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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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641
颗粒名称: 第七十九章 疾病防治
分类号: R197.65
页数: 9
页码: 680-688
摘要: 地方病属于一种区域性发病。本县在历史上曾发生过的地方病有:头癣病、丝虫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热晒病、哭笑病、松毛虫病、麻病、恶性肿瘤。1957年全县开展了一次调查,共查出病人284人。主要分布在傅垅、高桥、大垅、江桥等乡,经过治疗病人逐年减少。1985年经省政府验收,本县基本消灭丝虫病。松毛虫病又名肿痛病,是由松毛虫引起的中毒性疾病。患者全身肿痛,严重的关节变形瘫痪。县政府及时拨专款予以治疗,绝大部分患者被治愈,少数人终身残废。发病率偏高的地区是在流泗、凰村、马影三个乡。对此,县委、县政府签发文件,禁用西力生拌棉种。全县共查出病人1004人,治疗380人。
关键词: 疾病 疾病防治

内容

地方病属于一种区域性发病。本县在历史上曾发生过的地方病有:头癣病、丝虫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热晒病、哭笑病、松毛虫病、麻病(又各麻软病)、恶性肿瘤。
  头癣病1958年全县开展了以土方法(白糖、猪油、苦子)治疗;1976年用小剂量灰黄霉素综合治疗,全县共治愈4680人。1978年全县有病人5293人,全部进行治疗并已治愈。经过两年巩固工作,我县黄癣病达到根除。1980年,九江地区行署对我县治疗头癣病进行了考核验收,宣布本县为根除头癣病先进县。
  丝虫病在本县最早历史无考。1957年全县开展了一次调查,共查出病人284人。主要分布在傅垅、高桥、大垅、江桥等乡,经过治疗病人逐年减少。1982年,全县又开展了一次调查,血检6109人,未发现一例。1985年经省政府验收,本县基本消灭丝虫病。
  热晒病是我县历史上未发生过的病。1954年6、7月间,首先在流泗乡东风村程和自然村发现了热晒病(当地群众称之为“怕太阳病”或“太阳症”),以后在流泗乡其他村及凰村、马影、张青、大垅等乡部分村也发生此病,经过中医及民间单验方治疗,逐渐消失。
   哭笑病1970年4月在江桥乡夏槐村、李青村、周显村发生过此病,发病数较少,用镇静剂及一般处理治愈,后未发现。
  松毛虫病又名肿痛病,是由松毛虫引起的中毒性疾病。患者全身肿痛,严重的关节变形瘫痪。1978年在三里公社初次发现8例,1979年在凰村公社向阳大队发现11人;1980年在东庄发现100余人。县政府及时拨专款予以治疗,绝大部分患者被治愈,少数人终身残废。
  甲状腺肿建国前本县高桥、傅垅、大垅等少数村庄有散发病人。1982年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法,对全县16个公社40个大队进行普查,共发现各类型病人849人,并对流行因素(水、土)含碘情况进行化验,5个点15份样品测定结果表明:含碘量在5微克/升以下的有14份,占9333%。本县属非流行区。1987年经市考核验收,此病在本县基本消灭。
  麻病又名“湖口病”,亦称麻软病(低血钾软病),在本县历史上从未发生过。1963年10月27日首次发现,直至1982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20年中曾出现过3次高峰:1964年发病1029人,死亡94人;1970年发病1540人,死亡21人;1973年发病5646人,死亡17人。发病率偏高的地区是在流泗、凰村、马影三个乡。
   本病发病特点:①多发生在棉区;②多发生在上半年;③多为一户一例,一户2-3例的较少;④女性发病较男性偏多;⑤偏于青壮年;⑥农民发病偏高;⑦接触农药有机磷者发病率高;⑧发病患者多为食用毛棉油者;⑨同一患者易重复发病。
  1964年本病发生后,立即引起国家卫生部和省、地领导及卫生部门的重视。全省各地抽调医务人员216人支援防治工作。卫生部、北京、上海、湖南、湖北等省、市有关单位及解放军军事医学院等派来专家、教授,支援本县麻病的防治工作。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魏文伯、江西省副省长黄霖、省卫生厅副厅长杨锡光、九江专署副专员商群、九江地区卫生处处长高俊峰等领导亲临指导。
  开始认为本病是多发性神经炎,后经专家会诊,根据患者临床特点,认为是西力生(即有机汞)中毒所致。对此,县委、县政府签发文件,禁用西力生拌棉种。
  1965年,省卫生厅遵照卫生部的指示,在庐山召开为期十天的湖口病学术讨论会,参加讨论会的有省、地、县领导及部分专家、教授,进一步对病因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45篇论文,但对致病原因没有统一结论。
  1973年是发病的第三个高峰,全省各地抽调了63名医护人员支援治疗工作。还有一部分教授、专家来县指导工作,继续对病因进行探讨。经过长时间、多方面的调查研究,确认为长期食用毛棉油,棉酚积蓄中毒所引起的。县委召开会议决定禁用毛棉油,并提出下列几项措施:
  ①社员群众一律不得食用毛棉油;③凡拥有毛棉油者,应由生产队集中,统一向粮站兑换精棉油;⑧各公社油榨加工的毛棉油,必须经过精炼方得食用或出售。1973年以后此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此处为表格(湖口县历年麻病发病情况统计表)=]
   [=此处为表格(1964-1965年中央及部分省市来湖口县参加麻病防治名单)=][=此处为表格=]肿瘤病根据1977年6月全国肿瘤防治会议和省、地肿瘤死因回顾调查工作会议精神,本县于同年开展了肿瘤死因回顾性调查,由卫生局直接主持,县直卫生单位和各公社卫生院具体负责。调查结果见表79-3、79-4。
   [=此处为表格(1973-1975年湖口县肿瘤病死亡率(%))=]
   [=此处为表格(1973-1975年湖口县癌亡调查癌死率表)=]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
  封建王朝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官府对劳动群众的疾苦不闻不问,全县传染病流行甚广,天花、霍乱、鼠疫、麻疹、伤寒、痢疾、疥疮、疟疾等威胁着劳动人民的健康。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沈仲村(现张青乡程山村)发生鼠疫,两个月内死亡达30余人。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山下左家(现江桥乡坝桥村)、李廉德村也发生霍乱,共死亡三、四十人。民国三十六年发生霍乱,国民党南京政府派出14医疗队驻湖治疗。天花和其他传染病每年都有发生。
  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关心群众的疾苦。1955年7月5日卫生部发出了(55)卫防徐字第1096号文件,规定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的范围为两类、十八种;1978年9月20日(78)卫防字第1222号文件,规定为两类二十五种。本县从1950年至1988年,每年均由县、区、社医疗卫生机构对县境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并按卫生部(78)卫防字第1222号文件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序列,及时向上级报告。甲类传染病(天花、鼠疫、霍乱)建国后已经绝迹,其他传染病均相应得到控制。对传染病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每年4-10月县、乡各级医疗单位都要建立肠道门诊室。
  1978年6月,波阳县发生02号病,1979年水源检查时在内河码头分离出一株副霍乱弧菌,成立了02号病防治领导小组。以后本县及时开展预防工作。1980年县直卫生单位抽调有经验的医师、检验师和护师11人组成鉴别诊断小组;县医院、中医院、江新厂职工医院设立了观察病房和肠道门诊室;各公社卫生院都有专人负责肠道门诊工作;县、社医疗单位都各有1-20人份的抢救药品。在防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预防了该病的发生。
   由于积极采取各种防治措施,控制和消灭了一些常见传染病。具体情况见表79-5。[=此处为表格(湖口县传染性疾病发病情况统计表)=][=此处为表格=]第三节卫生保健
  妇幼保健建国前,由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落后,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经常发生。1952年各区卫生所成立后,均配有妇幼保健专职人员,宣传新法接生,传授新法接生技术及妇幼卫生常识,并在县城举办了第一期新法接生员学习班,参加者30人。由于推行了新法接生,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妇死亡均得到了明显控制。
  1956年全县办起了15所托儿所。
  1958年上半年在马影乡郑十房村办了第一个农村产院。下半年,全县每个乡都办了农村产院,计24个。同年县城办起保育院,1968年保育院撤销。
  1958年办了一期农村产院护理人员学习班,并开展了妇女两病(子宫脱垂、尿漏)的普查和治疗。全县共查出病人1004人,治疗380人。
  1975年在舜德公社舜德大队合作医疗站办了一个妇产室,负责孕妇检查、接生和计划生育指导。
  1979年,全县进行妇女两病和宫颈炎普查,共检1000人,查出病人690人,其中尿漏病人10名,全部进行了手术治疗。同年对全县学龄前儿童发放了驱虫药10709人份。
  1980年,县城恢复保育院。
  1981年,全县开展了学龄前儿童体检,对发育不正常的儿童进行登记。并将情况告诉家长和保育院、托儿所老师,嘱其及时给予矫正。同时,对县一中、胜利小学、五里、傅垅、舜德、江桥、流泗等乡中小学学生进行了视力监测,共检查5769人;对县城中小学教室建筑、教学卫生进行调查。
  1982年对县城和农村学校学生成长发育及视力进行检查,受检数6461人。受检单位:湖口县中学、胜利小学、大垅乡和舜德乡中小学。制订了<湖口县中小学学生近视防治方案(草案)》。在县城通过学龄前儿童体检,评选出一批健美儿童。凡符合健美标准者,县妇联、工会、团委、教育局等单位联合赠送了纪念品。以后逐年进行。
  劳动保健1975年对厂矿企业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危害,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监测。对工人健康和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提出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督促厂(矿)改善劳动条件,对各项防护措施进行鉴定。
  1975-1979年,对11个厂(矿)780名接触粉尘的工人进行砂肺普查,共摄片1350张。县工具厂发现一名I期矽肺病人。
  1979年对县以上15个厂(矿)进行铅、苯、汞、有机磷、三硝基甲苯5种职业病普查,共检查509人,占应检人数90%。其中铅作业376人,苯作业163人,汞作业4人。检出铅慢性中毒15人,铅吸收40人,苯观察1人,汞吸收1人。
  1975-1980年共检出职业病患者:矽肺病1人,慢性铅中毒25人,铅吸收49人,苯观察1人,汞吸收1人。患者都进行了2-5个疗程的治疗,全部临床治愈。
  1979年,对9个单位有毒车间的有害物浓度进行测定,粉尘测定18个点,其中16个点超过国家最高容许浓度,占88.8%,最高超过23.35倍。铅测7个单位,17个点,其中13个点超过国家最高容许浓度,占57.1%。汞测2个单位,2个点,有1个点超过国家标准。锰测5个单位,10个点,有6个点超过国家标准,占60%。检查后对一些超过国家标准的有毒物车间,提出防护措施,使之及时得到改善。县印刷厂铸字车间安装排毒罩后,铅浓度由0.09mg/-3,下降到O.Olmg/m3,符合国家标准。县工具厂砂轮车间原粉尘浓度为42.5mg/m3,安装吸尘器后粉尘浓度为Img/m3,符合标准。
  公费医疗是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一项措施。享受公费医疗的主要对象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工矿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享受劳保医疗。
  1953年本县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每人每月定额2元,为公费医疗经费,由卫生部门统一掌握使用,个人凭公费医疗证就诊。1957年,本县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为534人,用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为16000元。1970年后,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公费医疗经费逐年增加。1982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数为2893人,经费达217328元。1986年,全县实行公费医疗包干制,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包干细则,实行定额包干,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等管理制度。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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