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教育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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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545
颗粒名称: 卷十五 教育 体育
分类号: G52;G807
页数: 48
页码: 555-600
摘要: 宋朝庆历年以前,湖口县就设置了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儒学署。署内设教谕一员,为儒学正堂;训导一员,为儒学副堂,统称县学老师,主管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儒学署沿续到清末。
关键词: 湖口县 教育 体育

内容

第六十章教育管理
   第一节行政管理
  宋朝庆历年以前,湖口县就设置了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儒学署。署内设教谕一员,为儒学正堂;训导一员,为儒学副堂,统称县学老师,主管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儒学署沿续到清末。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儒学署更名为学务局,主持学务的官员称视学。
   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改学务局为劝学所。所内设学务总董1人,劝学员3人。其职责是筹集资金,劝导入学。
   民国十五年(1926年),成立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3名。民国十六年,督学改称为视察指导员。
   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依据江西省政府关于教育经费不足16000元的县裁局规定,裁撤了县教育局,在县政府内设督学职,主持教务。
   民国二十四年六月,县政府设立第三科分管教育与建设,科内设督学2名,主持教务。
   民国二十六年,县政府增设第四科,管理原第三科所主管的建设事项,第三科则专管教育。
  民国三十年,第三科更名教育科,配科长、督学、科员和事务员。县辖的行政区、乡(镇)设文化股,由副乡长或中心国民学校校长兼任股长。各保均设文化千事1人,管理教育文化事宜。
   民国三十二年撤销教育科,教育隶属民政科。民国三十四年,又改教育隶属财政科。
  民国三十六年将隶属财政科的教育分出,重新建立教育科。各乡(镇)设教育委员1人,由各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校长兼任,襄助乡(镇)长办理教育行政业务,承办乡(镇)公所关于教育计划及文件之拟订,并于乡(镇)公所一切有关教育业务之公文上画署;非重要性文件仍由民教干事承办。
  1949年6月,湖口县人民政府成立,设教育科,配科长1名,工作员2名,并在县政府派出机构行政区各设文教助理员1名。(1957年撤区并乡后,各乡均有1名副乡长分管文教工作)。教育科是县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实施对于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和学校的管理,贯彻教育方针。计划控制,协调配合,科学决策,教育激励,监督检查,改革创新等职能。
  1951年扩教育科为文化教育科,设科长1名,文化、普教、扫盲干事各1名,管理全县的文化、教育、体育工作。
  1956年改文教科为文教局,人员编制与工作职能均承前不变。
  1957年4月文化教育局与卫生局合并为文教卫生局,配正副局长各1名,下设办公室,并由4名科员分别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方面的工作。1958年3月仍恢复文化教育局和卫生局的设置。
  1960年9月改文化教育局为文化局和教育局,各司其职。分设仅5个月,又于1961年2月合并为文化教育局。
   “文化大革命”初期(1966年底至1968年上半年)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均处于瘫痪状态。
  1968年6月湖口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设立了教卫组。1969年8月新建教育组,隶属湖口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与此同时,由县教育组从教育事业编制中选派熟悉教育工作、相当于小学校长的人员充任各人民公社的教育专职干部(每公社1名)管理全公社教育工作,受县教育组和公社的双重领导。1978年8月各人民公社成立中心小学后,撤销专职干部,各公社有1名副社长分管教育工作。
  1978年4月撤销教育组,重新成立文化教育局。
  1984年6月,在机构改革中,撤销文化教育局,新设文化局和教育局。各乡仍有1名副乡长分管教育工作。教育局除保留原有的事业单位教研室外,局内还设立秘书股、人事股、审计股、教育股和勤工俭学办公室等机构。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人才规划办公室也设在教育局内。
   第二节学校管理
  清末以前的县学,由朝廷派教谕、训导为学官,负责管理在校生员。书院设山长老师负责管理。私塾的管理不一,大部分由塾师自己管理,也有由学东牵头管理的。民国期间学校统归县教育行政机关管理。各中、小学特别是中学增设了教务主任、训导主任、体育主任、事务主任,分别管理学校的注册、设备、训育、体育、卫生、会计、文书、庶务等事宜。私立中、小学增设校董事会,遴荐合格人员任聘校长、教师,筹集办学基金。
   建国后,学校机构设置日臻完备,逐渐实现管理目标化、科学化。
  中共党组织1956年在湖口中学首先建立支部。尔后全县中、小学也陆续建立支部。1988年,全县中学设立支部16个,小学设立支部17个。党支部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掌握党的教育方针、知识分子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对学校重大事宜作出决策,定期分析师生政治思想状况,谋划政治思想工作措施。
  校长中小学都配备了校长和副校长若干人,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委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做好学校的政治、人事、教学、经济以及管理工作。农村乡中心小学校长还要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政府的委托,对本乡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小学进行管理,特别是加强教学视导和管理。
   教导主任中学和中心小学都设教导主任,主持教导行政事务,领导管理教学,开展学校思想教育工作。
   总务主任完全中学和规模较大的初级中学都配备总务主任,规模小的中学和乡中心小学则指派一名教师兼管总务工作。
  1988年湖口县中小学管理结构图
   第三节教学管理
   一、督学 民国时期县设督学,一直沿至1949年初。督学是教育行政干部,有对本教育行政机构下属的地区、单位和学校进行视察督导之权,对学校工作有评价权,对工作人员有表扬批评权,对各项工作和人员调整、任免、升降、奖惩有建议权。督学的意见和建议,虽非指令,但应受到被督导单位和派出机关的尊重。1947年12月,江西省教育厅督学范文彬到江西省立湖口师范学校视察,向教育厅写的《视导报告》,省教育厅还专文批转湖口县政府和被视导学校,饬令按《视导报告》意见执行。
   二、教材教法研究室(简称教研室) 县教研室是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教学研究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教材、教法,进行教学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湖口县1958年在文教局内设教研组,定编3人。1959年9月正式成立教研室,定编6人,并任命了主任。1961年1月撤销教研室,保留2名人员在文教局主管函授工作。1962年9月恢复教研室,定编8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部分人员下放农村,教研室自然取消。1971年湖口县教育组内设师训班,部分代行原教研室的职责。1978年4月撤销师训班,恢复教研室建制。1988年教研室在编人员10名。同教研室合署办公的函授站、仪器站、广播电视大学班另配人员,分别为一、二、一人。
   湖口教研室工作重点是研究小学的教材教法和教学实验,组织教学视导,推广先进经验。每年都要安排1-2次全县性的大活动,诸如分科集中骨干教师总结经验,制订改进教学实施方案;举办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培训班;召开校长、教导主任联席教学研讨会;组织教学骨干参观学习和重点视导、全面检查教学工作等。
   第四节教育团体
   一、教育工会 湖口县教育工会成立于1952年9月。教育工会成立后,在教师中积极发展会员,建立基层组织,在加强学校思想教育,民主管理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会组织瘫痪,各种活动停止。
  1981年恢复教育工会活动,由文教局长兼主任(后改称主席),配专职副主任1名。1985年5月召开第二届教育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出正副主席各1名,委员9名。1988年底全县有教育工会会员1327名、基层工会37个。
   二、教育学会
  1981年6月召开湖口教育学会成立大会(第一届教育学会年会),出席大会的会员代表67人,会前收到教育教学论文64篇,近16万字,在大会上交流并获奖的12篇。大会选出县教育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同年10月11日成立了湖口县数、理、化、生学会。
  1986年12月召开第二届教育学会年会,会前收到教育教学论文122篇,近30万字,有32篇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并评奖。会后,打印成册发到教育学会理事及全县中小学。在本届年会上改选了学会常务理事和正副会长。
  1988年底,教育学会有会员198人。分学校或乡设会员小组,分科配合教研组进行专题研究。
   第六十一章科举制县学书院私塾
   第一节科举制
  实行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科举制”以来,湖口县从宋建隆三年(公元962年)马適考中状元后,金榜题名者屡见不鲜。中取进士的62人,其中宋代14人,元代2人,明代20人,清代26人。湖口县经乡试中取举人的,仅明清两代(旧志缺宋元两代举人名录)就有206人(明代48人,清代158人)。自明代洪武十七年至清代同治十三年,共有贡生451人(明代197人,清代254人)。清代湖口县还有28名“耆儒”受到钦赐,其中钦赐举人8名,副榜20名。
   附:湖口县历代进士录
   马適宋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壬戌科进士,状元及第。(详见人物传)
   李景和宋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壬辰科进士,登孙和榜。生平事迹和家居地址不详。
   刘澄宋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已亥科进士,登陈尧咨榜,官至蕲州尉。家居地址不详。
   周玙宋景德二年(1005年)乙已科进士,登李迪榜。生平事迹及家居地址不详。
   萧琛宋景祐元年(1034年)甲戌科进士,登张唐卿榜。官至御史。家居地址不详。
   周程万宋庆历六年(1046年)丙戌科进士,登贾黯榜。生平事迹及家居地址不详。
   黄西陂宋皇祐五年(1053年)癸已科进士,登郑獬榜。生平事迹及家居地址不详。
   周槐宋治平四年(1067年)丁未科进士,登许安世榜。生平事迹及家居地址不详。
   萧朝凤湖口县流芳人。宋淳熙二年(1175年)乙未科进士,登詹骙榜。官至侍郎。死后葬于流芳市。
   杨邠字维凤,宋淳熙八年(1181年)辛丑科进士,登黄由榜。官至金紫光禄大夫。家居地址不详。
   邹益友字纯仁,别字归云,湖口县武山人。宋开禧元年(1205年)乙丑科进士,登毛自知榜。官至剌史、参政、翰林学士。死后葬于剑山。
   曹孝庆字介甫。宋淳祜元年(1241年)辛丑科进士,登徐俨夫榜。官至礼部尚书,卒谥文敬。家居地址不详。
   曹愚字伯明,与曹孝庆同榜。官至翰林院编修。家居地址不详。
   曹馵字伯渊,与曹孝庆同榜,官至翰林院编修。家居地址不详。
   周子善字显夫,湖口县流泗人。元泰定元年(1324年)甲子科进士,登张益榜。生平事迹不详。死后葬于棠山南麓金家塆银树垅。
  方叔高湖口县东庄人。元泰定四年(1327年)丁卯科进士,登李黼榜。生平事迹不详,死后葬于马鞍山。李耀湖口县张青人。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乙丑科三甲第82名,登丁显榜。官至大理寺丞。
  王汝霖字文雨,湖口县武山人。明永乐二年(1404年)甲申科三甲第246名,登曾启榜。以年少乞补外任,授山西河津知县,九载当迁,绅庶疏留。至二十年升通判,寻迁辰州府同知。河津建“去思祠”。
   王恪明永乐二年(1404年)甲申科三甲第188名,登曾启榜。(详见人物传)
   屈伸湖口县舜德人。明永乐四年(1406年)丙戌科二甲第54名,登林环榜。授御史,巡按交州,官至布政司参议。
   邹杰字伯忠,湖口县武山人。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乙未科三甲第170名,登陈循榜。任御史,官至广东巡按。
   曹魁湖口县均桥人。明永乐十六年(1418年)戊戌科三甲第169名,登李骐榜。生平事迹不详。
   骆敏字子学,湖口县大垅人。明正统七年(1442年)壬戌科三甲第56名,登刘俨榜。任湖广提学佥事,后征为祭酒,未赴任。
   王恕明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二甲第109名,登孙贤榜。(详见人物传)
   梅愈明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二甲第65名,登罗伦榜。(详见人物传)
  梅凌云字尚志,别字兼山,湖口县文桥人,梅愈之孙。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三甲第181名,登韩应龙榜。初授上海令,升太平府同知,以事忤上司,罢归乡里,卒年59岁。
   张科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三甲第125名,登诸大绶榜。(详见人物传)
  段孟贤字汝愚,别字蒙冈,湖口县流泗人。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二甲第85名,登申时行榜。授刑部湖广司主事,后出调亳州同知,转温州府通判,宁波同知,升都匀知府,终贵州副使。
   张道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三甲第57名,登范应期榜。(详见人物传)
  段克允字惟明,别字带川,段孟贤之侄,湖口县流泗人。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三甲第43名,登朱国祚榜。任南海知县,历工部都水司主事,开河有功,屡蒙钦奖,官至高州知府。
   许汝魁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丙戊科三甲第245名,登唐文献榜。(详见人物传)
   吴尚友字元德,别字益斋,湖口县张青人。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三甲第149名,登唐文献榜,三任县令,迁刑部曹,有政绩。
  叶初春字元甫,别字匡岭,湖口县三里人。明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三甲第36名,登刘若宰榜。任福建惠安知县,以剿抚海寇功,擢侍御史,巡漕催攒有方,掌汁典严,迁大理寺丞,官至工部左侍郎。
   邹逢吉明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科三甲第38名,登刘同升榜。(详见人物传)
  叶承光别字咸庵,叶初春之子,湖口县三里人。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三甲第36名,登魏藻德榜。任长州、宜兴、宁国县令,后归乡不仕,年七十而卒。
  叶富春字甫,叶初春之弟,湖口县三里人。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三甲第197名,登杨廷鉴榜。顺治初,屡征辟不赴,终老乡里,年八十一而卒。
   程良器字名珍,别字雨希,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辛丑科三甲第252名,登马世俊榜。任直隶良乡知县,卒于官。家居地址不详。
   黄河昆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癸丑科三甲第100名,登陈倓榜。(详见人物传)
   熊淇字卫瞻。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癸丑科三甲第191名,登陈倓榜。任山东博兴知县,卒于官。家居地址不详。
  曹天瑾字性丰,别字东城,湖口县武山人。清乾隆四年(1739年)已未科三甲第117名,登庄有功榜。官河南遂平知县,在任八月,即引病归乡,以教育为乐。
   崔模字焕远,湖口县江桥人,清乾隆七年(1742年)壬戌科三甲第157名,登金甡榜。历任江西饶州、袁州府教谕。
  周仁栋字焕廷,别字东谷,湖口县流泗人。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丁丑科三甲第72名,登蔡以台榜。钦点主事,实授刑部陕西司主事,升授刑部河南司员外郎,后告老还乡。
   彭锡璜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辛卯恩科三甲第50名,登黄轩榜。(详见人物传)
   周厚辕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辛卯恩科二甲第9名,登黄轩榜。(详见人物传)
  沈廷献字河甫,别字可斋。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辛卯恩科三甲第20名,登黄轩榜。钦点主事,实授礼部精膳司主事,兼则例馆纂修官。
  彭锡胱字玉节,别字虹亭,亦字拙,彭锡璜之弟,湖口县马影人。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庚子恩科二甲第37名,登汪如洋榜。以军功升眉州知州,调嘉定知府,诰授奉政大夫。
  蔡孔易字经世,号筠园,湖口县流芳人。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乙卯恩科三甲第6名,登王以衔榜。历任湖南新宁、桃源、芷江知县。嘉庆辛酉、甲子、戊辰三科湖南乡试同考官。
  曹梦鹤字剑津,号琴轩,湖口县武山人。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乙卯恩科三甲第41名,登王以衔榜。任安徽太平、宣城知县,嘉庆甲子、丁卯、戊辰、庚午江南乡试同考官。 曹基申字建奎,别字云亭,湖口县武山人。清嘉庆七年(1802年)壬戌科三甲第17名,登吴廷琛榜,钦点即用,任山东蒙阴知县,署济南府同知,卒年97岁。
  黄榜字锦题,别字书桥,清嘉庆十年(1805年)乙丑科三甲第110名,登彭浚榜。未仕。家居地址不详。曹芸缃清嘉庆十年(1805年)乙丑科二甲第54名,登彭浚榜。(详见人物传)
  彭嘉恕字本推,别字及庵,又字我梁,湖口县流泗人。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戊辰科二甲第35名,登吴信中榜。钦点ap_用,任直隶获鹿知县,调福建南靖知县,诰授奉直大夫。
   李厚泰字和赓,别字东湖。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己已恩科二甲第72名,登洪莹榜。截取知县未任,家居地址不详。
   郭在磐字屏松,别字柱山,湖口县凰村人。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甲戌科三甲第22名,登龙汝言榜,钦点即用,分发甘肃,未就任。
   周仲墀清道光三年(1823年)癸未科三甲第56名,登林召棠榜。(详见人物传)
   郭世阊凰村人。清道光三年(1823年)进士,历任湖南沅攸长沙知县。
  周诚之原名远鸿,字子信,别字霁岚,周仁栋孙,湖口县流泗人。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庚子科二甲第、78名,登李承林榜。钦点即用,任广西义宁知县,升西隆知州,加知府衔,诰授朝议大夫。
   彭嘉炯字克愆,别字霁飘,湖口县流泗人。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丁未科二甲第50名,登张之万榜。官山西洪桐知县。
   高心夔清咸丰十年(1860年)庚申恩科二甲第15名,登孙家鼐榜。(详见人物传)
  曹鸿启又名鸿铣,字泰钧,别字泽瑶。清同治四年(1865年)乙丑科三甲第57名,登崇绮榜。钦点主事,分吏部文选司,兼验封司行走,卒于京,家居地址不详。
   沈搏青湖口县武山人。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庚寅恩科二甲第83名。
   吴庭芝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甲午恩科二甲第六名,登张謇榜。(详见人物传)
   第二节县学
  县学是县级地方政府设立的专供生员就读的官学。湖口县学宋代庆历以前就已设立,学址在县城东北真如寺故址。几百年来,县学修毁频仍。修建、续建、扩建、重建十三次,四迁其址。
   入县学者,须先经童子试,合格者(即生员),才有入学就读资格。
   湖口县县学学额明代以前为40名,明代定为36名,清顺治年间定为25名,雍正四年改定为15名。嗣后,屡有增加,增额3~12名不等。
   县学选用的教材,元、明、清代均以儒家经典著作为主,也教授天文、历法、算术等方面的常识,但分量极轻。
   第三节书院
   湖口县建书院始于南宋嘉定年间。明清两代相继建立多家。
   一、著名书院
  濂溪书院南宋嘉定年间,中军守赵崇献建在濂溪港。明正统年间及清康熙三十一年(1693年)两次扩建,后圯。乾隆二十年(1755年),移至莲花峰下扩建,于乾隆五十年改建,嘉庆年间重修。咸丰四年(1854年)毁于兵事,十年重修,后废。
   成德书院明嘉靖末建于成德岭宋儒学址。毁损后,于崇祯十年(1637年)重建,学舍四十余间。
   联云书院明代万历五年(1577年)建于僧官巷,后被毁坏。崇祯十年(1637年).重建,有学舍四十问。顺治二年(1645年)毁。
   射圃书院明崇祯十年(1637年)建于原射圃亭址。有学舍四十余间,后圯。
   松山书院清道光四年(1824年)刘斐常捐金倡修于松寿山(亦称嵩寿山),有四十余亩地的产业。咸丰四年(1854年)毁于战事。
   二、书院学规
  书院、书屋对就读者有明确的学规。据《徐氏指南书屋学规条约》载,读书人应做到“五戒”和“五要”:“一戒赌钱,二戒洋烟,三戒酗酒,四戒聚谈,五戒浪游”;“一要清心寡欲,二要养气清神,三要识古,四要通今,五要持久”。违者重罚不贷。
   三、书院教学
  书院一般视就学者的不同情况分设“文生常课”和“文生月课”。长年在院攻读的编入常课,采用个别钻研、相互问答、集众讲解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每月定期入院听讲的则编入月课。讲学内容以儒学经典为主,间亦议论时政。
   第四节私塾
   西周以前,学在官府。自春秋孔子首开私人讲学之风后,私学大盛。汉代以后私塾成为中国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很早以前湖口就有私塾,至民国年间,乃遍布城乡,较长时间徘徊在200所左右,就学人数约在2100~2300之间。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湖口县政府为推行“国民教育”,颁令“取缔私塾”,规定“在国民学校两华里以内,不准设立私塾。两华里以外准予设立,但必须由保长负责呈报,经乡公所转呈县政府核发许可证”。有些地方儿童到国民学校就读虽然没有两华里,但由于家长对国民学校的不信任和乡间羊肠小道不便行走,私塾还是取缔不了,故向县政府“报请私塾登记者尚属寥寥”。民国三十六年,县政府采取强硬的态度,除“重申前令”,责令乡长、保长切实照办外,还提出新的警告:“如有未经登记,擅自开办私塾,一经察觉,即唯塾东是问,决不宽贷”。因此,有些私塾被迫并入附近的国民学校,有些被强行取缔,有些报请登记,教国定教科书,称之为“改良私塾”。至民国三十七年,全县私塾减少到59所,学生687人。1949年建国前后,私塾几乎濒于绝迹。
  湖口私塾主要有经馆、蒙馆两种,经蒙合一的只有极少数。经馆一般每个乡只有一两所,多则三、四所,而蒙馆则保保都有,有些大村庄也没。在教学内容上,经馆主要是教《四书》、《五经》、《古文观止》、《东莱博议》、《纲鉴》、《唐诗三百首》等,教经馆的先生是乡宏儒硕彦,著名的有王祜周、蔡少卿、邹云樵、刘伯煊、周云纲、沈效纲、段乾庄、喻筱琴、董德吾、周潜安、酆少烦、徐幼安、杨星阁、张百川、杨醒亚等。蒙馆主要是教学生读书识字和习字,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杂字》、《幼学琼林》、《千家诗》等,在教学方法上,大多数经馆和蒙馆都实行个别教学。经馆重视学生自学和先生讲解,对学生作文要求很严,多数先生要求学生写文言文,并在作文后面附诗数首,或填词答对,先生对学生的作文进行面批面改。蒙馆先生一般只教学生识字,不作讲解,但都很重视学生写字、抄书和背诵。
   第六十二章幼儿教育
   第一节幼儿班(园)
   光绪末年,天主教开办的育婴堂附设幼稚园。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仍有两名幼师,30余名幼儿,地点在今粮食局办公楼处。
  建国后,1951年在县城双钟小学附设了一个幼儿班,招收幼儿30名,一名教师,由小学统一领导和管理。1951~1955年每年都招收一班,入学幼儿30~35名不等。1956—1960年设大、中、小三个班,每年在校幼儿为120人以上。1967年停办。
  1953年县人民政府委托人事部门领导办起一所保育院,招收职工子女39名,调一名国家干部任院长,聘请两名教养员。入院儿童年龄为2~6周岁不等,实行周全托。每年招收一个班。1956年以后面向社会招生,规模逐渐扩大,至1967年有3个班,在院幼儿86名,教养员6人。“文化大革命”中停办。
  1977年采取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发展方针,幼教事业得到稳健的发展。
  1979—1988年湖口县幼儿班(园)基本情况统计表第二节学制课程教法
   一、学制
   湖口县的幼儿园学制未统一,因幼儿人园年龄而异。双钟小学附设幼儿班,招收4—6周岁幼儿,县保育院招收3.5~6.5周岁幼儿,分小、中、大班,实行三年制;乡(镇)中心小学附设幼儿班,招收5-6周岁幼儿,分大、中班,实行两年制;县直一些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班和农村村办幼儿班,招收2~6周岁幼儿,分小小班、小班、中班、大班,实行四年制。
   二、课程
  课程的设置也因师资、设备诸条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双钟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县保育院,条件较好,有一定数量的幼师毕业教师,基本上按《幼儿教育纲要》要求,从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几方面安排课程。一些条件较差,特别是教师素质较差的幼儿园,一般只开设故事、计算、唱歌、体育等课程和游戏活动。
  各类幼儿园一般都不进行识字教学,不举行测验。只有双钟小学附设的幼儿班,1960年在大、中班进行了拼音、识字和二十以内整数加减法教学实验。
   三、教法
  湖口县各类幼儿园基本上都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通过游戏、体育活动、上课、观察、劳动、娱乐和日常生活等各种活动进行教育。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注意让幼儿多看、多听、多想、多说、多做,注意把思想品德教育寓于各种活动中,使幼儿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常用教学方法有观察法、讲解演示法、谈话法、游戏法等。
   第三节湖口保育院
  湖口保育院于1979年恢复后,新建了一栋830平方米的教学楼,还有厨房、厕所等。院址设在县体委左侧。1980年春开始招收一班,幼儿20余名。同年秋季招收幼儿80名,设5个班(大班2个、中班2个、小班1个),教职员工8人(院长1人、教师5人、职工2人)。1981-1985年在院幼儿稳定在150人左右,仍设5个班,教职工16人。1986~1988年扩展为大、中、小班各两个,每年在院幼儿240人左右。1988年教职工增至23名(院长2名,专任教师16名,职工5名)。
  保育院招生年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均按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幼儿教育纲要》执行。实行全日制,幼儿在院用中餐。教师素质较好,在16名教师中,有10名毕业于幼儿师范,年龄都在25岁以下,其余6人也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从事幼教工作多年。保育院有心院一个,火型转盘一台,溜溜板三座,积木近20副,小人书百余本,还有电视机、录音机,可供幼儿娱乐活动;有风琴八架,可供教唱歌和排练节目;隔壁体委的游泳池和灯光球场是幼儿活动的最佳场地。在1980-1988年,保育院荣获省、地(市)、县各种先进称号近20次,1988年被评为全县幼儿教育先进单位。
  县保育院初建时由人事部门领导,1978年由县幼托领导小组委托县妇联管理;1981年改由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85年5月交县教育局管理。办院经费来自三个方面:县财政每年拨款1.5-2万元;有关局每年共资助5-8千元;非资助单位按人园幼儿数交付代办费(每人每年200元)。教师工资和办公费用按国家标准,由保育院在收入经费中包干支付,其余部分作添置设备、修缮之用。
   第六十三章小学教育
  小学是对学龄儿童进行初等教育的学校。西周就有小学,其后各代继续设立,只是名称不一。清代以前的私学、蒙馆、社学、义学、讲学堂,都属于小学。
   第一节小学的建立与普及
   湖口县第一所近代小学——湖口县立高等小学堂创建于民国五年(1916年),校址在县城今胜利小学所在地。
  继湖口县高等小学堂之后,在县城南门红街(今湖口中学西北侧)办起一所私立湖南小学,设4个复式班,学生近百人,均为在湖口的湖南籍居民子女。在农村也陆续办起了一些初等小学和高级小学。
   民国二十四年四月,走马实验区办起了一所中心小学(学生74名)和53所保学(即初等小学,学生2342名)。
  民国二十四年度湖口县小学概况表
  民国二十六年,县城又办了三所初级小学:孝感初级小学(设在北门正街)、义井初级小学(设在上街头),朝阳初级小学(设在东门外),三校共计4个班,学生150名。日本侵略军占领湖口期间,湖口县的小学教育受到极大的破坏。流泗和流芳等小学被日军焚烧化为灰烬;大部分地区小学遭敌扰而停办。有64名教师被编入战时教育工作队,有少数教师则辞聘改教私塾。到1943年,在半沦陷区(也叫“敌扰区”),区、乡、保三级国民学校总共只有25所,且在校学生都寥寥无几,连当时设在大屋陈村的唯一的湖口县第三区中心国民学校也只设四个班,学生不满百人。在沦陷区,日伪政府于1940年在县城原双钟镇中心国民学校校址办了湖口县立小学,高、初小各设一个复式班,学生共100余名;在农村也只办了几所小学。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日本投降后,经过三年的恢复和重建,小学已基本上接近战前水平。
   民国三十七年湖口县教育状况如表64-2
   [=此处为表格(民国三十七年湖口县国民教育状况调查表)=]
  1949年4月底湖口解放。县人民政府遵循“维持现状,立即开学”的原则,接管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公立小学。
  1949-1952年,着重于安定与恢复,并开始实行整顿与改造,加强完小辅导区的建设,适当调整乡村小学网点。1949年全县建立了双钟、流泗、马影、文桥、源塘、流芳、舜德等7所完小。1950年增设仓前、酬山、武山3所完小。1951年增设凰村、台山两所完小。1952年增设东庄、红山两所完小。至此,全县有完小14所,其中一、五区各有3所,二、三、四、六区各有2所。在此期间,采取上门劝学、经济照顾、年龄放宽等办法积极组织工农子女入学。1952年小学在校学生数8669人,比1948年增长48.6%,工农成分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81.3%。
  1953-1957年,小学教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1953-1955年,小学教育着重于整顿巩固,无多大发展。湖口县的小学整顿工作,从1953年9月开始,抽27名干部分三期进行,至1954年1月结束,基本上查清了基数,巩固了学额,建立与健全了制度,克服了混乱现象。1956年在“加速发展,提高质量,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指导下,小学教育又有了较大发展。在校学生,1956年比1955年增长29.2%,1957年比1952年增长1.37倍。在这五年中,民办小学逐年发展,1957年有民办小学64所,在校学生930人。
  1958-1962年,小学教育出现了起伏现象。在校学生数,1958年比1957年下降5373人。1959年在巩固、调整和提高的基础上,又有重点的发展,在校学生比1958年增长5044人。1960年下半年,下放超过14周岁的小学生近1500人。1961-1962年在发展计划上又作了一些调整,在校学生数1962年比1961年减少7704人。在这五年中民办小学发展很快,1962年有民办小学242所,占学校总数的65%;在校学生3560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3.4%。
  1964年,全县兴办了耕读小学446所(班),在校学生6621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5.8%。是年9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将双钟小学第一部划出,新成立湖口县实验小学。文教局和教研室以此作为小学教学改革实验的基本阵地。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校先后停课搞运动,直到1967年下半年才陆续复课。
  1968年下半年,城镇小学大部分教师下放农村,农村小学交生产大队办,大批教师下放回原籍,有的参加生产劳动;有的被“借”到学校从教。1972年农村小学办初中,挤占了小学教师和校舍设备。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小学教育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有关单位每年暑假都要组织一次劝学活动,并先后在高桥、城山、凰村、五里、江桥五个公社搞普及小学试点;进行了三次全县性调查和两次全县性大普查。1985年12月17-27日,九江市普及小学教育验收工作团在湖口县进行全面验收。结果是,7-11周岁学龄儿童29825人,其中生理缺陷的210人,已入学28526人,入学率达96.3%;12—15周岁儿童总数22161人,其中尚在小学人数8625人,小学毕业、结业人数11366人,普及率为83.9%;12-15周岁少年儿童脱盲人数13004人,少年非文盲率为96.1%,文盲人数控制在3.9%以下。验收后,宣布湖口县为普及小学教育县。1986-1988年巩固了普及小学教育成果。
  1988年湖口县小学概况表 第二节学制
   民国期间,湖口小学实行“四、二”分段的六年制,初小四年、高小二年。
   建国后的初期,小学仍沿袭“四、二”分段制。
  1952年,根据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精神,湖口县从这年秋季始业的一年级新生起,一律实行五年一贯制,其余各年级仍沿用旧制不变。因为师资教材等条件准备不足,1953年又全部恢复了“四、二”分段的六年制。
  1960年,在双钟、流泗、马影、舜德四所条件较好的完全小学16个班中,分别进行了三年、四年、五年的学制改革实验。
   “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有统一规定,小学纷纷缩短学制年限。1973年后,全县普遍地实行五年一贯制。
  1981年实行五年制和六年制并存。确定从这年秋季开始,在县城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各乡(镇)自定一所规模较大,设备、师资条件较好的小学,从一年级起实行六年制,其它班级和学校仍实行五年制。第三节教学改革
   科举时代,小学以识字为主要课程,实行个别教学制,从破蒙点读《三字经》开始,直至读完《四书》、《五经》,学童死记硬背。
  清末废科举、兴新学后,改个别教学为班级课堂教学,改学生专攻经书、习八股文为文理兼学,多科并进。民国五年创立的湖口县高等小学堂,初小开设了国文、修身、算术、英语、体操、图画六门课程,高小则减设体操,增设地理、历史、读经、博物、理化等课程。各科之中偏重于国文,除授国定统一课本外,教师还自选一些秦、汉、唐、宋名篇讲授。高小五、六年级分文理两科,文科侧重于国文、英语、修身;理科侧重于算术、理化、博物。
   民国十一年(1922年)取消读经课。
   民国十三年,改修身课为公民课,改博物课为自然课。
  民国二十五年,湖口小学课程安排是:初小开设公民训练、国文、算术、美术、、劳作、体育、音乐、常识等八科;高小开设公民、国文、算术、地理、历史、自然、体育、音乐等八科。这样的课程设置稳定到民国三十七年,中间很少变动。
  民国三十八年三月十六日,湖口县政府对小学课程设置作了较大的变动,恢复公民训练(原名团体训练,包括训育与卫生训练两部分,此时合二为一);低年级国语、常识分科教学;算术从第三学年开始正式教学,第一、二年改为随机教学,不列时间;.低年级音乐、体育并为唱歌游戏一科,劳作与美术并为工作一科。
  建国后,首先是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教育工作,对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教育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1949年6月12日,湖口县人民政府在教字第五号通告中明文宣布废除党义、公民、童子军训练等反动课程和教材,开设以新民主主义论、社会发展简史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常识课,其他课程照原安排,在教学过程中删繁增简,废除反动和非科学的内容。
  1952年湖口各小学均按教育部制订的《小学教学计划》安排课程。
  1953年实行“四、二”制以后,初小1-4年级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唱歌、图画、手工劳动六门课;高小5-6年级增设历史、地理、自然,共开九门课。每节课上45分钟。这年秋,在教学上学习苏联,对“五级记分法”则采取重点试行。
  1960年,为更好地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小学1-6年级每周新开设周会课一节。
  1960年2月,湖口县文教局分别批发县教研室制订的《关于改进小学语文教学的意见》和《关于改进小学算术教学的意见》。1962年下半年,县教育局要求各小学组织教师制订语文、算术两科的《双基教学要求》。1963年上半年,教研室又组织一些骨干教师综合众家所长,研究制订了小学语文、数学的《双基教学要求》,发至全县参照执行。
  1963年,在课程安排上又作了一些变动:低、中年级每周设写字课3节,高年级设写字课2节,算术课改为数学课,五、六年级分别设珠算2节和1节。六年级不设地理,增设常识。上课时间每节课仍为45分钟。
  1981年,1-5年级的周会课改为思想品德课,周会列入课外活动,语文课分讲读、作文,写字,列入课程表。县城小学及各乡(镇)中心小学的四、五年级每周新增设外语(英语)3节,后因师资力量不足,从1983年后取消。上课时间每节课为40分钟。
   第四节重点小学简介
  胜利小学前身是1916年创立的湖口县立高等小学堂。初建时四个班。110余名学生,教职员工10名。校长是当时的硕儒吴哲夫。学校有校训和校歌。校训是:“诚劳毅朴”。校歌是:“钟山突兀蠡湖城,钟灵毓秀启人文,兴学校,起前清,笃生贤达著英明!宗悫长风万里,刘琨舞剑警鸡鸣;有志者,事竟成,青年爱惜好光阴!”从建校到民国三十八年的33年中,因战乱等原因,四迁校址,三易其名,七次更换校长,历尽坎坷。民国三十四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原校址被湖口师范附小占用,学校被迫设在县城东岳庙。学校设有7个班(儿童班4个,166人;成人班2个,42人;妇女班1个,37人)。在校儿童比学校创建时仅增加五十余人。1946年被湖口县政府定为示范中心国民学校。
  1949年县人民政府接管后,学校从东岳庙迂回原址,7月1日正式命名为湖口县城关区完全小学。学校从此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这年秋季开学,全校有学生近400名,比1948年下半年增长l倍多。后来又改名为湖口县双钟小学,直属县教育部门领导,是全县重点小学。1963年被江西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小学。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教育遭到破坏,“停课闹革命”,学生、斗教师,校园遭蚕食,校名被改成“湖口县红卫兵小学”。接着,学校下放到双钟镇胜利分社办,又定名为“湖口县胜利小学”。
  “文革”结束后,胜利小学仍归教育局直接领导。1988年全校有27个班,学生1582名,教职工96名(其中专任教师79名,高级和一级教师50名)。新建教学楼2栋,教师宿舍楼2栋,校舍总面积7000多平方米,比建国初期的900平方米增长近7倍。体育、文娱、电教等方面的设备也添置了不少。1978年,学校办起了一座小农场,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1980年开始,学校办起了教材教学实验班,推动了教育改革的进展。学校还挖掘潜力,运用多种形式为社会服务,曾办过幼儿班、初中班、扫盲速成识字班。在建国后的39年中,共培养出高小毕业生4500余人,大多数人都升入中学乃至大学。1979年,有两名学生参加了全省青少年学雷锋经验交流会。1984年,一个班被评为全国读书读报先进集体,一名学生被评为先进个人;1986年,一名学生被评为全省“创造型”学生;1988年,有6名学生被评为“振兴江西小星星”,4名学生荣获“余雕杯”江西好少年称号。’还有更多的学生受到校、县、市等各级组织的表彰。学校的文艺体育活动十分活跃。1983年,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省教育厅验收合格。1984年,被省体委命名为体育运动传统项目(游泳)学校,1988年,“小天使艺术团”参加九江少年文艺调演,获“优秀团队奖”,舞蹈节目《储蓄罐》被选拔参加全省调演并获奖,还在全国少儿协调委员会、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等十二家举办的全国少儿歌舞(录像)会演中获表演三等奖。这所学校,不仅历年被评为全县先进学校,还多次被评为九江地市先进单位。1980年以来,四次荣获江西省人民政府嘉奖,还受到共青团江西省委的表彰。9名教师分别荣获市以上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其中,有全国表彰的小学优秀班主任一名,全国体1育传统项目优秀工作者一名,全国优秀教师一名。 流泗乡中心小学民国初期,流澌桥周围私塾斑斑点点。酆少烦设帐喻家大成学舍,名闻遐迩,学生最多(20多名)。但学俸昂贵,穷人子弟难入其门。民国二十年(1931年),在省教育厅任专员兼督学的胡鄂勋(又名烈生)有感于此,乃通过各种渠道凑集了一笔款子,筹划为家乡办一所国民学堂,自任董事长,委任其侄胡和銮为校长,鄷少烦为教导主任,秦啸山任训导主任。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春,正式创办了流澌桥第一所公办小学。设一、二复,三、四复和五年级3个教学班,学生百余人,八名教师。取校名时,胡先生将流澌桥的“澌”字改为“泗”字,既简化了“澌”字之繁,又寓孔子讲学泗水之意,乃定名“流泗小学”。
  流泗小学创办后,面向全社会招生,收费标准低于私塾,开设全部国定课程,教师教学认真,毕业生可到外地升学深造,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早于流泗小学建立的圣公会小学和周围私塾的学生便纷纷退学转入流泗小学就读。学校规模越来越大,声望越来越高,得到县政府的认定,于1935年改名为湖口县立第二小学。抗日战争期问学校被侵略者焚成灰烬,被迫停办。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春由周玉群任校长,租用桥西酆姓学堂屋,重新挂起了“流泗小学”的牌子。同年春,由乡政府出面,拆除流泗桥附近绝户遗房,发动捐募和献工献料,县政府也核拨了部分学田谷资助,在原校舍对面建成了一幢教学办公兼用的砖木结构校舍,名日“流泗乡中心国民学校”,并被县定名为示范中心国民学校。
  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后,定名为湖口县流泗完全小学校。该校1963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重点小学。1965年由省拨款3万元修建了一栋教学楼。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领导横遭批斗,教学骨干大批下放,教学设备洗劫一空,崭新的校舍移交给中学。1971年起,流泗完小依附于公社所在地的流泗大队小学,受公社、大队双重领导。1978年,流泗公社便将流泗大队小学改为中心小学,使之辅导全公社小学名正言顺。1984年秋迁到流泗桥街上,建了一栋520平方米钢筋水泥结构的教学大楼,此后以中心小学为纽带的流泗乡各小学校舍都进行了维修、改建和重建,到1988年底,全乡19所完小和17所初小,基本上消灭了危房,4900多学生都有教室和课桌凳,学校面貌大为改观。中心小学从1982年起连续七年被评为全乡先进单位和先进党支部。1986年全乡的少先队工作受到共青团江西省委和江西省教委的表彰。有7名教师分别获省、市级儿童少年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和优秀辅导员称号;先后有三名同学,获得《中国少年报》社颁发的“读书读报”奖章。
  马影乡中心小学民国时期马影桥有一所小学,名叫坚山乡中心国民学校,创建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春,校址设在门港桥头的红庙里。初建时有六个年级三个复式班,在校儿童144人。此校就是今马影乡中心小学的前身。
  1949年下半年,校址迁到马影桥袁村,改名为湖口县马影完全小学。1953年秋,在校学生达360余人,比民国时期最高在校学生数增加一倍多01955-1959年该校连续被评为模范学校,受到省、地、县的表彰。1963年被江西省教育厅定为全省重点小学。1964年春,省教育厅拨款四万元,在公社北面新建了一栋上下两层十六间的教学楼,下半年开学时迁入新址上课。随着条件的改善,这年开学时已发展到9个教学班,教职工20人,学生480余人。
  1968年10月,学校下放到马影大队办,校舍、设备无偿交付马影初级中学,教师除少数人调到中学任教外,大部分下放回原籍。全社的小学教育工作,由一名教育专职干部管理。
  1978年,马影公社以马影大队小学为基础,成立中心小学,恢复辅导区,校址迁马影桥彭家墩。到1988年,全乡有小学37所(其中村级完小16所),在校学生3958人。
   第六十四章中学教育
   第一节中学的建立与发展
  湖口办中学教育,始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是年原九江府隶属的湖口、彭泽、德化、德安、瑞昌五县共同筹资,在九江八角石附近办了一所五邑中山公学(初中)。不久因各县经济难以筹齐而停办。
  民国三十二年,湖口、彭泽两县在都昌县大港邓仕坂村合办了湖彭联立中学,共招收4个班,学生175人,其中初中一年级两个班,学生90名,附设简易师范科和简易师范班各一个,学生分别为45和40名。校长梅荣汉系湖口县马影人。湖彭联立中学只办了一个学期。民国三十三年一月,教育厅令其改为“江西省立湖口简易师范学校”,原有的初中班则改为湖口简师附设。民国三十五年秋季初中部停止招收一年级。
   民国三十六年2月,湖口县立初级中学正式创办。新招收春季始业的一年级一班,接纳湖师附设初中部的秋二、舂三学生转学,从而成为1-3年级齐备的湖口县历史上的第一所初级中学。校址设在下石钟山。校长胡和銮系湖口县凰村人。杨赓笙还特地为该校撰写了校歌。歌词是:“匡庐之北,章贡之东,皇皇学府,蔚蔚文风。人才济济,气象隆隆,三育并重,六艺为宗。尊师重道,爱国效忠,先贤共仰,校训是崇。”
   民国三十六年秋,梅荣汉假江西农村改进社总干事苏村圃之后,在县城北门天主堂办了一所私立湖口县扶风中学。1-3年级各招一个班,共有学生176名,教职工10余名。由于学杂费昂贵和教学质量低劣等原因,师生员额渐少。1949年4月2日,该校迁至都昌县舍下徐村。不久乃随旧制度崩溃而消失。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接管了湖口县立初级中学,将其从下石钟山迁到县城西门(现湖口中学校址)。接管时,春三班已毕业,只有一、二年级各一班,学生共66人。原有教职人员继续任职。秋季开学时,县政府委派教育科长钱成九兼校长,学生112名,比接管时增加了46名。1950-1957年,学生逐渐增加。1957年,湖口中学已发展为8个班,在校学生410人,比接管时增加5.2倍,比1950年增长2倍。
  1958年,湖口中学增招高中一班,成为湖口第一所完全中学。这年,在农村还新设了流泗、马影、舜德三所初级中学,各招收一年级学生一个班。全县中学在校学生达648人,比1957年增长58%。
  1960年武山垦殖场自办了一所武山初级中学(1963年由教育部门接办)。
  1961年增办江桥初级中学。这年全县在校中学生达1472人,比1960年增长45.6%o至此,全县有流泗、马影、文桥、武山、江桥、舜德六所农村初级中学,网点合理,维持至1966年。
  1966年6月开始学校投入“文化大革命”运动。9月,学生开始外出串连,学校基本停课。
  1968年10月湖口中学被撤销。
  1970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共大湖口分校迁到五里公社,就其在三里街下埠校址建立湖口县双钟镇五七中学,同年F半年在农村人民公社乃至生产大队又办起了21所五七中学。这22所中学共招收新生和回收老生3249人。
  1972年,在“读高中不出社,读初中不出大队,读小学不出生产队”的口号下,全县社社办完全中学,绝大部分完小办初中,计有完中15所,初中29所,但在校学生仅2794人,校平均70人。1974年9月,双钟镇五七中学迁回县城,同湖口跃进学校合并,改建为湖口县五七中学,不久,又改名为湖口中学。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湖口中学教育进入新的时期。
  从1978年起全县开始有计划地对中学网点进行调整。1981年将16所完中、高中调整为6所完中和1所高中,撤销10所完中,保留其初级中学。17所小学办的初中除保留流泗公社棠山大队初中外,其余16所均并人公社中学。1984年又作了一次调整,从而使湖口的中等教育结构和网点更加合理。
  附:1988年湖口县中等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第二节教学改革 民国时期初中学制三年。五邑联立中学各年级普遍设置国文、英文、数学、历史、地理、博物、体育、音乐、图画、劳作等10门课,二年级增设化学、物理。数学课一年级讲算术;二年级讲代数、几何;三年级讲几何、三角。湖彭联立中学、.湖口初级中学各年级则普遍设立公民、国文、数学、历史、地理、英文、体育、劳作、音乐、图画、童子军训练、博物和生理卫生等12门课程,二年级增设化学,三年级增设化学、物理。二、三年级都不设生理卫生课。这些中学一直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注入式教学方法。 建国后,人民政府废除旧学校遗留下来的反动课程和教材,增设政治常识课,用马列主义指导教育工作。其他课程基本照旧。对教材内容则采取增、删、调整的办法处理。文科教材取消反动内容,理科教材删除其不实用部分,增加实用部分。学习年限仍执行初中三年制。为更好的贯彻“向工农开门”的方针,采取放宽学生入学年龄、设立工农班、发放人民助学金等办法,吸收了大量工农子女入学。1951年中学生中工农成分占67%。
  1951年以后,按教育部规定设置课程,并相对稳定,只在教学内容上作了些调整。1952年政治课改授中国革命常识、社会科学基础知识、时事政策等。1953年停止春季招生。1954年外语课改授俄语。1956年秋,语文分文学、汉语两科教学。1957年,初三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学制仍为三年。
  1953年,贯彻中央关于学校“教学是压倒一切的中心”的指示,结束了随便抽调师生搞中心工作的混乱现象,进一步强调了使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改进学校的卫生体育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建立健全了学校的各项教育制度。学习苏联经验,运用“五个环节”的课堂教学法,有重点地推广“五级记分制”。分科成立教研组,要求教师制订教学计划、编写教案,强调教师在教学中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从1954年起加强了对学生的劳动教育,要求学生正确对待升学和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做到“一颗红心,两种准备”。1954年和1955年都召开了湖口县高小、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代表会议。
  1958-1960年,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县文教局提出了教学结合政治、教学结合生产、教学结合实际的“三结合”教改原则,在教学方法上强调课堂教学和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各校大办工厂、农场、增加实验实习、参观访问等实践活动。
  1963年,贯彻《全日制中学工作条例(草案)》后,‘各中学以教学大纲为标准,以教材为依据,制订了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方案。
  1965年,贯彻毛泽东主席的“七·三”指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强调健康第一。在教学上提倡“少而精”、“精讲多练”,把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作为课堂,联系教学实际,组织学生到农村,到工厂参观学习,访贫问苦,忆苦思甜。
  1966年6月,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展,学校陷入“停课闹革命”的混乱之中。1969年3月复课后,以大批判代替课堂教学,主要贯彻毛泽东主席的“五·七”指示,批判资产阶级,推广朝阳农学院经验,教学工作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巨大的变化,在“斗、批、改”的口号下,取消了教学和文化课,大搞“开门办校”,用劳动代替教学,用实践代替理论,以社会为课堂,实行厂校挂钩。1972年提出上好“社会主义文化课”,学校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农业基础知识、体育、革命文艺、地理、卫生等课,并规定了各科的周课时和学期总课时。但不到一年,教学受到“批孔运动”的冲击,课程设置流于形式。
  1969-1979年,全县的中学都实行“二、二”制,即初中、高中各二年。
  1978年以后,中央对教育工作十分重视,把教育列为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重点来抓。在中学教学改革方面,教育部陆续颁发了《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中学生守则》、《关于当前开展电化教育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使中学教育走上正轨并健康发展。
  1978年秋,中学正式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并按教育部的规定设置课程。鉴于当时学生中的文化水平极不平衡,湖口中学和农村各中学均采取了按学生文化程度分快慢班的权宜作法(1982年以后取消)。
   第三节成绩考核升学考试
   一、成绩考核
  民国时期,在校学生成绩考核分平时和期考两种。平时成绩包括临时测验、月考和作业记分。期考测验全学期所授课程。按平时成绩占60%,期考成绩占40%得出全期成绩,60分为及格。操行评定为甲、乙、丙、丁或优、良、中、劣(差),丁等或劣等(差等)为不及格。
  建国后,学生成绩考查分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和体育成绩。学业成绩考查分平时考查、阶段考查(每学期举行1~2次)及学期考查。在各学期成绩中,平时考查及阶段考试成绩占60%,学期考试成绩占40%:记分方法采取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每学期考试两次:期中考试(初、高中考政治、语文、数学和外语;高中加考物理和化学)和学期(学年)考试(除体育、音乐、图画外,各科都举行考试)。考查科目依据平时考核评定成绩。操行成绩由班主任及本班教师就学生的平时行为作为经常考查,于每学期结束时,拟定评语和等级,报教导处审查决定。学生各学科成绩均属及格者升级,有不及格的学科,由学校于次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补考,补考后如有3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不及格而在其他学科中,还有两门不及格,升级学习有困难者则令其留级。对操行不及格的学生则勒令其退学,或留校察看进行教育。
   二、升学考试 民国时期,中学招生考试由学校自拟试题,自评试卷,自定录取名额。公立中学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私立中学有的则是参考必录。考生可以同时报考几所学校,如都被录取,可自由选择学校。学生报考不受地区限制,全国各地都可报考。在抗日战争前后,湖口学生大多数到九江,也有少数人去南昌或其他地方就读。抗日战争期间,考生又多到都昌湖口简易师范、浮梁临时中学就读。1948年,江西省立南昌高级助产学校和九江女子师范学校采取分名额到县,由县政府代招保送人学的办法招生。
  1949~1951年,学生升学仍可自由选择地区和学校报考。1952年以后规定升初中和高中只准报考本地区范围内的学校,除省级重点学校外不得跨地区报考。
  1954年以后,小学升初中由文教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由招生委员会择优录取,分配到招生学校。初中升高中由地区统一命题,县组织考试,地区评分录取。1959年初中招生时,县政府决定按应届生5%择优(学生成绩优秀、个人表现好、身体健康)保送入学,全县保送35名。1967年,都昌中等师范在湖口招生25名,县政府将指标分配到校,由学校按招生条件择优报考生名单和材料,经县招委审查,地招委审批,免试入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招生取消文化考试,由学校组成推荐小组(工宣队、教师、学生三方面代表参加),提出本校推荐名单和意见,公社“革委”审查,报县招生权力机关批准入学。部分高校于1971年开始招生,也不考文化,采取由中学推荐的办法。
  1977年,恢复高校招生考试。中、小学同时恢复平时考试和升学考试制度,湖口的各级中学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输送的新生逐年增加。1960年以前,湖口没有高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升中专和在外地高中毕业升大专的人数未作统计。1961-1965年高中毕业生考取高等学校的63人,年均13人。1977-1988年高中毕业生考取高等学校的1329人,年均111人。
  1961-1988年全县升入大、中专人数统计表 第四节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此法公布后,在湖口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教育,县政府组织了专门班子,召开了各种会议,多层次培训骨干,自下而上制订实施方案,最后在“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期分批实施”的思想指导下,于1988年11月制订了《湖口县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草案)》。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如下:
   “湖口县拟定实施八年义务教育”,即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各乡、镇、场实施时间大体分为三段:
   “1989年开始公布实施小学五年义务教育的有屏峰乡、双钟镇(含胜利小学、双钟小学、县中附小、南北港小学);
   “1995年至以前,公布实施小学五年义务教育的有傅垅乡、大垅乡、东庄乡、张青乡、舜德乡;”
   “1998年至以前,公布实施小学五年义务教育的有江桥乡、武山乡、凰村乡、城山乡、流芳乡、文桥乡、马影乡、流泗乡、三里乡;”
   “1995年至以前公布实施初中三年义务教育的有共大、二中、屏峰乡、东庄乡、双钟镇(即县中);”
  “2000年至以前公布实施初中三年义务教育的有文桥乡、城山乡、张青乡、流泗乡、大垅乡、傅垅乡、三里乡、凰村乡、武山乡、舜德乡、马影乡、江桥乡、流芳乡。”
   第五节湖口中学简介
   湖口中学创建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二月。当时的校名为湖口县立初级中学,1-3年级各一班,学生共计129名,教职员工18名,其中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各1名,导师和专任教师7名,职员5名,校工3名。26日正式开学上课时,校舍尚无着落,只得以原设在下石钟山的湖口师范附设初中部借用的祠堂庙宇为教室。开学一个月后,县政府才向县参议会提出:“请确定石钟山全部房屋(浣香别墅除外)为县立中学永久校舍,以利教育”的议案,经县参议会第一届第三次常会(民国三十六年3月26~28日)审议,作出了“照案通过”的决议。从此,学校才算有了自己的校舍和固定校址。
  1949年5月人民政府接管。9月,从石钟山迁到县城西南角原湖口师范校址(即现在初中部校址)。学校占地面积为10500平方米,其中教室、办公室、宿舍、小礼堂、厨房等全部建筑面积为1010平方米。接管后,学校在“以整顿、巩固、提高为主,打好基础、准备发展”的思想指导下,很快组织学生到校上课,秋季开学时学生增加到112名。
  1950年春,副县长马育奇(1950年12月晋升为县长)兼任湖口中学校务委员会主任,傅而安任副主任兼教导主任。
  1950-1957年学生逐年增加,1957年秋已发展到8个班,在校学生410名,比接管时增加5.2倍。
  1958年秋季,新招收一班高中一年级新生,成为完全中学,更名为江西省湖口中学。
  1960年学校发展到18个教学班,教职工51名,学生800多名。
  1961年首届高中毕业生26人,18人考取大专院校(本科7人),升学率为69.2%。
  1962年学校在南门林场山坳中建成一栋三层24间教室的教学大楼,秋季开学时迁入新址,原址作为生活区。
  “文化大革命”给学校带来极大破坏。学校先是停课“闹革命”,至1968年10月学校被撤销。学校领导被打成”走资派”,屡遭游斗;教学骨干被当作“牛鬼蛇神”隔离审查;大多数教师下放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只有5名教师和3名后勤人员留校,学校新址被划归工厂改建成厂房车间,教学仪器,设备,也被‘‘借用”一空。1974年9月,双钟镇五七中学从三里农村迁回县城,同跃进学校合并,利用湖口实验小学原址,重新组建湖口中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湖口中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湖口中学列入江西省重点中学。几年来,初、高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无论文科和理科,各科平均成绩和总分在九江市重点中学里多年位居上游,有几年还名列榜首。自1977年恢复高考至1988年的11年中,该校为大专院校输送合格新生近千名。从建校到1988年的41年,共培养初中毕业生4298名,高中毕业生2785名。湖口中学的毕业生遍布祖国各地。早期毕业生中很多人已成为各界骨干或优秀人才。华中理工大学教授杨叔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王贵民,省民政厅厅长傅敏先,部队院校副师职教员沈志华(现名李志华),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江西省文联副主席、著名影剧作家王一民,作家吴清汀等都是这所学校的初中毕业。
  历年来,这所学校一直被评为县先进单位。近几年有32名师生在省内外各种学科竞赛中获奖,24名教师被评为县以上先进教师,并有两名教师分别荣获全国优秀体育教师和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的称号,有8名党员被评为九江市和湖口县优秀党员;该校工会被评为九江市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先进集体。
  湖口中学已发展成九江市规模最大的学校。1988年有教学班43个(高中18个班),学生2681名(高中1114名),教职工192名(专任教师146名),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占32.9%。教师中,有大学本科和大专毕业生139名。该校还附设小学1所,有7个教学班,学生409名,专任教师19名。现有占地面积60.2亩,其中校舍建筑面积15060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523平方米,生活用房4200平方米,实验大楼1240平方米,运动场30亩。教学仪器、装备齐全。设图书室一个,阅览室两个。体育场地和设施配套。有医务室一个,校医两名,添置了常用药品和器械。
  学校有党支部一个,党员50名。基层工会下设5个会员小组,有工会会员200名以上(含离退休人员)。团委会下设28个支部,有团员947名。设立了妇工委。设年级组6个,教研组7个,备课组21个。学校鉴于规模之大,校舍之散,从1985年起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管理。
   第六十五章职业教育
   第一节雷电学校
  民国三年(1914年)由北洋军阀政府在县城西门开办雷电学校,培训海军技术人员,以学雷电知识,训练水雷爆破技术为主。学制课程设置和招生对象均无资料可考。每期招收学生五、六十人。校长姓王,北京人,师生多系外地人。该校于民国十三年迁至江苏省江阴县。
   第二节湖口师范
  1944年1月湖彭联立中学奉江西省教育厅命令,改为江西省立湖口简易师范学校。1945年增设高师班,更名为江西省立湖口师范学校。开设的课程有:公民、国文、数学(含算术)、物理、化学、英文、教育、历史、地理、博物、生物、卫生、体育、军训、童子军、美术、劳作、音乐等。该校于1949年9月同九江市女子师范学校合并为江西省九江师范学校。
  1959年9月,经九江专署批准,在湖口中学附设简师班两个。招收湖口、彭泽、星子三县学生108人。学制三年。1960年增招4个简师班、学生200人。1961年上半年在1959年招的两个简师班中增设语音、汉语、教育专业课程,学生提前一年于1961年暑假毕业,由专署统一分到湖口、彭泽、星子、都昌等县任小学教师。1960年招收的简师班被下放,转普通中学班后撤销。
   湖口师范学校先后共培养毕业生402名,绝大多数人献身于湖口教育事业。
   第三节湖口卫生学校
  湖口卫生学校建于1958年初,校址设在县人民医院,后迁至县人民政府旧址。设中医、西医各一班,共招学生50名,中医班面向社会招生,学制两年,开设文化和专业课程,毕业生达初中文化和初级卫生人员水平,被分配到农村卫生院工作。西医班属短期培训性质,学员来自基层医疗单位,学制半年。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文化课设专任教师,医学专业课教师由县级院、站医生兼任。1960年下半年卫校停办,短期培训任务由县人民医院承担。1987年建湖口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是举办短训班(3-6个月),提高乡村医生的防疫、保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技术。
   第四节商业学校
  1970年建湖口县商业“五、七”学校,属商业局领导和管理。1979年,商业局与供销社分设,该校划归供销社领导。
  1987年4月创办湖口县商业局职工教育学校,配专职校长和教师各一人,聘请对口专业人员兼课。学制不定,主要是短期轮训。到1988年底,办各类培训班13期,培训一般业务人员148人,培训中级业务骨干107人。
   第五节农业中学
  在1958年大跃进中,全县办起了七所农业中学。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和农业基础知识、财务会计等专业课,实行半农半读。教师从社会上聘请,属民办性质。
  1959年,县文教局以凰村公社农业中学为重点,调一名国编教师负责教导工作,招聘两名素质较好的民办教师。该校很快成为全县农业中学的样板,多次出席全县和九江专区的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1962年该校招收30名农业高中学生,加上3个初中班的学生共有181名,成为湖口县第一所农业完全中学。教职工11人,有3名国编教师,并由公社一名副社长兼校长。学校办了农场,有水田34亩、旱地37亩,聘请两名老农指导农业生产劳动。
  1965年全县巩固九所公社农业中学和一所大队农业中学。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业中学先后停办。
  1984年,县政府决定舜德、马影、文桥三所完全中学,普通高中班改为农业高中,学制两年。课程设置:文化课参照普通高中课程、适当调整课时,取消外语课,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对口专业升学考试。1984—1988年农业中学学生升入江西农业大学大专班1人,考取省、市农业中专108人。
   第六节共大湖口分校
  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湖口分校于1958年8月1日创办,始名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武山分校,由九江地区直辖,有学生730名,教员30余名,校址设在武山何家埂。1961年划归县管,更名为共大湖口分校。次年迁到三里街下埠,并在柘机、苏官渡、五里埠堰分别设立农业、畜牧、林业系(畜牧系后划归县农科所管理)。1980年改名湖口共大。1981年8月以共大为班底,组建湖口二中。
  建校初期,共大开设畜牧兽医,农业和林业等专业班。1962年分财务班、农机班、农业中专班和林业中专班。1965年增设医务班。1972年和1973年开设了师资班。各专业班除设政治、语文、数学等文化课,还分开设专业课。
   农业专业,设植物栽培、植保、土壤、肥科、气象;
   林业专业,设林业测量、果树栽培,病虫害防治、森林调查,森林植物;
   农机专业,设制图、农业机具、拖拉机使用与维修;
   兽医专业,设解剖学、家禽家畜饲养;
   医务专业,设药物学,人体解剖、病理学、中医;
   财务专业,设会计原理、统计学、公社会计、工业会计。
  1958--1981年累计有7551人在校学习。各专业班毕业生3173人,大部分人得到就业安排,其中62届和63届农业中专班和林业中专班61名毕业生,国家承认中专学历。 共大实行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学生在学习文化专业知识的同时,参加工、农、副业生产。校内有机械修理厂,农机站、医院、小学以及三个农场(耕地面积500余亩,水塘50亩),七个林站(山林面积1000余亩)和一个矽砂矿。从1958年到1964年,开拓荒地6560亩,每年收粮食209吨多,油料39.8吨,棉花2.3吨。育苗植树31497株,全校工农副业年纯收入保持在30-50万元,基本实现了粮食、油料、猪肉、蔬菜自给。
   附:湖口县劳动技术学校
  1958年创办,校址在三里街中埠,当年招收高小毕业生120名,设立农、林、水、牧四科,实行半工半读。1961年第一届毕业生全部对口分配。1962年停办,在校学生下放,校产并入共大湖口分校。
   第七节职工职业大专班
  1985年,江西大学在驻湖口的6502厂内开办了一个职工职业大专班,即江西大学马列专科班。九江工业船舶公司培训中心委托江西大学在本系统内招收一定数量在职职工进行专业培训,通过成人高考录取了120余名学生,于1985年9月初正式开班上课。学制两年,结业考试和毕业考试合格者由江西大学颁发大专毕业证书。马列专科班受江西大学、九江工业船舶公司培训中心和6502厂三方管理。开设哲学、政治经济学、形式逻辑、科学社会主义、写作知识、中国近代史、现代管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哲学著作选读、列宁、斯大林哲学著作选读、毛泽东思想研究、自然科学史、美学、社会心理学、行政管理学、领导科学、法学概论等21门课程。该班只办了一期,于1987年下半年停办。
   第六十六章成人教育
   第一节农民教育
  民国时期办过一些中山民校、民众学校、成人班、妇女班之类的农民业余扫盲学习班。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湖口县有中山民校三所,保学附民众学习班四个,参加学习的313人(男126人,女187人)。此外,在走马实验区内也办起了民众夜校八所,男女学员318人。民国后期,湖口农民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和保国民学校成为施行民众教育的阵地,教学工作都由全日制学校教师兼任。民国三十五年,湖口县政府在《国民教育方案>中规定,乡(镇)中心国民学校至少办成人班和妇女班各一个,保国民学校及其分班至少办成人班一个。结果,全县办有成人班109个,学员1693人,妇女班79个,学员1386人,共计参加学习人数为3079人。
  民国时期农民扫盲教育收效甚微。1949年解放初期全县青壮年中,文盲半文盲就有51000余人,占总人口118082人的43.3%,占青壮年总人数的85%以上。
  1950年冬,全县办起农民学习班72个,参加学习的乡村干部和积极分子1983人。
  1951年上半年成立湖口县工农业余教育委员会,农民业余教育得到迅速发展。年底,全县有农民业余学校7所,学员387人,农民识字班173个,学员3875人。
  1952年下半年推广速成识字法,成立湖口县识字运动委员会,工农业余教育委员会与之合并。配备19名专业人员,巡回检查业余教育工作。同年底,又成立湖口县扫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和扫盲专业人员11名。各区设立扫盲分会,并组织专、兼职教师和义务教师专抓;乡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由乡行政领导任组长,优秀教师为副组长。1952年9月至1953年2月,全县先后开办191个速成识字班,学员6801名,掀起了湖口县第一次扫盲高潮。通过一个冬春的学习,全县有4150人基本上摆脱了文盲状态。
  1953年下半年,全县共开办冬学班252个,学员3712人,1954年3月转民校常年学习班90个,学员1519人。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农民教育也得到普及。1954年办冬学班205个,学员4060人。1955年冬至1956年春,全县办农民业余学校485所,参加学习人数达14277人(其中乡村干部1073人,妇女5715人,青年6814人)。1956年冬,全县有229个冬学班坚持了常年学习,学员为2698人,占冬学人数的40.8%。
  1957年冬至1958年春,全县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组)1545个,参加学习的人数为37288人,1958年下半年开展了两次“突击学习月”活动,取得巨大成绩。到1958年9月27日,全县有43883名青壮年脱盲,占青壮年文盲总数的82.7%。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后,县委、县政府又于1958年冬,向全县人民提出“继续掀起以复习巩固提高为中心的读十本书、写万个字的学习热潮”的要求,并在1959年着力抓了巩固工作。1963年冬,全县农民业余学校发展到224所,其中174所在1964年春耕生产大忙后,坚持了常年学习,学员1732人。1964年冬,全县农民业余学校增加到709所,学员10047人。
  十年动乱中,除后期在农村办了些政治夜校外,农民教育完全停顿,致使有些脱盲者变成了半文盲乃至文盲,且因小学未普及,在青壮年中又产生了许多新文盲。
  1978年以后,县人民政府把农民教育列入议事日程,调整了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现小学教育已基本普及,扫盲任务即将完成。
   第二节干部、职工教育
   一,职工文化学习
  1950年冬,在城关区完小附设职工业余学校一所,学员85人,行政管理隶属于人民文教馆(后改称文化馆),教学业务由小学教师负责。
  1951年春,在流泗、流芳两个集镇各成立职工业余学校一所,参加学习的职工65人,全县职工夜校共三所,学员150人。
  从1953年起职工业余学校划归县总工会管理,配专职教师一名。1956年在文桥、马影两个集镇又相继办起职工夜校,全县参加学习的职工增加到197名,比1950年增加1.3倍。
  1950年至1963年,全县先后参加业余文化学习的职工达5094人次,不仅扫除了文盲,而且多数达到高小文化水平,并有424人达到初中文化水平。
  1979年以后,职工业余教育又掀起了高潮。1981年9月,县总工会为职工业余学校配备了两名专职教师,借胜利小学教室开设了七个单科补习班,其中4个初中英语班,1个初中数学班,1个初中语文班和1个高中语文班。各班每星期学习3个晚上,交叉排课,以利于学员兼学两科。参加学习的有360余人次。学制两年。
  1984年9月至1988年底,职工教育以短期培训为主,长短结合;以业余(晚上)为主,适当搞点全日制;以开设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等文化课为主,也开设工艺美术,机械制图、电工基础、铸造等专业课;以开初中班为主,适当开办高中班。通过学习,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大大提高,有124人考取成年中专,离职继续深造。1982年至1985年,全县组织的8次职工文化补课考试,在2864名参考职工中,单科及格的2043人;三科(语文、数学以及自选科)及格的565人。7文化补课考试的职工,绝大多数人都参加过职工业余学校学习。
  1984年10月7日,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为主任,县总工会、县经委、劳动人事局和教育局等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的湖口县职工教育委员会,作为职工教育的专门机构。
  1987年4月,成立湖口县职工学校。
  1988年度,湖口职工教育工作荣获九江市先进单位称号。
   二、干部文化补习学校
  1950年起就着手抓干部文化学习,采取脱产全日制短期轮训和在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1952-1955年,全县办了五期干部脱产文化学习班,参加对象主要是不及高小文化的正副乡长、乡队长和妇女主任及县、区机关干部,先扫盲,后提高。
  1954年9月在县城创办湖口县机关干部文化补习学校,设初中班一个,高小班两个,共有学员97名。主要课程是语文、数学,也学历史、地理。设专职教师一名,聘请兼职教师两名。学习时间每星期六个晚上,每晚三节课。
  1954-1961年参加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习的干部共1063人次。
  1958年11月成立湖口县干部学校,每年举办短期轮训班2-3期,每期七八十人。1960年上半年改名为湖口县委干校,配备专职副校长一名,专职教员两名;增设两个财干班,每班30多人,学制一年,由县委财贸政治部主管。办到1961年底结束。
   第三节函授大学、电视大学
  1956年下半年,九江师范函授部在湖口县重点试办教师函授教育,成立湖口县函授站,由文教局长兼任站长。县函授站主要负责动员入学、安排时间、督促检查。教学管理由九江函授部负责。当时,函授主要对象是不及中师水平的小学教师。设中师语文一班,学员49人,初师语文、数学各一班,学员117名,单科独进,学习一年,考试及格发给结业证;如语文数学双科均及格,并增学半年社会自然学,初师班可发初师毕业证,中师班可发中师毕业证。
  1958年上半年函授学员发展到199名,县函授站配了两名专职教师,并以完小辅导区为单位,成立16个函授辅导站,校长兼站长,教导主任和骨干教师兼各科辅导员。九师函授部负责面授、作业抽查、成绩考核,辅导员负责按进度安排进行辅导、批改作业。
  1959年,函授学员发展到405名,占全县小学教师(含民办教师)的93%。
  1961年,江西师范学院函授部在湖口县招收高等师范中文系函授学员79名,数学系函授学员13名,实行学科考核结业的方式。中文系学员有很多人取得了四科以上的结业证。因“文化大革命”终止学习而未取得毕业证书。
  1978年9月恢复函授教育。县成立了函授辅导站,配备了专人管理。设大学本科和专科函授班,分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体育六个科系。通过函授学习,已有16人领到中文、数学本科毕业证书,50人取得专科毕业证书。1988年底函授在册学员26人,大专18人,本科8人。
  1978年9月广播电视大学在湖口县招生,录取中文班学员25名。业余学习,学制三年。必修课11门,选修课2-3门。1982年和1985年继续招生,均系文科中文班。通过学习,先后已有31人毕业。
   第四节自学考试
  1984年,我国创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1986年又相继开办了中专专业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科目有马列主义基础理论、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新闻管理、会计、统计、价格学、政治管理、行政管理、公安刑侦;中专自学考试开考科目有中师、邮政中专、护士中专、物价中专。1984年到1988年底本县报考者达747人,各科都有人报考,经过几年的学习,已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34人,中师毕业证书的4人。
   第五节教师进修学校
  湖口县教师进修学校创建于1986年秋,招收在职小学教师,学制两年,隔年招生。每次招收一个班。1988年,首届毕业38人,新招学员44人。全校有教职工11人。
  一年级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心理学、历史、生物、生理、地理、音乐、体育、美术等11门课程;二年级开设政治、语文、数学、教育学、地理、物理、化学、音乐、体育、美术等10门课程。毕业时,由九江市举行会考,各科考试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享受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待遇。
   第六十七章教师
   第一节任用与配备 书院山长、主讲教师须先经乡绅推荐,再经知县聘请;县学则由教瑜、训导任学官。私塾先生有聘请和自己设帐两种,聘请又分为私人聘和学东聘请两种。
  民国前期,中、小学校长由地方绅士推荐,由县长任命。教师则由校长聘请。自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二月以后,按中央教育部规定,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请省政府批准任命。小学校长由县教育科提名,报请县政府任命。同时还规定,中学校长应为高等师范大学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者;小学校长资历应为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高级中等师范科毕业,经县检定委员会检定合格,服务两年以上且有成绩者。但实际上却因人因事而异,如能通过权势,虽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条件,亦可获聘。中、小学教师采取聘任和委派的办法录用,由学校聘请,经教育科检定充任。
  教育科对公、私立小学教员进行检定。民国三十七年六月还制订了《湖口县国民学校教员检定办法》,分有试验检定和无试验检定两种。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须交验证件,不须考试:简师或简师科毕业;高中或旧制中学毕业,曾充任教师一年以上;国教师训班或义教训练班毕业,曾充任代用教师两年以上并参加假期训练二次,成绩及格;曾充任代用教师三年以上,且参加假期训练二次,成绩及格。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提交申请书和证件,经过参加考试择优录取。
  建国初,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1958年改由县任命。中、小学教师由县文教科(局)统一分配任用。1984年下半年开始,重点中学校长由县委直接考核任命,一般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县直属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由教育局考核,报请县委组织部门同意任命。这些学校的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由教育局考核任命。中、小学教师仍由教育局分配使用。
   第二节来源与素质
  书院山长、主讲教师多由科甲出身、名望素著者充任。私塾经馆先生一般多以科甲出身的乡贤硕儒充任。蒙馆先生中既有清贫饱学的鸿儒,也有学识浅薄的白丁。
  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素质较差。据民国三十七年(1948)五月的统计,中学7名教师,合格的只有2名。80所小学的133名教师,除湖师附小12名教师合格(含检定合格,下同)外,其余79所小学的121名教师中合格的占71.9%,而师范毕业生只占34%,且多集中在中心国民学校。在67所保国民学校的67名教师中,只有13名毕业于师范,占19.4%。
  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中、小学时,对原有的7名中学教师和115名小学教师,一律接收留用,组织他们学习,使他们获得新观点、新方法,为人民服务。
  1951年,为解决小学教师的不足,在暑期教师学习班中,吸收了4名私塾教师和90名社会失业青年。通过政治审查和文化业务考核,吸收45人当教师,其余则分配当基层干部和会计。
  1952-1966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稳定的。县政府决定,不准随意调教师到其他部门工作,分配到教育部门的大专和师范毕业生,不准任何单位截留。如遇特殊需要,须先征得教育部门同意,报请县政府批准。
  1957-1959年,中、小学发展较快,教师奇缺。公立中、小学教师,首先通过教育部门自行挖潜、调整,动员其他部门适合担任教师的干部改行等办法解决,不足部分则由公社根据缺额从社会知青中择优录取。对农业中学教师和民办教师的来源,则采取民校民办,能者为师的办法解决。1968年,中、小学教师大部分下放农村。1970年中学猛增到22所,原有的完小骨干教师大部分被调到中学任教,小学教师奇缺。1971年1月,县革委员会政治部批准,将原先顶编代课有成绩的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同时从下放和回乡知识青年中,经过自愿报名、群众评议、基层推荐、政治部审批,选择吸收189人担任小学试用教师,并分三批对他们进行了短期业务培训,1972年均转为正式教师。
  1988年,全县普通中学教职工983名(国编830名,厂办和集体编153名),高校本科和专科以上毕业生340名,占教师总数的34.6%。国编中学高级教师29名,他们是:政治科沈天松、杨文治、刘健、周勋鼎、许淳;语文科殷国风,曹中南、袁玉铭、孙建安、石圭仁、吴俊;数学科喻金生、吴泳芳、鄢冬林、涂桂芳;物理科罗德思、朱顺胜、王泽州;化学科李荣浦、杨天生、温泰清;生物科曾利英、胡尊岳、李靖华、邹正佳;历史科徐宗渭;地理科徐济民;英语科彭道国、钟世镇。国编中学一级教师133名。中学教师中,有共产党员230人,共青团员383人。小学教职工1940人(国编教师888人,厂办和民办1052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及其肆业以上共957人,占教职工总数49.3%,占专任教师的51.2%,中师、高中肆业及初师、初中毕业的80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41.4%。国编小学高级教师143人,一级教师249人。小学教师中有共产党员218人,共青团员462名。
   第三节地位与待遇
   一、政治地位
  民国以前教师为雇佣劳动者,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危险,社会地位很低。但在农村和边远山区,人们对教师还是尊重的,常把教师的“师”写入“天地君(国)亲师”的牌位。民国后期,教师经济待遇低,在社会上倍受歧视和凌辱。
  建国后,教师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职业稳定,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学校处于主导地位,教书育人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评为县、市、省乃至全国的先进模范。在社会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参政议政,中共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会都有教师代表和委员参加。1949--1989年,本县有41名教师被评选为九江市(前为九江地区)、江西省和全国的先进模范,其中市级17名,省级16名,国家表彰的8名。国家表彰的8名教师是:湖口中学教师刘玲生,1982年1月被评为全国优秀体育教师;胜利小学教师舒明华,1984年1月被评为全国小学优秀班主任;胜利小学教师张新庭,1987年12月被评为全国体育传统项目优秀工作者;湖口中学教师周向阳,1988年6月被评为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傅垅徐风小学民办教师崔水庆,198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胜利小学教师梅仕华、江桥中学教师徐晓峰、文桥中学教师崔文健,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有27名教师分别被选为1-9届县人民代表,还有二名教师被选为九江市人民代表。历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都有教师当选。有18人为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并有三人当选为常委,一人当选为副主席,二人被选为九江市政协委员。1978年以后,文教局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对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作了改正和落实。在1979-1988年,共改正特务案3件,历史反革命案3件,右派案47件,中右案22件,起义、投诚案2件,处理不当案39起。对案件中受牵连的教师,除政治上恢复名誉外,对健在又未到离、退休年龄的,重新安排或调整其工作,对到了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不能继续工作的,批准其退休。十年中,落实城镇户口和商品粮的35人,补发错扣工资44255元,并将中教五级、小教三级教师中的6户农村户口和12名农业人口转为城镇户口,为14名尚无子女参加T作的骨干教师各安排了一个孩子就业。
   二、工资待遇
  县学教渝、训导的工资由国库支付,年取俸银40两。书院一般都有学田,教师学俸在学田收入中支付,由学生津补其不足,其学俸数额不详。私塾的学俸无定额,来源于家长,学俸多少由学东或学生家长与塾师面议。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工资比较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以前,小学教员每月工资为14元,校长20元(均为银币)。后改银币为纸币,小学校长月收入40元,教员30元。抗日战争爆发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教师收入更加微薄,弃教谋生者甚多。为缓解“有校无师”的矛盾,县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首次实行学田制。规定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月支100元,高级教员月支80元,初级教员月支70元,职工月支50元,并按县级待遇,校长月支基本津贴稻谷二石二斗,教员月支基本津贴稻谷二石。民国三十六年工资以稻谷计,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月支三石,高级教员月支二石八斗,初级教员月支二石六斗,保国民学校校长月支二石二斗。中心国民学校的学谷由县拨付,保国民学校由保筹集。县立初级中学校长月薪200元,教导主任、事务主任月支180元,教员160元。月支基本津贴稻谷多少未详。师范教师月薪比普通中学稍高些。
   建国初期,全县中、小学教师一般实行以实物(大米)为工资的制度,即薪米制,每人每月可得大米50-100市斤,多的每月有150-200市斤。1951年上半年以前,少数地方给村小教师分发学俸、米捐和部分土改胜利果实或与其换耕以充工资,下半年每乡筹新学田30亩,收学谷支付教师工资,政府给予适当津贴。
  自1952年7月起,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以工资分为单位(按粮、布、油、盐、煤五种实物价格综合折算货币工资额的一种单位的工资标准),按工分值支取工资。中学教师每人每月130-180工分,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20-150工分。每工分值约为0.22元。
  1956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全县中小学教师按学历、教龄、工作任务和工作成绩分别评定T资级别。中小学均分行政级和教师级。当时月工资标准:小学行政五级55.5元,六级50元,七级44.5元,八级38.5元。全县18名正副校长,被评为五级1人,六级10人,七级7人,平均月工资为48.17元。正、副教导主任大部分评为七级,少数被评为六级和八级,平均月工资为44元左右。小学教师级别工资标准:五级47.5元,六级42元,七级37元,八级33元,九级29.5元。全县小学教师80%以上在七一八级之间评定,五级二人,六级和九级分别在10%以内,月平均工资超过35元。中学校长、教导主任4名,评行政五级1人,月工资88.5元,行政六级1人、月工资78.5元,评教师六级1人,月工资70元,评教师七级1人,月工资63元。中学教师都在六一九级之间评定,平均工资超过50元。
  1961年1月,全县有93名中小学教师调升一级工资和21名靠级补工资。这次调整对象重点放在提职未提薪的行政领导和工资偏低的骨干教师。小学24名正、副校长,升级的17人,升级面为70.8%,升级后的工资比原工资增长17.5%。21名正、副教导主任,靠级11人,升级7人,靠级和升级面为85.7%,升、靠级后工资比原工资增长11.5%。54名中学教师,升级7人,靠级10人,靠级和升级面为31.5%,升、靠级后工资比原工资增长6.7%。
  。1963年下半年调整工资,中小学教师工资升级面为50%。一般只升一级,少数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升两级。
  1972年,政府又一次为教职工增加工资,每人增资3~5元。
  1977年和1979年,先后两次为中、小学教师调资,每次调资面为40%。1980年又进行调资,调资面为2%。
  1979年11月起,在中、小学中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
  1981年10月起,根据中央精神,对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作了进一步调整。这次调整工资是:补齐1977年升级人员只增加5~7元的限制,未长满一个级差的工资;提高了中、小学教员部分级别的工资标准;普遍提升一级工资,对少数工作成绩显著而教龄较长,与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偏低的优秀骨干教师,提升两级工资。
  1984-1988年,对教师工资作了些局部调整,并从1988年10月起将教师工资上浮10%。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关心教职工生活,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教职工福利的规定。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对教职工的福利费、病假期间工资待遇、退休退职待遇以及牺牲、病故后的抚恤金等都作了规定。
  政府在提高公立教职工工资的同时,对民办教师的工资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国家补助、学费统筹,集体补贴等,保证其工资稳定可靠,并略高于村级主要于部的年收入。
   在1982年前,国家每年补助每名中、小学民办教师分别为210元和170元,1982年10月起改为280元和250元。
   第四节培训与考核
   清末民初,教师培训工作主要是筹办师范传习所、讲习所和简易师范学校。培训时间半年至一年。
   民国前期通过教师训练班、义教训练班培训教师,均为短期培训。
  民国中后期主要是利用暑假短期培训教师。县成立讲习考核委员会,把培训与是否继续聘任挂上钩。民国三十五年,举办暑期训练班,县长李治华签署的文件规定:“所有中心国民学校及国民学校校长、教员,除年龄在50岁以上或因病呈准缓训外,应一律参加训练……凡未曾参加讲习者,一律停止任用。如有特殊情形,须经地方公正士绅推荐,经考核合格者再行任用”。讲习课目有图文、常识、算术、教育原理、各类教材教法及政治时事,学校行政等。举行结业成绩考核,学识占50%,体格(包括仪表)占5%,教学经验(包括领导能力)占20%,品望占25%。这年参加受训教师112名,结业的106人,继续聘任的89人。
  建国后,人民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对教师进行培训。“文革”前,县宣教部门在寒、暑假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到县城学政治、学业务、学文化、举行政治报告会,教学经验交流会、业余讲座、观摩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借以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学校或辅导区组织的“星期日学校”、“红专学校”,中心教研组等,是组织教师政治、文化、业余学习最适宜的形式。1951-1982年县有关单位还举办了这样的短期轮训班11期培训新教师,参加学习的531人次。具体情况如表67-1。
  1951-1982年教师参加短期培训情况表 根据“教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教育部门还经常利用寒、暑假,开办一些专业教师培训班,如小学语音培训班,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班,理化实验员培训班等。
  选送中、小学教师带职到九江师范、九江教育学院、江西教育学院、江西师范学院进行系统学习的办法,深受教师欢迎。1954年选送的一批小学教师到九江学习两年,后来都成为湖口县的小学领导骨干。
   鼓励、组织教师参加函授、电视大学学习和高等自学考试也是培养、提高教师的重要途径。
   第五节民办教师整编与转正
   民办教师在湖口小学教师中占很大比重。1988年小学民办教师1019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52.5%。1950-1958年,民办教师单独设校,单独招生,民校民办,教师自己管理学校。政府只管他们使用统编教材、实行班级教学、加强业务指导,对办得好的学校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办学经费特别困难的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助。1959年以后,全县对民办教师采取以大队(村)为基础,统一设立学校,统一分工分课,在工作上不分公立、民办,学生数也无公立、民办之分,只有教师工资来源不同,编制不同。广大民办教师在农村普及小学教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全县教师队伍中的重要力量。
  为了巩固民办教师队伍,保证民办教师素质,湖口县先后两次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全面整顿,建立民师档案,核发任用证书。1978年8月24日至9月29日,对民办教师进行了第一次整顿。通过文化知识考试、教学业务考核,听取当地政府意见,文教局对667名文化素质较好、教学能力较强、学生家长信任的民办教师颁发了任用证书;1982年9月10日至12月15日,文教局第二次对民抒教师进行了全面整顿,经过考试考核和群众评议,继续和新任用的民办教师696人。
  1980-1983年,民办教师123人考入中师,毕业后都回湖口工作。1984-1988年根据上级规定条件和分配指标,全县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140人转为国编教师。
   第六十八章经费设备
   第一节教育经费
  清代及以前,县学教谕、训导俸银由国库开支,其他教师学俸和助学费则仰赖于学田的田租。湖口筹捐学田始于明代嘉靖年间。从嘉靖二十八年至清乾隆二十年,在芦儿垅、江家桥、杨家埚、江家嘴、丁家坂、大林峦共有私人捐赠的学田67丘,面积67.17亩;地17丘,面积5.2亩;还有山林、鱼塘。
  民国初期教育经费有赖于清末科举遗下的公产及学田收入,不足部分几乎全靠地方自筹。民国中后期,教育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地方自筹、祠堂庙会产业,地方人士捐赠等,政府拨款也极少。据统计资料载,民国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和。。三十三年,政府拨款数分别为15353元、14168元和14418元,逐年减少。民国三十五年政府拨款尚能购大米1655担;民国三十六年拨款只能购大米1543担;而民国三十七年拨款却只能买稻谷1398担。为了维持教育经费的最低开支,县政府规定从民国三十五起每保要筹足92石稻谷的学田,按全县83保计算,应筹学田谷7636石,而当年实际只筹到5378石,占应筹集数的70.5%。民国三十六年,实收学田谷略高于头年,但也未筹足应筹数额。学Ⅲ谷来源于一切公祠庙会款产、绝户产业、捐助、定户(殷实户)摊派。县乡设立学田管理委员会,保设学田保管员。学田谷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员工伙食费及津贴、添置学校设备、维修校舍等。丰年学田谷尚难收齐,歉岁佃户饔餮不继,减半难支,教育经费就更难以为继。
   建国后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公办教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内支付,民办小学的经费以集体自筹为主,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
  建国初期财政不统一,收支机关之间脱节。1950年国家统一财政收支。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县级教育经费由县人民政府随国家公粮征收地方附加公粮解决,但地方附加不得超过国家公粮的15%,故经费仍比较困难,还要利用旧学校遗留下来的学田校产,筹措新学田和动用土改中的少部分胜利果实。
   从1956年起,县人民政府将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预算拨付教育经费。当年拨款为184900元,以后数额逐年增加。
  1956-1988年湖口县教育经费支出统计表第二节校舍设备
  清代及以前的县学、书院、考棚、试馆等重要教育设施的兴建,均由士绅、群众捐资或按学田摊派,建筑工艺比较讲究。同治八年,全县捐银二万四千八百二十一两重建县学,仿寺庙形式,风格古朴,规模宏大壮观。
   明代崇祯十年(1637年)重建的联云书院、成德书院和新建的射圃书院各有学舍四十余间。
   私塾、义学多数是利用祠堂、庙宇或借用民房做校舍。
  民国时期的中、小学校舍极差。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全县12所中心国民学校中有两所借用祠堂做校舍,三所借用庙宇做校舍,五所借民房做校舍,只有流泗和江桥两所中心国民学校有自己的校舍;66所保国民学校校舍全部是借用的,其中借用民房的59所,借用庙宇的3所,借用祠堂的4所。
  民国三十五年湖口县国民学校校舍情况一览表湖口县立初级中学校舍全部是利用下石钟山的古建筑群。
  建国初期大部分学校维持现状,继续利用祠堂庙宇或借用民房,借用的民房大部分属于地主的产业。土地改革结束后,对学校原用的祠堂庙宇都按公产拨给学校,原借用的民房中属于地主产业的,没收后仍交学校使用。
  1956年后,教育事业持续飞跃发展,中、小学校舍严重不足。在撤区并乡中,县政府将被撤并乡的房屋划拨一部分给乡村小学,以解燃眉之急。随后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修建了一大部分平房校舍。湖口中学、实验小学、流泗小学、马影小学在“文化大革命”前都建造了新的教学大楼。1971年以后,在全县范围内又掀起了大、小队集资、群众献工献料,新建和改建大队小学校舍的热潮。1984-1988年,湖口县对维修改造中小学危房工作抓得很紧,加大了资金投入,五年共投入540.61万元(财政拨款,包括省市拨款193.5万元,各种渠道集资347.11万元)。
  五年共新建校舍面积23837平方米,改造危房面积5431平方米。1989年底全县校舍总面积为115239平方米,其中中学48905平方米,小学66334平方米。(二中和厂办中小学校舍面积未统计在内)中学和大部分中心小学建了新的教学大楼,村级小学校舍亦处处改观。1989年经九江市中小学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工作组验收,湖口县中小学危房面积仅占2.1%,湖口县被列入基本无危房的县。
  1989年湖口县中、小学校舍情况一览表 设备包括学生课桌凳、黑板、教师办公用品、教学仪器、体育设施、图书资料等诸方面。 民国时期,中小学设备简陋,农村小学的课桌凳大部分由学生自带。中学尚有少数简易仪器,小学则全无。湖口初级中学虽然设有医务室,但一无器械,二无药品。图书资料更缺。
   建国后,基本上保证学生人人有课桌凳,教师的教学用品也逐渐得到满足。湖口中学、湖口二中都设立了医务室,配备了2-3名医护人员,购置了常用药品和器械。中学和中心小学都设立了“教工之家”和保健室。湖口中学体育设施比较齐全,有篮球、排球,足球场地和篮球架、单双杠、乒乓球室等。其他中学和中心小学也大部分有单双杠和篮球场等。
  教学仪器从无到有,逐步添置。全县已装备了14所中学,中心小学也大部分装备齐全。1988年底,全县中学已有价值16万多元的教学仪器,有教学仪器室24间,实验室15间。中心小学库存仪器价值23330元。中学设图书室5间,阅览室4间,库存图书资料(不含教本,下同)34473册,价值36194.36元,中心小学库存图书资料1527册、价值1743元。
   第三节勤工俭学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是为了培养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丰富实际知识,扩大知识领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能创造一定的财富,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学生部分学习费用。
  建国初,湖口各类学校开展“五爱教育”(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生产劳动,开荒种植,“克服困难,维持学校”。1952年和1953年,全县广泛地开展了自制教具活动。从1954年在学校加强劳动教育后,勤工俭学活动开展更加活跃。
  1958年,中央明确提出了勤工俭学的方针,学校把劳动列入课程表,规定师生每周应参加2-4节课的劳动。全县各级学校普遍办起了小农场,有的还办了小工厂,开展各种勤工俭学活动。当年学校种水田13.73亩,旱地115.46亩,开荒5.8亩,加上工副业生产,年底纯收入超万元。湖口中学制造的稻草醇,舜德农中试制的农药,柯观完小制的油漆,在工农业生产上都有比较大的用途,受到县有关部门的表扬。这年上半年师生参加公益劳动和校内劳动,共计折合劳动日1814个。但是,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加上对勤工俭学认识上的片面性,学校也出现了劳动过多,忽视教学的偏差。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强行推行“朝阳农学院经验”,大搞“开门办校”,推行所谓“三场(厂)”(农场、林场、工厂)、“四室”(阶级斗争室、革命传统教育室、路线斗争教育室、研究成果展览室)为主要内容的勤工俭学活动,以干代学,造成学生基础知识质量严重下降,既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阻碍了勤工俭学的正常发展。
  1977年后端正了勤工俭学的方向,提高了对勤工俭学的认识。1982年暑假在县城举办了全县中、小学自制教具和书法、美术作品展览会。送展教具172件(中学100件,小学72件),书法美术作品198件(中学91件、小学107件),并评出集体奖和个人奖。
  1988年底,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项目有:工业:机械厂、印刷厂、花炮厂;服务业:饮冰室、摩托车修理部、小卖部;副业:矽砂矿;农林牧渔方面:农场9个,林场1个,鱼场1个,畜牧场1个,小园地4处,勤工俭学年纯收入达40余万元。
  在勤工俭学活动中还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流泗棠山小学办的润肤油厂从1971年到1978年每年纯收入达6000元,不仅解决了民办教师的工资,还修建了教室、厨房、厕所、库房等4栋12间,添置了课桌凳50套,多次被评为全县勤工俭学先进单位。湖口二中1985年勤工俭学年纯收入5万元,被载人《江西省1985年度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光荣册》,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单位。
   第六十九章体育
   第一节体育机构
  1949年以前,湖口县未设立体育领导机构。建国初期,体育事业由文教科兼管。当时规定:社会体育工作由文化馆组织,学校体育工作由教育部门直接管理。1955年,在文教科内开始配备专职的体育工作干部。1960年5月26日成立湖口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文教局合署办公。1967年至1971年,体育机构实行军管,配有3名专职干部。1974年恢复湖口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从1976年起开始单独办公。1984年6月,体委与教育局合并,不久,又恢复体委建制。1988年体委有行政干部9名,专职教练员3名。
   第二节群众体育 旧时,群众体育处于无人管理的自发状态,发展缓慢。明代和清代,民间已有武术,拔河、打揪迁、踩高跷、打长蛇阵、踩莲船、舞狮子、踢毽子、举石锁和游泳等少量体育活动。民国期间,少数近代体育项目开始兴起,当时在学校和驻军中偶尔进行过篮球、乒乓球比赛。 建国后,群众体育活动有了发展。1958年全县建立了85个基层体育协会(其中农村55个城镇30个),会员28300人(农村会员27580人,城镇720人)。1959年2月12-15日在县城举办了湖口县首届人民体育运动会,运动项目13个,有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等。参赛运动员486名,来自县城机关、学校和农村各人民公社。比赛后评出了四个团体奖、48个个人奖,并挑选了99名优秀运动员组成湖口县体育代表队出席九江地区体育运动会。此后,有组织的比赛活动接连不断。到1981年,较大规模的竞赛有46次,竞赛项目包括: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举重、棋类、钓鱼、速度滑冰等。累计有6190人次参赛。
  湖口县群众体育活动的形式是:在城镇、各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开展做广播体操、打球、下棋等体育活动,并组织业余体育运动队或体育协会。1983年成立了以年龄在50岁以上的老年职工为主体的县老年人体育协会。1988年老年人体协有会员345名。除了有组织的体育活动以外,许多职工还坚持健身跑和练气功、武术等体育活动,积极参加跳老年迪斯科。常年参加体育锻炼的职工超过职工总数之半。 在农村,体育活动以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为多见。农闲和节假日,农民常常举行踢毽子、踩高跷和武术表演,将体育和文娱融为一体。随着农村文教事业的发展,近代体育活动逐渐兴起,最常见的活动项目是篮球。1958年举办了首届全县农民篮球比赛,随后又于1974年、1983年和1987年举办了三次。农民篮球队以青年农民和回乡知识青年为主体。
  湖口城乡常见的体育活动项目还有:游泳、田径、登山、射击、广播操、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排球、象棋、围棋、太极拳等。其中,又以游泳项目最为普及,每年,春末至夏、秋,到江.湖、塘、水库中游泳的人数以万计。1965年组织了首次横渡鄱阳湖活动,几百名游泳好手参加,年龄最大的51岁,最小的只有12岁。尔后,类似的横渡活动举行过多次。群众体育活动的普及促进了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游泳项目从1972年起在九江市(地区)一直保持团体冠军。男子篮球从1958年起两次夺得地区亚军。女子篮球进入全市(区)第三名。男子象棋、男女乒乓球、青年足球、农村篮球诸项都进入全区(市)前四名。1973年到1985年10月,我县运动员41次参加地区(市)比赛,共有354人次进入参赛项目的前六名,其中有99人次获得冠军。县游泳代表队11次参加全省比赛,有299人次进入前六名,其中35人次夺得冠军,并打破了十个项目纪录。在1982年全省第五届运动会上,余红、廖美华、叶红星夺得游泳项目的五枚金牌。
  1986年6月底,叶红星代表中国参加日本举行的中日潜水对抗赛,一人独得男子100米蹼泳、200米蹼泳两项冠军,获两块金牌。
  1959年,全县有等级运动员77名(其中健将1名,二级运动员1名。三级运动员75名),等级裁判员139名。1984年有一级举重运动员1名,二级体操运动员1名,一级裁判员3名(乒乓球2名,体操1名)、二级裁判员4名(篮球2名,乒乓球1名,中国象棋1名)、三级裁判员8名(乒乓球5名,足球1名,中国象棋2名),二级游泳教练员1名,三级游泳教练员2名。
   第三节学校体育
   一、发展概况
  明清时期,县学和书院不问体育。民国年间,公立学校虽然开设了体育课,但不作为考核学生的必修科目,多数学校体育课形同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把体育教学作为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普及实行每周两节体育课的同时,建立了“一队”、、“一会”、“两操”、“两活动”(每校建立一支体育代表队,每校每年开一次运动会、每天坚持做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周安排两次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学校体育蔚然成风。
  1956年湖口中学和双钟小学开始试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锻炼制度(简称“劳卫制”)。1958年“劳卫制”锻炼活动扩大到全县各中、小学,当年青少年中达到“劳卫制”及格标准的有2865人(其中二级72名,一级332名,少年级2411名),占当时学生总数的20%以上。
  60年代初期,各中学和部分完小开展了军事体育训练,训练内容有:队列、投弹、射击、越野跑等。
  1965年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体育陷于瘫痪。1978年以后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即达标活动),达标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3%。
  为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1953年举行了首届中学生运动会,此后至1988年共举办过11次学生运动会(其中田径4次,乒乓球5次,篮球1次,游泳1次)。学校体育水平提高很快,在1963年全区学生田径运动会上,湖口县代表队获8个单项第一名,并以132分的总成绩获团体冠军。
   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1981年在县城举办了首届幼儿运动会。二、业余体校
  1958年湖口开始办业余体校,当年有业余体校218所,学员34069人。这些业余体校,类似短期体育技术训练班,为时都不很长。
  1974年开办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当年,设游泳、乒乓球、篮球三个班,共招收学员73名,,配专职教练员2人,兼职教练员4人。1979年10月体校游泳班被省体委批准为省办普通班,拨训练经费2200元。1980年全省业余体校网点调整,湖口业余体校被列为省办重点业余体校,设游泳、划船两班。次年将划船班改为帆船班。
  自1974年至1988年,业余体校共培训学员245名。从1980年起,体校向省体工队输送了9名学员。在历次参加省、地区的体育比赛中,有120人破地区少年游泳纪录,4人破4项全省少年游泳纪录,12人代表我省参加全国业余体校游泳和帆船比赛。何庆群在1981年获全国少年级帆船赛第8名。1983年8月,韩琼、刘笑菊在全国少年游泳比赛中分别获得第五、第七名。
  1980--1988年县业余体校连续被评为全省业余体校先进集体。1983年被评为全国业余体校先进单位,被国家体委授予银盾一座、奖金二千元。
   三、体育教师
  1988年全县中学共有体育教师24名,其中专职体育教师17名,有6名专职体育教师具有大专毕业学历;小学有体育教师33名,专职体育教师16名。
   第四节体育设施
  明清时期,我县没有体育活动的专门场地。民国年间,全县也仅有两处简易篮球场。建国后随着群众体育的发展,体育设施逐渐完善,场地逐年增多。
  1979年5月湖口县开始兴建体育场,场地在原“五、九”解放纪念台广场,占地面积约一万平方米。1982年9月主体工程竣工,并先后投入使用。体育场主要设施包括:一个能容纳3500名观众、建筑面积为1763平方米(球池面积为600平方米)、有14层看台和电动计分器、电动计时器等设备的灯光球场;一个水深为1.95米、有3条泳道、建筑面积为1446.5平方米的游泳池;一个能同时容纳150名运动员、建筑面积为646平方米的滑冰场。此外,还有办公楼、商店、招待所、抽水机房等配套建筑。县体育场已成为我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主要场所。
  到1988年底,除县体育场外,全县城乡还建有52个篮球场(其中有4个灯光球场)、5个排球场、4个棋类活动室、一个小型田径场和一个旱冰场。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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