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湖口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0489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巡警与警察局 |
分类号: | D631.4 |
页数: | 2 |
页码: | 494-495 |
摘要: | 清光绪年间湖口即有警察之设置,它为除暴安良而设,欲使民“谨守法度,毋敢非为”(光绪三十二年第八期《江西官报》)。 民国初,县警务多有变革,至民国十五年(1926)十月北伐军克复湖口之后,始置公安局。后县公安警察复趋繁杂,改设县警察巡官办事处,编制为官佐二人,长警15人,夫役3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裁撤办事处,仅在县政府内设警佐,受第一科指导,承县长令,督办全县公安事务。各区署设巡官,向乡(镇)派驻警长、警士、执行警察事务,并训练保甲壮丁。尔后,成立县警察队,设置队长,下辖巡官。 |
关键词: | 湖口县 社会治安 警察局 巡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