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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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4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411-413
摘要: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由于多年战争的破坏,市场物资严重匮乏,县财政收支不平衡,投机商人乘机大肆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市场物价逐月成倍上涨。为了制止这种涨价风,县政府决定“整顿收支,稳定物价”,加强物资的收购和调运,集中物价管理权。
关键词: 湖口县 物价管理

内容

机构设置1949年至1950年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内配专人管理物价;1955年至1960年由县计划委员会配备专人管理物价;1967年至1968年,由于“文革”的破坏,物价工作瘫痪,无人管理;1969年至1980年先后由县革委计划组和计划委员会配人专管;1981年正式成立物价局,至今未变。
  1984年下设物价检查所,共有干部7人;同年下设农产品成品调查队,主要调查的产品是鱼类和肉鸡等。
   物价管理三年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由于多年战争的破坏,市场物资严重匮乏,县财政收支不平衡,投机商人乘机大肆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市场物价逐月成倍上涨。为了制止这种涨价风,县政府决定“整顿收支,稳定物价”,加强物资的收购和调运,集中物价管理权。这一时期,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上升幅度大于工业品销售价格的上升幅度,缩小了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1952年与1949年相比,早籼稻的收购价提高41.9%,棉花提高155.6%;工业品的销售价格上升的幅度则小得多,食盐下降11.5%,煤油下降2.2%,食糖上升20.7%,棉布上升8.6%。由于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控制了市场物价权,物价很快稳定下来。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从1953年起,本县物价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逐步提高主要农副产品价格,1957年与1952年比较,早稻提高14.2%,油菜籽提高48.8%,生猪提高26.5%。对于工业品则不断降低销售价格,白砂糖下降24.7%,煤油下降15.9%,白市布下降2%。1955年2月发行新人民币收回旧人民币时,严格执行了不准提高商品价格的规定:1956年工资改革时,对物价进行了冻结。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60年至1962年,本县国民经济失调,市场失控,物价上涨,针对这种局面,政府采取了控制物价的措施:扩大凭证(票)定量供应品种的范围,规定凡属计划供应的商品实行国家统一价格,不准擅自变动;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从1961年起,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从高价糖果、糕点扩大到高价饭菜、名酒、手表、自行车、针织品、白糖等,起到了平衡供求、安定人心、回笼货币、平抑市价的作用。1964年,将早籼稻每百斤的收购价提高到8.30元,比1957年的收购价上升了29.3%。1965年又提高粮食的统销价,标准二等早米每百斤由10.52元上升到12.20元,使主要粮食平均购销价格倒差率由原来的18.7%缩小到2.85%,粮食提价后,对城镇居民实行粮价补贴。经过三年调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三五”和“四五”计划时期,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县政府及时根据上级的指令冻结物价,只是在1960年和1971年先后两次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适当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零售价格,其它绝大部分商品的零售价基本未作调整,这就使得价格同价值背离的情况日趋严重,价格体系中的问题越积越多。
  “五五”和“六五”计划时期,自1976年始,本县主要开展了物价检查,加强了物价管理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连续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扩大了议购议销品种的范围,至1988年,稻谷合同定购价3次提高48%,棉花收购价5次提高75%,油菜籽3次提高1.12倍,生猪收购价由1978年的每百斤62元提高到1988年的每百斤159元,价格提高了163%。
  1979年11月,提高了八类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如猪肉提高32%。
  1981年11月,烟、酒提价,化纤布降价;1983年1月,纯棉布提价,涤棉布降价;1986年10月放开名牌自行车等7种工业品的出厂价,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又先后调整了百货、副食品、五金交电商品的地区差价;1988年7月放开13种名烟、名酒价格,提高卷烟和粮制白酒的销价。几次的价格调整目的是为了调整结构、理顺关系和指导消费。
  1985年,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计划内物资统一定价,计划外物资控制差率,高进高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1987年比上年上升了31%,1988年又比上年上升了37.9%。
  1986年4月,本县根据省政府《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精神,将经营性、事业性、行政性收费纳入物价管理范围,并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共核发270余份。
  1988年9月之后,根据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本县针对是年七、八两月市场上出现的涨价风进行“控涨治乱”工作,对于擅自违犯物价政策和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作了严肃的处理。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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