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 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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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5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募兵 征兵
分类号: E125
页数: 2
页码: 530-531
摘要: 募兵清末和民国前期,湖口县沿袭募兵制,在县城设有招兵站和募兵处。应募者多为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其中又以地痞流氓居多,故民间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说。因招募军派番号混杂,各自为政,故应募人数无法统计。征兵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江西省开始试办征兵。当时,湖口尚未列入试办县。
关键词: 湖口县 募兵 征兵

内容

募兵清末和民国前期,湖口县沿袭募兵制,在县城设有招兵站和募兵处。应募者多为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其中又以地痞流氓居多,故民间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说。因招募军派番号混杂,各自为政,故应募人数无法统计。
  征兵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江西省开始试办征兵。当时,湖口尚未列入试办县。日军入侵后,县府流亡,无法征兵。民国三十五年湖口县始成立湖口县征兵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隶属于江西军管区,赣北师管区,浮梁团管区。县府军事科负责征兵及军训等具体事宜。征兵期间,县府内设新兵征集所。乡(镇)亦成立征兵委员会,由乡(镇)长兼主任委员,所辖各保、甲长均参与有关具体事务。被征后为国民兵,按当时规定,凡年满18岁至45岁之壮丁均服国民兵役。
  在征集时,以征集前期国民兵(年满20~25)为主,经检查合格,抽签得中者,即征集入营,服常备兵役三年,亦称现役。如果征兵任务重,名额多,初、中期国民兵(即18-20岁,25-40岁)便被列入征集范围。服役期则由当局决定,士兵必须服从。民国三十五年至三十八年湖口县征集情况见表57-1。
  从以上四年的征集情况看,征兵配额1416名,实征817名,欠额达599名,充分说明,当时百姓不愿当兵,因而出现了抓壮丁。有的应征壮丁倾家荡产,买人顶替,有些兵痞则成为卖壮丁贩子,卖一次壮丁,一般能得稻谷6000-10000斤。地方官吏和土绅也从中渔利,大发横财。还有的应征壮丁,采取自伤或全家外逃等办法来躲避兵役。按当时奖惩条例规定:应征壮丁若本人逃跑,即扣押其亲属一人作质,若全家逃跑则扣其保甲长作质;待壮丁报到后将人质释放,故保甲长发现所辖境内应征壮丁自伤或逃跑后,一般隐瞒不报,而强将其亲属中适龄壮丁或预备壮丁押送至县抵数。如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杨垅乡中签壮丁吴敦云逃跑,其家属即被扣押。三十八年三月,文桥乡第六保中签壮丁傅恩次到县府报到后潜逃,县府随即下令通缉捉拿扣押其家属。应征壮丁人营后潜逃事件层出不穷。民国三十七年六月至三十八年元月,仅县自卫总队潜逃壮丁先后就有谭年墩、卢学宣、颜复君等18人,贺国财等7人则请长假不归。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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