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行政与律师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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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9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司法行政与律师制度
分类号: D916.13;D916.5
页数: 2
页码: 502-503
摘要: 司法科,1949年5月建立,1950年撤销。旧社会湖口已有律师,一般是业余的,代人办理诉讼,俗称“军师”。多数律师朝中有人,靠山硬,包揽诉讼,从中大发横财,成为“讼棍”,横行乡里,但也有少数律师主持公道,为民伸冤,清乾隆年间蔡春游就为湖口人民所传颂。
关键词: 湖口县 司法行政 律师制度

内容

司法科,1949年5月建立,1950年撤销。
   司法局,1981年1月建立,负责司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
  旧社会湖口已有律师,一般是业余的,代人办理诉讼,俗称“军师”。多数律师朝中有人,靠山硬,包揽诉讼,从中大发横财,成为“讼棍”,横行乡里,但也有少数律师主持公道,为民伸冤,清乾隆年间蔡春游就为湖口人民所传颂。1954~1957年湖口已有律师出庭为被告辨护,不久消失。1980年恢复,1981年9月建立法律顾问处,有专职律师5人,其中取得律师资格的3人:兼职律师6人。至1988年止,受聘担任机关团体法律顾问的55家,专业户4个;接受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的205件,刑事辨护人的234件,刑事自诉代理人40件,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11件,非诉讼事件50件,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同时,还解答法律咨询1818件,接待人民来访620人(次),处理人民来信310件,代写法律文书683件,进行法律宣讲144次。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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