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综合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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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31
颗粒名称: 卷十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7.52
页数: 21
页码: 395-413
摘要: 湖口解放后,国民经济开始纳入计划管理,1955年1月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同年6月该委员会被撤销;次年6月又恢复。1958年9月该委员会又撤销,同时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至1966年12月正式改称为湖口县计划委员会。
关键词: 湖口县 经济管理

内容

第四十一章计划统计
   第一节计划管理
  1、机构设置
  湖口解放后,国民经济开始纳入计划管理,1955年1月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同年6月该委员会被撤销;次年6月又恢复。1958年9月该委员会又撤销,同时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至1966年12月正式改称为湖口县计划委员会。
  1968年6月县计划委员会被撤销,计划工作改由县革委抓促部计划组管理,直到1976年1月才恢复湖口县计划委员会。
  2、计划制订与实施
  1955年,湖口县人民委员会制订了第一份“湖口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主要内容是集中力量发展农业生产,其次是在为农业增产服务的方针下全面发展各项经济事业以及积极而稳妥地对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实行初步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保证计划的实施,县人民委员会当时制订了一系列措施,如保证完成农业增产计划的措施是开垦宜于耕种的荒地和兴修水利等。
  1955年计划执行良好,粮食年总产达7670万斤,超过以往历年完成省核定计划的103.46%。
  棉花产量达17714担,完成计划104%。油料作物因油菜籽收获面积减少,产量低,只完成计划的87%。地方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01.5%。交通运输货运量完成计划113.6%。商品收购比1954年增长15.3%,销售比1954年增长32.2%。这年的生猪饲养计划没有完成;工业计划完成不均衡,榨油厂只完成计划97.5%,电厂经常出事故,手工业产品质量不高;商业方面收购计划完成差,国营、供销社对市场全面安排不够,有时造成商品脱销。产生上述计划没有完成的原因是部分单位的干部对计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观努力不够,另一方面农业上受了一些自然灾害。
  第二个五年计划正值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湖口县在经历了一次大折腾之后,认真贯彻执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工业《七十条》,使本县国民经济开始好转。1962年是“二五计划”最后的一年,这年粮、棉、油、猪四大指标都超额完成计划,粮食总产量8075万斤,比1961年增长3.4%,加上自留地产量,社会总产量达到8676万斤;棉花总产量达17288担,比上年增长119.4%;油料总产量达36178担,比上年增长30.5%;生猪达47889头,比上年增长19.7%。工业总产值334.3万元,完成计划的118.5%,其中手工业产值91万元;交通运输完成货运量49000吨,完成计划的106.3%。社会商品零售额947万元,完成计划的128.8%,比上年增长32.7%;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04.4%,而且有所结余。
  在实施1962年的经济计划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农业生产增产不平衡,少数生产队因灾害等原因造成减产;工业生产的产品质次价高;商业上商品积压,产、供、销的不平衡。
  1963年至1965年是本县国民经济的调整时期,制订计划的主导思想是以粮为纲、粮、棉、油、畜为主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业上则坚持“好”字当头,大力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增加产量、扩大品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
  1965年是建国以来本县国民经济计划完成得好的一年。粮食总产量(包括自留地产量)12000万斤,完成计划的131.1%;棉花总产量45500担,完成计划的122.8%;油料作物由于冬季长期干旱,受到影响,收获面积比上年减少了12000余亩,总产量40648担,只完成计划的89.4%;生猪年末存栏数38000头,比上年增长4.1%。工业总产值完成524万元,超过计划21%,是建国以来本县产值最多的一年。交通运输量达202700吨,超额计划74%,比上年增长50%。
  农副产品总值完成1046万元,超计划21.4%,比上年增长32.1%,是建国以来本县收购额最多的一年。社会商品零售额1270万元,比上年增长1.4%。
  三年调整之后,湖口县国民经济朝着更好的方面发展,并且着手制订第三个五年计划。但“三五”计划的头一年(1966年)即遇上了“文化大革命”,工农商各业遭受严重的干扰和破坏,计划无法实施。
  打倒“四人帮”后,国民经济计划重新走上正轨,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党中央提出的新时期的总任务和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顺利地进行了工作重点的转移,使本县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是本县改革、开放的头一年,这一年,粮食总产量达1472000担,比上年增长21.5%,超额完成计划33.3%,超过历史最高年产量,单产第一次突破千斤关。棉花总产量48500担,比上年增长38.5%,超额完成计划10.2%,单产67斤,亩产和总产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油料总产量25600担,比上年增长72%,超额完成计划13.1%,达到了历史最高年产量。生猪年末存栏98200头,比上年增长3.3%,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水产品总产量达22600担,比上年增长4.6%,超额完成计划4.8%。植树造林面积5300亩,因加强武山、傅垅大面积幼林垦复,没有完成原定计划。工业总产值1990万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国营企业完成计划106.3%,集体所有制企业完成计划107.1%。
  交通运输货运量达53万吨,完成计划144%。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1657万元,比上年增长99.6%。外贸收购总产值达165万元,比上年增长75.6%。社会商品零售额达3172万元,比上年增长15%。财政收入665万元,比上年增长4%,支出646.8万元,占年度预算94%,结余18.9万元。社员人平均收入由上年的72元增加到99元,每人净增27元,是建国以来收入最高的一年。人平均口粮也由上年的503斤增加到584斤,每人增加口粮81斤。
  这年的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是良好的,但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的浩劫,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过来,农业上存在着单一经营的现象,地区之间发展也很不平衡;工业方面生产发展速度不快,总产值没有占到工农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
  “六五计划”时期,本县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顺利地进行了国民经济的调整与改革。前三年,全县工农业产值以1980年为基础(下同)平均递增13.1%,大大高于“六五计划”平均递增11.5%的水平,其中农业总产值平均递增12.6%,比“六五计划”10.9%,增长15.6%;工业总产值平均递增14.1%,比“六五计划”的12.9%增长9.3%;财政收入平均递增4.4%,实现了产值、税利、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目标;粮、棉、油等主要产品产量提前一年实现“六五计划”,其中粮食总产三年增产6300万斤,平均递增8.3%;棉花总产三年增产66630担,平均递增24.5%;油脂总产三年增产51000担,平均递增63.5%。
  1983年湖口遭到特大洪涝的侵袭,农业受害面积达7.1万亩,无收面积达4万余亩。尽管如此,这年粮食总产仍然达到12516万斤,油脂总产246万斤,成为湖口县历史上第4个丰收年;皮棉总产63500担,是本县历史上第二个丰收年;生猪出栏43800头,仅次于特大丰产的1982年;水产品产量36346担,超额完成计划17.3%。工业总产值完成3192万元,超额计划2.3%,比上年增长8.7%。交通运输货运量完成年度计划,营运收入164万元,比上年增长55.1%。
  财政收入382万元,完成计划110.9%,比上年增长7.6%。社会商品零售额5049万元,超额完成计划3.4%,比上年增长8.6%。对外贸易收购总值完成317万元,比上年增长10.5%。农村因灾收入虽然减少,但由于副业收入的增加,人平均收入仍达219元。
  “六五计划”前三年的执行情况虽然良好,但在农业方面,多种经营发展不快,林牧副渔业生产没有新的突破,本县山、水两大优势没有尽快的发挥出来。工业方面,企业素质不高,经济效益不理想,产品竞争能力差、乡镇企业发展不快。
  1985年是“六五计划”最后的一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103%,其中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130%,农业总产值只完成计划89.2%。但这年财政收入达492万元,超额完成计划33.7%。
  “七五计划”时期本县制订国民经济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稳定粮、棉增长,实行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合理调整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强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扶持骨干企业,狠抓拳头产品,严格控制基建规模,搞活商品流通,扩大出口创汇能力,发展横向经济联系,搞好市场调节,继续发挥五大优势(水产业、水上运输业、砂石业、建筑业、旅游业),努力改善人民生活。
  1986年是执行“七五计划”的头一年,这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236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6.6%,其中农业总产值6718万元,完成计划96.7%;工业总产值5643万元,完成计划96.5%;社会商品零售额达7085万元,比上年增长15.7%;农副产品收购总值3950万元,比上年增长17.1%;外贸收购总值751万元,比上年增长61.8%。财政收入543万元,超调整计划数10.5%,比上年增收51.3万元。农村人平纯收入332元,比上年增长6.9%。
  这年少数经济作物没有达到计划指标,棉花总产量只完成计划86.8%,比上年减产5.9%;油脂只完成计划77.7%,比上年减产12.4%。工业方面,少数国营企业效益仍然较差,工业产值的利税率下降了48.3%。
  1988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91.5%,其中工业总产值完成计划98.1%,农业总产值只完成计划79.7%,油脂、生猪、粮食的产量也都没有完成年度计划。社会商品零售额9089万元,完成计划104.5%;对外贸易供货额1600万元,完成计划133.3%。财政收入759万元,完成计划105.4%。农村人平纯收入339元,比上年下降了21元。
  3、计划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城乡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改革逐步展开,但计划体制还是沿用50年代的管理办法,管得过细、过死,影响了各方面自主权的发挥。
  1984年计划工作开始进行体制改革,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着重于宏观决策加强社会预测和综合平衡,确保重点项目和主要产品的实现。
  在工业方面,凡是不属于指定性计划的,企业可以参照国家计划提出的发展方向,按照市场的需要和可能,自己确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原材料的采购;属于指令性计划产品,除国家特殊规定不准自销的以外,企业和个人在完成国家规定的生产收购指标之后,超产部分可以全部自销。
  在农业方面,鼓励和扶助农村专业户的发展,在确保粮食增产的同时,火力发展多种经营,为专业户提供信息,制订计划,开辟生产门路。下达农业生产计划,除国家规定的征、派购任务外,不再下达农作物品种计划。
  在物资供应方面,确保重点生产企业和重点建设单位的需要,实行择优供应,支持那些产品质量好、物资消耗低、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对那些用国家一类物资生产出质次价高而又滞销的产品的企业,则停止物资供应。
  1979-1988年湖口县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表 第二节统计管理
  1、机构设置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县政府设有统计室。
  建国后统计工作受到重视,1953年4月县人民政府设立了统计科,1955年7月该科被撤销,归并到计划部门。1963年3月正式设立了县统计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工作瘫痪,统计局也被撤销,统计工作改由县革委抓促部综合组管理,以后又由县计划组、计划委员会管理。1981年1月恢复统计局,至今未变。
  2、管理体制
  1984年前,本县还没有比较健全的统计体制;1984年后才逐步建立起包括政府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的统计体系,以及由当地组织和县统计局双重领导、统计业务以统计局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政府统计系统由县、乡(镇)、村三级统计机构组成。县统计局内设工业、交通、农业、贸易、旅游、基建、物资、劳动工资、综合平衡等专业,有专人负责日常的统计工作。乡(镇)设立联合型的统计工作站,1986年前各乡(镇)配备的统计人员都是兼职的,1987年后各乡(镇)已全部配备了专职统计员。至1988年底,全县16个乡(镇)均建立了统计工作站,在行政和业务上受乡政府和统计局的双重领导。乡(镇)以下的行政村的统计工作,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上受乡(镇)统计站的指导。
   为适应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统计工作的需要,1984年,湖口县成立了农村抽样调查队。
  部门统计系统是县直各生产、经营和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专门机构或统计人员,完成规定的统计工作任务,这些部门的统计人员和部门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组成部门统计系统。
  随着统计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统计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1989年底全县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已达480人,其中统计师2人、助理统计师22人、统计员23人。
  3、统计形式
  本县统计形式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面调查统计。这种形式是取得统计资料的主要途径,通过执行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各部门和单位搜取系统的、全面的统计数据,对主要统计指标——人口、土地、工农业总产值、农作物产量、畜牧水产品产量、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国民收入和社会总产值实行全面统计。1982年前的全面统计是以生产型统计为主,仅局限于对生产进度和生产量的统计;1982年后开始由生产型统计转向生产经营型统计,逐渐增加宏观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的统计。另一种是抽样调查统计。1985年开始在农村运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一些较难统计的数据进行调查和验证,目前进行抽样调查的有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和农村经济调查三大类。农村住户调查抽选了7个乡70户农民家庭作为调查对象,对他们的农副业生产、收入、支出、生活消费、人口、劳动力、住房、储蓄、借贷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以此推算全县。农产量调查全县各乡都已开展,每乡抽选两个点20户农户,全县共抽选30个点300户农户作为调查对象进行调查,一般调查春粮油、早稻、二晚和棉花等主要农作物。每年的农产量抽样调查比全面统计均要提早一个月,准确率达到97%0农村经济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劳动力结构和转移情况,农村固定资产情况,农村第一、二、三产业情况等,每年不定点地开展一次。
  4、统计服务
  开展统计服务的形式主要是利用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年鉴和提要本,编印季度国民经济统计指标综合一览表等供各级党政领导参考。1984年创办内部刊物《湖口统计》,登载各种宏观、微观的统计分析材料。这年完成了建国三十五周年大型统计资料的编印工作,同时还编印了统计年鉴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提要本。
  1988年创办了内部刊物《农村调查》,这年开始每季编印国民经济统计指标综合-览表。
   第四十二章审计经济体改
   第一节审计管理
  1、机构设置1954年湖口县加强财政监察工作配备了兼职财政监察员,在县财政局办公。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财政监察工作中断.,至1963年,为加强财政监察工作,设专职财政监察员1名,在县财政局办公。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监察工作中断,至1971年才恢复兼职财政监察员。
  1984年7月,正式成立了湖口县审计局,行使财政监察权,至1988年,共有工作人员15人。
  1987年审计局下设社会审计事务所,定编2人,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属于国家审计范围,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工作人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1986年全县有7个单位设立了内审机构,有18个单位配备了专职内审员。
  2、审计效果
  1984年以来,本县开展了对财务收支、企业效益、企业承包责任、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基建资金、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支农资金、老建资金等的审计工作,同时对乡镇财政、乡镇企业以及有关单位着装等也进行了调查审计。至1988年,共审计312个单位(次),查出违纪金额391万元,收缴资金79万元,调帐处理资金184万元,留给企业94万元,行政单位谅解资金34万元。
  审计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共服务单位492个,其中委托审计17个,注册资金验证290个,咨询服务183个,经济案件鉴定2个,共收入9.3万元,其中审计收入2.4万元,资金验证收入2.3万元,会计顾问收入4.3万元,咨询服务收入420元,其它收入2776元,收支两抵,结余5.5万元。
   第二节经济体制改革
  1、机构设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和城镇的经济飞速发展,为适应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5年成立了湖口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改革方案的实施。1987年7月改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至今未变。
  2、规划与实施
  1985年,全县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遵循“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方针,确定全县改革工作的重点是继续落实简政放权,大力推行企业承包责任制,试行厂长负责制。
  1986年,按照“巩固、消化、补充、完善”的八字方针,确定全县改革重点是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继续完善承包经济责任制、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系。
  1987年,在总结改革的经验教训后,决定把改革与经济稳定增长结合起来,确定全县改革的重点是推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促进企业所有权与经济权分离,深化商业体制改革,促进商品流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
  1988年,按照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确定全县改革的重点是全面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大胆引进竞争机制,风险和法律机制,全面清理整顿公司。
   从1985年至1988年,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全县工交流通口83户预算内企业全部实行了1-3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预算外9个县办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乡镇企业中也大部分实行了厂长负责、集体承包责任制。
  1988年,全县共有22户门店实行了租赁经营,少数企业进行了股份制试点。有4家国营工商业实行了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营者,并对中标者实行风险抵押和法律公证。
  企业内部的分配形式上推行了多样化,如县羊毛衫厂、织布厂实行定额计件制,县水泥厂实行吨位产量工资含量包干制,二轻工业实行百分考核制,供销系统实行联销计酬制,商业系统实行浮动工资制等,革除了过去那种单一僵化的等级工资制。
  在单项改革方面,县羊毛衫厂、县五交化公司试办了“厂(司)内银行”;县副食品公司以经济优势兼并了商业贸易中心,新华书店试行了百元销售工资含量分配制,县电机厂试行了劳动优化组合,石钟山管理处推行了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改革。
   在各项配套改革方面,金融单位建立了短期资金市场,全面推行了储蓄承包,开办了邮政储蓄、票据交换等业务。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1984年至1985年,完善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逐年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开始实行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农副产品合同定购制。
  1987年之后,调整了农村的产业机构,农村经济不但得到飞快的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也得到转变,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已被市场、价值、竞争、信息等观念替代,农民不再囿于“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环境,商品意识开始浓厚起来。
   第四十三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机构设置
   建国前,本县无工商管理机构。
  1951年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工商科,1955年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7年上半年工商局撤销并入商业局,由商业局行政组分管。1958年4月,商业、供销合并成立商业管理局,工商业务配有专人管理。双钟、流泗、马影、文桥、江桥等国营商店都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片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61年底,供、商分家,工商管理又划归商业局管理,1969年由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处行政组负责管理这项工作。1970年成、上市场管理委员会和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行使工商行政管理的职权。1972年11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至今。
   第二节企业登记
  1955年对双钟镇区进行过一次工商企业和个体商业的普查登记,共有188户,从业人员196人,经营种类有:食品杂货业35户、棉布业6户、文具业3户、柴炭业8户、百货业8户、国药业3户、屠宰业4户、水果业4户、干菜业2户、日用杂货业14户、饮食业14户、鱼贩27人、肩贩25人、菜贩15人、摊贩20人。1984年县城国营、集体工商业登记在册的共163户(其中国营企业53户),个体工商业1955户。
  1985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至1988年,全县工商企业登记户数共3013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14户,集体所有制企业664户(其中乡镇企业159户),个体工商业2135户。
  企业登记时,把好了登记发照关,建立了对新登记企业的回访制度,对70%以上新开办的企业在领照后3个月内进行了回访。后又对已登记的公司、企业普遍进行了年检,年检率达95%,凡违反管理的行为均按国家法规作出了处理。
  1985-1988年湖口县个体工商业分行业登记情况表1985-1988年湖口县工商企业登记情况表
   第三节集贸市场管理
   湖口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十分注意打击投机倒把、黑市交易等行为,使集贸市场秩序井然,保障了正常的集贸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本着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工商局首先在双钟镇为个体户添置了40个售货亭、安排售菜点,并在流泗、马影、张青、文桥、流芳等乡组织个体户摆摊设店,便于其营业。
  工商人员对于集贸市场出现的投机倒把,一经查明,便予以打击,1982年共查获投机倒把案132起,罚款36506元:1988年查处了17例经济案件,其中移送司法部门一起;对全县集贸市场进行了两次有重点的突击性整顿,在查处投机违法的行为中,注重社会效益,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个体经济则严格按照《城乡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对个体户给予优惠,并组织个体户代表到江浙沪一带进行参观学习,组织吸引,当年有7户浙江黄岩客商来本县大岭市场经营服装批发业务。
   第四节合同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形势发展很快,经济合同也随之兴起。为适应需要,工商部门专门设置了管理经济合同的机构,保护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的权益。
  1982年共办理监证合同54份,签证合同30份。
  1984年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6年开始办案,至1988年共办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7起。
  1984年至1988年,共办理经济合同签证144份,总金额达1187万元。
  1987年至1988年,共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2份。第五节商标注册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企业产品的专利权,、防止假冒商品混入市场,工商部门加强了对商品注册的管理工作。
  1984年以前,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全民企业商标有县羊毛衫厂生产的“石钟山”牌羊毛衫、县电器厂生产的“石钟”牌电器、县食品加工厂(现已改厂名为湖口县啤酒厂)生产的“石钟啤酒”。二轻工业系统注册的商标有工具厂生产的“双工”牌把斧、五金厂生产的“HK”牌小五金、灯具厂生产的“旭光”牌灯具、钢锉厂生产的“湖口”牌钢锉、皮革厂生产的“石钟”牌皮革。乡镇企业注册的商标有县内燃机配件厂生产的“石钟山”牌曲轴、文桥乡花炮厂生产的“石钟山”牌花炮、流泗乡棠山润肤膏厂生产的“白鸽”牌润肤膏。还有江西湖口钟山制药厂生产的“石钟山”牌药品。
  1985年,全民企业注册的商标有县电机厂生产的“飞轮”牌发电机、县农药厂生产的“高天”牌农药。乡镇企业注册的商标有县内燃机配件厂生产的“石钟山”牌内燃机配件。
  1986年二轻工业注册的商标有船用配件厂生产的“环牌”锚链。乡镇企业注册的商标有县涂料厂生产的“长江”牌涂料、张青乡管件厂生产的“庐山”牌铸铁管、县塑料管件厂生产的“庐山”牌塑料管、县钟山保健饮料厂生产的“智狮”牌饮料。驻县工业注册的商标有江西船用阀门厂生产的“9”牌船用阀门。
  1987年乡镇企业注册的商标有县船舶辅机厂生产的“鄱湖”牌起锚机、流泗乡砖瓦厂生产的“泗桥”牌机制红砖。
  1988年,乡镇企业注册的商标有县福利油毡厂生产的“神钟”牌油毡。
   自实行商标注册以来,本县城乡市场上未发现假冒商标的商品出现。
   第六节计量管理
  建国前,本县无计量管理机构,奸商利用伪造的度量衡欺诈消费者,在秤杆里灌水银、在秤砣上附磁铁、在量斗中暗藏夹板奸诈伎俩屡见不鲜。
  1978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计量管理站,1985年改名为县标准计量所,负责对全县进行计量检定、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以及质量监督等。现改为质量监督局。
  1986年至1988年,共完成20余家县属企业的标准化、计量定级的审查和验收,促使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消耗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等。
  建所初期只是进行单一的台秤检定,至1988年,已能对砝码、血压计、天平、压力表等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台件覆盖率已达70%以上。
   第七节水上检查
   木竹检查湖口县位处长江、鄱阳湖的交汇处,历来为水路交通的要冲,建国前湖口设有关卡,对进出湖口的货物勒索税款。
  1954年成立了江西省湖口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江西境内水路运输的木材、茅竹及其制成品和半成品。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湖南、广东、福建、安徽等省水运的木材和茅竹,路经湖口时都要受该站检查,签证后才被放行,凡发现偷运、夹运、超运、数量规格品种不符、收发货单位不符、伪证、废证筹情况,都要予以罚款、没收或责令补齐手续。近11年来,经检查应罚缴的还林费达200万元。
  控制物资检查为加强对出省控制物资的检查,1982年成立了江西省湖口县水上联合检查委员会,主管煤炭的出省放行以及粮食、焦炭、化肥、钢材、生铁、有色金属、烧碱等的出省放行,巡逻检查的水域范围包括省内的长江和鄱阳湖水面。
  1984年,巡逻检查了137艘船舶,查获无证偷关煤船7艘,计580吨;截留持证闯关煤船5艘,计2367吨;主动报关煤船528艘,计72994吨。
  1985年,巡逻检查了168艘船舶,查获无证偷关煤船8艘,计1537吨;截留持证闯关煤船12艘,计4583吨;主动报关煤船1648艘,计143049吨,载运金属船只报关金属920吨。
  1986年,巡逻检查了煤船248艘,查获无证偷关煤船19艘,计3214吨;截留持证闯关煤船8艘,计615吨;主动报关煤船743艘,计68928吨;运载金属船舶报关189艘,计11269吨。
  1987年,巡逻检查了301艘煤船,查获无证偷关煤船15艘,计1231吨;持证闯关煤船5艘,计346吨;主动报关煤船249艘,计34572吨;粮船报关28393吨,钢材报关2890吨,生铁报关350吨,化肥报关6268吨,其它金属报关2081吨。
  1988年,巡逻检查了煤船295艘,查获无证偷关煤船21艘,计1892吨;持证闯关煤船2艘,计167吨;主动报关煤船376艘,计45426吨;粮船报关65515吨,钢材报关10821吨,生铁报关723吨,化肥报关4507吨,其它金属报关827吨,烧碱报关65吨。
   第四十四章物价
   第一节市场物价
  在旧社会,物价被官僚资本家和私商所操纵,市场价格极不稳定,如粮食价格在青黄不接时价高,新谷登场时价贱,遇荒年则出奇价,受害者是广大的穷苦百姓。
   明代成化十四年(1478年)湖口大旱,一斗(约15斤)米价为白银二钱;崇祯十六年(1943年)春湖口大饥,一石米价为白银三两。
  清顺治三年(1646年)湖口大旱,四年春夏大饥,米价飞涨,贵至六两白银才能买到一石米。旧志称“僵仆籍道,流移满目”。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自二月至七月,三钱白银一斗米;乾隆五十年夏季大旱,米贵至每石四两白银有奇。旧志载:“蕨根树皮食尽,民多殍亡”。乾隆五十三年秋,湖口县大水,米价每石白银三两有奇;嘉庆七年(1802年)夏大旱,豆谷无收,米价每石贵至白银四两。嘉庆十九年正月初,湖口大冻,树木多折,上乡秋旱,米价昂贵,每石白银三两有奇;嘉庆二十二年六月底暴寒,百姓盖被絮御寒,夏粮无收,引起饥荒,米价每石白银三两有奇;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湖口发生大水,岁荒,米价贵至白银四两有奇。
  清朝廷对粮食价格也颇关注,皇帝令各地每月直接向中央汇报气象、粮价,称“雨雪粮价”。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九江府(含湖口)向清廷汇报粮价情况是:稻谷每石价银二两四钱二分至二两九钱三分;小麦每石价银二两二钱三分至一两七钱;大麦每石价银一两零四分至一两一钱七分;大豆每石价银一两一钱四分至一两五钱一分。以上均为出仓官价,市价出入较大。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民不聊生,奸商囤积居奇,物无定价,无人管理。至国民党统治时期,本县市场常有恶性通货膨胀发生,商品价格更加不稳定,时称“日下一言为定,早晚时价不同”。据有关资料记载,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湖口县几项主要产品的价格是:稻谷全年最高价4.50元(当时货币,下同),最低价2.20元;米最高12.40元,最低5.60元;大豆最高5.20元,最低3.80元;芝麻最高4.75元;皮棉最高32.50元;鲜鱼每担5-8元。 民国二十六年一月,稻谷每石最高3.40元,最低2.40元;下等米每石最高6.80元,最低5.40元。七月粮价晚谷每石最高4.00元,最低3.80元;上等米每石最高8.00元,最低7.20元。民国三十五年,熟米每石最高45000元(法币),最低每石26000元;稻谷每石最高23000元,最低每石13000元。
   民国三十七年,湖口新大和米行的米价,九月每石金元券12元,十月14元,十一月24.5元,当时一个职员每月收入是40-80斤大米。
  民国十四年一月,淮盐每担9.90元(商本5.34元,岸税1.50元,报效捐0.31元,十年公债基金0.70元,食款捐1.00元),同年二月至十五年四月盐价10.90元一担(加征临时捐1.00元);民国十五年五月至六月12.20元一担(加贩商补助捐1.30元),七月至十六年十月,13.32元一担(加征1.12元),十一月至民国十七年二月,每担13.82元(加整理金融食盐贩商捐0.50元),十七年三月至十二月,每担15.72元(加北伐军费1.50元);民国十八年每担14.72元(自本年起将各附捐名目取消,统征6元);民国十九年每担14.50元(以上各年盐价见《江西财政纪要》);民国二十年,每担16.24元,二十一年每担16.44元,二十二年每担16.25元(以上盐价见《盐政实录》)。
  湖口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物价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市场物价保持稳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之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其它各项商品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而使解放初期物价混乱的局面很快趋于稳定。1960年至1961年,本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生产下降,商品匮乏,价格上涨,主要副食品牌市差价扩大,当时市场猪肉价格高达5元多一斤,超过牌价5倍多,社会上有“两担毛柴,一担萝卜的干部”(指一个干部的每月的工资只能买到这些东西)之说。
  1985年市场上出现“商品搞旅游,价格滚雪球”的不正常现象,促使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1987年比1986年上涨31%,1988年又比上年上涨37.9%。是年本县市场出现通货膨胀,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储蓄所在七、八两月平均每天流出人民币20万元以上;是年3月至8月的5个月中本县市场接连刮起4次抢购风,物价节节上涨,其中尤以家用电器上涨率最大,市场商品价格则越抢越涨,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1987年上涨了18.8%,是建国以来物价上涨幅度最大的一年,9月份之后,县政府采取了以“控涨治乱”为主要内容的整顿物价秩序的工作,市场物价上涨迅猛的势头方得以控制,乱涨价的违法行为也受到严厉的查处。
  建国后湖口县历年粮油主要品种购销价格表民国三十五年湖口县主要粮食价格明细表
   第二节物价管理
  机构设置1949年至1950年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内配专人管理物价;1955年至1960年由县计划委员会配备专人管理物价;1967年至1968年,由于“文革”的破坏,物价工作瘫痪,无人管理;1969年至1980年先后由县革委计划组和计划委员会配人专管;1981年正式成立物价局,至今未变。
  1984年下设物价检查所,共有干部7人;同年下设农产品成品调查队,主要调查的产品是鱼类和肉鸡等。
   物价管理三年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由于多年战争的破坏,市场物资严重匮乏,县财政收支不平衡,投机商人乘机大肆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市场物价逐月成倍上涨。为了制止这种涨价风,县政府决定“整顿收支,稳定物价”,加强物资的收购和调运,集中物价管理权。这一时期,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上升幅度大于工业品销售价格的上升幅度,缩小了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1952年与1949年相比,早籼稻的收购价提高41.9%,棉花提高155.6%;工业品的销售价格上升的幅度则小得多,食盐下降11.5%,煤油下降2.2%,食糖上升20.7%,棉布上升8.6%。由于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控制了市场物价权,物价很快稳定下来。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从1953年起,本县物价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逐步提高主要农副产品价格,1957年与1952年比较,早稻提高14.2%,油菜籽提高48.8%,生猪提高26.5%。对于工业品则不断降低销售价格,白砂糖下降24.7%,煤油下降15.9%,白市布下降2%。1955年2月发行新人民币收回旧人民币时,严格执行了不准提高商品价格的规定:1956年工资改革时,对物价进行了冻结。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60年至1962年,本县国民经济失调,市场失控,物价上涨,针对这种局面,政府采取了控制物价的措施:扩大凭证(票)定量供应品种的范围,规定凡属计划供应的商品实行国家统一价格,不准擅自变动;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从1961年起,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从高价糖果、糕点扩大到高价饭菜、名酒、手表、自行车、针织品、白糖等,起到了平衡供求、安定人心、回笼货币、平抑市价的作用。1964年,将早籼稻每百斤的收购价提高到8.30元,比1957年的收购价上升了29.3%。1965年又提高粮食的统销价,标准二等早米每百斤由10.52元上升到12.20元,使主要粮食平均购销价格倒差率由原来的18.7%缩小到2.85%,粮食提价后,对城镇居民实行粮价补贴。经过三年调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三五”和“四五”计划时期,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县政府及时根据上级的指令冻结物价,只是在1960年和1971年先后两次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适当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零售价格,其它绝大部分商品的零售价基本未作调整,这就使得价格同价值背离的情况日趋严重,价格体系中的问题越积越多。
  “五五”和“六五”计划时期,自1976年始,本县主要开展了物价检查,加强了物价管理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连续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扩大了议购议销品种的范围,至1988年,稻谷合同定购价3次提高48%,棉花收购价5次提高75%,油菜籽3次提高1.12倍,生猪收购价由1978年的每百斤62元提高到1988年的每百斤159元,价格提高了163%。
  1979年11月,提高了八类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如猪肉提高32%。
  1981年11月,烟、酒提价,化纤布降价;1983年1月,纯棉布提价,涤棉布降价;1986年10月放开名牌自行车等7种工业品的出厂价,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又先后调整了百货、副食品、五金交电商品的地区差价;1988年7月放开13种名烟、名酒价格,提高卷烟和粮制白酒的销价。几次的价格调整目的是为了调整结构、理顺关系和指导消费。
  1985年,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计划内物资统一定价,计划外物资控制差率,高进高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1987年比上年上升了31%,1988年又比上年上升了37.9%。
  1986年4月,本县根据省政府《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精神,将经营性、事业性、行政性收费纳入物价管理范围,并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共核发270余份。
  1988年9月之后,根据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本县针对是年七、八两月市场上出现的涨价风进行“控涨治乱”工作,对于擅自违犯物价政策和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作了严肃的处理。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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