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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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5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2
页码: 592-593
摘要: 清代及以前,县学教谕、训导俸银由国库开支,其他教师学俸和助学费则仰赖于学田的田租。湖口筹捐学田始于明代嘉靖年间。从嘉靖二十八年至清乾隆二十年,在芦儿垅、江家桥、杨家埚、江家嘴、丁家坂、大林峦共有私人捐赠的学田67丘,面积67.17亩;地17丘,面积5.2亩;还有山林、鱼塘。
关键词: 湖口县 教育经费

内容

清代及以前,县学教谕、训导俸银由国库开支,其他教师学俸和助学费则仰赖于学田的田租。湖口筹捐学田始于明代嘉靖年间。从嘉靖二十八年至清乾隆二十年,在芦儿垅、江家桥、杨家埚、江家嘴、丁家坂、大林峦共有私人捐赠的学田67丘,面积67.17亩;地17丘,面积5.2亩;还有山林、鱼塘。
  民国初期教育经费有赖于清末科举遗下的公产及学田收入,不足部分几乎全靠地方自筹。民国中后期,教育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地方自筹、祠堂庙会产业,地方人士捐赠等,政府拨款也极少。据统计资料载,民国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和。。三十三年,政府拨款数分别为15353元、14168元和14418元,逐年减少。民国三十五年政府拨款尚能购大米1655担;民国三十六年拨款只能购大米1543担;而民国三十七年拨款却只能买稻谷1398担。为了维持教育经费的最低开支,县政府规定从民国三十五起每保要筹足92石稻谷的学田,按全县83保计算,应筹学田谷7636石,而当年实际只筹到5378石,占应筹集数的70.5%。民国三十六年,实收学田谷略高于头年,但也未筹足应筹数额。学Ⅲ谷来源于一切公祠庙会款产、绝户产业、捐助、定户(殷实户)摊派。县乡设立学田管理委员会,保设学田保管员。学田谷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员工伙食费及津贴、添置学校设备、维修校舍等。丰年学田谷尚难收齐,歉岁佃户饔餮不继,减半难支,教育经费就更难以为继。
   建国后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公办教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内支付,民办小学的经费以集体自筹为主,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
  建国初期财政不统一,收支机关之间脱节。1950年国家统一财政收支。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县级教育经费由县人民政府随国家公粮征收地方附加公粮解决,但地方附加不得超过国家公粮的15%,故经费仍比较困难,还要利用旧学校遗留下来的学田校产,筹措新学田和动用土改中的少部分胜利果实。
   从1956年起,县人民政府将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预算拨付教育经费。当年拨款为184900元,以后数额逐年增加。
  1956-1988年湖口县教育经费支出统计表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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