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粮油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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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393
颗粒名称: 第三十四章 粮油收购
分类号: F717.5
页数: 9
页码: 329-337
摘要: 清代官府对农民征收田赋,交纳田赋的形式主要是征收钱粮。在县署设有钱粮柜,“设柜征银,开仓量米”。除征收赋粮之外,还要征收漕粮供京官、军用。光绪年间湖口每年要向上交纳兵粮1166石,仓谷12100石(光绪二十三年《大清播绅全书》)。民国三十年(1941年)之前,粮食的征购办法是:,①学田、公产、祠产、庙产所收租谷尽先征购。②私人照各户余粮多寡累进征购。⑧如照前项标准征购不能足额,则照田亩数量摊征,征购数量属省方需要,由省规定;属县方需要,由县规定。
关键词: 湖口县 粮油收购

内容

第一节机构设置
  抗日战争前湖口设有钱粮柜,抗日战争胜利后设有田赋管理处,下设流泗、西山、象山三粮库。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七月后成立田粮科,下面设有乡镇田粮办事处和收购粮食的仓库,还设有湖口运输站(属乙级站)。民国三十六年以前,江西米谷的出口均由湖口统税局稽核,并由省当局根据每年丰歉确定米谷出口数量。民国二年额定出口米谷60万石,以后时有增减。民国十六年起特在湖口设立米捐局,十七年均设掣验专员,十九年改设掣验所,二十年改设稽查所,二十一年改掣验局,后因江西反动组织“清匪善后局”成立,掣验局即行撤销。该局负责掣验谷米出口护照和弛张本省谷米的出口,并非专为征税而设。民国二十二年以后,‘稽核谷米出口任务由湖口“清匪善后捐分所”代办,凡属有违禁者,由省府令饬该所办理。
  1949年湖口解放,当时成立贸易公司经营农副产品,包括粮食和油脂。1950年冬,粮油业务从贸易公司划出,成立粮油公司,并委托流泗、棠山、凰村、均桥供销社为粮食代销点。1950年正式成立湖口县粮食局,下设粮食交易所。1952年秋,粮油公司并入粮食局,下设流泗、马影、文桥、江桥、流芳为粮食管理所,双钟设粮店和粮食加工厂。1954年成立油脂公司,流泗、马影、文桥、江桥、流芳均设有临时流动油脂收购点。1957年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1970年粮食局并人生产资料服务处,后改为商业局,成立粮棉油服务组。1973年元月恢复粮食局,下设流泗、凰村、马影、张青、大垅、三里、文桥、江桥、城山、舜德、流芳、东庄、傅垅、五里、高桥、双钟粮管所(站)、一库、二库(西门粮库)、粮油加工厂、储运站。
  1984年机构改革后,粮食局下设粮油工业食品公司、粮油储运公司、粮油贸易公司、粮油供应公司、饲料公司和基建队等单位,各乡镇仍设有粮食管理所。1988年又增设湖口粮行。全局现共有干部、职工867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0人,中专毕业生39人;有技术职称的127人,其中中级职称10人,助师29人,技术员88人。
   第二节粮油征购
  清代官府对农民征收田赋,交纳田赋的形式主要是征收钱粮。在县署设有钱粮柜,“设柜征银,开仓量米”。除征收赋粮之外,还要征收漕粮供京官、军用。光绪年间湖口每年要向上交纳兵粮1166石,仓谷12100石(光绪二十三年《大清播绅全书》)。民国三十年(1941年)之前,粮食的征购办法是:,①学田、公产、祠产、庙产所收租谷尽先征购。②私人照各户余粮多寡累进征购。⑧如照前项标准征购不能足额,则照田亩数量摊征,征购数量属省方需要,由省规定;属县方需要,由县规定。
  民国三十年下半年将征购办法改为:①征购以田亩为标准,使有固定不移之对象。②秋收时一次派定,分期集中。⑧于各重要乡镇分设仓库,以免业主运送困难。④由各库直接验收付款,以免区、乡、镇、保、甲人员舞弊中饱。当时县政府规定:征实部分中央得三成,省方二成,县方五成。征借全归中央,唯超征部分则全数留县。 民国三十五年,中央在湖口收购粮食1193石,征实三成3425石,征借全部6344石,征借罚谷16石,支出超征留县185石,就地补给军粮1193石,借用积谷民粮垫拨军粮数78石。 民国三十六年,征实三成3570石,征借全部7934石,滞纳加罚230石,民佚口粮支出552石,超征留县420石,湖口当时有人口93430人,三十六年稻谷总产为476600石,而年消耗量为560580石,全县缺粮83980石。 民国三十五年四月,湖口设粮食运输站,督运区域包括都、湖、彭、星四县,常驻都昌县。这年接运各项粮食74150石,交验数73843石,规耗316石。
   三十六年接运各项粮食79435石,交验数78057石,规耗312石,亏欠1988石,起运在途1064石。
  土地革命时期,湖口的豪绅地主仇视农民运动,在饥荒之年将粮食囤积在家,贫苦农民则忍饥挨饿。1929年,中共湖口县委书记谭和在舜德王杏垮王庭升家召开干部大会,决定:①对粮食价格作出合理规定,地主、豪绅必须照价出售,不准抬高物价,亦不能持谷不卖。②堵塞黑市,禁止地主、豪绅把粮食私自出售,防止互相勾结,投机倒把,乡农协对地主、豪绅的粮食采取封仓,由农协派专人看管。⑧在平粜方法卜采取甲地到乙地、乙地到甲地。
  十月,徐保义率领徐九托村几十名农民和王先村附近二百多农民挑箩负袋,前往王金嘴大地主王祖璧家平粜,王竟敢阻拦,并大叫“共匪抢谷”,群众当时愤恨之极,用扁担将其打死。开仓挑谷,胜利而归。
  抗日战争时期,湖口沦陷。八年之中,日军对湖口县粮食、油脂极尽抢掠之能事。据当时国民党政府统计室统计:日军共强征稻谷646700石,大米11000石,油菜籽190160石,食油1780石,麦子56600石,黄豆1970石,芝麻10000石,棉花484178石。
  国民党县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得的钱粮地税,只用于官员们的开支和反动军队的给养,城镇市民需用的粮油全靠到私人粮店油行去购买,任凭投机商的盘剥。
  国民党政府为了控制粮食,曾于民国二十二年对粮食实行统制、封锁政策,目的是禁阻粮食输入湖口革命游击区。三十二年又下令限制粮食的购运和囤销。
  民国三十六年(1947)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对粮食征收抓得更紧,江西省省主席王陵基于是年十二月写信给湖口县长李治华购粮、催粮。国民党县政府对粮食进行横征强购,致使湖口县米行粮店相继倒闭。
  1949年4月湖口县解放,为了支援前线人民解放战争,县人民政府即征收了一季公粮。在剿匪反霸、减租减息、组织乡村农民协会的同时,组织秋粮入库,完成征粮任务。征粮办法一是根据土地占有和粮食收人按比例计征;二是对农村地主和粮食多的殷实户实行借征。当年,全县征购公粮1135万斤,收购油脂27.6万斤。
  1950年,开始征收农业税(见财政金融卷税务章),交纳实物粮食后,又以粮食平价折算金额,与此同时,县政府动员农民卖余粮、爱国粮,当年收购粮食1324万斤,油脂39万斤。1952年夏,全县各区多进行查田定产,更便于收购,贯彻合理负担政策。当年全县收购余粮、爱国粮1750万斤,油脂91万斤。
  湖口县历年粮油收购、销售、调拨、库存情况一览表湖口县城镇、农村历年粮油消费情况一览表湖口县城镇居民历年粮食月定量水平表第三节粮油统购
  1953年10月1日开始,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当时农业生产尚处手互助组和初级社形式,统购统销按农户进行。1955年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作法是:对每个农户核定粮食生产的“当年产量”,划分余缺界限,超过常年产量部分,国家只增购40%。高级社形成后,“三定”便由高级社统一核定。1965年后实行“一定三年”不变,丰年有余粮出售时,国家和社队商定增购部分,并对此部分予以加价及奖售物资;灾年社队无力完成征购基数时,则据实减免。1968年后对征购基数作了调整。从1971年起,又改为“一定五年”,对全县棉花作物生产区,自产粮食除留足种子、饲料外,不足者国家定销补足。但粮食生产区仍然不变。1979年后征购基数作了调整:对征购任务过重,口粮偏低或余粮达不到起购点的生产队,不核定征购数。全县征购基数由原定1186万斤调减为1014.57万斤。1981年对“一定五年”又作了调整,对产量高、商品率高、贡献多而增购比例小、收入少的商品粮集中产区的生产队,由原来的1014.57万斤,调减为957.43万斤,但只调减基数,不调征购任务,完成基数后的增购任务,国家加价50%收购。1982年全县实行粮食征购、销售包干,一定三年不变。地区核定湖口任务:每年征购贸易粮1185万斤,销售贸易粮3100万斤,把征购任务如数落实到队到户,并签订合同,正常年景下应保证完成任务。
  为进一步鼓励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对超购部分,实行奖励。1984年,全县粮食总产超历史最高水平,出现了群众卖粮难的局面,粮食部门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当年收购粮食6529万斤,油脂221万斤。此后,国家对粮食的政策有所改变,取消了对粮食的统购。
   第四节粮油议购
  粮油议购议销是对粮食统购统销的一种补充,1963年湖口县便开始了粮食的议购议销工作。1963年至1967年,全县共议购粮食287万斤、油脂112万斤。1967年之后粮油议购议销被当成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予以取缔,市场调节受到干扰。1980年5月湖口粮油货栈正式成立,主要经营粮食、油脂、油料及粮油副产品,平抑了价格,活跃了市场,1984年11月货栈改为粮油贸易公司,至1987年共议购粮食2242万斤、油脂99.4万斤。
  1985年后为了开拓市场,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粮食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议购工作,当年议购粮食1335万斤,油脂131万斤。1986年,粮食议购1709万斤,油脂61万斤。
  1987年,粮食部门准确掌握标准,公平按质论价,超额完成议购粮食3692万斤,超额完成议购计划的单位有流泗、舜德、大垅、流芳、屏峰5个乡粮管所;超额完成议购油脂103万斤,超额完成议购计划的单位有流泗、大垅、傅垅、凰村、马影5个乡粮管所。
  1988年,粮油议购议销机构引进竞争机制,增设湖口粮行,该行与粮油贸易公司共同努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活动,这年共议购粮食2194万斤,油脂79万斤。第五节粮油合同定购
  1985年湖口县改粮油统购为粮油合同定购。粮食部门在广泛宣传合同定购优越性的基础上,深入各乡、村、组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当年定购粮食2603万斤、油脂272万斤。
  1986年粮食收购分为定购与议购,又有两种价格,给合同定购带来困难。当年定购粮食1692万斤、油脂200万斤,还委托代购了粮食708万斤。是年,湖口县粮食局被江西省粮食厅评为全省粮食系统的先进单位。
  1987年改革了在合同定购方面存在的“名定购,实统购”和“半统半定”的现象,落实了现阶段的粮食定购政策,在逐乡、逐村、逐组、逐户算好产、购、留细帐的基础上,制订出合理的定购合同方案,派了近400人的工作组深入村户签订定购合同,使每村有一本定购任务帐,每组有一张定购任务通知书,每户有一册合同定购交售证。为了保证定购合同的履行、兑现,当年坚持凭证收购,凭证交售,分户结算,全县完成粮食定购1500万斤、油脂185万斤。超额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有流泗、舜德、大垅、流芳、屏峰、东庄、江桥、凰村等乡;超额完成油脂定购任务的有流泗、大垅、傅垅、凰村等乡。
  1987年,本县开始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三挂钩”(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与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相挂钩)政策。预购定金在签发合同时,按合同定购粮食价额总数的20%发放,在农民交粮时扣回。
  1988年,粮食经济体制上有所改革,一是开放行业用粮价格和调整食油购销价格;二是实行粮食三年包干和粮食财务管理体制下放到县;三是粮食减购压销。合同定购任务一包三年,完不成任务由本县购买高价粮补足。这年,湖口县发生春旱、夏旱、秋涝等多种自然灾害,粮食普遍减产,加上粮食平价与议价的差价很大,粮食定购难度很大。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粮食系统职工的努力,当年完成粮食定购1521万斤,占原定计划的100.3%;油脂定购入库128万斤,占原定计划的100%。是年,湖口县粮食局又一次被江西省粮食厅评为1988年全省粮食系统的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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