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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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6
页码: 495-500
摘要: 1949年5月成立县公安局,1967年由县军管小组接管。1968年“砸烂公检法”,在县革命委员会内设保卫部,行使公、检、法职权,1972年12月撤销保卫部j恢复公安局。1949年7月局内仅设政保股、治安股和秘书股,1972年恢复公安局后,内设政保、内保、治安、交通、消防队、预审、刑侦,秘书等股,1981年5月15日改股为科。
关键词: 湖口县 人民公安

内容

一、治安机构
  1949年5月成立县公安局,1967年由县军管小组接管。1968年“砸烂公检法”,在县革命委员会内设保卫部,行使公、检、法职权,1972年12月撤销保卫部j恢复公安局。1949年7月局内仅设政保股、治安股和秘书股,1972年恢复公安局后,内设政保、内保、治安、交通、消防队、预审、刑侦,秘书等股,1981年5月15日改股为科。
   下属机构:双钟派出所建国初称江西省水上公安局湖口水上公安分局。1951年4月改为江西省水上公安局湖口水上派出所,1954年4月改称湖口县公安局湖口港水上派出所,同年12月改称湖口县公安局水陆派出所,1955年7月改称双钟派出所。
   水上派出所前身是江西省水上公安局湖口水上公安分局,双钟派出所定名后水上派出所自然消失,1974年1月恢复。
   林业派出所1981年4月成立。
   流泗派出所1959年7月成立,1961年5月2日撤销,1982年8月12日恢复。管辖流泗、凰村、大垅乡。
   马影派出所1959年7月成立,1961年5月2日撤销,1982年8月12日。恢复。原管辖马影、张青、三里三乡,三里派出所成立后三里乡被划出。
  文桥派出所1959年7月成立,1961年5月2日撤销,1982年8月12日。恢复,原管辖文桥、武山、傅垅、江桥四乡。江桥派出所成立后江桥乡被划出。 舜德派出所1959年7月成立,1961年5月2日撤销,1982年8月12日恢复。原管辖舜德、流芳、屏峰、东庄、城山乡,江桥派出所成立后,东庄、城山乡被划出。
   江桥派出所1982年8月12日成立,管理江桥、城山、东庄乡。
   三里派出所1986年6月10日成立,管三里乡。 消防队1964年5月设立湖口县公安局消防站,1965年5月撤销,消防民警改为消防队员,划规治安股管理。1966年恢复消防机构,称消防中队。
   看守所1949年下半年利用旧监狱改造而成。1965年1月27日迁建在月亮山凹。 人民警察中队1949年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湖口县大队,1950年9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口县公安队,1955年8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口县中队,1975年恢复湖口县人民警察中队的称号。
   二、清匪镇反
  1949年5月公安局提出的主要任务和方针是:“发动群众,肃清残匪,反对恶霸,保卫新生政权”。5-9月共捕获残匪6股,计133名,其中迫降75名,缴获长枪40支、短枪15支。
  1950年6月学习镇压反革命文件,11月中旬开展大张旗鼓的镇反运动,至1953年10月基本结束,历时近三年。破获“东南省水上情报总部湖口情报组”、“江西救国团第三大队”、“反共救国团第十一大队”、“同善社”等各种反革命组织和反动会道门,缴获各种枪枝39支,反革命变天契约3900余件、变天账92000余本,其它反动证件410件。本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从犯从宽,首犯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对罪大恶极、死心塌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分子,依法处决一批;对罪行严重,民愤大但愿意从善的分别予以关押、管制和从宽发落。1956年1月开展内部肃反,纯洁革命队伍,历时三年,至1959年4月结束,查清混入革命队伍内部的反革命分子114名,区分情况有的予以判刑,有的开除工作,有的下放劳动,有的留用。
   三、改造“四类分子” 为了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及坏分子(以下简称四类分子)进行改造,1951年9月初,各乡成立了管制委员会,村成立小组,10月又建立治保委员会,对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并规定四类分子“五要三不许”,即要参加生产劳动改造自己,要服从管理和领导,家里来人要报告,有事外出要经管委会批准,不许乱说乱动和造谣破坏,不许私自与外人秘密来往,不许收买和拉拢干部。
  1955年12月对被管制分子进行评审,根据其表现分一类(好的)、二类(较好)、三类(差的),由区乡治安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安局批准,对表现好的按期撤销管制,特别好的提前撤销管制或缩短管制期限,对抗拒改造的延长管制期或依法逮捕。1957年12月又进行了一次评审,其中一类占33.4%,二类占46.7%,三类占19.9%。1959年全县有193名地主分子、249名富农分子和7名坏分子摘了帽子,成为人民公社社员。1979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子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全县95.4%的四类分子摘了帽子,现在已全部摘掉。
   四、治安
  1951年10月在乡(镇)开始筹建治安委员会,翌年12月全部建立,1964年向19个公社派出公安特派员,1978年6月10日又向16个公社派出特派员。从县城各厂(矿)抽调16名民兵组成执勤小分队,在县城日夜巡逻。1983年7月双钟镇组建治安巡逻小分队。1985年5月县城北门街定为警民共建文明街、建立治安联防小组。 赌博是旧社会留下的恶习,建国后予以取缔。1954年1月30日县公安局发布《禁止与取缔赌博》的通告,沿乡张贴。50~70年代赌博现象较少,到80年代又有抬头。1985年11月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全县采取断然措施,查出赌博团伙48个,参赌人员772人,根据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直到依法惩处。 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1954年5月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刑事犯罪宣传,捕一批、管一批,保卫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定了社会秩序。1959年12月按照省公安厅部署,开展江湖水上扫除残余土匪运动,维护水上秩序。1960年3月24日成立湖口县打击流窜犯运动指挥部,在双钟、流泗、舜德等地分别成立指挥所,仅双钟镇就有3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设卡堵口。1982年4月进行第二次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以彭湖、景湖两线公路干线和水上为重点,出动534名民兵、干部和86名公安干警,组成23个捕捉组和4个审查组,抓获了一批流窜犯,缴获了赃款赃物。
  1983年8月至1986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11月-1984年6月为第一战役,1984年6月--1986年4月为第二战役,1986年5月--10月为第三战役,取得明显效果,案件下降,事故减少,人心安定,社会秩序良好。
   刑事案件破案情况见表51-1。1954-1988年湖口县刑事案件统计表
   四、户籍管理
  清末民初,户籍由乡(镇)基层行政组织管理上报。民国二十年冬始,本县实行保甲制度。其后,编组户籍,加强对户口的管理,进而编练壮丁,相互守望,以控制人民活动。
  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本县军警联合稽查处特电请县府饬令乡镇公所在三月内完成户口编查及填发居民身份证,同月,县府选派户政股长、户籍视导员、户籍技士各一人,及各乡镇第一股于事办理户政,每保设户籍员一人(副保长兼),办理全保户籍及人事登记事务,各乡镇巡官、警士协助进行。尔后,县府组织户政督导团、督促各乡镇进行人口总清查,将保甲重新编组。至三十五年三月底,仅完成原定任务一小部。后继续补办,举行户籍宣传和户政讲习会,整编保甲,清查户口,办理户籍登记及暂居户口登记,办理人事登记及暂居户口异动登记,延至六月告一段落。然是年县参议会一提案指出:“以人民不明户籍意义,隐瞒脱漏者甚多”。三十六年又继续办理。
  附:湖口县户口属籍统计表(户政室民国三十五年六月)
  建国后加强户籍管理,1950年初,重点整顿县城的户口和特种行业,据查城里共有763户,2798人,饭店25家、旅社一家;城郊147户,616人,并拟定人口出入报告和户口迁移登记条例。1959年11月13日成立湖口县外来人口收容办公室,负责做好外来人口的收容审查工作。到1982年止,共进行三次人口普查:第一次于1954年,第二次于1966年,第三次于1982年。
  户籍管理工作,县城由双钟派出所和水上派出所负责,农村委托乡政府进行。户口按用粮性质分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按居住时间分有常住户口和临时户口。户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
   黑户口,主要是计划生育中超生子女未上户口,免受处罚,以1981--1988年为甚。
   口袋户口,从农村或外地迁出后,在入户处未上户口册,将迁移证放在口袋内。
   倒挂户口,人已调离县城工作,户籍仍留在县城。
   人户分家,干部、职工在农村的家属上街定居或做临时工,但户口未迁移。
   以上情况的出现,给户籍管理造成混乱,1987年8月开始进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分证,1988年9月完成第一批,计15000人。
   五、消防工作
  清末民国时期,县消防设备简陋。民国二十三年本县警官办事处的消防设备有:手摇水机4件;水枪13支;射水苗头4件,水带4根,挑水桶16只,按水棍4根,火钩45根,斧头4把,钢锯2把,梯子2部。 建国后,加强消防工作,1964年5月成立县消防中队,现重要消防设施有:解放牌消防车2辆,(其中一辆泡沫车,一辆水罐车);水带22根,分水器2个,泡沫管枪2支,水枪6支,泡沫液1吨,火钩1只,两节拉梯2个,单人梯2个,消防扳手3只,灭火机2个,22马力消防机动泵1台等。另在全县重要厂矿和商店大型仓库及公共场所建立了业余消防队(组)。据1980年统计全县共有业余消防队(组)17个,业余消防队员272人。
   建国前火灾无考。建国后大的火灾有:1953年2月4日,县轧花厂收花站失火,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当场捕2人,查明事故原因后释放。
  1954年2月7日,武山山林发火,烧五天五夜,毁林20万亩,肇事者被依法惩处。
  1958年3月28日,武山发生火灾,毁山林100余亩。
  1960年1月8日晚5时40分,县粮油加工厂发生大火,被干部、群众3000余人扑灭,但损失大:机房、砻房、仓库及加工机器均被烧毁,并烧毁粮食八万余斤,损失折币83335元。当班人员受到刑事处理,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961年5月10日23时40分,县商业局炸药仓库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整个仓库被炸毁,损失炸药22357斤,黄硝炸药1016斤,黑硝12136斤,折币41523.35元。事故原因是天气热,库房温度升高。
  1963年1月22日上午,武山发生重大火灾,烧了34天,烧毁山林7522亩,损失折币31902元。县委书记亲临现场指挥灭火,邻县都昌、彭泽亦成立灭火指挥部。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1964年10月3日,大垅公社联丰大队八小队发生火灾,烧毁房屋43间,粮食万余斤,棉花1195斤,受灾户21户。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1966年2月28日下午6时,县供销社北门棉花简易仓库发生火灾,千余名干部、群众参加灭火。九江地区党委书记王书枫、公安处长苏震等领导赴现场指挥灭火。共烧毁皮棉976担,计币91226.72元,加上其它财产损失,总计损失97326.72元。是一起责任事故,领导和当事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年9月15日7时,武山发生山林火灾,干部、群众、学生3000余人上山灭山,于17日7时扑灭,共毁山林6560亩,烧死1名灭火者,重伤5人。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年12月12日南北港围堤工程工地工棚失火,烧死5名民工,烧伤19人,损失7000余元。
  1973年10月2日城山公社牌楼大队和高桥公社兰新大队同时发生火灾。前者烧毁房屋5栋,后者4栋,损失均万元。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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