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商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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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374
颗粒名称: 第三十章 商业体制
分类号: F721
页数: 13
页码: 289-301
摘要: 建国前,湖口县的商业基本上是私营商业。大部分集中在双钟镇、流泗桥、马影桥、张青社、文桥、江桥、西洋桥、均桥、流芳市等集镇。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经营方式主要是当地老百姓以土货兑换生产、生活用品。当时湖口出售的大宗土货有棉花、土布、菜籽、菜油、丝、黄绢、葛、芦苇、鱼苗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的洋货倾销到湖口,土货受到压抑,民族商业萧条。
关键词: 湖口县 商业体制

内容

第一节私营商业
   一、建国前私商
  建国前,湖口县的商业基本上是私营商业。大部分集中在双钟镇、流泗桥、马影桥、张青社、文桥、江桥、西洋桥、均桥、流芳市等集镇。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经营方式主要是当地老百姓以土货兑换生产、生活用品。当时湖口出售的大宗土货有棉花、土布、菜籽、菜油、丝、黄绢、葛、芦苇、鱼苗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的洋货倾销到湖口,土货受到压抑,民族商业萧条。
  民国二十六年,全县商业比较活跃,县城比较大的商店有:孙振大、李信大、许仁昌等布号,查恒和、同吉顺、同泰昌、王恒元、徐昌和、谭天和、赵长兴、袁长升等杂货店,潘元和南百杂货店,新大和米行,王利兴油行,杨万和洋货店,陈元兴酒酱号,徐胜甲药号,还有华昌、德胜楼、中华等十几家酒家。当时流泗桥也有许多商人开设皮花行、爆竹店、米行、石灰行、油行、布匹店、南杂货店以及百货店等。
  民国二十七年日军侵入湖口,上述各主要集镇均程度不同地遭到破坏,尤以双钟、流泗严重。双钟镇西门塘子一带原系湖口县商业繁华区,被日机炸成一片废墟,流泗桥坝也被破坏,商船无处停靠,商店纷纷关闭,店主出走,县城仅有几家酒家杂货铺也是由汉奸出资开办的,如同德杂货店等。据国民党县政府统计室“关于湖口县抗日战争损失情况调查统计表”反映,8年中日军对湖口县商业的掠夺和毁坏达749.900万元(民国三十五年统计)。
  民国二十九年日军开始在湖口建立垄断性商业,依靠军事手段,挤压本县民族工商业。日商在双钟镇开办了樱桃食堂、阪神馆、东山慰安所食堂,新亚酒楼等行业。没过多久又由日本私商开办昭和通商、松永洋行、吉田洋行、中岛洋行、大道洋行、山田洋行、德田洋行、颖川洋行等十多家洋行。日军退伍军人还在湖口组成“在乡军人会”,搞长途贩运、垄断湖口市场,不准中国商人运黄豆、棉花、大豆等出口,而日本商人则可以随便运进运出。当时日本私商占双钟镇商业70%以上,居民所需的食糖和盐,要用鸡蛋或鸡鸭到日本人的物资交换所去换。
  日军投降后,避难的商店老板纷纷回归旧居,逐渐开张营业。当时县城有王金元杂货店、曹生茂杂货店、孙仁泰布店、锦社布店、生生药店、同济堂药店铺,这时还有银楼业出现,如李维臣银首饰号、涂茂兴金银号、当铺等。尽管此时商业经济有所复苏,但比起抗战前的商业网点来,已少了大半。
  解放前夕,湖口县城乡有723户私营商业,食油、布匹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掌握在私商手里,仅双钟镇就有米店30余家。奸商不仅囤积居奇、控制物价、进行黑市交易,而且在商品中掺杂掺假。据统计,抗日战争前,菜油、麻油掺杂掺假1-3%,至解放前几年,掺杂掺假发展到5-15%,掺进去的都是一些油脚、米汤、饼渣、灰土等物;皮花抗日战争前掺假1%,至解放前几年掺假2-4%,掺进去的是水、腐烂花头、籽花、棉籽等物;黄豆抗日战争前掺假1-15%,至解放前几年掺假2-4%,掺进去的是沙土粒、烂豆等物。
   二、建国后个体商业
  湖口县建国初期,私人商业仍然存在,一般经营百货、南杂、布店、鱼肉、蔬菜、文具、旅馆、食品以及饮食业等,至1956年,全县共有私商579户、678名从业人员。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结束,私人商业被取消,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倡发展个体商业作为国营和集体商业的补充。1984年党中央明确提出国营、集体和个人商业一齐上,城乡个体商业才迅速发展起来,当年全县便有个体有证商贩1382户,其中双钟镇170户,农村集镇1212户。1988年,全县共有个体有证商贩1271户,从业人员1828人,其中双钟镇有309户,从业人员439人;农村集镇962户,从业人员1389人。商业零售额1612万元,饮食业零售额410万元。
  1983年成立了湖口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商业、饮食、服务的个体户都加入了该协会。
  对资改造建国初期,县政府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采取了保护和扶持的办法,号召其积极进行复工、复业。1950年由国营企业投资1000元,公私合营米厂投资500元,私营商业投资3720元组成一个土产联营处,以增加其收入。
  自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以后,这些主要物资均由国营部门掌握,加上国营企业在群众中树立了信誉,致使私营商业在经营上发生了困难。县政府坚持“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保护了私营商业的合法经营。同时还规定了合作社也不向非社员经营,国家在这时又修改了新税制,从而调动了私营商业经营的积极性,对沟通城乡经济起了一定的作用。
  1954年8月15日县政府正式成立对资改造办公室。9月在县城、流泗、马影三个主要集镇进行了棉布商业摸底工作,通过以经销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把棉布商行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到9月底,全县经销店发展到18户,从业人员67人,其中劳方8人,资金24672元。1955年组织了5个合作小组,35户,40名从业人员;合作商店1个,33户,38人。
  1956年春: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全面改造,实行全行业或行业的主要部分的公私合营。元月24日县城举行了有1341人参加的庆祝社会主义改造伟大胜利的联欢大会。会上宣布全县579户私营商业,725名从业人员(包括摊贩)。根据各行各业的经营特点,分别批准转为公私合营的150户,2226人;转为合作商店的193户,205人;合作小组38户,44人;代购代销91户,149人;经销107户,107人。对原来一贯从事商业的664人仍按其原属行业进行安置,对33人一贯从事商业辅助劳动的家属也予以安置。
  1956年底进行调整,凡不符合条件而挂牌的公私合营仍改为合作商店,全县仅存13户公私合营。1958年大跃进,将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全部转为国营,时称“国合合作”。1962年“国合分家”,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又从国营商业企业分出。1968年割“资本主义尾巴”,撤销合作商店和公私合营,从业人员下放农村劳动。1972年落实政策,恢复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收回从业人员。
  对资改造前后,全县商业经济成分起了很大变化,集体商业,公私合营商业、国营商业逐渐发展了起来,扭转了私人商业独占市场的局面。
  1950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36万元,其中私营商业占77%,国营商业只占23%。
  195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为415万元,其中私营商业占66.33%,供销合作社商业占28.79%,国营商业占4.38%。
  195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为506万元,其中合作社商业占42.84%,国营商业已增至27.08%;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占10.23%,私营商业这时仅占19.85%。
  1957年,本县已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为645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占29%,合作社商业占3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占37.7%,私营商业已下降到0.3%。至此,私营商业基本消失。
  湖口县1956年对资改造情况表
   第二节国营商业
  一、机构设置解放前湖口县未出现国营商业。
  1950年,本县成立第一个国营商业企业——湖口县土产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是收购农副产品和推销工业品,在流泗、流芳、彭泽马当,都昌徐埠设立了购销组,开展业务活动,疏通城乡经济。
  1951年土产公司撤销,改称国营湖口商店,后又改为湖口县贸易公司。此后,又相继成立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曾改称过纺织品公司)、专卖公司、水产营业组(后改为水产供销公司)、食品公司、中药公司和中盐公司湖口办事处等。
  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科,开始对各种工商业进行管理。1958年3月撤销工商科,成立了商业局,对全县各国营公司采取统一领导和管理。至此,国营商业取得主导地位。
  1959年,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国营商业的机构顿时庞大起来,三条商业渠道变成了一条渠道,不利于商业经济的发展。因此,1962年又将供销合作社划出国营商业体系。“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局曾下设“八大公司”,至1969年,与县粮食局、供销社合并成立湖口县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处,下设粮油组、食品组、贸易组等机构,1972年复改为商业局。
  由于国家对建材等物资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与调拨,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1964年成立湖口县物资局,当时主要经营钢材、水泥等计划分配物资,年销售额5-6万元,后经营项目增加了化工产品和机电产品。1968年物资局一度被撤销;1971年恢复。1974年开始在东门大岭处营建办公室和仓库,年销售额达180余万元。1986年初政企分开,下设金属机电公司、轻化建材公司、金属回收公司,是年建成物资大楼,机构至今未变。
  1988年,全县国营商业公司有五交化公司、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煤炭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石油公司、盐业公司、水产公司、医药公司、烟草公司以及紫云饭店、金属机电公司、轻化建材公司、金属回收公司等。
   全县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共有130个,其中县城1135人,农村417人。
   二、专业公司简介
  副食品公司前身为贸易公司。1958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机构合并为商业局时,改贸易公司为业务经理部,下设食品组。当时主要经营糖、烟、酒、猪肉,禽、蛋、海产品、南杂货(干菜、水果)等。1962年恢复贸易公司。1968年,改为副食品组。1972年改称副食品公司,主要经营的商品有:糖、酒、海产品、罐头、糕点、南杂货等。1982年,该公司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广开货源,广找销路,商品总销售额达850万元,实现利润15万元。1985年,公司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但由于缺乏改革经验和管理经验,导致连续两年发生亏损,共亏损9.8万元。1987年后,充实完善了承包合同制,当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5.8万元。1988年增设零售网点,采取多渠道购销的方式以及推销上门、送货下乡、延期付款、销后付款、代销收取手续费等形式,当年利润上升到9.1万元。公司现有职工128人。
  食品公司1954年成立。主要经营猪肉、禽、蛋。1954年后猪肉由国营食品系统销售,在流泗、马影、江桥、流芳4个主要集镇设立食品收购站,1958年并入贸易公司,基层食品站划入基层供销社,1972年恢复食品公司。1973年在流芳、江桥、文桥、马影、流泗等陆续恢复食品站,发展到现在共15个,另有一养猪场,养殖瘦肉型猪。1984年以前,生猪收购是实行派养派购政策,平价调拨供应市场,平均年创利税20余万元。1985年起,国家对肉类实行开放经营,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连续4年发生亏损,共亏损37.6万元。实行承包后经营形势有好转,逐渐由减亏到保本,公司现有职工149人。
  水产公司1953年成立江西省水产公司波阳支公司湖口水产营业组,地址在双钟镇西门口。主要业务是水产品收购和加工等。1954年改称水产供销公司,1958年一度改称水产加工厂,不久仍称水产公司。1984年从商业局划出,归水产局主管。鲜卤是水产公司的主要产品,1971年达6.2万斤,不但畅销国内市场,还曾运往罗马尼亚。从1967年开始收购田螺、螃蟹、活蛇,交九江外贸公司出口,进入港澳市场。水产市场1985年后实行议购议销,代购代销,加工经销,批零兼营等经营方式。1988年收购成鱼35万斤、螃蟹1.2万斤,加工咸鱼1万斤,全年盈利3.3万元。
  百货公司1952年建立,当时是从贸易公司的百货业务分出,成立百货分销处,有职工12名,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兼营少量的批发。主要经营百货类、五交化类、副食品类、医药类等商品。1954年,正式定名为湖口县百货公司;1958年与县花纱布公司合并成立商业局日用工业品经理部,1964年又恢复百货公司。1968年,商业局改组,公司又改名为县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处工业品组,次年又更名为工业品生活服务组,1973年4月再恢复百货公司名称,至今未变。公司现在主要经营针纺织品、布匹、生活用品、工业品以及文化用品等。主要经营场所有工农兵商场、石钟商场、百货大楼等,在流芳乡、流泗乡设有百货批发站。自1980年至1988年止,公司销售总额为10315万元(其中最高的一年是1981年,销售额为1328万元),平均年销售额为1146万元,获纯利220万元(其中最高的一年是1981年,获纯利45万元),平均年利润额为24.4万元,现有职工159人。
  公司自1982年就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此后不断深化和完善改革内容,至1988年,承包经营形式改为基数包死,定额上交,超收全留、歉收自补。公司现有职工159人。
  五交化公司前身是县石油五交化商店,1962年百货公司五交化商品业务划归石油五交化商店经营,1968年又重新并入县百货公司。1978年9月,正式成立湖口县五交化公司。公司主要经营五金、化工、家用电器、交电等商品,主要经销场所有中心商场、交电大楼,并在流芳乡设有批发站。1985年销售额375万元,利润09万元,利税6.8万元;1988年销售额为730万元;利润为8.1万元,利税11.5万元。自1983年至1988年,公司连续六年荣获省商业系统“先进企业”的光荣称号,1988年还被国家金融系统命名为“信用优良企业”。公司现有职工97人。
  石油公司前身是1961年创建的储油所,受生产资料经理部管理。储油用具是铁皮桶,年储量不到100桶(3万斤),主要经营煤油。1978年,成立燃料公司,经销石油产成品。1981年元月,石油业务与煤炭业务分开,正式成立湖口县石油公司,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四大类。公司自成立以来,销售总额达3539万元,平均年销售额为386万元。1988年销售总额为504万元,实现利润8.7万元,完成利税9.7万元。公司仓库总面积14.7万平方米,库内安装50立方米的露天油罐45个,一次性储油量可达1600吨,年周转量达5160吨。1981年在三里街中埠建加油站,面积4000平方米,平均日加油车50辆左右,年加油量近800吨。现有职工68人。
  煤炭公司1960年,商业局生产资料经理部开始经营少量的煤炭,主要供应本县部分砖瓦窑和手工业铁匠铺以及城镇饮食业用煤。煤炭主要来源于萍乡、淮南煤矿。1963年9月成立湖口县煤建商店,开始供应城镇居民的生活用煤,全店职工只有十余人,露天煤场400平方米和一栋百余平方米的半机械半手工的煤球车间,全年购销吞吐量3000吨,产值6万元。1968年并人县农资燃料公司,1978年又分属县燃料公司,1981年才正式成立湖口县煤炭公司,至今未变。自1981年至1988年,公司销售额为649万元,现公司拥有专用千吨驳位的码头,7000平方米的露天煤场,年吞吐量7万吨,和1000平方米半自动流水作业的加工厂房,并设有修理、除尘等设备,年可生产粉煤、型煤1.2万吨。现有固定资产70万元、流动资金140万元。有职工89人。
  饮食服务公司1953年湖口县店员工会接管了一小部分私营饮食店,下半年又创办了一所职工食堂。湖口县饮食服务公司就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1956年合作化高潮时,职工食堂停办,在公私合营的基础上成立了湖口餐厅,归属县贸易公司管辖。1958年又将原“八大公司”宿舍改为湖口饭店,亦归贸易公司管理。1964年将饮食服务行业从贸易公司划出,改为饮食服务部,次年又改称为饮食服务公司。这年,公司职工魏寿柏参加了省烹饪技术表演,荣获“二级红案厨师”称号。
  1969年公司改称为饮食服务组,职工扩大到108人,经营旅社、浴室、理发、照相、冷饮、饮食等业务。1972年下半年,恢复湖口饮食服务公司。1982年新建湖口饭店开业,营业开始扩大。由于改革开放后饮食服务行业蓬勃兴起,竞争对手日益增多,公司营业额相对减少,1985年只实现利润1.8万元,次年亏损额达4.7万元、1987年又亏损3.3万元。这年7月,所属的紫云饭店建成开业。
  1988年重新签订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公司经营大有转机,是年未出现亏损。这年元月,紫云饭店从公司划出,独立经营。
  公司现有职工90人,主要营业门店有湖口饭店、可口餐馆、冷饮室、照相馆等。药材公司1956年8月成立,职工6人,另有公私合营药店一家,从业人员5人,当时年销售量只有6万余元。1968年分别在流泗、文桥、舜德三公社设立了批发站,并在大岭建了一座中药饮片加工厂,职工20人,销售额达30余万元。50年代,省公司曾把湖口列为白芨、苍术、蒲公英等土产药材的重要产区。1961年药材公司在本县收购香附子计110万市斤,畅销黑龙江、吉林、内蒙、天津、北京等18个省市。从60年代起药材公司开始组织农民种植药材,至1978年种植面积达400亩,品种有:菊花、红花、山药、薄荷、白术、生地等十余种。1983年至1988年公司共完成销售额863万元,实现利润21万元,上缴利税8万元。其中1988年经营效益最佳,完成销售额211万元,实现利润5.4万元,上缴利税3.2万元。烟草公司烟草销售业务原由县副食品公司负责,1985年9月烟草业务从副食品公司划出,成立烟草公司和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三年来,1986年销售各种烟草32086件(其中省产烟19101件),销售额为530万元,实现利润7.7万元,上缴利税2.9万元。1987年销售各种烟草29706件(其中省产烟12497件),销售额489万元,实现利润6.2万元,上缴利税2.6万元。1988年销售各种烟草24434件(其中省产烟12095件),销售额618万元,实现利润10.5万元,上缴利税4.1万元。公司经营的烟草170余种,设有批发部两个,现有职工25人。
  湖口县盐业公司1951年初九江地区盐业公司在湖口设立了盐业办事处。1953年成立湖口盐业公司,担负都昌、湖口、彭泽、星子、波阳的油墩街,永修吴城镇(当时属新建县)等地的工农业生产用盐和生活用盐的经销,并在星子、彭泽二县各设立一个较大盐仓库。1955年盐业公司撤销,成立盐业批发部,1968年和副食品合并。1978年恢复盐业公司,有职工23人,都昌、湖口、星子共52个基层供销社代为经营盐业业务,负责近93万人口的工业、农业、渔业生产用盐和人民生活用盐。1979年,省盐业公司投资25.5万元,在县城西门附近湖边修建一座盐业码头和一个货场,总面积为6587平方米,又投资8万元新建面积800平方米的盐仓库一座。1984年11月,盐业公司从县商业局划出,归属省盐业公司管辖。
  自1985年至1988年共销售盐54.61万担,完成销售额679万元.实现利润14.69万元,上缴利税14.48万元。1988年销售额最高,完成203万元;1985年盈利最高,为4.43万元,1987年上缴利税最多,为3.98万元。
  现有职工31人。
  金属机电公司成立于1986年,主要经营钢材、生铁、铜、铝以及电动机等,1987年销售收入260万元,实现利润5万元,上缴税5.5万元;1988年销售收入545万元,实现利润8.5万元,上缴利税8.4万元。
  轻化建材公司成立于1986年,主要经营烧碱、纯碱、轮胎、橡胶、水泥、玻璃、沥青等。1987年销售收入140万元,实现利润2万元,上缴利税3.6万元;1988年销售收入369万元,实现利润8.3万元,上缴利税3.7万元。
  金属回收公司成立于1986年,主要业务是回收废钢铁。1987年回收废钢铁98吨,销售109吨,销售收入27.3万元,是年亏损4.3万元;1988年回收废钢铁367吨,销售399吨,销售收入107万元,实现利润2万元,上缴利税0.6万元。
   第三节供销合作社
  一、机构设置民国二十一年(1932)江西省政府的农村合作委员会在湖口县承办过合作社,并有4人负责指导,民国二十三年湖口县有一个合作社区联合会,会员32人,会股79股,股金总数2370元(银元),有保证金额71100元,贷款金额5000元。至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止,全县有合作社129个,社员4078人,社股4409股,股金总数9087元,总贷款53110元;合作预备社38个,社员1537人,总贷款10000元。民国二十四年区联合会贷款9717元。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县政府撤退至武山一带,也曾试办过农村合作社,主要是用农民所迫切需要的日用杂品以及食盐、火柴等换购农民的农副土特产品,从中进行盘剥。
   解放前几年,以陈鉴阳、梅筱庾(荣汉)等为代表的地方绅士在县城成立消费合作社,设有门市部,经营日用杂品、南杂货等。
  1949年10月,湖口县人民政府派代表接管消费合作社。1951年县政府设置供销合作种,接着成立了湖口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1951年3月县城、流泗、文桥以及海山乡等地群众自发组织供销合作社,5月筹委会派工作组对流泗供销社进行整顿,并帮助建立了王庄(即凰村)消费合作社。10月成立湖口县合作社联合社。1952年底,全县有6个区联社、2个分社、1个供销站、7个临时货郎担,人社人数达6.17万人,占当时全县人口的75%,社员股金共有7.34万元。1953年合作科并人县联社,定名为湖口县供销合作社,并先后在基层设置区联社、分社、分站、分店。1955年县社增设农副产品收购经理部和生产资料经理部。1958年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原来的5个区联社和8个分社均在当地人民公社管辖下,改为国营商店,但服务方向和业务性质基本未变;农产品收购经理部和生产资料经理部仍被保留。1961年7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增设日用杂品经理部和供销社货栈。此外,流泗、马影、江桥、文桥、流芳等5个基层社也增设了货栈,此时至1967年供销合作商业无论人员机构还是业务经营都比较稳定。1969年供销合作经营体制遭到破坏,供销合作商业与国营商业、粮食、木材、药材等单位合并为生产生活资料公司。1969年下半年又将原商业、供销、粮食三家合并,统称湖口县商业局,调剂市场的货栈被取销。1979年下半年,供商分开,再次恢复湖口县供销合作社。从1979年开始,县供销合作社下属机构有:农资公司、杂食品公司、棉麻土产公司、转运站、贸易货栈、流泗轧花厂、文桥轧花厂、马影轧花厂、舜德轧花厂、陶瓷厂、各基层供销社(共15个)。
  1983年对7.34万元的老股金和应分红的0.3万元一次兑现还清给社员,重新发展社员,人股农户达4167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6.9%,股金为9.8万元。
  1985年改贸易货栈为供销贸易中心。
  1987年,土产业务从棉麻土产公司划出,成立土产公司。其它机构至今未变。
  湖口县历年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情况一览表二、专业公司简介
   杂食品公司建于1960年5月,当时叫供销社合作货栈,196-1年5月改称供销社日杂经理部,1968年8月经理部撤销,所经销的陶、瓷、玻璃制品划归生产生活服务处百货组经营;鞭炮、土纸、干鲜果、干菜及调味品等划归生产生活服务处生资组经营。1972年恢复土产杂品组,1973年正式成立土产杂品公司,1979年土产杂品公司被分为棉麻土产公司和杂食品公司。
  杂食品公司主要经营陶器、瓷器、木制品、竹制品、铁制品、铝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夏季纳凉用品、鞭炮土纸、干鲜果菜、调味品、茶叶、小杂品等。自1980年至1988年,公司共完成商品销售额2029万元,年平均销售额为225万元,其中最高的一年是1988年,完成销售额421万元。1985年至1988年实现利税24.1万元,年平均实现利税6万元。其中最高的一年是1988年,实现利税10万元。
  公司现设有批发部2个,零售门市部7个,新建日杂茶果商场一栋。有职工100人。土产公司前身是湖口县裕民商店,1950年改为国营土产购锌i处;1953年并入县供销社土产购销股;1954年又并入农副产品经理部;1956年改为农副产品采购局;1957年恢复农副产品经理部;1968年冬农副产品经理部撤销,土产业务交商业部门;1971年春商业局内设立土产杂品组,单独核算。1973年改为土产杂品公司;1979年公司一分为二,单独成立湖口县棉麻土产品公司;1987年分出棉麻公司,自成一家。
   公司主要经营废品类,土产类等,1987年销售额达84.5万元,实现利税2万元;1988年销售额161.6万元,实现利税3.3万元。
   公司在回收废旧物资方面采取了各种承包经营的办法,1987年购进废旧物资额24万元,1988年购进废旧物资额达38万元。现有职工48人。
  棉麻公司1968年冬,县供销社农副产品经理部撤销后,棉麻业务并入县粮食局。1971年春,棉麻业务划归商业局土产杂品组经营,1973年归土产杂品公司经营,1979年归棉麻土产品公司经营,1987年与土产业务分开,正式成立县棉麻公司。
  公司主要经营棉麻类,自1979年至1988年销售总额达9374万元,年平均销售额937万元。其中最高的一年是1986年,销售额为1350万元,十年之内共上缴利润192.4万元,其中最高的一年是1988年,上缴利润27.4万元。现有职工131人。
  农资公司前身是县供销社生产资料经理部,1979年才正式成立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用机械、农膜、石膏、小型农具等。自1982年至1988年销售总额达4853万元,其中最高的一年是1988年,销售额为1012万元。7年之内共上缴利润304万元,其中最高的一年是1988年,上缴利润8.3万元。公司现有职工126人。
  供销贸易中心属公司级单位,前身是供销社贸易货栈,成立于19.79年,当时主要经营杂品和百货等商品。1985年更名为供销社贸易中心,但经营无商场,是年县供销社筹集资金100万元,兴建一栋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的七层贸易中心大楼,1987年12月12日正式开业。
   贸易中心主要经营五金交电、南杂百货、针纺布匹、文具用品等,商品达5200余种。
  自1984年至1988年,销售总额达1992万元,其中最多的一年是1988年,,销售额为735万元。5年之内共上缴利润7.4万元,其中最高的一年是1988年,实现利润3万元;共上缴利税20.7万元,其中最高的一年是1988年,上缴税金12万元。现有职工134人。
  转运站和供销社储运股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属公司级单位。储运股1956年设立,主要负担一部分生产生活资料的中转任务,从1958年到1962年每年中转量8000吨左右,纯利在4、5千元之间,当时储运股本身没有任何运输工具,完全靠组织外单位的汽车、船只搞转运。
  1962年——1968年有5吨位木船一艘,中转量达10000吨,每年纯利在6、7千元之间;1968--1970年转运量达25000吨,纯利1.5万元。1979年储运股由省储运公司接管业务,成立江西省供销储运公司湖口转运站。汽车运输量达到25000吨,中转任务完成18000吨。
  1983年职工人数增加到32人,有汽车7辆,年运输量达13万吨,完成中转任务18000吨,获纯利8000元,有中转仓库一座,面积31000平方米;码头货场一座,面积6000平方米;运输码头一座,长70米。
  1984年由国家商业部、省计委、省商业厅、省储运公司和本县共同投资54.4万元,新建中转码头一座,全长221米;货场一座,6000平方米;仓库两栋,1121平方米。该站又自筹资金18万元建仓库两栋,1300平方米。至1988年,储运量达5000余吨,码头吞吐量达40000余吨,中转手续费收入4万元,全年总收入达13万元。该站现有职工51人。
   第四节合作商业
  1957年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县商业供销系统成立了百货、副食品、南杂、日杂、蔬菜、饮食服务等合作商店,属集体企业,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职工为集体编制。根据经营性质,分别由商业、供销各专业公司托管。“文化大革命”中全县的合作商店全部撤销,从业人员全被下放农村劳动。
  1973年后,逐渐恢复合作商店,原从业人员也开始陆续回店。商供分家后,合作商店也按其经营性质划归商供分管。1988年,两家共有合作商店8个(其中商业局辖4个,供销社辖4个),职工286人,年销售额为330万元。
  商业局所辖的合作商店有五交化合作商店、饮食合作商店、百货合作商店、南杂百货合作总店,4店共有职工232人,营业面积299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8万元,1988年销售总额238万元。
  供销社所辖的合作商店1985年有16个,即县城的日杂合作商店和各乡(共15乡)的合作商店,1984年有职工139人,年销售额200万元。1985年撤除三里乡合作商店,其它15个合作商店总销售额为213万元。1986年,将舜德、文桥、屏峰、东庄、凰村5个乡合作商店并人乡供销合作社,其余11个合作商店销售总额为219万元。1987年,又将城山、马影、江桥、傅垅、大垅、流芳6个乡合作商店并人乡供销合作社,其余5个合作商店的总销售额为97万元。1988年,全供销系统只剩下县城日杂合作商店以及流泗、张青、武山乡合作商店,年销售额达92万元,职工54人。
  合作商店中经营较好、发展较快的是百货合作商店和日杂合作商店。百货合作商店经营的商品有百货、文具、针织、纺织品等4大类,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日杂合作商店主要经营木器、竹器、铁器、鞭炮、土纸、日用小杂品、瓷器、夏凉、塑料制品、桐油等,年销售额在25万元以上。
   第五节企业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供企业也开始逐渐改革。1983年之前,商供系统曾推行过岗位责任制和“六定一奖”(定销售额、定资金、定费用、定利润、定人员、定损耗,超额计奖)责任制。1984年整个商供系统开始制订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并进行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行。1985年商供系统开始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引进竞争机制、风险机制,采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管理企业。
  商业系统自1986年开始在企业内部实行改革。从1986年到1987年,在较大的国营工业品公司中将批零划开。单独核算;其它亏损单位划为小核算单位,改为“三小企业”,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原则。对所属集体商业门店,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亏损自负,全奖全赔的办法。继而根据本系统各公司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生猪市场放开后,对经营一直处于被动局面的食品公司实行招标承包;对经营效益比较稳定的五交化公司、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实行“一定三年”的目标承包;对受政策和市场因素影响的煤炭公司、百货公司、紫云饭店以及啤酒厂(属商办)实行年利润承包。对各种承包方式,都履行了合理测定基数、民主公开招标、劳动优化组合、签订承包合同等正式手续。改革实施后,企业经营面貌为之一新。1988年全系统的购、销、调、存全面完成计划,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税利实现翻番,上缴108万元,占全县工商税收总额16.13%。
  物资系统1985年物资局开始实行体制改革,1986年初,打破过去政企不分,职责不明的局面,正式设立金属机电公司、轻化建材公司、金属回收公司,成为单独核算单位。1987年开始面向市场,把物资供应纳入商品流通的渠道,价格实行双轨制,对下属公司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在经营中做到多渠道,少环节,面向生产,面向群众。自1985年至1988年,销售收入总额达2091万元,年平均销售额522.6万元,其中最高的一年是1988年,销售额为1021万元,相当于1985年的3.6倍。
  供销社系统1983年开始投入市场竞争,,对所属的各公司、各基层供销社等单位实行利润包干、超利润分成、联销计酬、计件工资以及“五定一奖”等不同方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上的需要;扩大经营范围,打破经营行业的界限,除粮食、棉花、油料外,积极经营农副产品和工业品;对527种小商品实行浮动价格,促使竞争,调动商品管理的积极性。并开展综合服务,县联社设市场行情预测组,基层供销社也配备专职信息员以及农技咨询服务处,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1988年商品销售额为4014万元,是1983年的217.6%;实现利润112万元,是1985年的320%;上缴利税52万元,是1985年的200%。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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