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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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585
颗粒名称: 第六十七章 教师
分类号: G451
页数: 7
页码: 586-592
摘要: 书院山长、主讲教师须先经乡绅推荐,再经知县聘请;县学则由教瑜、训导任学官。私塾先生有聘请和自己设帐两种,聘请又分为私人聘和学东聘请两种。
关键词: 湖口县 教师

内容

第一节任用与配备 书院山长、主讲教师须先经乡绅推荐,再经知县聘请;县学则由教瑜、训导任学官。私塾先生有聘请和自己设帐两种,聘请又分为私人聘和学东聘请两种。
  民国前期,中、小学校长由地方绅士推荐,由县长任命。教师则由校长聘请。自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二月以后,按中央教育部规定,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请省政府批准任命。小学校长由县教育科提名,报请县政府任命。同时还规定,中学校长应为高等师范大学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者;小学校长资历应为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高级中等师范科毕业,经县检定委员会检定合格,服务两年以上且有成绩者。但实际上却因人因事而异,如能通过权势,虽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条件,亦可获聘。中、小学教师采取聘任和委派的办法录用,由学校聘请,经教育科检定充任。
  教育科对公、私立小学教员进行检定。民国三十七年六月还制订了《湖口县国民学校教员检定办法》,分有试验检定和无试验检定两种。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须交验证件,不须考试:简师或简师科毕业;高中或旧制中学毕业,曾充任教师一年以上;国教师训班或义教训练班毕业,曾充任代用教师两年以上并参加假期训练二次,成绩及格;曾充任代用教师三年以上,且参加假期训练二次,成绩及格。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提交申请书和证件,经过参加考试择优录取。
  建国初,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1958年改由县任命。中、小学教师由县文教科(局)统一分配任用。1984年下半年开始,重点中学校长由县委直接考核任命,一般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县直属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由教育局考核,报请县委组织部门同意任命。这些学校的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由教育局考核任命。中、小学教师仍由教育局分配使用。
   第二节来源与素质
  书院山长、主讲教师多由科甲出身、名望素著者充任。私塾经馆先生一般多以科甲出身的乡贤硕儒充任。蒙馆先生中既有清贫饱学的鸿儒,也有学识浅薄的白丁。
  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素质较差。据民国三十七年(1948)五月的统计,中学7名教师,合格的只有2名。80所小学的133名教师,除湖师附小12名教师合格(含检定合格,下同)外,其余79所小学的121名教师中合格的占71.9%,而师范毕业生只占34%,且多集中在中心国民学校。在67所保国民学校的67名教师中,只有13名毕业于师范,占19.4%。
  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中、小学时,对原有的7名中学教师和115名小学教师,一律接收留用,组织他们学习,使他们获得新观点、新方法,为人民服务。
  1951年,为解决小学教师的不足,在暑期教师学习班中,吸收了4名私塾教师和90名社会失业青年。通过政治审查和文化业务考核,吸收45人当教师,其余则分配当基层干部和会计。
  1952-1966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稳定的。县政府决定,不准随意调教师到其他部门工作,分配到教育部门的大专和师范毕业生,不准任何单位截留。如遇特殊需要,须先征得教育部门同意,报请县政府批准。
  1957-1959年,中、小学发展较快,教师奇缺。公立中、小学教师,首先通过教育部门自行挖潜、调整,动员其他部门适合担任教师的干部改行等办法解决,不足部分则由公社根据缺额从社会知青中择优录取。对农业中学教师和民办教师的来源,则采取民校民办,能者为师的办法解决。1968年,中、小学教师大部分下放农村。1970年中学猛增到22所,原有的完小骨干教师大部分被调到中学任教,小学教师奇缺。1971年1月,县革委员会政治部批准,将原先顶编代课有成绩的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同时从下放和回乡知识青年中,经过自愿报名、群众评议、基层推荐、政治部审批,选择吸收189人担任小学试用教师,并分三批对他们进行了短期业务培训,1972年均转为正式教师。
  1988年,全县普通中学教职工983名(国编830名,厂办和集体编153名),高校本科和专科以上毕业生340名,占教师总数的34.6%。国编中学高级教师29名,他们是:政治科沈天松、杨文治、刘健、周勋鼎、许淳;语文科殷国风,曹中南、袁玉铭、孙建安、石圭仁、吴俊;数学科喻金生、吴泳芳、鄢冬林、涂桂芳;物理科罗德思、朱顺胜、王泽州;化学科李荣浦、杨天生、温泰清;生物科曾利英、胡尊岳、李靖华、邹正佳;历史科徐宗渭;地理科徐济民;英语科彭道国、钟世镇。国编中学一级教师133名。中学教师中,有共产党员230人,共青团员383人。小学教职工1940人(国编教师888人,厂办和民办1052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及其肆业以上共957人,占教职工总数49.3%,占专任教师的51.2%,中师、高中肆业及初师、初中毕业的80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41.4%。国编小学高级教师143人,一级教师249人。小学教师中有共产党员218人,共青团员462名。
   第三节地位与待遇
   一、政治地位
  民国以前教师为雇佣劳动者,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危险,社会地位很低。但在农村和边远山区,人们对教师还是尊重的,常把教师的“师”写入“天地君(国)亲师”的牌位。民国后期,教师经济待遇低,在社会上倍受歧视和凌辱。
  建国后,教师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职业稳定,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学校处于主导地位,教书育人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评为县、市、省乃至全国的先进模范。在社会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参政议政,中共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会都有教师代表和委员参加。1949--1989年,本县有41名教师被评选为九江市(前为九江地区)、江西省和全国的先进模范,其中市级17名,省级16名,国家表彰的8名。国家表彰的8名教师是:湖口中学教师刘玲生,1982年1月被评为全国优秀体育教师;胜利小学教师舒明华,1984年1月被评为全国小学优秀班主任;胜利小学教师张新庭,1987年12月被评为全国体育传统项目优秀工作者;湖口中学教师周向阳,1988年6月被评为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傅垅徐风小学民办教师崔水庆,198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胜利小学教师梅仕华、江桥中学教师徐晓峰、文桥中学教师崔文健,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有27名教师分别被选为1-9届县人民代表,还有二名教师被选为九江市人民代表。历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都有教师当选。有18人为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并有三人当选为常委,一人当选为副主席,二人被选为九江市政协委员。1978年以后,文教局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对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作了改正和落实。在1979-1988年,共改正特务案3件,历史反革命案3件,右派案47件,中右案22件,起义、投诚案2件,处理不当案39起。对案件中受牵连的教师,除政治上恢复名誉外,对健在又未到离、退休年龄的,重新安排或调整其工作,对到了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不能继续工作的,批准其退休。十年中,落实城镇户口和商品粮的35人,补发错扣工资44255元,并将中教五级、小教三级教师中的6户农村户口和12名农业人口转为城镇户口,为14名尚无子女参加T作的骨干教师各安排了一个孩子就业。
   二、工资待遇
  县学教渝、训导的工资由国库支付,年取俸银40两。书院一般都有学田,教师学俸在学田收入中支付,由学生津补其不足,其学俸数额不详。私塾的学俸无定额,来源于家长,学俸多少由学东或学生家长与塾师面议。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工资比较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以前,小学教员每月工资为14元,校长20元(均为银币)。后改银币为纸币,小学校长月收入40元,教员30元。抗日战争爆发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教师收入更加微薄,弃教谋生者甚多。为缓解“有校无师”的矛盾,县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首次实行学田制。规定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月支100元,高级教员月支80元,初级教员月支70元,职工月支50元,并按县级待遇,校长月支基本津贴稻谷二石二斗,教员月支基本津贴稻谷二石。民国三十六年工资以稻谷计,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月支三石,高级教员月支二石八斗,初级教员月支二石六斗,保国民学校校长月支二石二斗。中心国民学校的学谷由县拨付,保国民学校由保筹集。县立初级中学校长月薪200元,教导主任、事务主任月支180元,教员160元。月支基本津贴稻谷多少未详。师范教师月薪比普通中学稍高些。
   建国初期,全县中、小学教师一般实行以实物(大米)为工资的制度,即薪米制,每人每月可得大米50-100市斤,多的每月有150-200市斤。1951年上半年以前,少数地方给村小教师分发学俸、米捐和部分土改胜利果实或与其换耕以充工资,下半年每乡筹新学田30亩,收学谷支付教师工资,政府给予适当津贴。
  自1952年7月起,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以工资分为单位(按粮、布、油、盐、煤五种实物价格综合折算货币工资额的一种单位的工资标准),按工分值支取工资。中学教师每人每月130-180工分,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20-150工分。每工分值约为0.22元。
  1956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全县中小学教师按学历、教龄、工作任务和工作成绩分别评定T资级别。中小学均分行政级和教师级。当时月工资标准:小学行政五级55.5元,六级50元,七级44.5元,八级38.5元。全县18名正副校长,被评为五级1人,六级10人,七级7人,平均月工资为48.17元。正、副教导主任大部分评为七级,少数被评为六级和八级,平均月工资为44元左右。小学教师级别工资标准:五级47.5元,六级42元,七级37元,八级33元,九级29.5元。全县小学教师80%以上在七一八级之间评定,五级二人,六级和九级分别在10%以内,月平均工资超过35元。中学校长、教导主任4名,评行政五级1人,月工资88.5元,行政六级1人、月工资78.5元,评教师六级1人,月工资70元,评教师七级1人,月工资63元。中学教师都在六一九级之间评定,平均工资超过50元。
  1961年1月,全县有93名中小学教师调升一级工资和21名靠级补工资。这次调整对象重点放在提职未提薪的行政领导和工资偏低的骨干教师。小学24名正、副校长,升级的17人,升级面为70.8%,升级后的工资比原工资增长17.5%。21名正、副教导主任,靠级11人,升级7人,靠级和升级面为85.7%,升、靠级后工资比原工资增长11.5%。54名中学教师,升级7人,靠级10人,靠级和升级面为31.5%,升、靠级后工资比原工资增长6.7%。
  。1963年下半年调整工资,中小学教师工资升级面为50%。一般只升一级,少数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升两级。
  1972年,政府又一次为教职工增加工资,每人增资3~5元。
  1977年和1979年,先后两次为中、小学教师调资,每次调资面为40%。1980年又进行调资,调资面为2%。
  1979年11月起,在中、小学中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
  1981年10月起,根据中央精神,对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作了进一步调整。这次调整工资是:补齐1977年升级人员只增加5~7元的限制,未长满一个级差的工资;提高了中、小学教员部分级别的工资标准;普遍提升一级工资,对少数工作成绩显著而教龄较长,与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偏低的优秀骨干教师,提升两级工资。
  1984-1988年,对教师工资作了些局部调整,并从1988年10月起将教师工资上浮10%。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关心教职工生活,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教职工福利的规定。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对教职工的福利费、病假期间工资待遇、退休退职待遇以及牺牲、病故后的抚恤金等都作了规定。
  政府在提高公立教职工工资的同时,对民办教师的工资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国家补助、学费统筹,集体补贴等,保证其工资稳定可靠,并略高于村级主要于部的年收入。
   在1982年前,国家每年补助每名中、小学民办教师分别为210元和170元,1982年10月起改为280元和250元。
   第四节培训与考核
   清末民初,教师培训工作主要是筹办师范传习所、讲习所和简易师范学校。培训时间半年至一年。
   民国前期通过教师训练班、义教训练班培训教师,均为短期培训。
  民国中后期主要是利用暑假短期培训教师。县成立讲习考核委员会,把培训与是否继续聘任挂上钩。民国三十五年,举办暑期训练班,县长李治华签署的文件规定:“所有中心国民学校及国民学校校长、教员,除年龄在50岁以上或因病呈准缓训外,应一律参加训练……凡未曾参加讲习者,一律停止任用。如有特殊情形,须经地方公正士绅推荐,经考核合格者再行任用”。讲习课目有图文、常识、算术、教育原理、各类教材教法及政治时事,学校行政等。举行结业成绩考核,学识占50%,体格(包括仪表)占5%,教学经验(包括领导能力)占20%,品望占25%。这年参加受训教师112名,结业的106人,继续聘任的89人。
  建国后,人民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对教师进行培训。“文革”前,县宣教部门在寒、暑假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到县城学政治、学业务、学文化、举行政治报告会,教学经验交流会、业余讲座、观摩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借以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学校或辅导区组织的“星期日学校”、“红专学校”,中心教研组等,是组织教师政治、文化、业余学习最适宜的形式。1951-1982年县有关单位还举办了这样的短期轮训班11期培训新教师,参加学习的531人次。具体情况如表67-1。
  1951-1982年教师参加短期培训情况表 根据“教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教育部门还经常利用寒、暑假,开办一些专业教师培训班,如小学语音培训班,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班,理化实验员培训班等。
  选送中、小学教师带职到九江师范、九江教育学院、江西教育学院、江西师范学院进行系统学习的办法,深受教师欢迎。1954年选送的一批小学教师到九江学习两年,后来都成为湖口县的小学领导骨干。
   鼓励、组织教师参加函授、电视大学学习和高等自学考试也是培养、提高教师的重要途径。
   第五节民办教师整编与转正
   民办教师在湖口小学教师中占很大比重。1988年小学民办教师1019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52.5%。1950-1958年,民办教师单独设校,单独招生,民校民办,教师自己管理学校。政府只管他们使用统编教材、实行班级教学、加强业务指导,对办得好的学校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办学经费特别困难的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助。1959年以后,全县对民办教师采取以大队(村)为基础,统一设立学校,统一分工分课,在工作上不分公立、民办,学生数也无公立、民办之分,只有教师工资来源不同,编制不同。广大民办教师在农村普及小学教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全县教师队伍中的重要力量。
  为了巩固民办教师队伍,保证民办教师素质,湖口县先后两次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全面整顿,建立民师档案,核发任用证书。1978年8月24日至9月29日,对民办教师进行了第一次整顿。通过文化知识考试、教学业务考核,听取当地政府意见,文教局对667名文化素质较好、教学能力较强、学生家长信任的民办教师颁发了任用证书;1982年9月10日至12月15日,文教局第二次对民抒教师进行了全面整顿,经过考试考核和群众评议,继续和新任用的民办教师696人。
  1980-1983年,民办教师123人考入中师,毕业后都回湖口工作。1984-1988年根据上级规定条件和分配指标,全县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140人转为国编教师。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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