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作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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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37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合作商业
分类号: F717.2
页数: 1
页码: 300
摘要: 1957年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县商业供销系统成立了百货、副食品、南杂、日杂、蔬菜、饮食服务等合作商店,属集体企业,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职工为集体编制。根据经营性质,分别由商业、供销各专业公司托管。“文化大革命”中全县的合作商店全部撤销,从业人员全被下放农村劳动。
关键词: 湖口县 商业体制 合作商业

内容

1957年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县商业供销系统成立了百货、副食品、南杂、日杂、蔬菜、饮食服务等合作商店,属集体企业,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职工为集体编制。根据经营性质,分别由商业、供销各专业公司托管。“文化大革命”中全县的合作商店全部撤销,从业人员全被下放农村劳动。
  1973年后,逐渐恢复合作商店,原从业人员也开始陆续回店。商供分家后,合作商店也按其经营性质划归商供分管。1988年,两家共有合作商店8个(其中商业局辖4个,供销社辖4个),职工286人,年销售额为330万元。
  商业局所辖的合作商店有五交化合作商店、饮食合作商店、百货合作商店、南杂百货合作总店,4店共有职工232人,营业面积299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8万元,1988年销售总额238万元。
  供销社所辖的合作商店1985年有16个,即县城的日杂合作商店和各乡(共15乡)的合作商店,1984年有职工139人,年销售额200万元。1985年撤除三里乡合作商店,其它15个合作商店总销售额为213万元。1986年,将舜德、文桥、屏峰、东庄、凰村5个乡合作商店并人乡供销合作社,其余11个合作商店销售总额为219万元。1987年,又将城山、马影、江桥、傅垅、大垅、流芳6个乡合作商店并人乡供销合作社,其余5个合作商店的总销售额为97万元。1988年,全供销系统只剩下县城日杂合作商店以及流泗、张青、武山乡合作商店,年销售额达92万元,职工54人。
  合作商店中经营较好、发展较快的是百货合作商店和日杂合作商店。百货合作商店经营的商品有百货、文具、针织、纺织品等4大类,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日杂合作商店主要经营木器、竹器、铁器、鞭炮、土纸、日用小杂品、瓷器、夏凉、塑料制品、桐油等,年销售额在25万元以上。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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