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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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5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保安团、队
分类号: D631.3
页数: 2
页码: 525-526
摘要: 民国初期,军阀连年混战,社会秩序混乱,湖口各乡土豪劣绅纷纷办起民团,用以看家护院。
关键词: 湖口县 地方武装 保安团

内容

民国初期,军阀连年混战,社会秩序混乱,湖口各乡土豪劣绅纷纷办起民团,用以看家护院。
  民国十五年(1926年),北伐军克复湖口,县政府按原仁、义、礼、智、信五团所辖地境,改设五区。区设民团,设团总一,由区长兼任。区团辖乡队若干,由乡长兼任队长。各保壮丁归乡队调遣。武器自备,以刀矛为主,部分乡购有少量快枪。县城建立保卫团,初建团时人员甚少,武器亦劣,以鸟枪、土铳为主,只有少量快枪。
  民国十八年,县保卫团改为靖卫队,废区民团,建乡(镇)靖卫队,由乡(镇)长兼任队长。靖卫队多次与邻县反动武装相勾结,袭击红军游击队,疯狂镇压农民革命运动。民国二十三年,南昌行营颁发《整顿江西各县自卫团队计划纲要》,由省保安处按行政区划对各县自卫团队进行统一整编。县建立自卫大队,由县长兼大队长。辖中队二,分队六,共有官兵191名,其中官佐13名、士兵178名。
  抗日战争初期,县自卫大队改为保安警察大队,辖中队三,分队九,共有官兵230名其中官佐15名,士兵215名,武器装备有手枪五支,步枪130支,轻机轮一挺。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政府迁回县城,即在全县范围内恢复并扩充保安团队,成立湖口县民众自卫总队,县长兼总队长,设专职副总队长。将原保警大队所辖3个中队改为常备第一、二、三中队,中队辖3分队,分队辖3班,在各乡分别建立民众自卫大队,由乡(镇)长兼任大队长,设专职副大队长,隶属于县自卫总队。大队辖中队若干(即保队),并没一常备中队(后降为常备分队,再降为常备班),中队长由保长兼任,常备中队由副大队长兼任。其时,全县共有乡(镇)民众自卫大队12个,中队82个,其中是双钟镇四杨垅乡六、乡贤乡六、坚山乡八、流泗乡八、走马乡八、武山乡七、文桥乡七、均桥乡六、江桥乡九、舜德乡六、流芳乡七。
  各乡(镇)民众自卫大队一直延续至湖口解放前夕。武器装备后期大大增加。民国三十,\年三月统计,全县自卫大队共有步枪159支,子弹2412发。乡(镇)自卫队在县境内设卡立哨,进行守望、巡逻、侦察、报警,协同国民党正规军和县民众自卫总队妄图阻止人民解放军渡江南下。解放军进入湖口县时,自卫队员纷纷向解放军投降。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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