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离休退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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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8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离休退休
分类号: F241.34
页数: 2
页码: 493-494
摘要: 我国古代已有致仕(致事)制,相当于现在的退休制度。明代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清代致仕年龄比较繁杂,根据不同官职有不同年龄限制,最高的年龄65岁,最低的年龄45岁,一般文官60岁上下。湖口县明宣德间周南(贡生)任四川通江知县,引年致仕;柯茂(岁贡)任韶州乐昌令,后致仕归;清乾隆间彭锡璜(进士),于罗定直隶州州牧任后以年当致仕,乞解组归乡。
关键词: 湖口县 离休 退休

内容

我国古代已有致仕(致事)制,相当于现在的退休制度。明代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清代致仕年龄比较繁杂,根据不同官职有不同年龄限制,最高的年龄65岁,最低的年龄45岁,一般文官60岁上下。湖口县明宣德间周南(贡生)任四川通江知县,引年致仕;柯茂(岁贡)任韶州乐昌令,后致仕归;清乾隆间彭锡璜(进士),于罗定直隶州州牧任后以年当致仕,乞解组归乡。
  建国后,1958年遵照国务院的规定,开始实施工人退休制度,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申请退休。如果确实身体不好,丧失工作能力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也可以申请退休。
  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干部退休规定后,本县比照工人退休条件开始办理干部退休工作。至1988年底止,全县共有796名干部职工退休。自1978年起,凡退休人员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子女补员当工人。1986年以后除特殊工种工人退休可以补员外,其他一律不得补员。
  1982年4月起,本县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干部离休规定,至1988年底,全县有106人办理了离休手续,其中驻县代管单位13人。离休老干部中,老红军1人,抗战干部15人,其余均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享受副地(师)级待遇的1人,享受县级(含副县级)待遇的44人,其他均享受科级(含副科级)待遇。
  1984年成立老干部科(后改局),负责离休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全县还创办了6个老干部活动室,开展图书阅览和文化娱乐等项活动。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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