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体育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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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59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体育设施
分类号: G818
页数: 1
页码: 600
摘要: 明清时期,我县没有体育活动的专门场地。民国年间,全县也仅有两处简易篮球场。建国后随着群众体育的发展,体育设施逐渐完善,场地逐年增多。
关键词: 湖口县 体育设施

内容

明清时期,我县没有体育活动的专门场地。民国年间,全县也仅有两处简易篮球场。建国后随着群众体育的发展,体育设施逐渐完善,场地逐年增多。
  1979年5月湖口县开始兴建体育场,场地在原“五、九”解放纪念台广场,占地面积约一万平方米。1982年9月主体工程竣工,并先后投入使用。体育场主要设施包括:一个能容纳3500名观众、建筑面积为1763平方米(球池面积为600平方米)、有14层看台和电动计分器、电动计时器等设备的灯光球场;一个水深为1.95米、有3条泳道、建筑面积为1446.5平方米的游泳池;一个能同时容纳150名运动员、建筑面积为646平方米的滑冰场。此外,还有办公楼、商店、招待所、抽水机房等配套建筑。县体育场已成为我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主要场所。
  到1988年底,除县体育场外,全县城乡还建有52个篮球场(其中有4个灯光球场)、5个排球场、4个棋类活动室、一个小型田径场和一个旱冰场。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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