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城乡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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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363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八章 城乡建筑
分类号: F303.3
页数: 7
页码: 279-285
摘要: 清同治年间,湖口县城公共建筑寥寥无几,仅有县署、游击署、考棚、学宫、镇署以及祠庙等大型建筑物。
关键词: 湖口县 城乡建设

内容

第一节公共建筑
   清同治年间,湖口县城公共建筑寥寥无几,仅有县署、游击署、考棚、学宫、镇署以及祠庙等大型建筑物。
   县署设在今电影院附近处。游击署设在县委新大院处。考棚设在县委老大院处。学宫设在原圣庙内,即今建设银行附近。
   镇署即“长江水师湖口镇”,设在西门,即今湖口中学处。
   民国时期有一两座象样的建筑物,是达官贵人们的住宅。双钟镇上荒街冷巷,无公共建筑可言。
   建国后,政府每年都拿出很大的一笔款项投入城镇基本建设。如今的双钟镇街道两旁,矗立着5-7层的高大楼房,大都是公共建筑物,其中电影院、人民大礼堂、医院、学校、饭店、商场以及机关团体的建筑物尤为突出,月亮山顶上还建有坚固的电视差转台和卫星地面接收站。
   全县各乡政府的建设也面貌一新,大多有自己的大礼堂,流泗乡还建有电影院、体育场等文体设施。
   第二节住宅建筑
   城镇建国前县城的居民住宅大多是1-2层的砖木结构房屋,并且低矮狭小。从成德门至回澜门沿湖一带全是破旧的茅屋,被称为“茅屋街”,是码头工人的栖身之所;北门一带的房屋被称为“猫儿洞”,是县城的贫民窟,风吹雨打,居民苦不堪言。当时只有私人住宅,没有公寓。当时县城居民6849人,总计房屋39119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7平方米。
  60年代末,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住房情况有所好转,住宅增加到47891平方米,当时居民共1781户,人均居住面积6.4平方米。
  70年代初期居民住房条件有所改善。至1983年止全县城镇新建住宅面积94600平方米,总住房面积180730平方米,是建国初期住宅面积总和的4倍,人均居住面积已达8.85平方米。
  1984年,有399户城镇居民建私房,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
  1988年,有551户县城居民建了私房。
   如今,昔日的“茅屋街”、“猫儿洞”已不复见,代之而起的是1-3层的砖木、砖泥结构的楼房,十分壮观。依山而筑的私房,比比皆是。
  农村建国前农民住宅大多是茅屋或土砖屋,只有富户的私宅比较讲究。明、清时期,农村建筑住宅有“大八间”、“小八间”、“小四荫”、“四水归堂”等形式,窗棂、门枢上多有雕龙画凤等装饰,工艺技术精美。当时张青乡张六房村有幢48个天井的大建筑群(文化大革命时期被拆除殆尽),建筑结构十分宏伟。
   民国时期,私宅建筑风行“明三暗五”。
  建国后,农村住宅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逐渐有所改善,农民开始修建砖木结构的住房。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民建房达到高潮,而且大多是砖木、钢筋水泥结构的楼房,3层高伴有阳台、水泥地面晒场的楼房也开始出现。湖口县历年基本建设投资额一览表第三节建筑队伍
  湖口农村劳力资源丰富,能工巧匠众多,尤其是建筑业历史悠久,技术精良,是本县五大优势之一。光绪年间东庄人杨达聪即在九江开办杨荣猷营造厂(即建筑公司),最兴旺时资产约万元,雇工百余人,杨自任“老座”(土工程师)。其子杨作材,建国后历任国家建委副主任、国家计委副主任等职,对建筑颇有造诣,曾承建庐山图书馆(即今之庐山博物馆)在延安时期曾受党中央委托,设计并主持建筑当时的中央大礼堂和中央办公厅及几百个窑洞,这些建筑物现已作为革命文物被保存下来。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木工郑盛隆仿西洋模式,在县城承建一幢天主教堂(今存),颇受法国神甫赞许。
   民国年间,湖口砖、木匠外出搞基建的也不少,号称“三千张斧头”在九江做工。
   建国后,砖、木匠开始由个体生产走向集体生产。全县共有建筑工人一万余人。县城成立了建筑公司。
  建国初期,只靠砖刀、斧头搞低层的土木建筑,后来设备不断改善,技术不断提高。以县建筑公司为例,1958年开始搞混凝土工程,逐步添置了震动器、搅泥机、锯板机、小型刨床等设备。1968年后,开始盖框架结构的建筑,设备有搅拌机、卷扬机、井字架、电焊机、水磨石机、破碎机等84台(套),电动功率1050马力。1978年后,可以盖6层楼房的高层建筑,或混合结构,或框架结构,或金属结构,有升降机、切断机、翻斗车等大型设备135台(件、辆)。电动功率1500马力。1988年添置龙门吊床1台和大型搅拌机2台。
  湖口县历年建筑工程公司基本情况表湖口县历年建筑工程公司包建典型工程情况表县建筑公司历年来完成了不少建筑业务。1984年10月开始实行承包制,当年竣工面积达19100平方米,产值达288.4万元。1988年竣工面积达19956平方米,总产值达298.5万元。
  乡建筑队的业务遍及湖南、湖北、福建、广东、江苏、南昌等省市,6层以下的新式楼房能自行设计、施工、安装、配套成龙,建筑质量深受用户欢迎。1988年乡镇建筑队伍已发展到2080人。其中流泗乡建筑队建于1979年,有职工92人,1983年曾承建九江市委职工宿舍大楼两栋,竣工后获得好评,年业务收入达14.5万元。现有汽车、办公大楼,并开设了门市部。
   第四节房产管理
  建国初房产管理事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负责。1954年,县政府决定成立湖口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接收民政科交来没收部分房屋为公产。县城没收房屋转为公产者共有32户,161栋,面积达6268.29平方米,每年房租收入共计5348元,地租收入1892元,合计7240元。农村没收官僚地主的房屋除当时部分划给乡政权机构使用外,尚存有流泗区2户2栋,面积达639.09平方米;马影区2户2栋,面积达1244.08平方米,合计1883.17平方米,每年房租收入2916元。
  1958年,县房管会对应进行改造的私房进行改造,纳入县房产计划管理的有122户,共122栋,7362.56平方米。这些经租改造的房屋,县房产按原主出租的面积和租金收入,付一部分利息给原主,比例20-40%不等。县房产从这些经租房屋中年收房租4418元。
  1963年,县房产分为县房产和镇房产两个单位。这年对经租改造房屋按上级规定进行全面性复查,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则退回原主,共退回61户,61栋,计2473.19平方米;继续纳入国家改造的房屋共61户,61栋,面积为4889.37平方米,每年房租收入仍有3423元。“文革”时期经租改造付息工作中断,“文革”后撤销镇房产,原管理事宜移交县房产接管。县房产又归为房管组管,与财政、税务、银行、工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合署办公,隶属财政金融服务处。
  1973年5单位分开,县房管会仍为独立机构。1978年改为房管所,隶属财政局。1984年后由县建筑委员会领导。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3年止,共新建和扩建房屋17栋,面积3664.57平方米,建房投资额达284619元。建委改为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局后,房管所改为房地产公司。
  1988年属县房地产公司管理的房屋面积为11900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的670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5200平方米,全部租赁出去,住宅占9000平方米,营业用房占2900平方米,年租金收入5万元。
   由于本县房地产公司一直是实行福利型房租制,收不保支,更谈不上以租养房,1988年对非住宅公房租金进行了调整。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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