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统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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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3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油统购
分类号: F717.5
页数: 1
页码: 336
摘要: 为进一步鼓励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对超购部分,实行奖励。1984年,全县粮食总产超历史最高水平,出现了群众卖粮难的局面,粮食部门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当年收购粮食6529万斤,油脂221万斤。此后,国家对粮食的政策有所改变,取消了对粮食的统购。
关键词: 湖口县 粮油统购

内容

1953年10月1日开始,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当时农业生产尚处手互助组和初级社形式,统购统销按农户进行。1955年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作法是:对每个农户核定粮食生产的“当年产量”,划分余缺界限,超过常年产量部分,国家只增购40%。高级社形成后,“三定”便由高级社统一核定。1965年后实行“一定三年”不变,丰年有余粮出售时,国家和社队商定增购部分,并对此部分予以加价及奖售物资;灾年社队无力完成征购基数时,则据实减免。1968年后对征购基数作了调整。从1971年起,又改为“一定五年”,对全县棉花作物生产区,自产粮食除留足种子、饲料外,不足者国家定销补足。但粮食生产区仍然不变。1979年后征购基数作了调整:对征购任务过重,口粮偏低或余粮达不到起购点的生产队,不核定征购数。全县征购基数由原定1186万斤调减为1014.57万斤。1981年对“一定五年”又作了调整,对产量高、商品率高、贡献多而增购比例小、收入少的商品粮集中产区的生产队,由原来的1014.57万斤,调减为957.43万斤,但只调减基数,不调征购任务,完成基数后的增购任务,国家加价50%收购。1982年全县实行粮食征购、销售包干,一定三年不变。地区核定湖口任务:每年征购贸易粮1185万斤,销售贸易粮3100万斤,把征购任务如数落实到队到户,并签订合同,正常年景下应保证完成任务。
  为进一步鼓励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对超购部分,实行奖励。1984年,全县粮食总产超历史最高水平,出现了群众卖粮难的局面,粮食部门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当年收购粮食6529万斤,油脂221万斤。此后,国家对粮食的政策有所改变,取消了对粮食的统购。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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