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官吏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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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官吏任免
分类号: D691.42
页数: 2
页码: 481-482
摘要: 清朝凡实缺知县必经总督或巡抚奏请朝廷,吏部选补,皇上引见后方能任职,但事实上督、抚仍可斟酌就候补人员中委署或委代知县,先到职视事,后再补办手续。如知县冯由于光绪三十一年六月钦命调署湖口知县;但石钟山石刻记载,光绪三十年冯已为湖口知县,可在钦命前已由督、抚委代视事。
关键词: 湖口县 官吏任免

内容

清朝凡实缺知县必经总督或巡抚奏请朝廷,吏部选补,皇上引见后方能任职,但事实上督、抚仍可斟酌就候补人员中委署或委代知县,先到职视事,后再补办手续。如知县冯由于光绪三十一年六月钦命调署湖口知县;但石钟山石刻记载,光绪三十年冯已为湖口知县,可在钦命前已由督、抚委代视事。
   清朝湖口知县中,资格最优者为进士出身;其次举人会试不中就大挑而得;贡生由考而得;其他由保举而得;最劣者由捐纳而得。
  清朝对官吏有回避制度:知县不得由本县人或五百里内的邻县人充任。如光绪二十六年四月十五日到任的知县倪廷庆,原籍安徽桐城县,后江西巡抚得知桐城离湖口仅三百八十里,照例应于回避,便于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上疏朝廷,奏明情况,钦令与安福知县陆善格对调。
  民国时期,县长由省政府委派,各科(局)长初期由省主管厅委署,后改县长推荐省政府委任。科员、督学、区长一级官吏均由省委任职公务员诠叙委记审查委员会任用,实际新县长任职都带心腹来充任部属。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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