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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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464-465
摘要: 清朝民政由知县执掌,无专门机构。民国时期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以前也无专门机构,民政先后由县公署知事、县政府县长直接管理。至是年七月才在县政府内设置一科,分管民政事务。民国二十六年改一科为民政科。民国三十五年增设社会科,分理协管民团及救恤工作。
关键词: 湖口县 民政工作 机构设置

内容

清朝民政由知县执掌,无专门机构。民国时期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以前也无专门机构,民政先后由县公署知事、县政府县长直接管理。至是年七月才在县政府内设置一科,分管民政事务。民国二十六年改一科为民政科。民国三十五年增设社会科,分理协管民团及救恤工作。
  湖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于1949年10月就设置了民政科,1956年3月改为民政局。“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被废掉,后于1969年1月在县革命委员会抓促部内设内务组分管民政工作。1973年3月恢复民政局建制至今。
  湖口县民政机构执掌事务范围历代不一,据档案所载,民国期间主要是八大项:保甲事项;地方保卫事项;公安事项;禁烟(鸦片)事项;卫生事项;社会救济事项;礼俗宗教事项;保存古物事项。
  县人民政府内的民政机关主管选举、行政区划、地政、户政、国籍、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优抚、救济等。随着机构的变更工作范围也有所变化。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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