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苏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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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07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苏区概况
分类号: K269.4
页数: 7
页码: 154-160
摘要: 1930年至1931年,苏区进行了肃反工作,县、区、乡苏维埃政府设立了肃反委员会,制订了肃反工作暂行条例。由于肃反工作的简单化和扩大化,以及肃反工作的唯心论所造成的结果,许多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被当作改组派处理,县委书记李少白也被迫逃离革命队伍,使革命力量受到极大的损失。 国民党反动派对苏区疯狂进行五次“围剿”之后,苏区范围日渐缩小,中共武宁县委、县苏维埃政府及各群众团体,由小九宫转移到湖北通山王林洞。民国22年(公元1933年)10月,中共武宁县委和龙燕县委合并,成立龙(燕)武(宁)县委。民国24年(公元i935年)春,太平山之役失败后,中共龙武县委组织三个工作团,武宁有大溪工作团,从此革命进入游击战争阶段。民国26年(公元1937年),主力红军北上抗日,游击队下山到湖南平江集训改编后开赴抗日前线,我县苏区斗争到此结束。
关键词: 苏区工作 苏区概况

内容

民国15年(公元1926年)7至8月间,中共武宁梅友支部与县城支部相继成立。民国18年(公元1929年)11月底,红五纵队李灿部队在我县军民的配合下,消灭了鲁桥团防后,我县革命活动转向公开,党的组织和农民武装蓬勃发展。随后,在中共武宁区委的基础上,重建中共武宁县委,属湘鄂赣边特委领导。民国19年(公元1930年)秋,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行使县苏维埃政府职权,深入开展革命工作。
   一、苏区土地、人口与行政区划 随着党组织的壮大,农会组织的发展,暴动和抗租抗债的胜利,自民国18年(公元1929年)12月起,开始建立农村苏维埃政府。后随革命运动的发展,成立6个区、41个乡,面积有601.62平方公里(不包括湖北阳新的贾家源、通山的岭内、洪大源、黄林洞修水的小刘、磨刀、布甲等地。下同),占全县总面积25.08%。有8139户、28086人,占全县当时总人口的15.7%。加上有地下党组织、交通站、侦察员在人民群众中留下革命影响的游击区面积362.31平方公里,则占全县总面积41.5%;共有11189户、40975人,占全县当时人口23.4%。
   (一)升仁区 民国18年(公元1929年)12月上旬,在月坪、彭坪、路口等地,先后成立41个村苏维埃政府;次年2月,成立3个乡苏维埃政府和干事会:
   第一乡苏维埃政府(干事会)设王株港,辖20个村苏维埃政府。
   第二乡苏维埃政府(干事会)设洪家源,辖12个村苏维埃政府。
   第三乡苏维埃政府(干事会)设栗林(后改为利贞区)。
  3月中旬,在周家源(后迁梓板、南宫、马山口等地)成立中共升仁区委员会,辖第一、二、三乡。在成立抗租抗债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升仁区苏维埃政府。6月,改称第一区。民国20年(公元1931年)2月,第一、二乡扩展为13个乡,称箬田区。 民国21年(公元1932年)4月,第三乡扩展为7个乡,设利贞区,共有2800户、8334人。民国22年(公元1933年)成立龙武县后,称箬田中心区,辖北坪山、金竹尖、后脑山、城北、五洞、三乡等工作团。至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地方党组织被破坏,仅有少数干群配合鄂东南游击队和红三师进行活动,直到北上抗日停止。
   (二)利贞区 原属升仁区路口、芭蕉、田塘、港口、下庄、楼下、北山等7个乡,有1600户、4809人。民国21年(公元1932年)1月17日,白区地下党员聂利贞牺牲后,将升仁区第三乡改为利贞区,以纪念烈士。区址泉口村,后迁高泉山。至民国23年(公元1934年)后,全区停止活动。
   (三)城北区 因辖天坪洞、罗坪洞、龙须洞、石羊洞、甘舍洞等地,曾名五洞区,后因根据地扩大和变更,改名为城北区。辖伊山、石羊、龙须、茶棋、县城及北门附近农村,地势较辽阔,纵横七十余里,但户数仅百余,人口不上五百。至第四次“围剿”时,国民党军队驻守伊山,革命活动日益困难,辖地日益缩小,根据道委指示,改名为太平区,后又改为石(羊)大(源)工作团。至民国22年(公元1933年)后停止活动。
   (四)大溪区 民国20年(公元1931年)4月,成立中共大溪区委和区苏维埃政府,辖沙河、果坪、王足洞三乡,共813户、4118人。次年冬全区大部分乡村被国民党军队占领,仅确赤卫队从事游击活动,至民国25年(公元1936年)终止活动。
   (五)年丰区 民国19年(公元1930年)3月,在洋深洞高塘颈成立年丰区革命委员会。6月,改设区苏维埃政府,同时成立中共年丰区委员会,辖10个区苏维埃政府和党支部,有2000户、8015人,后改称第二区。民国21年(公元1932年),为纪念刘祥发壮烈牺牲,改名祥发区。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后活动范围缩小,只配合鄂东南游击队、红三师等活动,直到北上抗日时终止。
   (六)西源区 民国21年(公元1932年)4月,在易溪成立中共西源区委员会和苏维埃政府,管辖黄沙、南岳、小刘、易溪、磨刀等五乡,全区有776户。3310人。民国22年(公元1933年)春,国民党第五十师进占该地后,全区处于游击活动状态。
   二、苏区政权建设 中共武宁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机构设置,随之健全。民国21年(公元1932年)进行一次行政区划变动,将原大乡改为小乡,以便于听取民众意见。民国22年(公元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规定了各级地方苏维埃常驻工作人员名额,我县属.乙等县(十万人口以下.)、乙等区(八千人以下)。当时中共武宁县委的常委委员,多数在县苏维埃政府工作,县委的执委委员,多数在各区工作,因此,县委机关只设组织、宣传、妇女部和监察、肃反、经济审查等委员会。区委机构大体相同。 在县苏维埃机关中,设财政部(四人)、土地部(三人)、内务部(四人),部内另设优红委员会。民国21年(公元1932年)在小九宫设红军招待所(有四人)、军事部(二人)、劳动部(三人)、粮食部(二人)、文化部(二人)、卫生部(七人)、裁判部(三人)、工农检查部(二人)、保卫局(十八人)和总务处(十人)。 区苏维埃机关设置与县设置大体相同,但常驻人员少于县。乡苏维埃只设主席和文书,为常驻人员,各种委员会均属不脱产的机构。村苏维埃不属一级政权,设主席、文书和三至五名委员,无常驻人员。三、党代会与苏代会
   党代会共召开五次(详情见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中国共产党》)。
   其它群团、行政会议是:
   (一)四级干部大会 民国19年(公元1930年),在彭坪召开县区乡村的党组织负责人和区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及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会议,到会八十余人,由县委书记李少白主持。会上成立武宁县革命委员会,洪辉明当选为主席,行使县苏维埃政府职权。
   (二)第一次苏代会 民国20年(公元1931年)11月间,在港子口召开全县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到会代表四百余人,由县委书记石凌生等主持,会期七天。会议选举了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成员和主席,张绪甫当选为苏维埃主席。鄂东南道委派曹玉阶参加会议。
   (三)第二次苏代会 民国21年(公元1932年),在全县党组织开展选举运动的同时,开展乡苏维埃选举运动。乡代表选出后,确立乡苏维埃代表会议制,乡苏维埃政府不另设委员,只在代表会议选举主席一人,一切工作均由代表会议执行。5月间,在小九宫召开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一百二十余人。会议选举董垂兴为县苏维埃主席,并选举出席鄂东南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
   (四)工农兵代表大会 民国23年(公元1934年)元月,在中共鄂东南道委派员主持下,中共武宁县委在木马洞召开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一百一十余人。会议选举周庆胜为龙武县苏维埃主席,并健全县苏维埃政府机构。
   四、苏区群众团体
   (一)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少共) 民国18年(公元1929年)春,县西成立辽里、木皋、洋深、杨芜、温汤、黄珠坪、小九宫等7个支部,有团员57名。10月间县北成立月坪、彭坪、路口3个支部,有团员29名。苏区六个中共区委成立,少共区委随之成立。中共武宁县委成立后,少共武宁县委员会亦随之成立,由江爱云担任书记。
   (二)妇女运动委员会(简称妇女会,又称妇女解放协会) 各级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妇女组织随之建立。县委设有妇女部,区、乡设有妇女组织委员,以加强妇运工作。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元月以后,实行劳动妇女代表会议制,任务一是宣传发动青壮年和自己亲人参加红军,组织适龄妇女参加少先队.赤卫军。二是组织慰劳队、宣传队、歌咏队、洗衣队、担架队、补衣队,积极为红军做军鞋,送茶水,补衣、洗衣、抢救和护理伤病员等。三是参加各项生产建设,为军属代耕、砍柴、种菜、挑水。四是开展放脚、剪发和婚姻自由运动。五是负责白区通讯联系,侦察和传递情报。
  (三)工会 民国16年(公元1927年)成立武宁县工人协会,主席为李德昌。民国18年(公元1929年)冬,中共升仁区委成立后,不久就成立区工会。次年8月,成立武宁县工会联合会,由王尚之担任主席。
   (四)革命互济会 民国20年(1931年),成立县革命互济会,部分区乡同时成立,属中国革命互济总会领导。任务和作用一是发展会员,收集会费,进行募捐,筹集救济资金。二是救济伤病员及烈士等家属,救济当地缺衣少食贫苦群众。三是号召与组织白区各人民团体,进行同盟罢工。四是组织与援助白区监狱绝食同盟运动。五是发动与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
   (五)反帝拥苏大同盟 是反帝拥苏、保卫世界和平的群众性组织,属世界反帝拥苏总同盟中国分部领导,县区乡均成立这一组织,由会员大会和代表会推选产生。各级执行委员会设主席、组织、宜传委员会各一人,委员不脱产,附设在工会或雇农工会内办公,凡是反帝拥苏、热爱和平的人都可申请参加。
   五、苏区武装建设
   (一)赤卫队 由暴动的土枪队发展而成。民国19年(公元1930年)春,苏区地方军事会议上规定统一的组织编制,统称赤卫军。由20至45岁有选举权的群众组成,是一支不脱离生产的地方武装组织,成传岭任县赤卫大队长。
   (二)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 其性质、编制、任务与赤卫军大体相同,但成员在年龄上有差别,凡16岁至23岁有选举权的青年都可参加。民国21年(公元1932年)冬,参加少先队的青年达千余人。
   (三)游击队 属于边区游击队与挺进游击队二者之间的性质,由模范的赤卫军成员和少先队员组成,共有一百二十余人,由傅朝安担任县游击大队长。
   六、苏区经济建设
   (一)在农业生产方面 在乡苏维埃政府领导下,组织督耕委员会、劳动互耕社和耕田队,领导农业生产和解决劳力不足等问题。号召群众开荒,开展耕牛余缺调济,修复水利工程,提出“不劳动不得分土地”的口号,开展劳动竞赛,奖励生产等措施,以发展农业。
   (二)在工业生产方面 民国19年(公元1930年)4月,在升仁区全家源祠堂办起兵工厂,修理和制造土武器,以供应赤卫军和少先队的武器需要。同时开办硝磺局生产食盐,反敌人对食盐的封锁,并生产火药供应兵工厂。在富山头开设煤矿,并开采石膏,还开办了禾灰、缝衣、棺材、造纸、食油等厂,以粉碎敌人封锁,适应革命战争需要。
   (三)在商业工作方面 土地改革以后,民国21年(公元1932年)3月,创办由苏区政府投资、群众入股的合作社,经营土特产品,并同时成立转运局温汤分局。商业机构的成立,吸引了白区商人前来苏区进行贸易,便于物资交流,平衡物价,控制银元,保证开支,以打破敌人经济封锁。
   (四)在金融税收工作方面 民国20年(公元1931年)上半年在罗湾成立武宁县工农兵银行,转发鄂东南工农银行的票币,开展储蓄,发放贷款,并保管、转运没收土豪劣绅金、银。在税收方面,当时只有农业税、商业税和工业税,均由县苏财政部经管。
   七、苏区文教卫生建设 县区乡均组织文化委员会,由县区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兼任主任,以加强文教工作的领导。教育方针和实施办法主要是反对帝国主义的基督教育,反对国民党教育,反对复古和私塾教育,加强工农阶级的军事教育。规定八至十四岁儿童均须入学,教材统由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文化部颁发。此外,并设立识字运动委员会,各自然村组织识字班或识字小组,推广识字运动。各级政府和群众团体建立列宁室,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文化学习、政治讨论和游艺活动。 区乡建立工农俱乐部或业余剧团,演出《十恨民团》、《罗卫就义》等剧目,以活跃农村文娱生活。 在卫生工作方面,县苏维埃政府设立卫生部(以后由内勤部负责),管理卫生医疗工作。在小九宫曾设立中医院,实行免费治疗。乡苏维埃政府设立卫生委员会,负责管理卫生、防疫、医药等工作。在马山口和小九宫等地分别设立县卫生所(群众称红军医院)和医药合作社,负责防治疾病和生产、收购药材等工作。
   八、苏区土地改革 在1930年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上,作出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土地改革的决议”,并制订了土地改革方案。是年冬,在箬田、祥发两区首先开展。 为加强对土地改革运动的具体领导,县成立土地部,区设土地委员,乡成立土地委员会,由乡支书任委员会主任,委员有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和各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共九至十五人。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土改政策法令,参照当地情况,及时作出本乡土地改革工作的具体计划。 (二)充分发动群众,开展打土豪、分田地运动。组织地方武装监视敌人行动,保卫土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负责统计与核实本乡的田亩、森林面积、尸数、人口及评议复查阶级成分。
   (四)掌握与贯彻土地政策、原则和阶级路线,积极领导群众分配好土地、山林等工作。 在公布的各项法令中,有鄂东南道委批转阳新县委的《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简则》、《土地使用暂行条例》等。在《简则》中,详细的规定了没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没收的原则是:“一切祠堂、庙宇、公会、教堂,公宇、官荒……豪绅地主阶级和富农剩余的土地实行没收;自耕的土地,暂由其本人使用,但土地不能自由买卖,一切土地所有权归苏维埃公有。”其分配对象和分配办法是:“没收之土地由苏维埃分配,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应分别情形给予土地;无地及少地的农民、失业工人及退职官兵愿意耕种者;有生活职业而不够维持生活者,斟酌情形分配之”。 土地分配以乡为单位,由乡苏维埃主持分配,区苏维埃指导帮助。土地分配后,对无依靠之老弱、残废、孤儿、寡妇不能从事劳动者,由乡苏维埃维持其生活。一切山场、矿、产、森林、河道、塘堰等,概归乡苏维埃管理。由山区、水边居民,依靠山水生活者,原来靠其生活之山场、水道,仍给当地居民使用。收归公有的山场,内有坟茔墓地由乡苏维埃进行维护。 在《土地使用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之办法:男女年满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无反动事实,能自耕者,以及于居住有必要者,能使用土地,但一切土地所有权归苏维埃公有。使用土地者,须领取苏维埃的土地使用证,并在土地局登记,旧时田契佃约一一概废除。使用土地者不得自由买卖与典押,不得在土地上建筑无益工作物和种植无益植物。”条例中还规定了终止及取消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办法。 在土地法令中,有划分阶级的标准。阶级划分为土豪(即地主)、劣绅(即恶霸,具有上述双重身份者划为豪绅)、富农、中农、贫农、雇农、流氓地痞、手工业者,迷信职业、小商贩等。
  1931年冬,全面开展土改运动,提出的土地革命路线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对于阶级的划分,原在1929年冬和1930年春,抗租抗债运动中就已进行,但当时没有标准,只是根据家庭的生产资料占有、生活来源、剥削情况、政治地位等而划分。在土改开始时,对原划阶级成份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检查。土改的重点是:在政治上主要是镇压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打倒封建势力,建立巩固苏维埃政权;在经济上主要是没收土豪劣绅的土地、房屋、粮食、衣物、耕牛农具和一切家具,以及祠堂、庙宇、封建会的各项公产。并提出“有吃大家吃,有福大家享”和“没收地主,征收富农,中农不动,满足贫雇农”的口号。 分配土地的具体作法是:将没收的土地,以原耕为基础,按照全乡人口平均计算,采取抽肥补瘦的办法,平定等级进行分配。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动,如超过当地平均面积,则动员自愿拿出,如不足的则予以补助。红军游击队及在政府等机关服务的工作人员,均分配与农民相等数量的土地,红军和烈士家属,分给最好土地,并由当地苏维埃政府代讲。工人和小商贩原则上不分土地。手工业工人在革命后未改行,有工做而不经常,自己愿意分田者,分配给一半土地;有经常性工做的裁缝、木工、泥水工、理发等,一般未分配土地,住在乡村的工人家属,则同样分田。小商贩营业收入能维持其一家生活者,一般不分田;不能维持者酌情分配一部分土地。为了给土豪劣绅的生活出路,也分配了一定数量的土地,主要是坏地、远地,或勒令其开荒,强制劳动,不准出租、雇工或抛荒。在分配土地时,抽出百分之二的公地,以作乡村苏维埃和列宁小学等单位的开支。土改后如人口有死亡,土地收归公有;增添人口,则按数补给。所有分配土地一律不准出租和雇工耕种,户口迁转在苏区范围内土地允许带走,离开苏区则由苏维埃保管。并组织互耕队,对孤老、工属和无劳力户进行代耕。 对山林分配,一是茶山和少量竹木山,采取评定等级分配;二是大量和成片的竹木森林、由乡苏维埃政府管理和批准使用。 土地改革的结果,使苏区三千五百多户无地、少地的贫雇农民分得了三万多亩土地,实行了耕者有其田。
   九、苏区肃反
  1930年至1931年,苏区进行了肃反工作,县、区、乡苏维埃政府设立了肃反委员会,制订了肃反工作暂行条例。由于肃反工作的简单化和扩大化,以及肃反工作的唯心论所造成的结果,许多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被当作改组派处理,县委书记李少白也被迫逃离革命队伍,使革命力量受到极大的损失。 国民党反动派对苏区疯狂进行五次“围剿”之后,苏区范围日渐缩小,中共武宁县委、县苏维埃政府及各群众团体,由小九宫转移到湖北通山王林洞。民国22年(公元1933年)10月,中共武宁县委和龙燕县委合并,成立龙(燕)武(宁)县委。民国24年(公元1935年)春,太平山之役失败后,中共龙武县委组织三个工作团,武宁有大溪工作团,从此革命进入游击战争阶段。民国26年(公元1937年),主力红军北上抗日,游击队下山到湖南平江集训改编后开赴抗日前线,我县苏区斗争到此结束。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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