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任用与配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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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5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任用与配备
分类号: G451
页数: 2
页码: 586-587
摘要: 书院山长、主讲教师须先经乡绅推荐,再经知县聘请;县学则由教瑜、训导任学官。私塾先生有聘请和自己设帐两种,聘请又分为私人聘和学东聘请两种。
关键词: 湖口县 教师 配备

内容

书院山长、主讲教师须先经乡绅推荐,再经知县聘请;县学则由教瑜、训导任学官。私塾先生有聘请和自己设帐两种,聘请又分为私人聘和学东聘请两种。
  民国前期,中、小学校长由地方绅士推荐,由县长任命。教师则由校长聘请。自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二月以后,按中央教育部规定,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请省政府批准任命。小学校长由县教育科提名,报请县政府任命。同时还规定,中学校长应为高等师范大学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者;小学校长资历应为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高级中等师范科毕业,经县检定委员会检定合格,服务两年以上且有成绩者。但实际上却因人因事而异,如能通过权势,虽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条件,亦可获聘。中、小学教师采取聘任和委派的办法录用,由学校聘请,经教育科检定充任。
  教育科对公、私立小学教员进行检定。民国三十七年六月还制订了《湖口县国民学校教员检定办法》,分有试验检定和无试验检定两种。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须交验证件,不须考试:简师或简师科毕业;高中或旧制中学毕业,曾充任教师一年以上;国教师训班或义教训练班毕业,曾充任代用教师两年以上并参加假期训练二次,成绩及格;曾充任代用教师三年以上,且参加假期训练二次,成绩及格。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提交申请书和证件,经过参加考试择优录取。
  建国初,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1958年改由县任命。中、小学教师由县文教科(局)统一分配任用。1984年下半年开始,重点中学校长由县委直接考核任命,一般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县直属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由教育局考核,报请县委组织部门同意任命。这些学校的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由教育局考核任命。中、小学教师仍由教育局分配使用。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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