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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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37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17.3
页数: 3
页码: 289-291
摘要: 建国前,湖口县的商业基本上是私营商业。大部分集中在双钟镇、流泗桥、马影桥、张青社、文桥、江桥、西洋桥、均桥、流芳市等集镇。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经营方式主要是当地老百姓以土货兑换生产、生活用品。当时湖口出售的大宗土货有棉花、土布、菜籽、菜油、丝、黄绢、葛、芦苇、鱼苗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的洋货倾销到湖口,土货受到压抑,民族商业萧条。
关键词: 湖口县 商业体制 私营商业

内容

一、建国前私商
  建国前,湖口县的商业基本上是私营商业。大部分集中在双钟镇、流泗桥、马影桥、张青社、文桥、江桥、西洋桥、均桥、流芳市等集镇。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经营方式主要是当地老百姓以土货兑换生产、生活用品。当时湖口出售的大宗土货有棉花、土布、菜籽、菜油、丝、黄绢、葛、芦苇、鱼苗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的洋货倾销到湖口,土货受到压抑,民族商业萧条。
  民国二十六年,全县商业比较活跃,县城比较大的商店有:孙振大、李信大、许仁昌等布号,查恒和、同吉顺、同泰昌、王恒元、徐昌和、谭天和、赵长兴、袁长升等杂货店,潘元和南百杂货店,新大和米行,王利兴油行,杨万和洋货店,陈元兴酒酱号,徐胜甲药号,还有华昌、德胜楼、中华等十几家酒家。当时流泗桥也有许多商人开设皮花行、爆竹店、米行、石灰行、油行、布匹店、南杂货店以及百货店等。
  民国二十七年日军侵入湖口,上述各主要集镇均程度不同地遭到破坏,尤以双钟、流泗严重。双钟镇西门塘子一带原系湖口县商业繁华区,被日机炸成一片废墟,流泗桥坝也被破坏,商船无处停靠,商店纷纷关闭,店主出走,县城仅有几家酒家杂货铺也是由汉奸出资开办的,如同德杂货店等。据国民党县政府统计室“关于湖口县抗日战争损失情况调查统计表”反映,8年中日军对湖口县商业的掠夺和毁坏达749.900万元(民国三十五年统计)。
  民国二十九年日军开始在湖口建立垄断性商业,依靠军事手段,挤压本县民族工商业。日商在双钟镇开办了樱桃食堂、阪神馆、东山慰安所食堂,新亚酒楼等行业。没过多久又由日本私商开办昭和通商、松永洋行、吉田洋行、中岛洋行、大道洋行、山田洋行、德田洋行、颖川洋行等十多家洋行。日军退伍军人还在湖口组成“在乡军人会”,搞长途贩运、垄断湖口市场,不准中国商人运黄豆、棉花、大豆等出口,而日本商人则可以随便运进运出。当时日本私商占双钟镇商业70%以上,居民所需的食糖和盐,要用鸡蛋或鸡鸭到日本人的物资交换所去换。
  日军投降后,避难的商店老板纷纷回归旧居,逐渐开张营业。当时县城有王金元杂货店、曹生茂杂货店、孙仁泰布店、锦社布店、生生药店、同济堂药店铺,这时还有银楼业出现,如李维臣银首饰号、涂茂兴金银号、当铺等。尽管此时商业经济有所复苏,但比起抗战前的商业网点来,已少了大半。
  解放前夕,湖口县城乡有723户私营商业,食油、布匹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掌握在私商手里,仅双钟镇就有米店30余家。奸商不仅囤积居奇、控制物价、进行黑市交易,而且在商品中掺杂掺假。据统计,抗日战争前,菜油、麻油掺杂掺假1-3%,至解放前几年,掺杂掺假发展到5-15%,掺进去的都是一些油脚、米汤、饼渣、灰土等物;皮花抗日战争前掺假1%,至解放前几年掺假2-4%,掺进去的是水、腐烂花头、籽花、棉籽等物;黄豆抗日战争前掺假1-15%,至解放前几年掺假2-4%,掺进去的是沙土粒、烂豆等物。
   二、建国后个体商业
  湖口县建国初期,私人商业仍然存在,一般经营百货、南杂、布店、鱼肉、蔬菜、文具、旅馆、食品以及饮食业等,至1956年,全县共有私商579户、678名从业人员。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结束,私人商业被取消,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倡发展个体商业作为国营和集体商业的补充。1984年党中央明确提出国营、集体和个人商业一齐上,城乡个体商业才迅速发展起来,当年全县便有个体有证商贩1382户,其中双钟镇170户,农村集镇1212户。1988年,全县共有个体有证商贩1271户,从业人员1828人,其中双钟镇有309户,从业人员439人;农村集镇962户,从业人员1389人。商业零售额1612万元,饮食业零售额410万元。
  1983年成立了湖口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商业、饮食、服务的个体户都加入了该协会。
  对资改造建国初期,县政府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采取了保护和扶持的办法,号召其积极进行复工、复业。1950年由国营企业投资1000元,公私合营米厂投资500元,私营商业投资3720元组成一个土产联营处,以增加其收入。
  自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以后,这些主要物资均由国营部门掌握,加上国营企业在群众中树立了信誉,致使私营商业在经营上发生了困难。县政府坚持“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保护了私营商业的合法经营。同时还规定了合作社也不向非社员经营,国家在这时又修改了新税制,从而调动了私营商业经营的积极性,对沟通城乡经济起了一定的作用。
  1954年8月15日县政府正式成立对资改造办公室。9月在县城、流泗、马影三个主要集镇进行了棉布商业摸底工作,通过以经销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把棉布商行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到9月底,全县经销店发展到18户,从业人员67人,其中劳方8人,资金24672元。1955年组织了5个合作小组,35户,40名从业人员;合作商店1个,33户,38人。
  1956年春: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全面改造,实行全行业或行业的主要部分的公私合营。元月24日县城举行了有1341人参加的庆祝社会主义改造伟大胜利的联欢大会。会上宣布全县579户私营商业,725名从业人员(包括摊贩)。根据各行各业的经营特点,分别批准转为公私合营的150户,2226人;转为合作商店的193户,205人;合作小组38户,44人;代购代销91户,149人;经销107户,107人。对原来一贯从事商业的664人仍按其原属行业进行安置,对33人一贯从事商业辅助劳动的家属也予以安置。
  1956年底进行调整,凡不符合条件而挂牌的公私合营仍改为合作商店,全县仅存13户公私合营。1958年大跃进,将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全部转为国营,时称“国合合作”。1962年“国合分家”,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又从国营商业企业分出。1968年割“资本主义尾巴”,撤销合作商店和公私合营,从业人员下放农村劳动。1972年落实政策,恢复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收回从业人员。
  对资改造前后,全县商业经济成分起了很大变化,集体商业,公私合营商业、国营商业逐渐发展了起来,扭转了私人商业独占市场的局面。
  1950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36万元,其中私营商业占77%,国营商业只占23%。
  195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为415万元,其中私营商业占66.33%,供销合作社商业占28.79%,国营商业占4.38%。
  195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为506万元,其中合作社商业占42.84%,国营商业已增至27.08%;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占10.23%,私营商业这时仅占19.85%。
  1957年,本县已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为645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占29%,合作社商业占3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占37.7%,私营商业已下降到0.3%。至此,私营商业基本消失。
  湖口县1956年对资改造情况表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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