壮13名、看监禁卒7名、桥伞扇夫7名、斗级4名,库子4名,仅知县项下全年开支官银达1207.2两。 左堂:称为“二衙”,为首官职是县丞,又称“二老爷”。左堂内设师爷2名,管理粮架房和钱粮两柜。县丞项下还专配备门子1名、皂隶4名、马夫1名。全年开支官银136两。 儒学正堂:也称“三衙”。设教谕、训导2名,分别担负全县考试、教育行政和书院督导等事宜。配给斋夫3名、门斗2名、禀生20名。全年开支官银210.4两。 右堂:又称“四衙”。为首的官职是典史,称“四老爷”。右堂,是专管捕、关犯人的机关,下面设有捕署和监牢。典史项下还专配给门子1名、皂隶4名、马夫1名。全年开支官银95.12两。 兵营把总:是城乡的防守。设把总1名、经制外委1名、额外外委1名、马战兵13名、步战兵24名、守兵116名。全年开支官银2241.8两。 高坪原设巡检1名,俸银43两,养廉银60两。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被裁汰。原设高坪司弓兵11名,同时裁汰。
   其时县级统治机构(包括兵营),全年共需开支官银3890.3两。
   第二节民国时期的政权机构 民国初期,县的统治机构仍仿旧封建体制而设立,只是将清末的县衙改称为县公署,设县知事。知事为一县之长,下分刑民、钱谷二科及教育、财务、实业三课。后又撤销三课,将财务、实业分别划给二科兼办,并增设劝学所。 民国2年(公元1913年)1月8日,颁布《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将清代的府、直隶厅、州都改为县。次年5月又公布省、道、县三级官制。县为初级地方官署,设知事一人,作为一县之行政长官。依据法律和上级命令,以施行县内的行政事务。县公署分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等四科,科以下设六股。各科主管职官称为主任。各股设主稿员,下又置书记20名、临时书记24名,协助股主稿员完成科给任务。 自民国15年(公元1926年)11月后,废除旧制,改为省、县两级。民国16年(1927年),县公署改名为县政府,县长综理县政,并由县长、科长、局长组成县政会议,会同审议预决算,处理公产及各项大政事项。县政府设两科,第一科掌公安、教育、地方自治、保卫、禁烟、宗教、典礼、救济、出版、风俗、文物,收发文件等;第二科掌财政、建设、工商、计量、预决算、公产、统计、档案、会计及庶务等。科下设公安(掌警卫、消防、卫生、社会治安之维护)、财政(掌税务、公债、处理公产及各项地方财政)、建设(掌土地、森林、水利、生产、交通工程)、教育(掌学校、图书、文化)、卫生(掌医疗卫生)、土地(掌地政)j社会(掌社会调查)、粮食(掌征实、粮仓)等局,各设局长一人主管。并另设秘书,掌机要、印信、文件、职员等人事权。 民国28年(公元1939年)制订《改进县以下地方组织确立地方基础》方案,并订出《县各级组织纲要》和实施办法。县为地方自治单位,按照面积、人口、经济、文化和交通状况分成三至六等。我县为二等县,设县长一人,受省监督与指挥,执行中央和省命令,办理县的自治,属省任免。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和社会七科,委任秘书、科长、指导员、督学、警佐、科员、技士、技佐、事务员及巡官。设县政会议,负责议决县政重大事项,提出交付参议会审议之案件。设县参}义会,由乡(镇)民代表选举参议员组成。 民国30年(公元1941年),机构扩大,除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六科外,并增设秘书、会计、户籍、合作四室。 县以下设区公所(后改区公署),设区长一人,指导员若干人,分掌民、财、教、建、军事。区以下设乡(镇)公所,设乡长一人,副职一至二人。乡公所没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四股,各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有一千事专办户籍。乡以下设保甲,保甲之编制,以户为单位,户立户长;10户为甲,甲设甲长;10甲为保,保设保长。保长受乡长之监督指挥,甲长受保长监督指挥。一乡或一镇之中,住户过多,经编成二保以上时,由各保共设保长联合办公处。民国26年(公元1937年),全县划为5个区、21个联保、235保、2306甲。民国37年(公元1948年)至民国38年(公元1949年),撤销区联保的建制,全县划为22个乡1个镇,下辖198保.1878甲。[=此处为表格(县级机构开支概况)=]第三节解放以来政权机构设置
  1949年5月,我县解放时,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由胡麟、李涤心、李桂鹏、燕飞、黄飘萍等五人组成,胡麟、李涤心、李桂鹏分任正副主任委员。军管会的主要任务是:一、接收县各旧机构,代行县人民政府职权;二、动员各界,支援解放大军南下;三、组织驻军、南下干部和积极分子分赴浬溪、横路进行剿匪,维护社会治安;四、向地主、士绅借粮,供应军需民食;五、恢复市场正常秩序,建立人民银行,举办国营商店;六、动员国民党县政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录用。同年9月撤销军管会,成立县人民政府,李涤心为首任县长。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财政、教育、粮食、建设等科和税务、邮政局,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正轨。公安局、县大队分管全县治安和人民武装工作。 县以下设区,区以下设乡,乡以下初期仍用保、甲名称,不久废除旧制,改为村、组。每乡设乡长、农会主任、财粮干事一人;每人每月由县发给大米一百斤、办公费米三十斤。人民公社成立以后,政社合一,由公社行使乡政权。 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内部职能部门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科和公安、税务等局。以后根据工作需要,逐年有增、有并、有合、有撤。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政府机构瘫痪,不久,成立革命生产临时领导小组。1967年3月8日改名为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代行政府职权,下设四室一组,即农林水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和秘书组。
  1968年3月18日成立武宁县临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抓促部,县大联筹同时保留06月1日正式成立武宁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革命委员会设三部一室,即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和办公室。
   政治部下设:组织组、宣教组、群运组,以后增设直政组。 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部)下设: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综合组。农业组下分农水事业管理处、森林管理处;工交组下分交通运输管理处、工业管理处;财贸组下分财政金融管理处、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粮油购销管理处;综合组下设医药卫生管理处。
   保卫部下设办事组、治安组、群众专政组。
   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内务组、总务组、档案馆。
  1973年2月23日,县革委机关设置为“一部一委和五个办公室”。 一部:即政治部,下设组织组、宣传组、纪律检查组、审干办公室、群运组、直政组、团县委、县妇联。
   一委:即计划委员会,下设劳动局。 五个办公室:县革委办公室,下设秘书组、调研组、行政组、编制组、档案馆。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交办公室、文卫办公室。
  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又改设“一委、二部、四办”。其职能划分是:一委:即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分管劳动工资、计划统计、物价、物资调拨。
   四办:即县革委办公室。下分管行政、信访、档案、统战。 农林水办公室(简称农办)。下分管农业、水电、林业、机械局和气象站,后改名农业学大寨办公室。
   财贸办公室(简称财办)。下分管商业、财金、税务、工商行政、粮食等局。
   工业交通办公室(简称工交办)。分管工业、二轻、交通、邮电、城建等。
   二部:即组织部。分管直属党委、组织、编制、纪检、审干。 宣传部。分管宣传报导、理论辅导、文卫体育、文艺、广播、电影、剧团、对台办公室和团委、工会、妇联。
  1981年3月6日召开武宁县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武宁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作了调整(附表)。
  1981年12月22日,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作了如下分工:
   县委的主要工作是:
   一、确定全县性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 二、讨论和决定全县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国民经济计划,成批招干、招工指标的使用等。
   三、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对县委管理的干部和地委委托县委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
   五、军队和民兵建设。
   六、公、检、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七、人民团体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及涉外事项的确定。 八、讨论和解决政权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党组织提请县委决定的问题。其中包括县委管理的机构设立、调整、合并、撤销及其名称的更改。
   九、办理省、地委、及省、地委各部门交办的事项。
   县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管理全县的行政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确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检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二、统一领导政府各委、办、局及所属机构和全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三、制定国民经济计划、预决算,提出经济、文化、卫生、科技等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 四、对属于县委管理的行政人员任免、职称提出意见,根据县委决定发布行政人事任免、职称的通知,对非党干部的功过进行奖惩。
   五、确定县局以下行政、企事业机构的设置。
   六、审议行政区划的变更、,土地征用和所有制的改变。
   七、授予先进单位、先进人物以及县劳动模范和其他光荣称号。
   八、办理省政府、行署及其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政府处理的问题。[=此处为表格(政府机构设置与撤并概况)=]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政府内部职能机构曾一度设立而又撤销的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3-1955.3)、财政经济委员会(1950.10-1955.7.1958.2-1958.12).基本建设委员会(1960.6-1961.7)、煤炭管理局(1958.12-1959.10)、煤炭矿务局(1961.1-1c)62.5)、电信局(1969.12-1973.11)、财政贸易局(1956.2-1956.10).农产品采购局(1956.3-1957.2)、监,察局(1957.2-1960.1)。
   第四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指出:“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我县于1950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年共召开四次。1951年召开三次,1952年召开三次。在这十次代表会议中,代表总人数为2140人(其中男1894人、女246人)。其中:
   农民1536人,占代表总数71.9%;
   工人116人,占代表总数5.4%;
   文教、工商界86人,占代表总人数4%;
   部队、烈军属54人,占代表总人数2.3%;
   自由职业、城市贫民36人,占代表总数1.7%;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其他86人,占代表总数4.1%。
   妇女246人,占代表总数10.6%。与此同时,各区乡亦相继召开区乡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期七天,至2月1日结束。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与审查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与通过县人民政府的予决算;
   三、建议与决议有关县政兴革事宜;
   四、向全县人民传达并解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协助县人民政府推行;
   五、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委员,组成县人民政府委员会。 会议代表总名额为225名。其中:工人代表18名、农民代表126名、妇女代表23名、教育界代表2名、工商界代表4名、烈军工属及荣军代表3名、居民代表3名、备区人民政府代表12名、青年代表2名、自由职业代表2名、政府和机关代表7名、党团代表6名、团体代表10名、公安武装代表3名、特邀代表2名。
   会议通过了《武宁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 会议选举出副县长2人,张自正、励树敏;县人民政府委员31人:肖峰、刘文喜、杨振武、孙福和、杨妙春(女)、淦长旭、宋义芳、王云鹏、周升泉、胡守中、张广禄、贾广银、张镇环、黄光华、张罗、刘堂尧、张远铨、樊启松、王定富、郭邦禄、余水河、戴利金、袁观荣、张友金、董乐辛、余贞池、郭邦兴、黎焕新、李云龙、张自正、励树敏;代表会议常务委员33人:肖峰(县委书记)、刘文喜(县委组织部部长)、孙福和(县委宣传部部长)、淦长旭(县委副书记)、杨妙春(女)(妇联主任)、贾广银(总工会主席)、张自正(副县长)、励树敏(副县长)、胡守中(农林科科长)、王云鹏(粮食局局长)、杨振武(公安局局长)、宋义芳(法院院长)、张罗(县中校长)、林景禄(国营商店经理)、刘芳(税务局局长)、张广禄(武装部部长)、张镇环(工商联主任)、樊启松(第一区区长)、刘照柳(第一区手工业主任)、石学明(第二区复员军人模范)、‘郭邦禄(第三区区长)、侯玉林(第四区区委书记)、刘堂尧(第四区劳动模范)、洪科炎(第五区乡于)、张远铨(第五区互助组长)、袁观荣(第六区农会主任).葛光显(第七区副区长)、裴耀兰(女1(第七区军属模范)、董乐辛(第八区副区长)、余贞池(第九区副区长)、郭邦兴(第十区民政助理)、黎焕新(第十一区区长)、李云龙(第十二区区长)。 五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0月上旬召开,会期七天。着重研究全县开展普选工作,为1954年召开首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奠下基础。
   第五节普选和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普选工作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后,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我县于5月成立选举委员会,抽调20名干部组成选举办公室,下设秘书、人口调查及选民登记、监察、宣传、总务等组,于6月上旬正式开始工作。参加选举人数占选民总数85%以上。
   结合普选,进行缜密的人口调查工作,为国家的经济与文化建设,提供了准确的人口数据。 在普选运动中,县人民法院前后建立6个人民法院,配备干部28人,及时处理选民资格诉讼等案件,有效地配合与支持普选运动的顺利进行。
   在选举中共选出县人民代表183名,其中妇女代表17名,占9.3%。
  1954年3月上旬全面完成基层选举工作,充实与建立民政优抚、生产合作、人民武装、治安保卫、财粮供销、文教卫生、调解等七个委员会。
  1956年普选工作
  7月17日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4-8人。
  9月份先在浬溪、黄段两乡进行试点,12月2日全面铺开,至19日结束。 全县共有选民99818人,参加选举77223人,占选民总数的77.4%。无选举权60977人,其中依法被剥夺选举权1388人,占总人口0.86%;精神病患者208人;不满十八岁58881人,占总人口36.7%。
   在选举中共选出县人民代表185人。
  1960年普选工作 县选举委员会于10月正式成立,拟订了《武宁县1960年选举工作实施计划》,试点工作自12月上旬至12月18日,在新宁镇进行。12月中旬全县铺开,至1961年2月上旬召开第四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结束。 根据基层选举统计,全县有选举权人数为97331人(其中:男50123人,女47208人),占总人口56.1%。实际参加选举人数为90518人(其中:男47614人、女42904人),占选民总数93%;无选举权人数75875人(剥夺选举权2183人、停止行使选举权295人、精神病患者550人、不满18岁72847人),占总人口43.9%。 第四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3981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10名。选举结果,乡(镇)代表3981名,其中男代表为3181名、女代表为800名。县代表210名中男代表156名,女代表54名。乡(镇一)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总数为380名,其中男326名,女54名。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为23名,其中男21名,女2名。 在选举方式上,除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外,各乡(镇)均采取举手代投票的方式进行。
  1963年普选工作 县选举委员会于2月6日成立,试点工作在黄段乡进行,3月1日全县铺开。至月底结束乡(镇)基层选举,并按照规定召开第五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风口乡彭树选区,在选举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于会前准备工作充分,设置流动票箱,和委托选举等办法,345名选民全部参加选举。 第四届全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名额是3981名。本届经平衡后总名额为3900名,较上届减少81名。乡(镇)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686人。结合基层选举,全县选蹦人民陪审员196人。 根据基层选举统计,全县选民104257人,占总人口55.5%(其中:男54547人、女49710人);无选举权83269人,占总人口44.5%(其中剥夺选举权2075人、停止行使选举权302人、精神病患者350人、不满18岁80542人)。本届剥夺选举权占总人口1.1%,比上届降低0.2%。实际参加选举98002人(其中:男54160人、女43842人),占选民总数94%,比上届高1%。
  1965年普选工作 县选举委员会于6月14日成立,试点工作6月25日至7月10日在宋溪公社进行,8月中旬全面铺开,至8月底召开第六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 根据基层选举统计,全县选民104380人(其中:男55474人、女48906人),实际参加选举83150人,占选民总数79.6%。无选举权92596人,其中:剥夺选举权2029人、停止行使选举权1229人、精神病患者446人、不满18岁88892人。
  第六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900人,选举结果,男代表3182人,占81%;女代表718名,占19%。选出第六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210人,其中男代表165人,占代表总数78.5%;女代表45人,占21.5%。
   结合基层普选,全县改选人民陪审员161名。
  1980年普选工作:
   由中共武宁县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驻县部队协商推选、十五人组成县选举委员会。 本届选举的特点是: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颁发的《选举法》规定,县级实行直接选举。即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县各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改变历届选举规定县一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的办法,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本届选举工作的任务是:选举产生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开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公社、场、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由县长、副县长等组成的县人民政府;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公社(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从10月16日在石门公社开展试点,17日县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全面铺开。至1981年3月上旬召开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 选举结果,全县从416名县代表正式候选人中选出245名县人民代表;从4279名社、镇代表候选人中选出2793名社、镇人民代表。[=此处为表格(历届历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情况)=][=此处为表格(1949-1981年县长、副县长名单)=][=此处为表格=][=此处为表格(1968-1981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此处为表格(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第一届第一次会议
  1954年3月20日至25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到会代表160人,占代表总数87.4%。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查政府四年来的工作,讨论今后工作任务,选举正副县长、政府委员,成立县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出席省人大代表。对上述议程,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由中共武宁县委书记高云程致开幕词,并作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副县长纪洪升作“武宁县人民政府四年来施政工作报告”;高云程致闭幕词。 出席会议代表160人中,共产党员65人,青年团员23人,非党’、团员72人;男143人,女17人;分阶层为工人5人,农民123人,文教界4人,学生1人,机关干部10人,医师4人,工商界7人,手工业3人,军队3人。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38件。 选举结果,戴利金当选为县长,纪洪升、李吉庆当选为副县长,高云程、关宇超、贾广银、薄世忠、淦长旭、杨妙春(女)、罗来富、张远铨、邓桂英(女)、朱金钰、洪板贤、张罗、张镇环、秦万福、洪泽洲、王德胜、张述良、王世勤(女)、鄢勤生、米玉柱、郝德海、黄修达等当选为委员。
   第一届第二次会议
  1954年7月2日至5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与全县宣传员代表会合并召开。到会人大代表138人,宣传员代表179人,报告员13人,共计330人。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查县人民政府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制订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听取学习宪法草案的动员报告:听取对初中、高小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教育报告;选举出席省首届人代会代表3人。对上述议程,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共收到提案123件,其中建议26件,批评32件,要求65件,分别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一届第三次会议
  1955年2月24日至28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52人,占代表总数85%,列席代表31人。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查县人民政府1954年全年工作,决定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听取省首届二次人大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 会议由中共武宁县委书记高云程致开幕词,县长、省人大代表戴利金传达省首届二次人大会议精神和武宁县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副县长李吉庆作1954年政府工作和1955年工作任务的报告;高云程向会议作题为“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的报告。最后由新当选县长朱金钰致闭幕词。
   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79件。 会议除通过决议外,并通过致中国人民解放军致敬电,致省委、省人委致敬电,及致全县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慰问信。 选举结果,朱金钰当选为县长,董乐辛当选为副县长,高云程、米玉柱、王德胜、胡兴保、柯耀桐、刘辉庆、张罗、王世勤(女)、张炳麟、洪板贤、罗来富、张镇环、邓桂英(女)当选为委员,张炳麟当选为法院院长。
   第一届第四次会议
  1955年9月20日至23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43人,占代表总数79.4%。各区区长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38人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传达省首届三次人大会议精神;审查县人民委员会上半年工作;决定全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 县长朱金钰传达省首届三次人大会议精神,并作了“武宁县人民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报告”、“关于武宁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正确掌握政策、贯彻政策、积极作好粮食‘三定’工作,胜利完成1955年粮食征购销任务”、“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税收工作,保证按期完成1955年财政税收任务”等报告;副县长董乐辛作9∈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报告”、“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报告”、“关于开发农田水利工作,保证农业增产”等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239件。
   第一届第五次会议
  1956年6月16日至20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64人,列席代表39人。
   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半年来工作报告”,会议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共收到提案275件。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21日至25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70人,占代表总数91.8%。列席代表44人。会议主要议程:审查“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政府工作和今后几项主要任务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武宁县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查“武宁县一年来的法院工作报告”;选举第二届人民委员会正、副县长和委员;补选因工作调动的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第一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政府工作和今后几项主要任务报告”;副县长董乐辛作“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泽和作“关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法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333件。
   出席会议170名代表中,男代表135人,占79%;女代表35人,占21%。
   有43名代表和列席代表作口头发言,有14名代表和列度代表作书面发言。 选举结果,朱金钰当选为县长,董乐辛、余水河当选为副县长;张志.毛文起、张聘菊(女)、张玉书、胡兴保、余开元、洪板贤、王足余、黄修满、倪承英(女)、张罗、张镇环、杨展黄、盛怀谷、吴履生、朱可贞、吴鑫烈、吴礼生当选为委员;胡德时、徐泽和当选为法院正、副院长。
   第二届第二次会议
  1957年4月18日至21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56人,列席代表34人。 会议主要议程;审查武宁县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审查武宁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审查武宁县人民法院第一季度工作。 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副县长余水河作“武宁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胡德时作“武宁县人民法院1957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并收到各类提案318件。
   第二届第三次会议
  1957年12月2日至4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43人,列席代表29人。
   会议议程是审查一年来的政府工作和法院工作。 县长朱金钰作“关于全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开展社会主义大生产运动的报告”;法院院长胡德时作“关于武宁县人民法院1957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收到各类提案280件。
   第三届第一次会议
  1958年4月15日至19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85人,列席代表26人。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副主任汤道立作“关于1958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财政局副局长姚唐豪作“武宁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长樊万超作“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年多来工作和今后的任务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309件。 会议选举第三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朱金钰当选为县长,潘世梧当选为副县长,徐水有、余开元、陈守芬(女)、樊立荣、张玉书、毛文起、张镇环、盛怀谷、徐泽和、杨展黄、郭载阳、朱可贞、王足予、洪板贤、吴礼生、倪承英(女)、周绪政、肖庚生、余贞池当选为委员,樊万超当选为法院院长;朱金钰、徐圣菊(女)、李群化、胡惠恩当选为省人大代表。
   第三届第二次会议
  1959年.10月16日至19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44人,列席代表30人。 县长朱金钰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潘世梧作“关于1959年度发展国民经济的报告”;财政税务局局长黄泽民作“武宁县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195件。
   第三届第三次会议
  1960年2月25日至27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67人,列席代表28人。 县长黎焕新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1959年一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副主任陈友吉作“武宁县1960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副县长潘世梧作“武宁县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届第一次会议
  1961年2月1日至4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71人,列席代表32人。 会议议程:审查县人民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审查与通过1961年我县国民经济计划;审查与通过我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审查县人民法院1959年至1960年工作;选举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法院院长和补选fB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长黎焕新作“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李锡令作“武宁县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副县长潘世梧作“武宁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夏克予作“武宁县人民法院1959-1960年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210件。 选举结果:黎焕新当选为县长,潘世梧、李锡令当选为副县长,张志、毛文起、余开元、沈翠红(女)、樊立荣、徐新国、张镇环、盛怀谷、刘征、杨展黄、肖庚生、郭载阳、朱可贞、洪板贤、王足予、周绪政、熊宣凯、黄修达、刘子余、倪承英(女)当选为委员;夏克予当选为法院院长;补选黎焕新为出席省人大代表。
   第四届第二次会议
  1962年11月22日至25日,在老县城冷祠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86人,列席代表28人。 县长黎焕新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李锡令作“武宁县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报告”;中共武宁县委书记张志作形势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共收到各类提案234件。
   第五届第一次会议
  1963年7月21日至26日,在老县城影剧院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75人,列席代表34人。 会议议程是:审查自第四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政府工作;审查与通过我县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审查与批准我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审查县人民法院1961-1962年工作。 会上,县长王德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自第四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报告”;副县长冯宝春作“武宁县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张作明作“武宁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熊基良作“武宁县人民法院1961年至I962年的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373件。 会议进行选举,王德当选为县长,黎焕新、周国兴、董乐辛当选为副县长;高云程、冯宝春、毛文起、王宪文、余开元、沈翠红(女)、刘征、盛怀谷、张镇环、郭载阳、朱可贞、肖庚生、王足予、周绪政、.倪承英(女)、熊宣凯、杨展黄、王继武、罗韵琴(女)当选为委员;熊基良当选为法院院长;王德、洪科呈、柯炳秀(女)、胡惠恩、)李群化当选为出席省三届人大代表。
   第六届第一次会议
  1965年8月30日至9月3日,在老县城影剧院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81人,占代表总数86.1%;列席代表97人。 会议议程:审查武宁县人民委员会两年来工作;审查与批准武宁县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审查与批准武宁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审查武宁县人民法院工作;选举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补选、改选出席省三届人大代表。 会议由副县长董乐辛致开幕词,中共武宁县委书记高云程作当前形势报告;代县长周国兴作“武宁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计委副主任傅林富作“武宁县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张作明作“武宁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法院院长倪逸仲作“武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长张传栋致闭幕词。对上述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期间共收到各类提案310件。
   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宁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委员列席参加这次会议。 选举结果,张传栋当选为县长,周国兴、董乐辛、樊万超当选为副县长;高云程、余贞池、李相余、王宪文、王全淮、沈翠红(女)、王淑仁、盛怀谷、张镇环、郭载阳、朱可贞、肖庚生、王足予、周绪政、王世勤(女)郑遵坦、熊宣凯、杨展黄、刘子余当选为委员;熊基良当选为法院院长;补选张传栋、万成秀(女)为出席省三届人大代表。
   第七届第一次会议
  1981年3月2日至7日,在新县城人民会场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239人,占代表总数97.5%;列席代表102人。 会议议程:听取和审查通过武宁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武宁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武宁县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审查和通过武宁县人民法院、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武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武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武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由中共武宁县委副书记王全淮致开幕词;中共武宁县委书记、武宁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王哲作“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加速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温宏仁作“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张作明作“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熊基良作“武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刘士杰作“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由县长胡学珍致闭幕词。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上,对本届人大常委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本次会议共收到提案447件。
   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宁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委员列席参加了这次会议。
   中共九江地委常委路云魁列席参加会议,并代表中共九江地委、‘九江行署向会议致祝词。 会议选举结果,鲁德忠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源、柯亨荣、柯松、阎政当选为副主任;万贞、王定富、刘艳兰(女)、陈重印、张绪金、房惠兰(女)钟炳星,董汉民、温宏仁、傅军当选为委员。胡学珍当选为县长,陈兆麟、张作明、胡仁义、柳长顺当选为副县长。熊基良当选为法院院长。刘士杰当选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节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武宁县委员会于1959年1月成立筹备委员会,经过积极筹备,于同年10月16日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产生了本届常务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张志为主席,黎焕新、王延富、盛怀谷、郭载阳为副主席,肖庚生、罗彦斌、洪科呈、陈自力、陈清廉(女)、杨展黄、雷混初、‘樊立荣、熊宣凯为常务委员。本届委员共计53名,其中:中共4名、团县委1名、县工商联5名,县总工会2名、农民2名、县妇联1名、戏剧界3名、科学技术界3名、教育界7名、医学卫生界4名、少数民族1名,特邀20名。副主席黎焕新在会上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我县政协今后任务”的报告。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全体委员并列席县三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报告。会议至10月20日结束。 本届第二次会议于1961年1月31日至2月4日在县城举行。听取关于认真学习毛主席著作,改造世界观的报告,并作出决议。本次会议委员人事未有变动。第三次于1962年11月21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副主席盛怀谷作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列席县第四届二次人大会议。本次会议增补了部分委员、常委和副主席,委员增加到57名,常委增加到19名。张志担任主席,黎焕新、陈兆麟、盛怀谷、郭载阳担任副主席:刘会兰、朱可贞、肖庚生、陈自力、陈清廉(女)、杨展黄、张镇环、洪科呈、曾昭民(女)、雷混初、熊宣凯、廖纫兰(女)、樊立荣、戴义瑞为常务委员。 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7月20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副主席盛怀谷作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决议。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列席县第五届一次人大会议。会}义选举产生第二届常务委员会。本届委员会共有委员61名,常委17名。高云程为主席,黎焕新、盛怀谷、陈兆麟、郭载阳为副主席,刘会兰、朱可贞、刘辉庆、肖庚生、陈自力、陈清廉(女)、杨展黄、张镇环、曾昭民(女)、熊宣凯、廖纫兰(女)、戴义瑞为常务委员。 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8月29日至9月4日在县城举行。副主席郭载阳作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决议。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列席县第六届一次人大会议。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常委名额与上届同。高云程为主席,周国兴、盛怀谷、练志、郭载阳为副主席,刘会兰、徐树仁、朱可贞、刘辉庆、肖庚生、陈自力、陈清廉(女)、吴履生、张镇环、曾昭民(女)、廖纫兰(女)、熊宣凯为常务委员,刘会兰任秘书长。委员会共有委员61名,其中:中共党员22名,占委员总数36%;非党人士39名,占委员总数64%。 “文化大革命”以后,政协活动被迫停止。1979年6月,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召开,省、县政协随之恢复活动。1981年1月12日,成立“武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武宁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着手筹备工作。根据中共武宁县委的提议,经县政协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第四届委员。 随着形势的发展,要求人民政协有更多的广泛性,第四届委员名额增为83名,比上届增加22名。除上届保留的委员33名外,第四届新增50名。在本届委员中,中共党员36名,非党人士47名。各界代表的名额是:中国共产党7名、民主党派2名、工会5名、共青团1名、妇联1名、农民4名、科技11名、教育13名、医药卫生10名;文艺2名、体育1名、少数民族2名、宗教1名、特邀23名(包括原工商业者3名、苏区老干部9名、退休、离休老干部4名、台属1名、侨眷1名、其他方面5名)。 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1年3月1日举行。会议听取三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决议,并列席县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此后,县政协又开展正常活动。 本届会议选举产生的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主席李伏生,副主席戴利金、陈启后、路茂林、张罗,秘书长陈启后;常委马文珍、朱可贞、刘辉庆、刘堂基、汤平朴、肖庚生、杨平宇、陈清廉(女)、张镇环、雷冬根、廖纫兰(女)、熊宣凯、樊启松。[=此处为表格(县政协历届主席、副主席名单)=]
  第三章群众团体
  第一节工会 解放前,我县工商业不甚发达,只有少数店员、工徒、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者:。民国15年(公元1926年)11月,国民党县党部内设立工人部,从事工人运动。民国16年(公元1927年)春,根据省工代会决议精神,县城成立县工会,泥、木、竹、铁、缝纫、理发、食品等行业二百多工人加入工会。通过“双铜元事件”后,交通便利,工人较多的集镇和农村,均成立基层工会,工运工作进一步得到发展。民国16年(公元1927年)“八一四”事件后,工会被解散。抗日战争前,县城组织商业工会、盐业工会、船业工会,并成立工人理事会。县城沦陷后停止活动,直到抗日胜利后才恢复: 解放后,1949年6月下旬,成立工会筹备小组,7月成立武宁县总工会。1953年,总工会改称武宁县工会联合会。1958年,又改为武宁县总工会。 县总工会下属组织,县城有店员、邮电、搬运、工厂等工会,以后又建立泥木、金融、食品业等工会。各区有区工会。1953年,排业、航运、教育、茶厂、医务和各机关单位都相继建立工会,并撤销各区基层委员会,成立箬溪、巾口、石渡、浬溪、船滩等工会。1955年,撤销巾口、石渡、船滩三个镇工会。此后,随着行政区划撤并和机构调整,基层工会组织变动频繁。1954年,镇工会5个,产业工会7个,基层工会41个,职工2150人,其中会员1665人。1973年,基层工会34个,会员2412人。1981年,基层工会162个,会员9721人。
   历届工代会
   第一届于1949年7月在老县城土地巷洪家大屋召开,到会代表150余人。
   第二届于1950年2月在老县城卢氏宗祠召开:到会代表130人。
   第三届于1951年3月13一15日召开,参加大会的有128人。
   第四届于1952年6月1.1一13日召开,会议代表共计154人。 第五届于1955年4月19一22日召开,实到代表60人,选举县工会联合委员会委员,并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六届于1956年5月22一24日召开,实到代表64人,大会选举新的委员会委员。第七届于1957年6月24一27日召开,代表名额80人,选举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并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八届于1959年7月7一9日召开,实到代表100人,大会选举新的委员23人,其中产生常委9人,并选举经费审查委员3人。 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二次积极分子代表会(简称双代会)于1961年10月底召开,出席双代会代表80人,选举委员25人。并选举经费审查委员3人。
   第十届于1963年3月26一28日召开,会议选举19人为工会执行委员,选举经费审查委员3人。 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和积极分子会议,于1964年10月10一15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124人,列席13人。选举工会执行委员32人,并选举经费审查委员3人。选举王宪文、舒贺山为出席江西省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二届于1966年元月31日至2月2日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133人,列席14人,改选工会委员会,选举委员21人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3人。
   第十三届工代会材料散失。
   第十四届于1973年6月28一30日召开,出席代表199人,选举6人为委员。
   工会主要活动 解放初期,县城组织工人纠察队,日夜巡逻,维护县城治安,并协助驻军剿匪。随后,进行清算反霸。1951年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各行业工人捐款购买飞机大炮,全县工人共捐款12000元。积极参加土地改革、民主改革和“三反”、“五反”运动。1953年,国家经济建设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工会领导工人深入广泛地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对资改造、支援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以及工业学大庆各项运动中,工会均有力地领导工人群众走在运动前列,不断作出贡献。 工会通过召开各种积代会,表彰鼓励先进分子。历年除县和地区召开的奖模大会外,出席省以上的代表有刘锦秀、周绪政、董汉民、张玉振、王贤东、张国良等。 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文体工作。1949年下半年举办工人夜校。1951年成立工人俱乐部,以后办了两个业余剧团。后几年开办职工业余学校,1978年职工参加学习人数达2069人。
   第二节农民协会、贫下中农协会 我县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均建立农民协会,选出贫雇农阶级中先进人物担任领导。宣传动员广大农民参加革命,为苏区政权建设和农业生产作出贡献。 民国15年(公元1926年)11月,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县党部内设立农民部,从事农民运动。民国16年(公元1927年)春,根据省农代会决议精神,成立县农民协会。农村中如黄段、风口、斜滩、源口等二十多处均成立农协,会员有八千余人。5月间在县城成立农民自卫军,农民开始有了自己的武装力量。6月间,开展“二五”减租运动,分别处理一批土豪劣绅。农会在农村中代替了旧政权,一切权力归农民协会。“八·一四”事件发生后,农民自卫军被迫解散,农民协会被封闭,农民运动受到极大挫折。 解放后,1949年10月22日,县委召开全县农民代表会,随之在全县村、乡、区建立农会组织,农会成为农村中最高权力机关。1950年3月底,县委又召开全县农民代表会,成立县农会。1951年元月中旬,全县分区召开贫雇农代表会,传达土改文件,结合土地改革,对农会进行整顿。教育贫雇农团结起来,参加土改斗争,每个土改乡建立贫雇农主席团。以主席团为核心,发展农会组织。至1953年3月,全县农协会员有60799人。
  1965年3月1一5日,县委召开全县首届一次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暨农业先进代表大会,成立武宁县贫下中农协会筹备委员会,选举出席全省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表。同年12月17一21日,县委主持召开“武宁县1965年度贫农下中农代表会”暨农业先进代表会。会议听取县委书记高云程的报告,学习《二十三条》和《贫协条例》,选举县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正式成立武宁县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会后,各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都普遍建立贫协组织。“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活动。
   第三节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前身是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武宁县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3月。自成立以来,先后共召开十一次团代表大会。 第一次团代会于1951年10月召开。到会代表189人,选举团县委委员11人,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武宁县委员会(简称团县委)。
   第二次团代会于1953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132人,改选团县委委员9人。 第三次团代会于1955年2月召开。到会代表157人,改选团县委委员13人,动员团员积极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 第四次团代会于1956年7月召开。到会代表266人,选举团县委委员19人,号召团员和青年学文化、学科学,向文化科学进军。 第五次团代会于1957年10月召开。到会代表264人,团的名称改为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
   第六次团代会于1959年11月召开。选举团县委委员11人。
   第七次团代会于1961年12月召开。选举团县委委员19人,讨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等问题。
   第八次团代会于1963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450人,讨论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问题。
   第九次团代会于1966年2月召开。到会代表424人,组织全县青年在农业生产中起突击作用。 第十次团代会于1973年1月召开。到会代表552人,讨论在全县青年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阶级教育等问题。第十一次团代会于1978年10月召开。到会代表560人,选举团县委委员35人。 共青团的组织不断发展壮大。1958年全县有团员1706名,1978年发展到12239名,增长7.17倍。1981年略有减少,全县仍有团员9618名。 共产主义青年团受党的委托,对青少年负有教育培养责任。1950年县成立少年儿童的组织少年先锋队。1953年全县各区完全小学均建立队组织。8月份,召开全县第一次少先队辅导员会议。全县当时有少先大队6个,中队59个,小队158个,大,中队辅导员72名。此后每年都召开一至二次辅导员会议。1959年,召开全县第一次少先队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员代表大会。1966年,少先队员发展到29250人,占队龄儿童的86.2%。有少先大队241个,中队603个,是建队以来发展最高的一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少先队停止活动。1973年,少先队逐渐恢复。1981年,少先队员发展到30588人,占队龄儿童53%。有少先大队683个,辅导员1306名。 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有力助手,是党的后备力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团员和青年积极响应党的召唤,参加社会主义建设。1979一1981年全县获得新长征突击手光荣称号的有305人,获得新长征突击队光荣称号的有109个。南岳公社易星大队团支部书记李高文、罗坪公社团委书记卢育铭曾荣获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光荣称号。
   第四节妇女联合会 妇联,是各级妇女联合会的简称。我县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3月,成立武宁县妇女协会,由张兆英首任主任。后由张功莲、戴菊仙、周贤梅、张淑女、成兴姣继任妇女主任,组织妇女为革命做了很多工作。解放后,1950年3月,成立县妇联筹委会,全县124个乡均成立妇女会。同年10月,召开全县妇女代表会,代表185人,选出执行委员13人,正式成立武宁县妇女联合会。1951年5月,召开全县妇女代表会,代表67人。乡村基层妇女组织统一改称乡妇代会。每个乡按自然村划分若干个妇代会小组。
  1952年6月5日,召开全县妇女代表会议,代表141人。讨论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和贯彻《婚姻法》等。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妇联停止活动。到1973年恢复,开展正常工作。首次会议于1954年3月10一13日召开。代表140人。选举县妇联执行委员17人,常委7人,成立执委会和常委会。
   二次会议于1957年11月5一8日召开。代表170人。
   三次会议于1959年12月10日召开。代表332人,选举县妇联组成人员。 四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6日召开。代表200人,选举出席省妇女代表会代表4人,讨论县妇联提出“关于在全县妇女中开展‘三个五好’活动的意见”。 五次会议于1968年6月下旬召开。代表535人,选举全县第五届妇女联合会委员29名,常委9名。六次会议于1973年10月召开。代表538人,来自农业战线的占80%左右,选举执行委员28名常委7名。 新中国诞生,几千年受尽压迫奴役的妇女终于解放。1949年起,我县广大妇女在共产党领导下,踊跃投入各项政治运动。 解放初期,有很多妇女积极参加纠纷匪反霸和支前工作。横路区政府被土匪包围时,有一老婆婆冒着生命危险送信。我军在严阳剿匪被围,有些妇女悄悄送饭上山。各地有很多妇女做军鞋支援前线,县城妇女做布鞋七千双。1950年各级妇代会成立后,认真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广大妇女在各项政治运动中,都作出了很大贡献。抗美援朝运动中,全县妇女向中国人民志愿军献军鞋12370双,慰问袋570个,毛巾196条。第一批45个土改乡,参加反霸斗争的妇女有6237人。1953年3月,开展全县性的贯彻《婚姻法》运动。通过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基本上划清了新旧婚姻制度的界线,解决家庭、夫妻纠纷1742起。出现模范夫妻1653对,和睦家庭6700个。有很多封建包办婚姻案件,得到合理处置。经过历次政治运动,妇女开始摆脱家务圈子,走向社会,在各条战线大显身手,与男子并驾齐驱。1952年妇女会犁田、耙’田的仅200多人,1956年有57875人。1950年妇女会插秧的404人,1958年有16600人,其中能手2770人,最快的一天能插i亩。在各级组织中,妇女担任领导的日益增多,1954年农业社正副女社长22人,1957年增至110人;1964年任人民公社大队支书的2人、大队长4人、生产队长11人。1965年任生产队长有51人。在各条战线上的女干部、女职工一年比一年多,1960年,全县女职工684人(其中女干部105人)。1965年女干部达181人,占全县干部总数8.6%。担任副县长、副部长、副局长的5人。
  1980年,全县有女职工3269人(其中女干部350人),女职工占职工总数29%,女干部占干部总数12%。在妇女中有很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农业战线上1960年被授予全国红旗单位的.3个,红旗手1人。1979年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省“三八”红旗手3人。农业战线突出的模范人物和事迹简录于下:
   熊远秀 黄段公社南村大队人。幼年丧父,做童养媳,家贫苦,丈夫早逝,过着饥寒交迫、孤苦伶丁的生活。解放后,翻了身,热爱新社会,积极参加政治运动,带头走农业合作化道潞。年逾花甲不服老,身无子女无后忧,一心扑在集体生产上,为生产队改变了面貌。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曾先后十多次评为省、地、县劳动模范,并荣获全国“羔八”红旗手光荣称号。
   辛从英 船滩公社五丰大队人。工作认真,有领导艺术,是个有魄力的党员。1974年担任第二生产队队长后,摆开孩子多、家务重的拖累,一心扑在农业生产上,每年出工三百一十多天。在她带领下,农业连年增产,1975年全队增产粮食18300斤,每亩平均增产117斤,从此不吃回供粮。1976年带领社员改造水田八亩,挑走沙石六万多担,积肥四千多担,又增产11300斤,超额完成征购粮,提存储备粮5000余斤。1977年,因山洪爆发,早稻减产,她毅然采取二晚杂优化,合理密植等增产措施,使二晚产量超过早稻,灾年增产5000多斤,社员口粮达614斤,每人贡献商品粮1000斤。1978年大旱,她带领社员积极抗旱,仍取得比上年增产6000多斤的成绩。多年评为县甲等劳模。1979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 幼托工作有很大起色,1981年全县幼儿园121所,幼儿班384个,入园(班)幼儿6026人,占全县应入园幼儿总数32%。全县长年幼儿所13所,受托幼儿88名;农村临时托儿组511个,受托儿童2411名。同年举办幼师培训班2期,培训幼儿师资55名。12月下旬,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托幼工作和妇女工作先代会,先进代表200人,受到党和政府的表彰。
   第五节科学技术协会
  1956年10月,成立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利用幻灯、黑板报等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1959年11月,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与全国科学联合会合并,县科普协会改建为科学技术协会,原科普宣传员转为科协会员,产生县科协第一届委员会。同时设立哲学社会科学、农业、工交、文卫等四个学术中心小组,开展学术交流、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推广科研成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和破除封建迷信等活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科协工作中断。
  1979年11月,县科协恢复成立,筹备召开第二次科学技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相继成立医药卫生、水利电力、机械、教育、林学农学、畜牧兽医等七个学会。有会员1036人。
   第六节工商业联合会 民国9年(1920年),武宁县商会成立,内设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下属有同业公会和非同业公会。同业公会有布匹、药材、百货、文具、糕点、米油、客栈等业;非同业公会由摊贩组织。抗日战争时期,商会组织解体。民国30年(公元1941年)3月,日寇退出县城,4月重新建立商会,到1949年解放时止。
  解放初期仍保留武宁县商会。1950年10月成立武宁县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商业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1952年12月,召开全县国营、合作、私营工商业代表联席会议。1953年4月27日,召开全县工商业代表会,正式成立武宁县工商业联合会,选出委员27人(其中私方代表22人,国营代表4人,干部1人),同时选出监委7人,执委20人。执委内产生常委15人,其中正、副主任委员4人。箬溪、巾口、横路、浬溪、船滩、石渡、罗溪、石门八个镇均成立工商联分会。工商联自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先后共召开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届会议于1954年3月召开,代表99人;第三届会议于1955年9月召开,代表66人;第四届会议于1957年2月召开,代表93人;第五届会议于1960年5月召开,代表78人;第六届会议于1962年3月召开,代表108人;第七届会议于1965年12月召开,代表35人。会议主要是总结工作,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选举成立下届工商联合会,研究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工商联成立后,及时向工商业者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1951年1月26日,城镇工商联举行声讨美帝国主义侵朝罪行大会,签订爱国公约,号召会员捐款购买飞机大炮。三天内捐献黄金7两8钱2分9厘,首饰银440两5钱,银币307元,铜币171斤10两,人民币55280元。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推动下,工商联带领全体工商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迎接社会主义改造。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联停止活动。
   第七节中苏友好协会
  1951年5月,成立武宁县中苏友好协会,区乡亦先后建立。区设工作委员会,乡设支会,行政组设分支会。在农村成立支会84个,传授站21个,宣传员1721人,会员56500余人。 在五十年代的前五年,每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日和苏联十月革命节,均举行庆祝活动。五十年代中期,中苏支协名存实亡,活动逐渐停止。第四章民政 民政,是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选举、行政区划、地政、户政、国籍、婚姻登记、优抚、救济、救灾等社会福利事业。 清代,我县有“普济堂”、“育婴堂”、“养济院”、“乐善堂”等社会赈济组织。由民间富户捐赠银两或田地充作赈济经费。如旧志载: “普济堂在县治东仓场基内,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建。知县万友正奉文劝捐,额编口粮八名,每日给银一分八厘。乾隆二十九年,岁贡生潘焯辉、贡生潘崇桂、监生翁显祖各捐银一百二十两,共银三百六十两,置买登高山田一十六亩九分,孟家湾秋地一十七亩。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知县黄泌买风口段水田四亩六分,’下埠堰里水田五亩三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买段里水田二亩三分,楼下水田二亩,东山岭水田二亩八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买青溪段水田一亩,山下水田一亩六分。又贡生翁兰、里民张观化捐献孟家湾秋地一十一亩七分,程汪度捐献大塘下田五亩五分。以上共田四十六亩三分(除被水冲废),共地二十八亩七分.田地每年实收租谷二十四石八斗三升五合,又实收折租九二钱一十九千七百另九文。后续捐,监生张绍太捐田八分,丈出下柳桥头三亩八分七厘,共四亩六分七厘,实收折租钱三千三百六十文”。
   “育婴堂(已载卫生部分《妇幼保健》一节内,此处略)” “养济院,在县治北门外,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知县余希贤始建。成化末.,冯琦重建院屋三十四间。万历初(约公元1575年前后),胡东阳重修。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流贼焚毁。至雍正间,知县方声亮于旧基建屋数十间。又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知县吴知彦别立麻疯院于大洋洲,建屋五间。后因洪水冲废,复于北门外得民地一区,建屋五间。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复为贼毁。八年(公元1858年)盛立达堂献北门外山地一区,建屋一所,邑人罗鸿烈监造。后因洪水冲废。额养孤贫五十五名,口粮于地丁银内拨给。” “乐善堂,系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邑侯何公庆朝捐俸倡立,救溺婴,痊暴亡,以及施棺修冢、惜字诸善事。凡生女者,果系赤贫难养,每月给钱一千文,给三月止。约共有捐钱六百数十余千文,乐输芳名另详石刻,置公屋一所,在县治下坊土地巷口,前止官巷,后止巷街,左右俱止高墙外滴水。公置田亩列后(略)”。
   对救灾方面,旧志上曾有过几次记载:
   “明永乐十年(公元1412年)夏四月雨至五月,大水漂没民居,户部抚恤。” “明万历二十六年(公元1588年)大水,自四月雨至五月初五日,水入县门,邑城民居浸颓过半,男妇多漂没。十八日县南出蛟,水暴涨,田禾淹没,陇亩成溪,饥溺交困。县令周道昌发仓赈救,民赖以生。” “清乾隆五十八年癸丑(公元1793年)长乐五十三都被水冲损田亩,并坍塌瓦草房屋。县令黄骏捐廉抚恤,县文申报。” 民国初期,县民政工作尚无专门机构,社会救济由县政府第一科负责,有关土地问题由第三科管理。后设民政科统管。原地方赈务工作由“慈善家”自动募捐办理。至民国17年(公元1928年)省民政厅为求统一赈务计划,周济各地灾民,提请省务会议通过,成立江西赈务会。我县于民国18年(公元1929年)9月,成立“武宁赈务分会”。有委员6人。省赈务会在民国18年(公元1929年)拨给我县赈款800元,民国19年(公元1930年)拨500元,民国20年(公元1931年)拨1223元,民国21年至23年(公元1932-1934年)拨1500元,进行地方赈济。 民国20年(公元1931年)5月成立县救济院,是全省最早成立救济院的县之一,当年收容75人,每人每日发救济赞一角,一人全年为36.5元,全院年支出2737.5元。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6年改科为局,各区设民政助理员,如乡设民政主任。公社化后,公社设民政助理。
   第一节优抚工作 拥军优属工作,是党和政府对烈、军属、残废军人的关怀照顾。做得好坏,对激发广大烈、军属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鼓舞士气,巩固国防关系重大。
   一、政治上的鼓励 (一)慰问。每逢年节,进行拥军优属慰问。由当地政府组织慰问队,给烈、军属送光荣匾、光荣灯、慰问信以及糖果、烟酒、猪肉等慰问晶,进行亲切的慰问。同时,对老苏区人民进行访问,帮助解决困难。 (二)表彰优抚对象。从1949年至1981年共召开全县性优抚代表会议31次,与会代表10528人次。其中烈属1904人次、军属3339人次、残废军人405人次、复员退伍军人735人次、抚优工作先进单位127人次。出席省召开的优抚代表会议9次,代表85人次(其中烈属12人、军属11人、残废军人11人、复退军人42人、苏区老同志9人)、各公社(场)召开的优抚会议31次,计31500人次。
   二、经济上的照顾 对缺少劳动力的革命烈士和现役军人家属、。残废军人的土地,采取政府支持和群众帮助相结合的办法给予代耕,方法有三: 小包耕(包工制):将全乡应代耕的田,按一般用工标准计算出所需的劳动日和耕畜力(牛工),然后分户指定代耕人,种子、肥料由享受代耕户提供,有困难者,由政府核发补助款。 大包耕(包耕包产):评定代耕田的产量,承包户(组)向受代耕户按评定产量缴粮,种子、肥料由政府按实际需要付给承包户(组)。超过评定产量部分归承包户,不足部分由承包户赔足。 派工代耕:先计算出代耕田所需要人力和畜力,然后按劳动力分摊任务,由自然村或乡政府按季节农活需要,临时派工代耕。亦有将代耕任务派地、富、反、坏分子代耕。1956年起改变代耕制度,实行年终一次照顾的办法,在每年年终分配时,对有困难的烈军属和残废军人的口粮分配,不得低于同等人的水平,经济分配按照困难大小评定补助工分参加分配。其原则是:大困难多补、小困难不补,一般是按照优抚对象的同等劳动力所做的工分考虑,全年补给200-300个劳动日。
   第二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我国自1950年起,人民解放军实行有计划的复员、退伍、转业工作。当年我县成立复员、退伍、转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对复退军人的安置,主要是坚持“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农村去的仍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建设新农村。但在1955年以前的志愿兵复员退伍采取包下来的办法,全部安置在国家单位或国营企业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农村退伍兵安排一部分到工矿企业。1978年停止这种作法,对吃农业粮的复退军人,除残废军人和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建立三等战功的安排在县办大集体企业工作外,一律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对缺乏住房和生产资料的复退军人,国家和社队帮助解决,使其安心生产,建设新家园。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参军的,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工作。家住城镇吃商品粮的待业青年参军,退伍后随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系统安排工作。 自1949年至1981年,我县共接收安置复员、退伍、转业军人8859人。其中安置回乡参加工农业生产7206人,占81.34%;安置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1566人,占17.68%;安置在其它方面87人,占0.98%。 由于复员、退伍军人经过在部队的培养锻炼,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工作热忱,把部队中的好思想好作风带到地方。在工农业生产建设中涌现出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骨干。有553名复退军人被选进大小队和社队企业领导班子。
   第三节救灾、救济 解放前,灾害频仍,人民颠沛流离,饿莩遍野,田荒地败,农村凋零,农民既无力恢复生产,又无法维持生活。解放后,水、旱、虫、风等灾害虽有出现,但本着“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政府救济”的方针,及时组织救灾,迅速恢复生产,稳定生活,使大灾变小灾,小灾变无灾,受灾不见灾。 一、组织生产自救。每在灾情发生后,县立即组织干部,,深入灾区,领导灾民,因地制宜,开展生产自救,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1954年全县受到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水灾,经过生产自救,仍增产增收。与1953年比较,粮食总产增长2.9%,农村总收入增长7.84%。 二、发放救济款。对灾区受灾人民,经生产自救后,在生产和生活上仍有困难者,发给救济款。1978年遭受连续五个月的大旱,农业欠收,翌年春夏荒,政府发放救济款139.67万元,占32年救济款总额509.60万元的27.4%,使灾区人民安全渡过灾荒。 三、群众互助互济。发动群众开展亲帮亲、邻帮邻、互助互济渡灾荒。有时还动员干部职工和非灾区群众捐献粮款和衣被等物,帮助灾民渡过难关。
   第四节社会福利事业
  1958年6月,为解决烈属和复员军人劳动就业问题,省民政厅曾在优抚事业费内下拔85000元,在石门公社的九岭山,大雾塘开办红色钨矿,吸收烈士遗孤和复员军人187人。 将新宁镇敬老院中的福利生产小组扩大转为民政局的社会福利厂,共有职工29名(其中残废人员18名)。拨款30300元建700平方的厂房,有铁业、缝纫、锯板、电机修理、钟表修理、篾业、花圈、饮食、扎花、理发等十个行业,固定资产和生产资料等资金已达10万元。 新宁镇社会福利院,前身是国民党县政府办的救济院,院中收养的多系残废人。为使这些人不再流落社会,晚年生活有靠,在老县城以30000元建平房12间,楼房24间,厨房10间。1972年迁新县城登高山幸福村,拨44000元,改建成四栋48间平间,安置35位老人。 全县有光荣敬老院3所、社会敬老院19所,住院老人260人,其中民政局直接管理的有温汤、路口和大洞三所光荣敬老院,有83位老人。属社、队管理的社会敬老院有大桥公社的梅颜、,双溪大队,路口公社的金水、东风、五泉、杨岭大队,横路公社的横路、株林、金盆、南坑大队,莲花公社的西湾大队,浬溪公社的小蒜坪、苏溪大队,船滩公社的红光、五丰大队,温汤公社的九宫大队,东林公社的东林大队,县农科所的东升大队,这18个社会敬老院人院老人177人。经费队办民助,国家适当补助。使孤寡无靠的老人,老有所养。 光荣敬老院,主要是吸收土地革命时期的烈士遗孀和无子女的老红军、老赤卫队员、苏维埃干部。院内设施及生活待遇均从优,入院老人全部供应商品粮,院内配备服务员和炊事员。温汤、路口、大洞3个光荣敬老院,共供养革命老人40名,在院内生活安逸幸福。第五节土地征用 我县从1955年开始土地征用工作,1981年除拓林水库淹没14.4万亩外,共征用土地114040.79亩(其中水田72335.31亩,旱地41205.48亩),用于国防建设677亩,厂矿用地1763.04亩,公路建设10060亩,文教卫生建设840.44亩,农田水利建设95424.12亩,集镇建设用地5276.20亩。
   第六节移民安置
   一、上海移民:
  1956年10月,接收上海移民(称垦荒队)195户,951人(其中:男510人,女441人),分别安置在黄段、茶棋、风口等乡。
   二、浙江移民:
  1969年底,接收浙江建德新安江水库移民3136户、16128人,分别安置在船滩、浬溪、清江、石渡、于楼、宋溪、幸福、莲花、杨洲、罗坪、黄段、石门、茶场、农科所和新宁镇,这批移民均单独建立生产队。
   三、拓林库区移民:
  1970年拓林电站基本建成,按照65米高程设计标准,县境修河两岸属水淹区的12个公社(场、镇),即箬溪、巾口、大桥、横路、宋溪、浬溪、石渡、黄段、罗坪、杨洲、新宁镇、良种场等范围内的72个人队、451个生产队、16420户、73000人;县城2514户,9000人,农村集镇10个、836户、3000人,全部动迁。淹没房屋47129间,面积1173086.24平方;淹没土地144000亩。
  1970年9月1日正式动迁,除少数户投亲靠友迁出县外,绝大部分均在县内安置,全县14个社(场)有移民安置任务。至1974年已基本安置就绪,移民重建家园,安居乐业。
  1958年上海移民安置工作由民政局办理。1969年冬,县城设立移民指挥部,负责浙江移民安置工作。1970年3月成立城建移民领导小组,负责拓林水库内移民(包括浙江移民二次搬迁)的安置及县城搬迁建设等工作。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后,于1977年3月,成立城市建设局,后改称基本建设局,处理移民工作的遗留问题和扫尾工作。
   第七节建设老苏区
  1930年至1933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我县在横路、浬溪、船滩、鹤坪、彭坪、月坪、路口、沙河、南岳、东林、温汤、辽里等地建立苏维埃政权,分设六个区,23个乡。苏区户数35974户,占全县总户数的59.3%;人口16969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3.9%;耕地面积191364亩,占总耕地面积58.9%。 解放后,人民政府为扶助苏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和发展生产。先后救济棉衣10300件,棉被3613床,修理房屋款80802元,无偿拨给拖拉机二台,耕牛62头,农具1891件。并投资兴修水利款75000元,垦复油茶款85000元。1980年根据“全面照顾,重点扶助”的精神,温汤、东林、南岳三个公社列为苏区重点特困社进行扶助。这一年扶助温汤公社10万元,办了四件事:
  1、兴建一座126千瓦的水电站,架设从上汤至店前4.5公里输电线路,解决公社所在地和近半数农户的照明用电。
  2、垦复油茶山一万亩,使油茶产量恢复到六十年代水平。
  3、兴建茶叶粗制厂,加工社办茶场的茶叶,年产达8万元,利润近万元。
  4、办起畜牧场,饲养耕牛45头,山羊32头。耕牛主要租给缺牛与少牛的农户负役。
  1981年又为东林、温汤、南岳三个公社投资10万元。其中:
   东林公社4.6万元,举办榨油厂2个,茶叶粗制厂1个,架设输电线路10公里。 温汤公社3.9万元,举办榨油厂1个,续建茶叶粗制厂,延伸输电线路5公里,扩大油茶垦复4000亩。
   南岳公社1.5万元,垦复油茶3000亩。
   第八节烈士纪念塔(馆)
  1978年普查,审定全县烈士1322名(共产党员337人),其中: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牺牲的1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牺牲的1219人:抗日战争中牺牲的4人;解放战争中牺牲的10人;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45人;援越抗美战争中牺牲2人;社会主义建设献身的41人。为了纪念先烈们的丰功伟绩,教育子孙后代,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1951年以来,在全县革命老革命地重点地区兴建烈士纪念馆一所,烈士纪念塔四座。 一、革命烈士纪念馆:1962年至1964年投资2.5万元,在路口公社所在地兴建一座革命烈士纪念馆,占地面积240平方米,为民族风格平房建筑。1975年至1976年,省民政厅拨款2.5万元又进行维修,馆容焕然一新。馆堂两边门墙饰有“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十二个金光闪闪的大字,门首坪中心普选一尊3米高的赤卫队员塑造。馆内设序馆、陈列室和灵堂三个部分: 序馆,有前言牌和毛主席手体题词:“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簇拥十面鲜艳红旗。灵堂内有玉白色革命纪念碑一座,碑高4米,碑文为“人民英雄永垂不朽”。灵堂左右墙上仿刻毛泽东、朱德、董必武、周恩来、叶剑英、陈毅、刘伯承、邓小平、谢觉哉等中英领导同志手体题词。灵堂中陈列烈士金谱、灵堂英雄碑。正面墙上绘制红军英勇战斗巨幅油画,顶棚上悬挂吊灯,堂内庄严肃穆。 陈列室的左室,陈列有中国共产党武宁支部创始人朱美厚等烈士的遗像遗物;右室陈列红军和赤卫队用的土炮、罐子炮、长矛、土枪、步枪、溜弹、大刀、梭标、红旗j宣传品和钞票、铜元、衣服及炊具等一百余件。墙上绘制捣毁鲁桥团防、奇袭宝盖山、九宫山反围剿、横路大捷和进攻武宁县城等五大战役形势图和启智、弥有小学、武宁县委、苏维埃政府旧址图以及革命根据地示意图。 二、革命烈士纪念塔:全县有四座,其中一座建在县城,三座建在革命老根据地。温汤和木皋两座烈士纪念塔,是1951年中央南方革命老根据地访问团来我县访问时兴建,投资5000元。塔高6米,围3.7米,全用青石竖立。刻有“革命老根据地革命烈士纪念塔”的碑文。 南岳烈士纪念塔,是1973年4月,南岳公社修筑至船滩公路时,动迁烈士公墓,由县民政局拨款3000元,民办公助修建。塔高8米,塔围4米,青砖水泥砌筑,刻有“革命烈士永垂不朽”的碑文。 县城烈士纪念塔,1970年县城迁移,将原老县城北门上山公路旁烈士墓内的烈士遗骸火化后迁葬于登高山(县革命委员会正式命名为“武宁县革命烈士陵园”),国家拨款4.7万元兴建。塔高12米,围12米,并附建有六角纪念亭。1978年又改建为32米高、16米‘围的钢筋混泥土结构。塔下修建烈士公墓一座,’墓内安放李士毅等93名烈士骨灰。并建有烈士碑和前言碑。满山栽植苍松翠柏等四季长青树,气象雄伟,环境优美,游人登山可俯瞰全城。
   第九节退休金发放 我县从1959年开始办理职工退休工作。根据国务院规定,凡属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职工的退休金由民政部门在民政经费内支付。1979年中央重新规定,凡属1978年6月份以前退休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干职工的退休金,仍由县民政局发给。1978年6月份以后退休的,其退休金由原单位发给,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不分年限,均由原单位发给,民政部门不再办理。 从1959年至1981年止,由民政局发放退休金的干部有54人,每月应发放退休金2233.48元;退休工人58人,每月应发放退休金1920.56元。经费1980年前由省民政厅拨款,1981年起由地方财政包干。
  第五章劳动管理 我县解放前没有劳动管理机构。解放后,1958年10月县人委设劳动局,为县统管劳动工作的专门机构,后几经撤并,1976年恢复劳动局,1979年9月下设劳动服务公司。
   第一节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是劳动部门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1975年前主要是贯彻执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采取招工的办法,招收安排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力,到本县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劳动生产或工作,同时也为省、地招收输送学徒工。1949年初解放时,我县只有219名职工,通过逐年招工,1957年增加到1028人,1958年义增加到1426人,还为省、地招收学徒工2100人。这一年并开始对家居城镇的复员退伍军人无业可就者给予安置就业。自后历年均有安排。1969年我县新建和扩建厂矿,商业、林业也急需补充人员,这年招收工人1042人,次年又招收工业常备军976人,学徒工277人,为省、地输送学徒工780人。1971年由于建设“山背工业区”,从水淹区农民中招收工人1941人,季节工1500人,为省、地招收学徒工498人。当年9月,根据上级“要控制从农业人口中招工”的指示精神,从1972年开始严格执行,将临时工、季节工中的农业劳力清理回乡。此后,化肥厂、水泥厂、砖瓦厂、煤矿和粮食、供销部门在茶、粮收购时经政府批准,仍向农村雇用亦工亦农的合同工和季节工。
  1973年对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等行业职工自然减员的补充,实行可由退休的职工子女顶替或从减员单位职工子女中招收的办法。后逐渐扩展到对全民与集体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退休或死亡,可由子女顶替,并形成惯例。1976年按上级下达指标,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142名工人。1978年以后,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劳动就业新方针,从此,城镇待业青年的劳动就业,除少数招工和退职、退休职工子女顶替补员外,更多的是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的扶助下,由城镇待业青年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1979年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以后,依靠部门广开就业门路,创办知识青年服务公司和知识青年门市部,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劳动就业机会更多。从1979年至1981年,先后共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服务网点25个,安置城镇待业青年2084人,占3266名待业青年的63.8%。第二节工人管理 工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编制定员,调整调配,保险福利,奖励惩处和档案管理等。一、编制定员。1960年前,我县图家机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的工人、均系各自根据实际需要从严而定,未统一规定员额。从1960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进行编制定员,确定管理人员与企业全体人员的比例,,如轻工业、建筑业和森工工业等,其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全员5%;化工、重工业和交通运输部门,其管理人员不可超过,会员的8%,超控的则予调减。1965年,根据E级部署,又进一步紧缩编制定员。全县国营企业定员指标1252人,比上年减少69人。规定在正式编制内,企业有权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工人亦按规定进行编制定员;并规定以后凡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职能转变,均须报经上级批准。此后,直到1979年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经劳(1979)122号文件《关于做好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各个企业本着“有利生产。提高效率,节约用人”的原则,进行整顿和编制定员,并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劳动定额。当年全县定员为5624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工人也逐步纳入轨道。 二、调整调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至1981年我县已拥有一支具有多类型、多工种的工人队伍。全县9137名工人中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7409人,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1728人。并分普工和技工。由于生产的不断发展,出现对新的工种需求,进行统一调整调配。1966年以前全县工人均由劳动部门调配,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确定:工人调配、劳动保护、工资福利均由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办理,1977年11月又规定各系统内企业之问工人调动,改由企业主管部门办理。跨省、县,跨系统的调动,则由抓促部办理。据1958年至1981年的统计,全县共调配工人9152人次。 三、保险福利。我县从1953年起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其它有关劳保福利等规定,对国家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对女工实行产假制度,对因工伤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实行劳保制度和遗属抚恤;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工人,实行工资、劳保、福利等优惠待遇。此外,给职工实行必要的生活补贴,1965年对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7元的进行补助。1966年按职工供养人口实行粮价补贴,后于1979年改为每个职工每月补3元。同年11月对所有职工实行每人每月5元的副食品补贴。1972年我县开始按劳动保险条例办理职工退职、退休。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我县于1980年贯彻实施,并对1978年以来退职退休的职工按104号文件进行改办。至1981年全县退职、退休工人937人,其中退休822人(含集体工人200人),退职115人。 四、奖励和惩处。为了加强和维护劳动纪律,对工人实行奖励和惩处制度。奖励方面,除每年评选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外,还对职工发放综合奖和单项奖。至1981年全县累计受到综合奖和单项奖的达5273人次,奖金68518元。惩处方面,至1981年全县共处理违纪工人165名(其中记过97人,开除留用68人),占工人总数5.5%。 五、档案保管。1964年前,工人档案均分散在各个部门和企业掌管。1964年11月国家规定,县一级工人档案统一由县劳动局集中管理。
   第三节劳动工资 据旧志县记载,清代县衙官吏、夫役的年俸银共七百六十二两。其中知县年俸银四十五两,县丞、教谕、训导各四十两,典史三十一两,巡检四十三两(道光十二年裁决);门子、皂隶、仵作、禁卒、夫役等每人年工食银六两。另有官吏养廉银九百八十两。其中:知县八百两,县丞、典史、巡检各六十两,超过正俸。 民国时期,据《江西年鉴》记载,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县政府官吏、警役按大小县标准开支月薪。武宁属二等县,全体官役41人,月支薪法币1406元,其中县长每月240元,秘书80元,科长80元,科员45一55元,事务员35元,雇员24元,警佐60元,技士55元,督学55元,警长16元,政警14元,杂役10元。至民国30年(1941年)因物价不断上涨,乃实行津贴制度。月薪在50元以下者津贴40元,50一100元者津贴30元,101一200元津贴20元。以后变动更加频繁,浮动额更大。 解放初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免费供给个人衣、食、住、行和学习等生活必需品及家属子女的生活津贴费用。1950年供给制大部分改为包干制,发给个人一定的实物和货币。1952年以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按地区、分等级的统一工资标准,国营企业工人大多数实行八级工资制,少数实行七级工资制。由于当时物价尚不稳定,工资以“统一工资分?的价值计算。1954年3月,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和津贴等级。1955年供给制和包干制均改为工资制,并对部分无工资级别的工作人员评定级别。1956年8月进行工资改革,县成立工资改革委员会,改革的任务主要是:将工资分改为货币工资,取消物价津贴,实行直接以货币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产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参加工资改革的单位42个,职工2673人,平均工资由原29.52元增加到39.01元,共计月增资25377元。
  1957年县以上新建企业,一律实行计时工资制,并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商业、邮电等部门进行调整工资、调资对象472人,其中升一级75人,升半级33人,老工资标准改为新标准184人,自然增长180人,每月增资2568元。
  1963年调整工资区类别,我县由原来的二类工资区提为三类工资区,并按专区控制给我县的,78930元增资指标,对工资过低的职i予以调高。当时实有职工3360人,其中属于调资升级对象有2886人,不符调升对象474人,因工资区调类亦得到调资。总计每月实际增资81940元。
  1964年手工业社和信用社职工进行调资。县城手工业社社员501人有354人得到调资;信用社职工77人,有33人得到调资。
  1972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的职工,凡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和低于一级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一般都给予调高一级,级差为5元。调资人数为2097人,占全县固定工19.9%,共计每月增资20500元。
  1977年,又按40%调整面进行调整工资,调资重点是:“优先考虑贡献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生产、工作骨干和科技人员”。通过调资,符合面上和线上得到增资的有3176人,占调资范围职工总数48.5%。加上按1971年和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两个控制数已增资的1656人,则占调资范围职工总数74.8%,月增资22623元。另有集体职工467人得到调资,月增资2355元。
  1978年又给2%的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149名职工,进行调资,月增资896元,集体单位有43名职工调资,月增资298元。
  1980年,对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45%进行调资升级。全县升级的有3157人,占1978年职工7806人的40.4%,月增资17821元。集体单位职工升级634人,月增资2886元。 三十多年来,我县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1951年全县职工303人,年资195275元,人平仅345元,至1981年职工已达10887人,年资6112382元,人平605.8元,提高75.5%。
   第四节劳动保护 对劳动者进行保护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并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劳动保护工作步上正轨,劳动部门有人专管。其任务:一是对厂矿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监察,贯彻安全生产规程。二是检查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给工人应有的劳保福利。三是对发生的工伤事故可行调查处理。
  1979年,中央提出对于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行政管理的安全管理体制,县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县总工会和劳动局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厂、矿、企业相继成立起安全委员会,配有118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和推动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县所有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登记发证,定期检验,确保安全运行。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实行食品保健。对于伤亡事故建立报告制度。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放过,事故教训不弄清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随着管理工作的加强,设备条件的改善,厂矿企业和安全事故有所减少,但仍时有发生。1958年至1981年,先后发生伤亡事故32起,重伤30人,死亡15人。职业病患者19人。对于伤亡人员及职业病患者均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仅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同时,还要照顾年老退休之后的生活、疾病。国家和企业每年均从行政经费和企业利润中提取必要的金额,以解决退休退职的职工生活费、医药费、丧葬费、抚恤费和集体福利设施等费用。劳保福利费用随着退休人数增多而不断增加。1981年全县职工劳保福利费总额199.47万元(其中:全民单位180.1万元,集体单位19.37万元)比1949年1.79万元增长111.44倍。使老年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健康长寿,欢度晚年。第六章人事监察
  1952年县人民政府设立人事科,同年10月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并发展人民监察通讯员52员。1957年4月成立人事局和监察局。1959年监察局撤销,奖惩工作由人事局兼办。1961年1月撤销人事局,人事监察工作并人民政局。同年11月又设人事监察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一元化”,人事监察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办理,1974年组织组升格为组织部,人事监察工作为组织部负责。1980年7月,设立人事局管理人事、监察工作。
   第一节机构编制和精简下放 一、机构编制。1949年9月成立中共武宁县工作委员会和武宁县人民政府,当时全县有行政、事业、企业机构161个,有工作人员465人。县以下设城郊、箬溪、横路、长吝、罗溪、浬溪、船滩7个区公所。其后随着政权建没发展的需要,机构逐年增加,人员逐渐增多。至1957年全县正式核定行政、事业、企业机构367个,编制为1962人。其中:党政群机构36个,编制246人;事业、企业机构331个,编制1716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成立21个公社(场),1959年核定编制377人。1961年设区公社,全县设8个区,编制126人;52个公社(场),编制471人。1962年8个区的编制缩减为56人,52个公社编制缩减为333人。1965年核定全县党政群机构94个,定编677人,县级机构34个(党群10个,县人委21个,司法2个,政协1个),行政编制215人(党群60人,县人委135人,司法18人,政协2人);区级机构8个,行政编制64人;公社机构52个,行政编制398人。全县国家事业机构44个(含中、小学及医院),事业编制1281人。国营企业61个,核定编制1323人,共计机构:199个,定编3281人。1973年遵照省委关于“机构名称不变,人员必须减少”的意见,进行人员定编。全县党政群机关定编1130人,其中行政686人,事业444人。即:县革委111人,行政104人,事业7人;各职能局413人,行政110人,事业303人;附属事业单位115人;公社行政472人;茶场、农科所事业19人。1981年又进行编制管理,核定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946人(其中公社、乡镇干部502人),事业单位1330人,企业单位541人,全县共2817人。 二、精简下放。精简下放工作是1957年底反右斗争结束后开始,全县下放干部职工191人。此后,每年均有精简下放,特别是1962年,全县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精简下放干部职工871人(含临时人员124人),1963年又下放101人。从1957年至1966年共计精简下放1224人。历年下放的人员中,有一部分已收回重新安排工作,一部分办理退职手续。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当时因年老体弱或疾病而下放者,均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给予按月享受其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对1957年以后参加工作,下放后由于年老多病而又无依靠者,由民政部门给予长期的定期定量社会救济。
   [=此处为表格(武宁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表 (1949年9月))=]
   [=此处为表格(武宁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表 (1958年))=][=此处为表格(武宁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表 (1972年12月 ))=][=此处为表格(武宁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表(1981年))=]
  第二节人事管理
   人事工作主要任务是:干部的吸收录用,调整调配,学习培训,职务任免,职称晋升以及保健福利等。 一、吸收录用。解放后,我县于部队伍随着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各个时期均采取各种不同办法陆续吸收大批干部。1949年解放时,只有随解放军南下的干部64人,随后即在当地吸收干部140多人,并接收100多名国民党政府遗留的归职人员。这一年采取短期培训的方法,开办了三期干训班,即民政干部训练班192人,财经干部训练班66人,公安干部训练班22人。1950年冬,开办土改训练班,从农村基层干部中抽调300余人参加训练。1951年办了三期农村干部训练班,计500余人。通过训练,基本上均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兹后,每年春茶、秋粮等收购旺季,采取先招收为临时工后择优录用的办法,吸收大批干部。1958年兴办工业和增设事业机构,有计划地从社会青年中吸收一批干部。1964年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社会知识青年中,吸收一批社教干部。历年来从工人中择优提拔一批干部。1971年在各公社革命委员会“三结合”领导班子内的群众代表中吸收24名干部,。1978年采取由基层推荐,组织考核的方法吸收47名工分计酬干部,1980年冬通过考试招收20名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至1981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干部2817人,其中:国家机关行政干部946人,事业干部1330人,企业干部541人。文化结构情况是:大专毕业320人,中专毕业1028人,高中毕业480人。 二、大专毕业生分配。解放以来,大、中专院校学生实行统一招生,统_分配。从六十年代起,每年均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来我县,人事部门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尽可能及时地作到对口安排。至1981年共安排大、中专毕业生1348人。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五十年代,只有少数军队干部转业到我县安置工作,六十年代先后有支援工业和支援商业的两批军队干部转业到我县安置工作。1969年1月1日以后至1975年7月1日以前,军队将一批干部作复员处理,遣送地方按工人安置,我县接收安置27名。1980年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1980)3号文件,作了纠正,改为转业。1976年起每年均有军队转业干部分配来我县。至1981年共撤安置军队转业干部97人。 四、调整、调配干部。是人事部门一项经常性任务。其原则,首先是满足重点建设工程和新建扩建工程的需要;其次是解决夫妻长期分居;三是技术人才交流和专业对口,以及由于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的需要;四是充实基层和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等等。从1952年起至1981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除外),先后共调整调配干部1258人次。 五、干部的培养教育。解放以来,人民政府重视培养提高干部的素质。办法是:1、搞好在职学习,把学习列入考察干部的内容;2、进行文化补习,开办区、乡干部文化补习班,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区、乡干部进行离职学习文化。同时还在县级机关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普通中学或专业技术学校进一步培养提高文化和专业技术水平;3、实行干部轮训,每年输送干部到省、地委党校进行短期培训。1959年我县办起党校,轮训大批社、队和县级机关干部。 六、干部职务任免。1958年以前,县科级以上干部均由专署人事处代省人民政府颁发任命书。副科级以下干部则由县委组织部发任免通知。1958年9月6日县人民委员会三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武宁县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于1958年10月4日公布施行。《办法》规定县人民委员会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各区区长以下、各站、所主任、各股股长以上、各公司副经理以上、各厂、矿的厂、矿长以上、各中学、完小副校长以上人员均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办法》中还规定:县人民委员会各局、室及委员会和企、事业机关工作人员,除按“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省人民委员会任免办法和本办法规定以外,可由各工作部门自行任免。《办法》中又规定:“县人民委员会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人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因工作急需到职而委员会议一时不能召开的情况下,可由县长批准先行到职代理工作。”后对《办法》虽有所修订,但任免范围和对象基本未变,一直延用到“文化大革命”才停止施行。1981年理顺关系,又开始办理任免干部。 七、科技职称晋升。1979年以前,我县技术职称评定晋升工作并未正式开展,虽有技术员之称,是由单位领导指定或上级业务部门确定。1979年12月国务院国发(1979)279号文件批转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颁发工程技术干部职称暂行规定.的请示报告。1980年3月国务院发出国干科字(1980)65号文件《关于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5月即开始对工程、农业、畜牧、医卫等4个系统的自然科学技术职称评定晋升,进行调查摸底工作08月成立武宁县自然科学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工业、农业、林业、水电、农机、医卫6个专业考核小组,整个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于工程、农业、畜牧3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现岗位是否专业对口,均按规定给予套改职称,如1966年底以前大学本科四年制毕业,现从事技术工作,可以同已定为技术员职称的一样,套改为助理级职称。1966年底以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现从事技术工作,可以同已定为助理技术员职称一样,套改为技术员职称。第二阶段对属于工程、农业、畜牧、医卫4个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现岗位专业对口的,均可申请在原职称基础上向上晋升一级职称,专业不对口的不能晋升,但可保留套改职称。评定晋升职称要经过四个步骤:1、个人申请,撰写工作总结和业务自传,搜集提交以往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技成就证件与设计图纸;2、在单位评议小组会上个人汇报技术成就和业务自传,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初定职称;3、呈报县职称评定委员会审查评定;4、属于中级以上职称,呈报地区评委会审定,由专员办公会批准授予职称。至1981年全县自然科学(不含教育)技术干部510人中(大专毕业159人,中专毕业347人,无规定学历4人)晋升为工程师10人,农艺师5人,畜牧兽医4人,中、西医主治医师12人,主管药师1人,主管医师4人;晋升为助理工程师30人 (其中保留套改助理工程师6人),助理农艺师34人(含保留套改助理农艺师10人),助理畜牧兽医师7人(含保留套改助理畜牧兽医师2人),评定为技术员74人。尚待继续评定职称的329人。八、干部保健福利。1951年4月,根据《中南区地方工作干部保健暂行条例》,我县成立保健委员会,对享受供给、包干制的三年以上的区级干部和五年以上的一般干部,因被敌捕入狱、作战负伤,或因公致伤、患慢性病及年老体弱者,予以保健。分长期(一年)或短期(三个月)发给保健费。1953年实行国家干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后,保健福利的范围和制度逐渐扩大与完善,对属于进行有毒和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实行食物保健制度,对女干部实行产假制度,对井F高温和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特殊工种干部实行提前退休制度。同时还对广大干部实行种种福利制度,如按规定标准逐月提存一定福利费,对遭受天灾人祸或生活困难的干部给予补助;按规定对死亡干部遗属进行一次性抚恤和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对老弱病残干部实行退职、退休妥善安置。1979年前均按国务院1958年颁发的议字第8号文件《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1958年4月发布试行的(58)中劳办字54号文件《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执行,1980年起则按国务院1978年6月颁发的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全县从1962年开始办理退休,1981年止,共计办理干部离休、退休、退职751人,其中离休57人,退休692人,退职2人(不包括精减退职人员)。
   [=此处为表格(历年离、退休、退职干部和死亡干部遗属生活困难定量补助统计)=][=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监察工作 根据“加强监督国家在过渡时期的各种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监察检查国家建设计划的执行,管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的规定,开展监察工作,对官僚主义和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现象进行斗争。至1955年3月,受理案件356起,并按“严肃慎重”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122名干部给予各种政纪处分。
  1957年4月,监察局根据国务院和省、专有关规定,制订“对干部惩处工作的意见”。同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8年1月,县监察局制订贯彻国务院《奖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确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是:按照由干部任命单位处理的原则办理。但一般纪律处分和奖励,则由本单位确定,送监察局审议,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1959年,县人委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管理范围和审批权限,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为维护革命纪律,体现奖惩,人民政府对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表彰,选拔提升大批好干部,也及时惩处违犯纪律的干部。至1981年,共处理违纪干部712人,其中开除工作227人,开除留用察看77人,撤销职务110人,降职4人,降级32人,记大过101人,记过32人,警告9人,免予处分120人。
  第七章公安 县执法机关在古代为“廷尉”,主管“辩伪诘奸”之事。明、清历代,县令兼行政、司法于一身。下设“巡检”、“典史”之职,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事务。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举办警政,撤销保甲局,创立警察局。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巡警”改为“警察”,并设“司法处”共同掌握法制:改县令政、法于一身之惯例。 民国初期,县衙改称县公署,设有民刑。民国10年(公元1921年)废旧制,县公署改为县政府,设有专管公安、警卫、消防、社会治安之机构。民国13年(公元1924年),县政府设警佐室,区设警察所,乡设警卫干事。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北伐军攻克江西,各县废警佐室,改设公安局,有官,佐、员、警42人。民国24年(公元1935年),撤销县公安局,成立县政府警察科,辖警察队和各区巡官。民国34年(公元1945年)11月,江西省政府第1784次会议决定,成立武宁县警察局,下辖督察室、行政、司法、总务科、户籍室、看守所、警察队,以及5个警察所。除警察队外,局、科员工有164人。 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1931年县苏维埃政府设保卫局,下设保警中队,有三个班,担负保卫和政府机关的安全,惩治叛徒,镇压敌人,维护治安。1933年春,鄂东南保卫局由龙港迁来小九官,4月与县苏维埃保卫局合并。1934年,鄂东南保卫局与武宁保卫局分开。1935年春,国民党对苏区进行第五次“围剿”后,苏区进入游击战争阶段,保卫局停止活动。 解放后,1949年7月1日,成立武宁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6年改称武宁县公安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公安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67年2月,全县“造反派”夺权,以“局造反夺权领导小组”代行局领导职权。1968年3月,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同年冬,成立武宁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3年6月,撤销武宁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同时撤销武宁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恢复武宁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原下设公安队,1953年划归县兵役局领导,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宁县中队。后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武宁县中队,仍划归公安局领导。后几经变更,1975年改称人民警察武宁县中队,归公安局领导。
   第一节治安管理 解放初期,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发动群众清匪反霸,配合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对坚持反动立场,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给予有力的打击,保卫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基层治安组织,加强地方治安管制,巩固革命秩序,掌握全县社会动态,加强对敌斗争,保卫国家和人民财富。
   一、镇压匪特活动 国民党反动派在溃逃时遗留一批旧军队和潜伏一批特务,乘新政权建立伊始,进行破坏和捣乱。在我县有“青年救国团赣西北义勇总队”、“湘鄂赣边区人民反共自卫救国军”、“第六纵队第三支队”和“武宁县自卫大队”等。特务组织有属于“中统?或“军统”的“情报所”、“隋报组”、“保密防谍小组”、“政治工作队”、“汇报秘书”、“中华复兴社”和“新社会事业建设协进会”等。解放初期,公安战士配合驻军,进行清剿,全歼匪特,匪首被擒,特务组织一一摧毁,巩固了革命秩序。1951年3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精神,全面开展社会镇反运动。在运动中实行群众路线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集中打击罪大恶极,怙恶不悛,为人民切齿痛恨的反革命分子;对于罪恶尚不十分严重而又愿意悔改的反革命分子,则采取宽大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1955年5月,又一次开展肃反运动,县成立社会肃反领导小组,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隐藏在社会上各个角落的残余匪特和反革命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和帮派组织 解放前,我县反动会道门以“一贯道”的“同善社”道徒众多,势力较大,活动面广。“大刀会”次之。帮派组织有“红帮”、“青帮”、“日新社”和“民力社”、帮徒和会员散布各地。这些反动组织宣扬封建迷信,造谣惑众,道匪勾结,诈骗钱财,危害人民。解放后,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宣布取缔反动会道门及帮派组织,凡属该反动组织成员,限期登记自首。根据“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政策,分别予以处理,在1953年以前全部取缔。
   三、破获现行反革命集团
  1954年以后,破获现行反革命集团案多起,其中有:“伐共救国军”,鼓吹“伐共救民”、“反共复国”。1951年,赵诗泉启封为“皇帝”,利用已被取缔的“同善社”道友关系,“封侯拜将”,阴谋活动于九宫山区。1979年,一“中国马列主义劳动党”,计划组织“人民起义军”,劫取枪枝弹药,阴谋武装夺取政权。经侦破后,严惩首犯,组织成员,无一漏网。
   四、打击刑事罪犯
  1956年10月,成立武宁县同刑事犯罪作斗争委员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流氓团伙等犯罪案件,侦破多起,严重犯罪分子,均予严惩。1959年6月,先后两次开展法制宣传。1960年3月,全县统一行动,收审一批流窜可疑人员。1961年1月,开展预防犯罪活动,使刑事案件下降50%。1964年8月、1971年2月、1978年1月,先后三次破获流窜犯罪案件多起,保障了社会安定局面。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精神,治安保卫组织是党领导下,不脱产的群众性保卫机构。1952年,全县129个乡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有主任、委员共1138人;治安小组738个,治安员2863人。
  1973年恢复公安局建制后,重新整顿和健全厂、矿、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治保组织。全县公社、大队已建治安保卫委员会262个,主任、委员1834人;治安小组2772个,治安员17860人,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治保组织有105个,治保员575人。 改造“四类”分子。1953年6月,开展基层普选工作,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四类”分子(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下同)进行全面核实,对该管未管、漏管的依法管制,对不该管错管的,及时纠正,撤销管制。1956年4月,对全县“四类”分子进行调查摸底,组织评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候补社员,贯彻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
  1975年12月至1976年4月,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清理。全县有“四类”分子7073人,其中:地主分子3445人,富农分子2442人,反革命分子907人,坏分子379人。这类人中,历年死亡2596人,历年外迁209人,历年摘帽878人,尚有“四类”分子3390人。
  1979年2月,依照中共中央(79)5号文件精神,县成立“四类”分子摘帽领导小组,部署摘帽工作。采取群众评论,大队填表,公社审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发摘帽通知,大队开群众会,张榜公布,成为公民。全县戴帽的“四类”分子,已全部摘完。 特种行业管理。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配合工商部门,对旅栈业、刻字印铸业、废品收购、信托寄卖、无线电修理、照相等特种行业,制订管理制度。1962年5月和1980年,两次协同工商、服务部门进行全面登记和整顿。 公共秩序管理。根据国家治安行政管理法规,对人多面广的公共场所,分别制订各种行之有效的公共安全秩序规章制度。1979年5月,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城乡社会治安管理的布告”,分别对车站、码头、渡口、市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以及森林、建筑、食品、爆炸品等作出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1980年,组织力量,在城乡、公路沿线、车站、码头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律、法令、开展单位、街道、城乡之间的联防活动,经常进行安全大检查,不断改进和提高治安管理水平。
   第二节户籍管理 “户籍”是登记居民户口册籍的名称,封建朝代称“丁籍”或“丁册”、“黄籍”或“黄册”,定期分类审编,用以稽查人口,征课赋税,调派劳役。唐代规定民户每年按期向官府呈送申报户口、年龄、土地的牒状(称“手实”),州县官府根据民户“手实”作应征课役的计帐,每三年根据“手实”与计帐编造户籍。帐中登记的项目相当完备,包括:户的种类(民户、匠户等)、户主的原来籍贯及现住籍贯,居住地址(乡、都、保圩),家中男女老幼的姓名、年岭和人数,与户主的关系以及不动产和动产数目。清雍正时将丁税摊人田赋,户籍失去征调赋税的意义。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停止编修。。旧志上载:“凡户口向有丁役,旧志别立丁册,照丁零星分征。其间死丧逃亡不一,颇滋烦扰,自雍正间丁随粮派,各地均摊,凡有粮者当丁,遂无征丁之条”。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统计为“实在人丁贰拾万零壹千伍百叁拾肆人口,计叁万柒千零贰拾贰户。”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户籍属于保甲制度的一部分,作为抽征壮丁管制人口和镇压人民的一种手段。户籍管理由县警察局担任,户籍警经常会同乡(镇)公所随时抽查。抗战胜利后,县政府设户籍室统计全县户数人口,具体业务仍由警察局办理。 解放后,户籍由公安局派出所管理,记录各户成员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等项。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县政府通知各区、乡人民政府进行户口登记,采取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七项登记,农村实行常住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变动登记。城镇户口由城镇公安派出所管理;农村户口建立公社、大队两级户口管理制度;水上户口由水上公安派出所管理。制订在城镇落户的七项规定。 为加强户口管理,1953年至1954年,在第二次普选中,全国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在“不重复,不遗漏,全面正确”的要求下,我县进行缜密的人口普查工作。1964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的决定,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工作。1981年5月,全国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我县抽调干部1363人,深入公社、大队、生产队、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进行普查登记、复查核实和抽样检查验收。1982年7月1日汇总统计,总户数为62274户,人口304514人。
  1969年冬,我县接收浙江省建德县迁来移民3148户,16128人。这次移民迁入定居,是我县历史上户口增加最多的一次。
   第三节监所管理 我县监所,始设何代,旧志未载。清顺治年间,张仲友撰写《修理监狱记》,记载了顺治辛丑(公元1661年)知县冯其世修理监狱的大概情况: “……吾邑地瘠民贫,物力相绌,捕赋相仍,羁禁日烦,充斥淹滞,往往有之。云梦冯侯甫下车,阅及监狱,恻然日,皆吾赤子也,何忍坐系此地。取爰书出入轻重,条其可宥者闻于上,尽释之,时辛丑腊改岁时也。又念一二留狱者,既失保聚之欢,复无饮食度岁之资,赐以酒米,使得安息,人人欢忭。狱故瓦桷摧折,墙垣圯颓,其地壅滞泥污,积淤不疏,恶秽丛鬱,致生灾病。乃鸠工度材,一完葺之,废者以理,滞者以通,而狱大治焉……” 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冬,省政府委派吴镜明来县创建武宁司法处时设立看守所,有所长一人,主任看守、看守所丁等多人。民国27年(公元1938年)9月5日,看守所被日机炸塌,在押犯64名全部外逃,后仅回来5名。民国28年(公元1939年),日寇占领县城,监所迁往农村。民国35年(公元1946年),战后重新建立监所,设在城内聂家祠。 解放后,初期沿用旧所,1957年在司前街兴建监所一幢,改变监狱阴暗潮湿现象。1959年3月,东门火灾蔓延,监所被烧(犯人无伤亡),同年冬修复。1972年,新县城监所建成,监内条件进一步改善。 监所管理,执行党的“教育、挽救、改造”。“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逐步建立劳动、学习、生活、接见等制度,搞好监所医疗、卫生。对案犯进行形势、前途、法制教育,改革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管理方法,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废止法西斯审讯方式,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侮辱、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安排读书、看报和动员家属、好友规劝,促其转变思想,改过自新。
  1950年4月,成立感化大队01951年成立劳改队,在扬洲、潘段港、东门设立劳改点,根据罪犯年龄、身体条件,分别送往各点劳动。1955年,改设沙田农场,专供罪犯劳动改造。 关心案犯生活。看守经费专款专用,不准克扣、贪污、挪用,保持罪犯生活水平。罪犯劳动时,还给予适当的钱粮补助。
  1957年10月5日,成立武宁县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对违法而不够判刑者,给予劳动教养,使其改邪归正。
  1980年7月,成立拘留、拘役所,,对违反社会治安,违犯公共秩序的轻微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审查和短期的拘役管教,以示惩治。
   第四节消防 解放前,县无消防机构和消防专业人员,只由居民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工具简陋,往往因星火酿成大灾。 解放后,消防工作列入公安工作范畴,由公安局统一领导,实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
  1951年,组织城镇青年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县城中心衙前街兴建一座五层十五米的了望楼,1952年春竣工。雇请三名专职了望员,日夜值班,发现火情,敲钟报警。同年,购置灭火钩、灭火叉各十把,泡沫灭火机四只,为我县备有消防设施的开端。
  1960年,县公安局设消防股,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消防技术培训。.1965年成立消防中队,后改为公安消防警察中队,实行义务兵役制,形成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消防队伍。至1981年,全县组织义务消防队23个,队员849人;护林防火队组110个,队员1893人。 为适应消防工作需要,消防设备不断增加和更新,全县现有泡沫灭火机658只,各种机动水泵30台,消防水池(桶)220个,消防栓29只,解放牌消防车两辆,轻便干粉车一辆,以及水枪、灭火钩、灭火叉等。对控制和扑灭火灾,提供了物质保证。1977年后,平均每年发生火灾起数比1976年前减少73.1%,死亡人数减少54%,经济损失相应下降。
   附:我县反动会道门及反动帮派等主要有:
   一贯道
  我县最早是在民国时期有一贯道,首要分子张广会在六区地方活动,后以一区为活动中心,并向罗溪、石渡一带发展。民国17年(公元1928年),一贯道“盘主”丁心斋来县,利用长墅乡余厚德、廖厚立为其筹谋策划,出面串动,积极发展。民国33年(公元1944年),湖北杨世久来县后,与姚秉周、潘际兑互相勾结,大肆活动。因传播分子来自各地,其组织名称也各异,以张,“会为首组织的称“一大道”、“慈化会”;以丁心斋为首组织的称“儒道”,又称“龙华会”;以杨世久为首组织的称“龙门正派”,以王兰英、张挥风为首组织的称“红羊盘”、“白羊盘”。一贯道在我县活动的地方有第一、二、三、十一、十二等区。解放后于1953年经政府取缔。
   同善社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川熊仁伦在县城吕家祠,开创“乩坛”发展成员。民国6年(公元1917年),邱松圃、杨荣生为首组织武宁同善分社,由宗春田、饶谓川担任正副社长。民国7年(公元1918年),饶谓川去南昌组织省同善社,武宁为分社。民国9年(公元1920年)以后,武宁同善社由周新柏、邱松圃负责,在辽田、岩下、罗溪等地建立三个事务所,该社大肆宣扬封建迷信,迷惑人民,发展道徒。解放后经政府取缔。
   青帮
  又称“清帮”。民国30年(公元1941年),由浙江大战区长官部大队长孙宝库(通字班)来县发起组织。首先发展林裕光为帮徒。林被暗杀后,该帮便被张横把持,并窜连陈容洲、洪建影等人大肆活动,组织“万进社”、“正气社”、“新新社”、“互时社”等为它的外围组织。解放后,经政府取缔。
  红帮
  又称“洪门”或“洪帮”,我县红帮组织是在抗日战争中期,由四川籍退役军官刘明初发起,称“中华山”。发展对象以四川籍官兵为主。后陆续吸收本地无业游民和部分农民为帮徒。封张业维为“山主”,余化坚为“龙头大哥”,张姻文、田绍坤、复发清、刘显中为“二哥”。王陵基任江西省主席后,刘自封为“龙头山主”,气焰更为嚣张。民国36年(公元1947年),吴孝先任武宁县长,将刘明初拉入自己势力范围,红帮更是有恃无恐,到处开堂收徒,胡作非为,危害人民。解放后,经政府取缔。
  大刀会
  民国15年(公元1926年),河南灾民流入我县谋生,在巾口、箬溪设有总堂一个,分堂五个,有道首十五人,道众六十六人。总堂、分堂均设堂长、堂主,开示师和文牍、庶务等职。该会信仰“玉皇大帝”、“七灵大佛”、“观音菩萨”、“黎山老母”,以学法划“神符”能“去凶成吉”,骗人人会。该会人数不多,活动不大,1953年经政府取缔。
   日新社
  民国34年(公元1945年),潘世伦任武宁县长期间,与盛逢尧、杨士贵互抱成见,关系日益恶化。潘唯恐对已不利,为维护其政治地位,便发起组织日新社,潘自任社长,县党部书记长钟瑞坎、三青团干事长石完璞为副社长。有干事九人、会员二百余人,为地方政治派系之一。民力社
  民国35年(公元1946年)杨士贵在盛逢尧支持下,发起组织民力社,盛逢尧任社长,杨士贵任副社长,与潘世伦的日新社对立。该社内设组织、总务、财务、于事等股,共有会员三百余人,后刘景武为竞选国大代表,亦参加了该社。第八章检察 检察机关的设置,清朝以前不详。清末设有总检察厅及高等、地方初级检察厅,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民国初期,县一级未设检察机构。民国后期,在司法处设检察官或检察职员。按法律规定:检察官应由本县县长兼任。我县于民国35年(公元1946年)4月开始设立以县长潘世伦兼任检察官,是项兼职一直沿至解放。 有关检察案件方面,民国35年(公元1946年)从4月开始,受理案件113起,处理情况不详;民国37年(公元1948年),受理案件352起,终结140起;民国38年(公元1949年)1至3月,受理案件93起,终结59起。 解放后,1955年1月18日成立“武宁县人民检察院”,设有检察长,副检察长各一名,检察员四名。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_火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理,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956年9月10日,中共武宁县委批准县检察院聘请检察通讯员60名(其中区、乡及高级农业社45名,县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5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7月,县检察院实行“军管”。1968年8月,检察机构撤销,人员调离,检察工作停顿。
  1979年5月1日,根据全国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重新恢复各级人民检察机构的决定,重新设立武宁县人民检察院。1980年,检察院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配干警18名。 “文化大革命”前,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任免。1979年后,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检察长改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81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第一任检察长。同年5月15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提名七人组成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院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增设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解放后自1955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在受理的各种案件中,经过侦查向法院起诉的占95.6%;免予起诉的占0.5%;不起诉的占3.9%。
  1979年至1981年,受理各种案件经过侦查向法院起诉的占90.7%,人犯占84.4%;决定免予起诉的占4.2%。人犯占4.8%;移送上级分院的占3.4%,人犯占9.2%;不起诉与积存1.7%,人犯占1.6%。第九章司法
   一、司法机关
   清朝以前,县不设司法机关,由知县总揽其事。 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冬,江西省高等法院指派吴镜明来县组建武宁县司法处,设县城明伦堂,是我县最早的司法审判机关。司法处设有主任审判官、审判官、主任书记官、书记官、录事、检验员、执达员、法警等19人。民国27年(公元1938年)9月5日,司法处遭日机轰炸,迁往南市街。随后因日寇压境,继续南迁黄土段、文仲源、长崔上、球场、罗溪、杨源、锦鸡坳、天平寺、石门楼等地。民国34年(公元1945年)12月,江西省高等法院委派吴镜明任武宁司法处主任审判官,沿至解放。 解放后,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行使审判权。同年7月1日,撤销司法科,成立武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院长1952年前由县长兼任,1953年以后,由县委提名,报经地委批准,上级法院任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后,县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5年2月,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第一任法院院长。 为配合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12月2日,县成立人民法庭,由县长兼任庭长,法院院长兼任副庭长。同时在巾口、箬溪、大桥、横路、船滩、浬溪、罗溪、石渡等八个区成立分庭,由各该区区委书记、区长兼任正副庭长。 为了打击阶级敌人的反动气焰,在大批土地改革工作队进村的头天,县人民法庭在县城召开七千人的公审大会,处决我县恶霸地主李丹墀、血债累累的匪首聂健夫,惯匪郭子华和特务兼匪首张恒等四人。在第一期土地改革中,县人民法庭、巾口、箬溪、大桥、横路分庭,处决一批恶霸地主分子和反革命首犯,对一般地主和反革命分子,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体现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化瓦解敌人。在整个土地改革与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县人民法庭及各分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作为对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地主的具体量刑标准。实行群众路线,注重调查和证据,不搞逼供信,贯彻“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精神,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充分发挥“镇压敌人、保护人民”的积极作用,保证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顺利进行。
  1953年,法院分设刑事和民事审判庭。同年8月25日,为保证普选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六个人民普选法庭:
   第一普选法庭,辖一区(城郊)、十一区(斜滩);第二普选法庭,辖二区(巾口)、三区(箬溪);
   第三普选法庭,辖四区(大桥)、五区(横路);
   第四普选法庭,辖六区(浬溪)、七区(船滩);
   第五普选法庭,辖八区(石渡)、十二区(甫田);
   第六普选法庭,辖九区(罗溪)、十区(石门);
   普选法庭庭长,由所在地的区长兼任,审判员由区民政助理或庭长担任。
  1954年5月,撤销普选法庭,设立四个巡回法庭。
   直属巡回法庭,设县法院内。辖一区(城郊)、十一区(斜滩)。 第二巡回法庭,设大桥区公所,辖二区(巾口)、三区(箬溪)、四区(大桥)、五区(横路)。 第三巡回法庭,设潭溪区公所,辖六区(浬溪)、七区(船滩)、八区(石渡)、十二区(甫田)。
   第四巡回法庭,设联村乡人民政府,辖九区(罗溪)、十区(石门)。
  1955年3月巡回法庭撤销,同年3月5日,设浬溪法庭。5月,设巾口法庭。1959年12月,设荷州、船滩和罗溪法庭,全县又恢复五个人民法庭。分别受理各辖区的案件1963年2月,荷州、船滩、罗溪三个法庭又撤销。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法院先“军管”,1968年后撤并,其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统管。1972年3月,保卫部设审判组,负责审判工作。
  1973年1月4日,恢复县人民法院建制,同年恢复船滩和大桥两个法庭。1979年12月1日,恢复罗溪法庭。
  1981年7月,县法院设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经济案件。
   二、调解组织
  1952年7月,县法院在十二区干楼乡试办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经验,逐步推开。1953年1月先后在坛埠、上菁、斜滩建立调解委员会,并召开全县第一次调解工作会议,后相继在荷州、大堰、箬溪、船滩、石渡、宋溪、儒庄、南冲等乡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箬溪乡调解委员会于1953年2月成立起至年底,不到一年,调处民间纠纷141件(其中婆媳不和20件、婚姻纠纷75件、水利纠纷4件、土地纠纷1件、子女争执8件、伤害20件、山林纠纷1件、债务纠纷5件、退继7件)。1954年11月,召开全县第二次调解工作会议,“文化大革命”中调解组织荡然无存。
  1973年恢复法院建制,同时恢复调解组织。1976年全县有调解组织2684个(公社级25个,大队级295个,生产队级2364个),调解委员8412人,当年调解民事纠纷2840件,1981年调解2569件。
   三、审员、辩护人、律师。
  1954年6月开始实行陪审员制度,配备专业陪审员2名。1955年1月18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建立人民陪审员的通知”,按照陪审员应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规定,全县选出人民陪审员285名。1965年,经民主选举陪审员161人。
  1981年10月底,九江行署司法处组织律师资格考试,我县有三人合格,授予律师资格。在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咨询以及担任法律顾问等方面受到社会欢迎。
   四、公证
  1951年7月24日,成立县人民法院公证室,“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取消。1981年10月恢复公证工作,设县司法局内。
   五、司法改革
  1952年9月,组成武宁县司法改革委员会,进行司法改革。改革内容是:提高新法思想认识,批判旧法观念,确立新的司法路线;查办案立场,改正办案作风;清理复查积案,纠正错案;整顿司法组织,纯洁司法干部队伍,加强司法干部队伍建设。
   六、案件审判
   解放前案件审判资料无记载。 解放初期,为巩固人民政权,保卫土地改革成果和抗美援朝的胜利,对坚持反动立场,继续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实行镇压,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开展审判工作。随着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法院认真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积极有效地开展审判工作,1978至1981年年底,共判处刑事案200多件,惩治各类犯罪分子232人,查处民事案671件。
  1979年至1981年,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复查1966年至1976年判处的刑事案件302件,纠正冤假错案41件,76件反革命案改判49件,223件普通刑事案改判12件,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者得到平反昭雪。第十章信访 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通过这一渠道,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953年2月12日,县委、县政府秘书室内设接待室,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同年6月下旬,设人民问事处:并由县委、县政府、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总工会的秘书人员组成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参谋部。1966年一1971年信访机构瘫痪。1972年恢复信访办公室。1979年10月,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党委组成县委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信访办公室亦作为常设机构,干部力量相应加强。 为搞好信访工作,1953年3月拟订《武宁县处理人民来信.接见来访工作制度》。1959年10月,县委办公窒和县人委办公室制订《关于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具体规定》。1964年,建立“县长接见群众日制度”。1973年,重新恢复每月1日、15日为县革命委员会常委接见上访口制度。1981年,改为县委常委、县人大正副主任、县政府正副县长、县政协正副主席四家领导接见群众上访日。 从1953年至1981年,来信12946件,来访6637人次。据信访案件统计,1953年至1964年,来信2707件,来访672人次。年平均来信246件,来访61人次。1972年至1976年,来信2396件,来访768人,年平均来信479件,未访154人次。1977年至1981年共接待来信7843件,来访5197人次。年平均来信1569件,来访1039人次,比前五年增加3.12倍。其原因:一是“文化大革命”造成大批冤假错案,二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纠正历次政治运动中冤、假、错案,因而出现信访高峰。1979年至1980两年,接受上访10066件,占解放以来,信访案件总数的51.4%。 五十年代,基本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待,群众满意。六十年代有了积案,“文化大革命”期间,积案最多。1979年10月至1980年5月,处理信访案件6155件,占信访案件总数91.6%。处理的结果是:属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昭雪215人,撤销或改变处分97人,恢复党、团籍29人,复工复职59人,纠正错划错戴、错捕,错判137人,办理或补办退职、退休手续34人,补发金额为4827元,补发抚恤费33人,补发金额为5613元。补发生活费59人,补发金额13274元,补发移民经费296人,补发金额20804元。归还查抄物资61人,归还金额8960元。安置就业43人,解决商品粮193人,落实农业粮142人,落实房权76人。因违法乱纪受到处理49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3人、其它处分13人、批评教育29人),调解处理纠纷169人,作适当处分803人。说服教育913人,属无理要求,作有理回答94人。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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