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位与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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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5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地位与待遇
分类号: F244
页数: 3
页码: 588-590
摘要: 民国以前教师为雇佣劳动者,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危险,社会地位很低。但在农村和边远山区,人们对教师还是尊重的,常把教师的“师”写入“天地君(国)亲师”的牌位。民国后期,教师经济待遇低,在社会上倍受歧视和凌辱。
关键词: 湖口县 教师待遇

内容

一、政治地位
  民国以前教师为雇佣劳动者,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危险,社会地位很低。但在农村和边远山区,人们对教师还是尊重的,常把教师的“师”写入“天地君(国)亲师”的牌位。民国后期,教师经济待遇低,在社会上倍受歧视和凌辱。
  建国后,教师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职业稳定,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学校处于主导地位,教书育人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评为县、市、省乃至全国的先进模范。在社会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参政议政,中共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会都有教师代表和委员参加。1949--1989年,本县有41名教师被评选为九江市(前为九江地区)、江西省和全国的先进模范,其中市级17名,省级16名,国家表彰的8名。国家表彰的8名教师是:湖口中学教师刘玲生,1982年1月被评为全国优秀体育教师;胜利小学教师舒明华,1984年1月被评为全国小学优秀班主任;胜利小学教师张新庭,1987年12月被评为全国体育传统项目优秀工作者;湖口中学教师周向阳,1988年6月被评为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傅垅徐风小学民办教师崔水庆,198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胜利小学教师梅仕华、江桥中学教师徐晓峰、文桥中学教师崔文健,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有27名教师分别被选为1-9届县人民代表,还有二名教师被选为九江市人民代表。历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都有教师当选。有18人为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并有三人当选为常委,一人当选为副主席,二人被选为九江市政协委员。1978年以后,文教局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对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作了改正和落实。在1979-1988年,共改正特务案3件,历史反革命案3件,右派案47件,中右案22件,起义、投诚案2件,处理不当案39起。对案件中受牵连的教师,除政治上恢复名誉外,对健在又未到离、退休年龄的,重新安排或调整其工作,对到了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不能继续工作的,批准其退休。十年中,落实城镇户口和商品粮的35人,补发错扣工资44255元,并将中教五级、小教三级教师中的6户农村户口和12名农业人口转为城镇户口,为14名尚无子女参加T作的骨干教师各安排了一个孩子就业。
   二、工资待遇
  县学教渝、训导的工资由国库支付,年取俸银40两。书院一般都有学田,教师学俸在学田收入中支付,由学生津补其不足,其学俸数额不详。私塾的学俸无定额,来源于家长,学俸多少由学东或学生家长与塾师面议。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工资比较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以前,小学教员每月工资为14元,校长20元(均为银币)。后改银币为纸币,小学校长月收入40元,教员30元。抗日战争爆发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教师收入更加微薄,弃教谋生者甚多。为缓解“有校无师”的矛盾,县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首次实行学田制。规定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月支100元,高级教员月支80元,初级教员月支70元,职工月支50元,并按县级待遇,校长月支基本津贴稻谷二石二斗,教员月支基本津贴稻谷二石。民国三十六年工资以稻谷计,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月支三石,高级教员月支二石八斗,初级教员月支二石六斗,保国民学校校长月支二石二斗。中心国民学校的学谷由县拨付,保国民学校由保筹集。县立初级中学校长月薪200元,教导主任、事务主任月支180元,教员160元。月支基本津贴稻谷多少未详。师范教师月薪比普通中学稍高些。
   建国初期,全县中、小学教师一般实行以实物(大米)为工资的制度,即薪米制,每人每月可得大米50-100市斤,多的每月有150-200市斤。1951年上半年以前,少数地方给村小教师分发学俸、米捐和部分土改胜利果实或与其换耕以充工资,下半年每乡筹新学田30亩,收学谷支付教师工资,政府给予适当津贴。
  自1952年7月起,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以工资分为单位(按粮、布、油、盐、煤五种实物价格综合折算货币工资额的一种单位的工资标准),按工分值支取工资。中学教师每人每月130-180工分,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20-150工分。每工分值约为0.22元。
  1956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全县中小学教师按学历、教龄、工作任务和工作成绩分别评定T资级别。中小学均分行政级和教师级。当时月工资标准:小学行政五级55.5元,六级50元,七级44.5元,八级38.5元。全县18名正副校长,被评为五级1人,六级10人,七级7人,平均月工资为48.17元。正、副教导主任大部分评为七级,少数被评为六级和八级,平均月工资为44元左右。小学教师级别工资标准:五级47.5元,六级42元,七级37元,八级33元,九级29.5元。全县小学教师80%以上在七一八级之间评定,五级二人,六级和九级分别在10%以内,月平均工资超过35元。中学校长、教导主任4名,评行政五级1人,月工资88.5元,行政六级1人、月工资78.5元,评教师六级1人,月工资70元,评教师七级1人,月工资63元。中学教师都在六一九级之间评定,平均工资超过50元。
  1961年1月,全县有93名中小学教师调升一级工资和21名靠级补工资。这次调整对象重点放在提职未提薪的行政领导和工资偏低的骨干教师。小学24名正、副校长,升级的17人,升级面为70.8%,升级后的工资比原工资增长17.5%。21名正、副教导主任,靠级11人,升级7人,靠级和升级面为85.7%,升、靠级后工资比原工资增长11.5%。54名中学教师,升级7人,靠级10人,靠级和升级面为31.5%,升、靠级后工资比原工资增长6.7%。
  。1963年下半年调整工资,中小学教师工资升级面为50%。一般只升一级,少数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升两级。
  1972年,政府又一次为教职工增加工资,每人增资3~5元。
  1977年和1979年,先后两次为中、小学教师调资,每次调资面为40%。1980年又进行调资,调资面为2%。
  1979年11月起,在中、小学中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
  1981年10月起,根据中央精神,对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作了进一步调整。这次调整工资是:补齐1977年升级人员只增加5~7元的限制,未长满一个级差的工资;提高了中、小学教员部分级别的工资标准;普遍提升一级工资,对少数工作成绩显著而教龄较长,与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偏低的优秀骨干教师,提升两级工资。
  1984-1988年,对教师工资作了些局部调整,并从1988年10月起将教师工资上浮10%。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关心教职工生活,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教职工福利的规定。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对教职工的福利费、病假期间工资待遇、退休退职待遇以及牺牲、病故后的抚恤金等都作了规定。
  政府在提高公立教职工工资的同时,对民办教师的工资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国家补助、学费统筹,集体补贴等,保证其工资稳定可靠,并略高于村级主要于部的年收入。
   在1982年前,国家每年补助每名中、小学民办教师分别为210元和170元,1982年10月起改为280元和250元。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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