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农村能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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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275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农村能源
分类号: F323.214
页数: 3
页码: 135-137
摘要: 生物能资源是本县农村最主要的能源,包括各种农作物的秸秆、薪柴、茅草和人畜粪便。据1985年《湖口县农业资源区划汇总资料》统计,全县年总理论蕴藏量折合标煤为97932.7吨,年总可开发量折合标煤82272.1吨。秸杆基本被开发利用。各种农作物秸杆的年总可开发量折合标煤为47416.7吨,其中油料和麦类秆8661吨,稻草31303吨,玉米秆5.66吨,大豆秆1264吨,薯藤554.6吨,杂粮秆371.7吨,棉花杆5252.2吨。茅草年总可开发量折合标煤11302吨,其中荒草5858吨,牧草3070吨,青杂草1352吨,绿肥661吨,水生植物361吨。
关键词: 农村能源 农业资源

内容

生物能资源是本县农村最主要的能源,包括各种农作物的秸秆、薪柴、茅草和人畜粪便。据1985年《湖口县农业资源区划汇总资料》统计,全县年总理论蕴藏量折合标煤为97932.7吨,年总可开发量折合标煤82272.1吨。
  秸杆基本被开发利用。各种农作物秸杆的年总可开发量折合标煤为47416.7吨,其中油料和麦类秆8661吨,稻草31303吨,玉米秆5.66吨,大豆秆1264吨,薯藤554.6吨,杂粮秆371.7吨,棉花杆5252.2吨。
  薪柴年总理论蕴藏量折合标煤11652吨,年总可开发量折合标煤8182吨,其中用材林可开发量3039吨,薪炭林可开发量3064吨,灌木林可开发量9吨,疏林可开发量230吨,竹林可开发量390吨,经济林可开发量319吨,防护林可开发量5吨,四旁植树可开发量1477吨。
   茅草年总可开发量折合标煤11302吨,其中荒草5858吨,牧草3070吨,青杂草1352吨,绿肥661吨,水生植物361吨。
  粪便年总理论蕴藏量折合标煤27562吨,年总可开发量折合标煤15371.4吨,其中人粪3229吨,猪粪7916吨,牛粪3125吨,羊粪0.4吨,鸡粪1041吨,其它粪便60吨。
   一、太阳能和风能
  太阳能年辐射总量104万千卡/平方米,年日照时间1748.6小时,全年可利用量为103205×109万千卡,折合标煤1474×108吨。风能的年平均数为2.8米/秒。
   第二节能源消耗
  农村能源消耗分生产能耗和生活能耗两大类,据1988年调查统计,全年农村生产(含乡镇企业和农业生产)年总能耗量27545.16吨标煤,农村生活总能耗量93696吨标煤,合计为121241.16吨标煤。
   一、农村生产能耗结构乡镇企业的能耗类别及品种构成:
   农业企业年能耗总量68吨标煤,占乡镇企业总能耗0.26%,其中原煤32吨,折标煤23吨;电5万度,折标煤6吨;秸杆81吨,折标煤39吨。
  工业企业年能耗总量24199吨标煤,占乡镇企业总能耗92.9%,其中原煤18868吨,折标煤13472吨;焦炭965吨,折标煤910吨;成品油118吨,折标煤1716吨;电220万度,折标煤271吨;秸秆14468吨,折标煤7031吨;薪柴1400吨,折标煤799吨。
   交通运输年能耗总量211.37吨标煤,占乡镇企业总能耗6.07%,其中成品油1035吨,折标煤1580吨。
   建筑企业年能耗总量164吨标煤,占乡镇企业总能耗0.63%,其中原煤220吨,折标煤157吨;电6万度,折标煤7吨。
   乡镇企业年总能耗为26042吨标煤,占农村生产总能耗94.5%。
   农业生产的能耗类别及品种构成:
  种植业年能耗总量421.16吨标煤(主要用于排灌),占农业生产总能耗的28%,其中成品油260吨,折标煤408吨;电10.7万度,折标煤13.16吨。
   牧业年能耗总量折标煤1082吨,主要是用作耕牛饲料的稻草、青草等,占农业生产总能耗72%。
   二、农村生活能源结构
  炊事年能耗量68480.5吨标煤,占年生活总能耗73.1%,其中煤炭17622吨,折标煤10070吨;薪柴52144吨,折标煤27562吨;秸秆67322吨,折标煤30452吨;粪便538吨,折标煤260吨;沼气13510立方米,折标煤10.5吨;其它折标煤126吨。
  饲养年能耗量21669.5吨,占年生活总能耗的23.1%,其中薪柴26486吨,折标煤14000吨;秸秆16830吨,折标煤7613吨;粪便110吨,折标煤53吨;沼气4709立方米,折标煤3.5吨。
  照明年能耗量551吨标煤,占年生活总能耗的0.6%,其中成品油259吨,折标煤381吨;电134万度,折标煤165吨;沼气7064立方米,折标煤5吨。
   取暖年能耗量2995吨标煤,占年生活总能耗3.2%,其中煤炭1414吨,折标煤808吨;薪柴4138吨,折标煤2187吨。
   第三节能源短缺与能源建设
  能源短缺本县农村生活能耗与可开发生物资源相比,尚差11424吨标煤,缺50%左右。能源短缺的原因:一是1958年的大炼钢铁和接踵而来的i年困难,乱砍滥伐和大搞毁林开荒,致使农村薪柴资源的再生能力受到严重抑制,薪柴基地大幅度削减;二是人口增长过快,加剧了对山林资源的超负荷索取,使能源短缺愈演愈烈。
   能源建设,主要有以下五项:
  沼气1959年由市科委投资,县科委主办,在三里公社胜利大队下杨村建一口长方形水泥结构的沼气池,容积为3立方米,因效果不明显而停止使用。1960年由县农业局主办,在三里下埠建起两口容积为2立方米的圆形小沼气池,因无专门机构管理而未推广。1972年6月凰村公社农科所经多次试验成功圆拱形水压式沼气池。1981年由傅木金等改革试验的椭球A型出渣沼气池荣获九江行署1982年科技成果三等奖。1982年县沼气服务公司参加了江西省“沼气夹层水密封”科研协作项目,同年10月通过全国沼办鉴定。1983-1984年与省农科院能源研究所协作参加《鄱阳湖区民用能源解决途径》的试验课题,1984年10月15日在本县通过华东区的技术成果鉴定。1972-1983年期间,先后在凰村、流泗、马影建起三个小型沼气发电站,在县海后、县委机关、县猪仓库建起三口中型沼气池,因发酵原料无保障和管理不善而停止使用。1984年国家标准局批准发布GB4750-4752-84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全县按标准图集施工的沼气池近600口,至1988年底止,全县累计共建造农村家用小型沼气池3780口,总池容22680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凰村、流泗、大垅、马影、文桥、东庄、城山等乡,由于多方原因,全县用池数不足1000口,利用率仅占26.5%左右。
  省柴灶60年代末70年代初,县建筑公司曾在全县农村试行推广过马蹄形省柴灶,比老式灶省柴约1/3,但由于灶门太小,添柴不便而未推广开。1981年冬县沼气公司改革试验出湖口I型、Ⅱ型、Ⅲ型省柴灶,省柴l/3以上,较为方便实用,但由于火力集中,不适应农村一年一度的煎豆粑而又被废止。现正在进行柴灶、柴炉、煤炉、节柴器四结合省柴灶的试验。
   节煤炉1984年凰村农机厂和农牧局轧花厂开展了城镇居民节煤炉的研制工作,并初见成效,至1988年止,全县销售节煤炉达一万多个。
  太阳能1975年县革委会科技组在江西师范大学物理系科技人员指导下,在县水产养殖场引进试制了箱式太阳灶,后又相继在水产公司、食品厂、县委机关、科委住宅分别进行太阳能干燥房和太阳能浴室的试验,因技术未过关,经济效益不显著未能推广。1982年县沼气公司先后仿制了两台聚焦式太阳灶,能烧开水、煮饭、炒菜,因反光材料得不到解决和造价太高未推广应用。
  风能开发风能是空气在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能量。本县风力能源较丰富,尤其靠近鄱阳湖边风力流速密度更强,有较大开发价值。1988年在风景点鞋山上安装了两台风力发电机,装机容量为4千瓦。
   第四节能源管理
  1972年至1981年期间,以引导农民自办为主,未设专门办事机构,由县科委兼管。1981年下半年成立湖口县沼气服务公司,同年底,省农牧渔业厅投资6万元,作为筹建沼气服务公司之用。1982年正式成立湖口县沼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年11月成立湖口县沼气服务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县科委领导,1984年7月划归县农牧局管理。1987年又将湖口县沼气办公室改名为湖口县能源办公室,有干部职工8人,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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