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37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环境保护
分类号: F323.22
页数: 1
页码: 288
摘要: 环境保护工作1984年开始受到县政府重视,是年6月批准成立湖口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并先后在局下设环保股和环保办公室。12月30日,发布了《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建筑管理通告》。
关键词: 湖口县 环境保护

内容

环境保护工作1984年开始受到县政府重视,是年6月批准成立湖口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并先后在局下设环保股和环保办公室。12月30日,发布了《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建筑管理通告》。
  1985年4月县政府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征超标排污费。
  1984年,湖口县农药厂停止生产可湿性六六六粉等产品,开始转产无污染的叶蝉散胶悬剂,杀灭菊酯等农药;武山乡原化工厂停止生产三氧化锌,并将该厂改为食品加工厂。是年,处理污染事故3起,污染单位赔偿损失300元。
  1985年,征收20个单位的超标排污费,共13.91万元,全部上缴县财政,作为污染源专项治理基金。
  1986年起安排治理项目6个,已竣工5个,即钟山制药厂的废水、江新造船厂的废气、饮食服务公司的烟尘、江西船用阀门厂的废气和烟尘,水泥厂的机立窑粉尘等,治理金额达10.87万元,其中环保专项基金5.32万元,企业自筹资金5.55万元。治理效果良好,年减少烟尘排放50吨,二氧化硫排放24吨。
  1988年6月,对县4.2万吨玻璃扩建工程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对该厂污染源中的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粉尘、高温进行了分析,确定处理意见和治理办法。同年11月,对县啤酒厂扩建工程建成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对污染源锅炉煤烟、废水和废渣确定了处理意见和治理办法。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阅读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