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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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392
颗粒名称: 卷八 粮油
分类号: TS210.4
页数: 18
页码: 329-344
摘要: 清代官府对农民征收田赋,交纳田赋的形式主要是征收钱粮。在县署设有钱粮柜,“设柜征银,开仓量米”。除征收赋粮之外,还要征收漕粮供京官、军用。光绪年间湖口每年要向上交纳兵粮1166石,仓谷12100石(光绪二十三年《大清播绅全书》)。民国三十年(1941年)之前,粮食的征购办法是:,①学田、公产、祠产、庙产所收租谷尽先征购。②私人照各户余粮多寡累进征购。⑧如照前项标准征购不能足额,则照田亩数量摊征,征购数量属省方需要,由省规定;属县方需要,由县规定。
关键词: 湖口县 粮油

内容

第三十四章粮油收购
   第一节机构设置
  抗日战争前湖口设有钱粮柜,抗日战争胜利后设有田赋管理处,下设流泗、西山、象山三粮库。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七月后成立田粮科,下面设有乡镇田粮办事处和收购粮食的仓库,还设有湖口运输站(属乙级站)。民国三十六年以前,江西米谷的出口均由湖口统税局稽核,并由省当局根据每年丰歉确定米谷出口数量。民国二年额定出口米谷60万石,以后时有增减。民国十六年起特在湖口设立米捐局,十七年均设掣验专员,十九年改设掣验所,二十年改设稽查所,二十一年改掣验局,后因江西反动组织“清匪善后局”成立,掣验局即行撤销。该局负责掣验谷米出口护照和弛张本省谷米的出口,并非专为征税而设。民国二十二年以后,‘稽核谷米出口任务由湖口“清匪善后捐分所”代办,凡属有违禁者,由省府令饬该所办理。
  1949年湖口解放,当时成立贸易公司经营农副产品,包括粮食和油脂。1950年冬,粮油业务从贸易公司划出,成立粮油公司,并委托流泗、棠山、凰村、均桥供销社为粮食代销点。1950年正式成立湖口县粮食局,下设粮食交易所。1952年秋,粮油公司并入粮食局,下设流泗、马影、文桥、江桥、流芳为粮食管理所,双钟设粮店和粮食加工厂。1954年成立油脂公司,流泗、马影、文桥、江桥、流芳均设有临时流动油脂收购点。1957年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1970年粮食局并人生产资料服务处,后改为商业局,成立粮棉油服务组。1973年元月恢复粮食局,下设流泗、凰村、马影、张青、大垅、三里、文桥、江桥、城山、舜德、流芳、东庄、傅垅、五里、高桥、双钟粮管所(站)、一库、二库(西门粮库)、粮油加工厂、储运站。
  1984年机构改革后,粮食局下设粮油工业食品公司、粮油储运公司、粮油贸易公司、粮油供应公司、饲料公司和基建队等单位,各乡镇仍设有粮食管理所。1988年又增设湖口粮行。全局现共有干部、职工867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0人,中专毕业生39人;有技术职称的127人,其中中级职称10人,助师29人,技术员88人。
   第二节粮油征购
  清代官府对农民征收田赋,交纳田赋的形式主要是征收钱粮。在县署设有钱粮柜,“设柜征银,开仓量米”。除征收赋粮之外,还要征收漕粮供京官、军用。光绪年间湖口每年要向上交纳兵粮1166石,仓谷12100石(光绪二十三年《大清播绅全书》)。民国三十年(1941年)之前,粮食的征购办法是:,①学田、公产、祠产、庙产所收租谷尽先征购。②私人照各户余粮多寡累进征购。⑧如照前项标准征购不能足额,则照田亩数量摊征,征购数量属省方需要,由省规定;属县方需要,由县规定。
  民国三十年下半年将征购办法改为:①征购以田亩为标准,使有固定不移之对象。②秋收时一次派定,分期集中。⑧于各重要乡镇分设仓库,以免业主运送困难。④由各库直接验收付款,以免区、乡、镇、保、甲人员舞弊中饱。当时县政府规定:征实部分中央得三成,省方二成,县方五成。征借全归中央,唯超征部分则全数留县。 民国三十五年,中央在湖口收购粮食1193石,征实三成3425石,征借全部6344石,征借罚谷16石,支出超征留县185石,就地补给军粮1193石,借用积谷民粮垫拨军粮数78石。 民国三十六年,征实三成3570石,征借全部7934石,滞纳加罚230石,民佚口粮支出552石,超征留县420石,湖口当时有人口93430人,三十六年稻谷总产为476600石,而年消耗量为560580石,全县缺粮83980石。 民国三十五年四月,湖口设粮食运输站,督运区域包括都、湖、彭、星四县,常驻都昌县。这年接运各项粮食74150石,交验数73843石,规耗316石。
   三十六年接运各项粮食79435石,交验数78057石,规耗312石,亏欠1988石,起运在途1064石。
  土地革命时期,湖口的豪绅地主仇视农民运动,在饥荒之年将粮食囤积在家,贫苦农民则忍饥挨饿。1929年,中共湖口县委书记谭和在舜德王杏垮王庭升家召开干部大会,决定:①对粮食价格作出合理规定,地主、豪绅必须照价出售,不准抬高物价,亦不能持谷不卖。②堵塞黑市,禁止地主、豪绅把粮食私自出售,防止互相勾结,投机倒把,乡农协对地主、豪绅的粮食采取封仓,由农协派专人看管。⑧在平粜方法卜采取甲地到乙地、乙地到甲地。
  十月,徐保义率领徐九托村几十名农民和王先村附近二百多农民挑箩负袋,前往王金嘴大地主王祖璧家平粜,王竟敢阻拦,并大叫“共匪抢谷”,群众当时愤恨之极,用扁担将其打死。开仓挑谷,胜利而归。
  抗日战争时期,湖口沦陷。八年之中,日军对湖口县粮食、油脂极尽抢掠之能事。据当时国民党政府统计室统计:日军共强征稻谷646700石,大米11000石,油菜籽190160石,食油1780石,麦子56600石,黄豆1970石,芝麻10000石,棉花484178石。
  国民党县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得的钱粮地税,只用于官员们的开支和反动军队的给养,城镇市民需用的粮油全靠到私人粮店油行去购买,任凭投机商的盘剥。
  国民党政府为了控制粮食,曾于民国二十二年对粮食实行统制、封锁政策,目的是禁阻粮食输入湖口革命游击区。三十二年又下令限制粮食的购运和囤销。
  民国三十六年(1947)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对粮食征收抓得更紧,江西省省主席王陵基于是年十二月写信给湖口县长李治华购粮、催粮。国民党县政府对粮食进行横征强购,致使湖口县米行粮店相继倒闭。
  1949年4月湖口县解放,为了支援前线人民解放战争,县人民政府即征收了一季公粮。在剿匪反霸、减租减息、组织乡村农民协会的同时,组织秋粮入库,完成征粮任务。征粮办法一是根据土地占有和粮食收人按比例计征;二是对农村地主和粮食多的殷实户实行借征。当年,全县征购公粮1135万斤,收购油脂27.6万斤。
  1950年,开始征收农业税(见财政金融卷税务章),交纳实物粮食后,又以粮食平价折算金额,与此同时,县政府动员农民卖余粮、爱国粮,当年收购粮食1324万斤,油脂39万斤。1952年夏,全县各区多进行查田定产,更便于收购,贯彻合理负担政策。当年全县收购余粮、爱国粮1750万斤,油脂91万斤。
  湖口县历年粮油收购、销售、调拨、库存情况一览表湖口县城镇、农村历年粮油消费情况一览表湖口县城镇居民历年粮食月定量水平表第三节粮油统购
  1953年10月1日开始,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当时农业生产尚处手互助组和初级社形式,统购统销按农户进行。1955年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作法是:对每个农户核定粮食生产的“当年产量”,划分余缺界限,超过常年产量部分,国家只增购40%。高级社形成后,“三定”便由高级社统一核定。1965年后实行“一定三年”不变,丰年有余粮出售时,国家和社队商定增购部分,并对此部分予以加价及奖售物资;灾年社队无力完成征购基数时,则据实减免。1968年后对征购基数作了调整。从1971年起,又改为“一定五年”,对全县棉花作物生产区,自产粮食除留足种子、饲料外,不足者国家定销补足。但粮食生产区仍然不变。1979年后征购基数作了调整:对征购任务过重,口粮偏低或余粮达不到起购点的生产队,不核定征购数。全县征购基数由原定1186万斤调减为1014.57万斤。1981年对“一定五年”又作了调整,对产量高、商品率高、贡献多而增购比例小、收入少的商品粮集中产区的生产队,由原来的1014.57万斤,调减为957.43万斤,但只调减基数,不调征购任务,完成基数后的增购任务,国家加价50%收购。1982年全县实行粮食征购、销售包干,一定三年不变。地区核定湖口任务:每年征购贸易粮1185万斤,销售贸易粮3100万斤,把征购任务如数落实到队到户,并签订合同,正常年景下应保证完成任务。
  为进一步鼓励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对超购部分,实行奖励。1984年,全县粮食总产超历史最高水平,出现了群众卖粮难的局面,粮食部门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当年收购粮食6529万斤,油脂221万斤。此后,国家对粮食的政策有所改变,取消了对粮食的统购。
   第四节粮油议购
  粮油议购议销是对粮食统购统销的一种补充,1963年湖口县便开始了粮食的议购议销工作。1963年至1967年,全县共议购粮食287万斤、油脂112万斤。1967年之后粮油议购议销被当成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予以取缔,市场调节受到干扰。1980年5月湖口粮油货栈正式成立,主要经营粮食、油脂、油料及粮油副产品,平抑了价格,活跃了市场,1984年11月货栈改为粮油贸易公司,至1987年共议购粮食2242万斤、油脂99.4万斤。
  1985年后为了开拓市场,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粮食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议购工作,当年议购粮食1335万斤,油脂131万斤。1986年,粮食议购1709万斤,油脂61万斤。
  1987年,粮食部门准确掌握标准,公平按质论价,超额完成议购粮食3692万斤,超额完成议购计划的单位有流泗、舜德、大垅、流芳、屏峰5个乡粮管所;超额完成议购油脂103万斤,超额完成议购计划的单位有流泗、大垅、傅垅、凰村、马影5个乡粮管所。
  1988年,粮油议购议销机构引进竞争机制,增设湖口粮行,该行与粮油贸易公司共同努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活动,这年共议购粮食2194万斤,油脂79万斤。第五节粮油合同定购
  1985年湖口县改粮油统购为粮油合同定购。粮食部门在广泛宣传合同定购优越性的基础上,深入各乡、村、组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当年定购粮食2603万斤、油脂272万斤。
  1986年粮食收购分为定购与议购,又有两种价格,给合同定购带来困难。当年定购粮食1692万斤、油脂200万斤,还委托代购了粮食708万斤。是年,湖口县粮食局被江西省粮食厅评为全省粮食系统的先进单位。
  1987年改革了在合同定购方面存在的“名定购,实统购”和“半统半定”的现象,落实了现阶段的粮食定购政策,在逐乡、逐村、逐组、逐户算好产、购、留细帐的基础上,制订出合理的定购合同方案,派了近400人的工作组深入村户签订定购合同,使每村有一本定购任务帐,每组有一张定购任务通知书,每户有一册合同定购交售证。为了保证定购合同的履行、兑现,当年坚持凭证收购,凭证交售,分户结算,全县完成粮食定购1500万斤、油脂185万斤。超额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有流泗、舜德、大垅、流芳、屏峰、东庄、江桥、凰村等乡;超额完成油脂定购任务的有流泗、大垅、傅垅、凰村等乡。
  1987年,本县开始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三挂钩”(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与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相挂钩)政策。预购定金在签发合同时,按合同定购粮食价额总数的20%发放,在农民交粮时扣回。
  1988年,粮食经济体制上有所改革,一是开放行业用粮价格和调整食油购销价格;二是实行粮食三年包干和粮食财务管理体制下放到县;三是粮食减购压销。合同定购任务一包三年,完不成任务由本县购买高价粮补足。这年,湖口县发生春旱、夏旱、秋涝等多种自然灾害,粮食普遍减产,加上粮食平价与议价的差价很大,粮食定购难度很大。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粮食系统职工的努力,当年完成粮食定购1521万斤,占原定计划的100.3%;油脂定购入库128万斤,占原定计划的100%。是年,湖口县粮食局又一次被江西省粮食厅评为1988年全省粮食系统的先进单位。
   第三十五章粮油供销
   第一节粮油市场
  建国前,湖口县粮食经营以私商为主,粮价不稳,米质低劣,经营形式多样。当时湖口只种一季稻,产量不高,品种低劣,县城居民吃粮靠外地供给。 当时双钟镇市场贸易额以粮食买卖为最大,抗日战争前尤为兴隆。每年在市面上的粮食流动量达800万斤,粮行米店遍及大街小巷,西门塘子停泊着不少粮船,来往粮商络绎不绝,都在西门粮行米店集中。比较出名的粮行有协丰陆尘粮行、协和粮店、傅慎记粮店、曹立诚粮店、石复盛粮店等。离县城30华里的流泗桥集镇的米市也很活跃,在桥南戴家墩有油行(店)4家,米行(店)11家,比较出名的店号有曹生茂和洪顺和等,几乎每天有上百部手推车从波阳的萧家岭、响水滩和彭泽山里运粮至流泗桥。
   当时湖口县粮食经营的形式有:
  私营米行和米店这种形式的经营规模最大。位于云亭路的有协丰陆尘粮行、石复盛粮行;位于上街头的有协和米店等五、六家。有自本经营的,也有代销的牙商;有坐店经营的,也有从事长途贩运的,协丰陆尘粮行和协和粮店主要从事粮食贩运,一般从新建、拐州、吉安等地贩来米谷,然后运往安庆、芜湖等城市,每趟贩运200石,一年可跑上五、六趟。
  集市贸易粮食市场设在东门口,搭棚集市,经营者由政府发个执照,升、斗等量具盖有县商会火印。米源多由米贩自湖口的武山、流芳、文桥等产粮乡村运来,也有余粮户运自产粮上街参加集市的。
   私人小米店多为双钟镇居民开设,散在正街和北门,专售大米,每日摆出二、三箩,随进随卖。
   肩挑米贩农民和个体小商肩挑箩担,流动在街头售米。这类米粗糙、杂质多,或为水湿米,大多数是市镇贫民、残疾人购买。
  国民党统治时期,粮行、米店,在经营上多为大斗进、小斗出,商会打火印的量具不过是个摆设。米行、米店在流泗、马影、江桥等集镇都有,店主大多是收谷做米卖。 民国三十六年,国民党政府为发动内战,在湖口强行征购军粮,故米商、米贩只能就地销售米谷,不得大宗贩运,但某些有钱有势的官商却能进行粮食投机倒把活动。如曾任国民党湖口县党部书记长的梅荣汉就与国民党海军湖口驻军相勾结,用军舰装运大批粮食,运销南京、上海,大发横财。 抗日战争前双钟镇有两家油行,抗战后至建国前夕也有两家油行。店主收买农村榨油坊加工的油向湖北武汉等地销售,双钟镇的南杂货商店也兼营食油。当时菜油、芝麻油价格差异不大,为20多元钱一担。 建国初期,湖口市场的粮油仍掌握在私商手里,仅双钟镇当时就有米店30余家。有的私商乘机囤积居奇,控制物价,进行黑市交易,投机倒把。少数人抢购、套购粮油,进行远销,牟取暴利,甚至拦路抢购食油,九江市的投机商也染指湖口,在农村套购食油,甚至预购农民的青苗,到收购时以低价收购粮油。 为了使国营商业占领粮油市场,1953年秋全县实行了粮食的统购统销,1954年春全县又实行了油脂、油料的统购统销,粮油私营市场便告消失。
  1963年至1967年由粮油货栈承担议购议销业务,1967年粮油货栈被撤销,议购议销被停止。1980年5月恢复货栈后又开始经营议购议销业务(1984年改为粮油贸易公司)。1988年后增设湖门粮行经营粮油议购议销。
  从1987年开始,粮油集贸市场开始活跃,国家准许农民将自己生产的余粮、余油和油料拿到集贸市场出售。但在此期间,有人无证经营,倒买倒卖粮油,冲击合同定购,政府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粮油运销手续,稳住了粮油市场,保证了粮油供应。
   第二节城乡粮油供应
   建国前湖口县是缺粮县,吃粮多从彭泽、都昌、波阳等地输入。
   建国后政府积极发展粮油生产,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70年)的18年里,本县平均每年向外输出粮食达779万斤。1970年后,调整农业作物布局,将流泗、凰村、马影、张青、傅垅、三里等公社以及其它公社的一部分大队改为以种棉花为主,致使全县粮食产量相应减少,统销量增大,加上人口又不断增长,本县便又变为粮食输入县,从1971年至1982年,平均每年输入721万多斤。
   本县历来盛产油菜,建国后油菜产量不断提高,自1955-1982年平均每年输出油脂68万斤。
  1955年9月有,湖口县实行了同务院颁发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对市镇非农业人口按不同年龄、不同工种、不同劳动量分等定量供应,称“吃商品粮”,其中,规定了五类、几个等级的口粮定量标准,粮食部门凭定量供应证供应。1960年对市镇人口口粮定量标准进行调整,核实了人口、工种,杜绝r虚报冒领。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人口定粮标准有所降低,一般干部、职工每月定量由原来28斤减为25斤,中学生由原来每月定量32斤减为28斤。1969年城镇居民的口粮标准有所提高。
  1988年,全县城镇人口消费粮食1132万斤,人平412斤;消费食油22.43万斤,人平8.2斤。
   在农村,对缺粮队采取先吃自产粮,后吃国家返销粮的原则,何时缺粮何时供应;对灾区的粮食供应则是保证农民的基本需要。
  对农副产品奖售粮的供应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品种和奖售标准执行,严格禁止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对种子粮、口粮补贴,饲料用粮都有具体的供应规定。
  1988年,全县农村口粮销量12015万斤,人平560斤。其中自有口粮9143万斤,人平426斤。为补足农村人口口粮的不足,国家返销粮食2872万斤,人平134斤(以上均以稻谷汁算)。农村人口食油消费量198万斤,人平9.2斤。
  1983-1988年,国家返销本县农村粮食共计13534万斤,平均每年吃返销粮2256万斤。其中最多的一年是1983年,吃返销粮3048万斤;最少的一年是1985年,吃返销粮1372万斤。
   第三节行业用粮(油)
  粮食部门对工商行业用粮实行计划安排,严格控制,堵塞漏洞,反对浪费。工商行业用粮(油)均按核定的供应数凭证供应。用粮行业主要有饮食业、糕点业、副食酿造业等。这些行业近几年用粮、用油的情况是:
  饮食业1985年用粮65万斤,其中议价粮7万斤;1986年用粮79万斤,其中议价粮34万斤;1987年用粮112万斤,其中议价粮38万斤,1988年用粮12万斤,其中议价粮8万斤。1985年用油4万斤,其中议价油2万斤,1986年用油6万斤,其中议价油2万斤;1987年用油4万斤,其中议价油3万斤;1988年用油4万斤,全部为议价油。 糕点业1985年用粮84万斤,全部为平价粮;1986年用粮120万斤,其中议价粮21万斤:1987年用粮90万斤,其中议价粮14万斤;1988年用粮28万斤,全部为议价粮。1985年用油12-万斤,其中议价油1万斤;1986年用油13万斤,其中议价油1万斤:1987年用油8万斤,其中议价油2万斤;1988年用油2万斤,全部为议价油。
  副食酿造业1985年用粮39万斤,其中议价粮3万斤;1986年用粮29万斤,全部为平价粮;1987年用粮38万斤,其中议价粮4万斤;1988年用粮80万斤,全部为议价粮。1985年至1987年每年用油1万斤,全部是平价油。1988年未供应该行业用油。
   第四节定销粮
  本县对原农业区改为经济作物区的口粮实行定销粮供应,供应标准原则上不低于邻近产粮区,除自产粮外,不足部分由粮食部门定额供应,供应对象主要是棉农、林农、菜农及部分渔民等。
  从1976年起双钟镇蔬菜专业队吃粮实行“六定三保证”,即定面积、定劳动、定品种、定产量、定上市任务和时间,保证收购任务、保证价格水平、保证口粮。
  1978年规定在经济作物区以生产队为单位,三年不变,实行“四定一奖”,即定面积、定产量、定交售任务,定基本口粮、超产奖励的办法。
  近几年来定销粮的供应量是:1985年供应1276万斤,油脂2万斤;1986年供应1287万斤,油脂3万斤;1987年供应1838万斤,油脂2万斤;1988年供应1860万斤,油脂2万斤。
   第五节粮油议销
  1960年至1962年本县物资供应非常紧张,尤其是粮油市场很不稳定,价格高涨,黑市交易盛行。为补充国家计划供应的不足,稳定粮油价格,搞活经济,1963年开始粮油的议销工作。
  1963-1967年全县共议销粮食262万斤,油脂22万斤。1967年后,粮油的议销被取消,粮油市场的调节受到干扰。
  1980年后开始出现粮油议销,主渠道是粮食局所属的粮油贸易公司和粮行,1988年}义价经营量达1385.8万斤,实现利润76万元。
  除成立专门议销机构外,粮食部门于1984年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粮食销售,特别是扩大粮食外销、兑换业务,组织推销,调节余缺,先后组织了20余人的粮食推销队伍,赴广东、福建、陕西、河南、山西、安徽等48个县(市)推销粮食381万斤。 近几年议销粮油的情况是:1985年议销粮食157万斤,油脂34万斤;1986年议销粮食1174万斤,油脂16万斤;1987年议销粮食178万斤,油脂25万斤;1988年议销粮食926万斤,油脂60万斤
   第三十六章粮油加工
   第一节粮食加工
   大米加工建国前,湖口县城无大米加工单位,吃米靠农村或外地供给;在农村,农民自己加工粮食自己吃。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粮食加工问题,1950年创办了华大加工米厂,当时该厂只有一部16马力的动力机,每天能加工7000斤大米。此后,粮食加工业不断发展,1957年,成立了湖口县粮油加工厂。1953-1984年,采用工商委托加工的形式,1985年改工商委托加工为价拨加工,当时全县有8个粮油加工企业。1983年全县加工粮食7250吨,产值达158.8万元。在农村,一般大队(村)都有机米站,帮农民加工粮食;近几年更有不少专业户为农村加工粮食。
  1984年,大米加工产量为3785吨,比上年增长23.3%,这年粮食局增设了粮食综合食品厂,大部分乡粮管所都开办了前店后坊加工食品。双钟镇粮管所加工出豆腐、包子、油条、汤元等在市面出售;粮食综合食’品厂则加工出交切糖、寸金糖、酥糖、五鲜糕点以及高中档饼干等投放市场。全年食品经营量222万斤,转化粮食294万斤,盈利3.3万元。
  1985年,全面推行价拨加工,全年共加工生产大米4136吨。是年,改粮油工业集体负责制为J_1长、经理负责制。厂长向经理承包,经理负责全面的经济责任,并且制订出具体的承包方案。1986年加工生产大米4425吨;1987年加工生产大米5148吨;1988年由于主要原料短缺、电力不足、粮食加工生产受到影响,但仍加工生产大米4124吨,并成立了第二米厂。
  面粉加工1970年开始加工面粉,日加工量3000斤。1974年增加了生产设备,日产量翻了一番。1982年增加了电力设备,日产量达1万斤。1984年面粉加工产量达953吨,比上年增长23.5%。1985年,县粮油加工厂面粉精标联产一次试车成功,填补了湖口精面粉加工的空白。这年共加工生产面粉304.5吨,其中精粉35.7吨。1986年加工生产面粉618吨。1987年加工生产面粉906.9吨,其中精粉529.9吨。1988年加工生产面粉934.9吨。
  1975年下半年开始加工生产面条,虽然机械设备短缺,规模较小,采用面条机作业一条龙,但仍能日产面条1800斤;1988年面条车间试产成功,面条生产自供有余。
   第二节油脂加工
  1951年湖口县土产经营购销处建立榨油厂,有周常、棠山、马影、象山、城山、流芳、老山等8个生产组。成立油脂公司后榨油,一归其管理。油脂公司以后并入县粮食局,榨油厂则与制米厂合并为粮油加工厂。
  1960年元月8日晚,粮油加工厂发生火灾,两栋车间和仓库被烧毁,经济损失7万余元,致使本县油脂加工业停顿5年,至1965年才恢复生产,日加工油料达4千斤。
  1983年,全县有8个油脂加工企业,全年可加工2203吨油料。1987年,县粮油加工厂糠油产量达到52吨,比上年增产12.3%。1988年,县粮油丁业公司年产油脂103.9吨;是年,有5个粮管所建成油脂车间,加工菜籽总量达180万斤,产值45万元。各乡也办有榨油厂,1988年生产各种油脂1454吨。其中流泗乡油脂化工厂规模较大,设备先进,年加工油料100万吨。
   第三节饲料加工
  1955年开始对谷皮进行统糠加工,每天产量可达2000斤;1981年改铁斗为砂磨,日产量可达1万斤。
  1984年建成了一座年产5000吨的浓缩饲料厂,当年生产和销售混合饲料3000吨。
  1985年生产配混合饲料1454.6吨,质量达到省颁标准。1986年生产配混合饲料1353吨。
  1987年,平价饲源压缩,成本提高,饲料加工业仍发展迅速,产销良好,全年共生产配混合饲料3024吨。
  1988年,饲料加工业增加原料品种,提商各种营养成分含量,扩大适销对路的产品产量,全年共生产各种配混合饲料4698吨,实现利润6.48万元。
   加工企业除县饲料加工厂外,流泗、江桥二乡也建有饲料加工厂。
   第四节加工设备
   粮食加工工具建国前,湖口县粮食加工主要是用碓臼、磨、砻、碾等工具,靠人、畜力加工粮食。全县共有碓臼2千余个。
  建国后,加工工具逐渐由半机械化走向机械化和电气化。1988年县粮油加工厂有大型碾米机6台、高速除稗筛1台、胶辊砻谷机1台、平转谷糙分离筛1台、砂辊碾米机4台;面粉加工机械有手动单式磨粉机8台,拉丝机1台、制麸机2台。分散在农村的小型轧米机计500台,小型轧粉机计300台。
  油料加工工具建国前湖口加工油脂主要是用土油榨,靠人、畜力加工。60年代初,机榨首先在流泗公社农机厂和该公社红星大队安装开榨。此后,全县油料加工逐渐走上机械化生产。县粮油加工厂1984年便有95型螺旋式榨油机2台和90型液压机8台,1988年该厂已有大型制油机械17台。
  饲料加工工具建国前无饲料加工业。建国后,饲料加工工具渐渐有所改进,1981年改铁斗加工为砂磨加工。1984年,县粮食局成立了浓缩饲料加工厂,开始了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至1988年,该厂共有初筛机、粉碎机、混合机、配料机、提升机、电动机等各种机械设备61台,全部实行电气化生产。
   第三十七章粮油储备
   第一节储存 清咸丰之前全县就设有不少仓库,当时有常平仓5廒:祥字廒6座16间,在县署内;瑞字廒9座20间,在学宫左;人字廒4座12间,在通济门内;关字廒6座15间,在旧关署内;新字廒2座10间,在澄清门内。5廒共可储谷两万担。 除常平仓外,还有社仓7所,即本城仓、流泗桥仓、黄百户仓、马影桥仓、文桥仓、柳德昭仓、李家巷仓。7所社仓可储谷1896石。社仓属于民办,目的在于储粮备荒。由群众选正、副社长轮流经管,每年存放,秋收加一利息还仓,内除3升给正、副社长用于办公费用,每年实收7升,统入社本,源源生息。
  另外,尚有关义仓,与上述社仓性质同。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存谷1751石;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存谷444石;同治末年,储谷1334石。
   常平仓、社仓、关义仓所储之谷,在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攻入湖口县城时皆为义军战利品,太平军开仓赈济缺粮农户,余下为军粮。
   民国二十年(1931年)湖口县乡镇仓库共储粮谷2277石;三十三年有1786石,除使用外,实存289石;三十七年有14800石。
  建国后,国家储备和藏粮于民相结合,到1981年:全县国家储备粮油,分甲、乙两字,前者由中央掌握,后者由省掌握,未经批准,不得动用。1965年,湖口县粮食部门开展过代生产队储粮业务,有作价存粮取粮和存粮按统购价收款两种方法,既方便群众又可备战备荒。
  60年代初,全县粮仓由4栋增至19栋,容量达1100万斤。80年代粮仓增到40栋,总容量达2200万斤。
  1983年全县有粮库76座,总容量可达6500万斤。1984年全县储粮单位18个,共有仓库87座,储粮6000万斤,最高仓存可达8213万斤。1985年全县储粮单位19个,月平均储粮(混合粮)5550万斤。1986年,全县储粮单位19个,月平均储粮(混合粮)5600万斤。1987年,新建粮食仓库5座,修建仓库4座,新建和修建的仓容可达到1610万斤。1988年,又新建粮仓4座。至此,全县共有粮食仓库96座,仓库总容量为7565万斤。全县两大储粮单位一库、二库平均年储粮2600万斤,最高仓存可达3948万斤。
   第二节保管
  把好粮油品种入库关,做到一干二净是粮油保管的重要一环:建国前,科学技术落后,没有对粮油进行科学管理,只能靠手摇风扇来除虫除杂,对鼠害和霉变无能为力,致使粮油的浪费很大。
  建国后在储粮管理方面采取了物理机械风筛除虫的方法,收到一定效果。80年代保粮措施进一步完善,采用低氧、低药、低温的技术措施,结合综合防治,以低温储粮为主,取得良好效果。
  保管人员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对粮情进行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保证了粮食储存的安全。近几年来,积极开展“四无”(无虫、无霉、无鼠害、无事故)活动,并施行化学手段以防止粮油污染。1984年,经过检验鉴定,做到“四无”和“基本四无”的储粮单位共14个;做到“四无”和“基本四无”的粮仓共76座,占仓库总数的87.4%;“四无”和“基本四无”储粮5730万斤,占储粮总数的93.5%。
  1988年高温持续时间较长,是粮油储藏保管最难的一年。是年,粮食部门对储粮单位进行了4次大检查,检查粮仓83座,通过检查鉴定,达到“四无”粮仓标准的仓库73座,占被查仓库的85.5%;对有问题的粮仓及时督促其改善管理。年终,县粮油储运公司被省储运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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