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民检察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502
摘要: 1953年县公安局内设检察署,负责批捕、起诉,由公安局长兼检察长。l955年4月,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成立,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检察长,下设办公室,配备有秘书、检察员、书记员。
关键词: 湖口县 人民检察院

内容

1953年县公安局内设检察署,负责批捕、起诉,由公安局长兼检察长。l955年4月,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成立,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检察长,下设办公室,配备有秘书、检察员、书记员。1956年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成立,为本院的行政集体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被“砸烂”,由县革委保卫部行使检察权。1979年5月15日恢复,18日成立检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刑事检察股、法纪经济检察股,配备秘书、股长、检察员、书记员、法警。1980年股改科。
   检察院主要工作分四大项,即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和监所检察。1979—1988年共办理10件经济案件。受理公安局提请逮捕人犯中,批准逮捕的占95%,在受理起诉人犯中,决定起诉的占90%,报市院起诉的占2.3%,免于起诉的占8.3%。在受理法纪案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占41%,在受理经济案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占35%。1988年,在受理各种经济案件中,调查后立案侦察的占71%,其中贪污案占21%、行贿受贿案占7%,依法逮捕了犯罪分子的案件占7%,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2万元。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湖口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