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湖口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0256 |
颗粒名称: | 卷三 农业 |
分类号: | F303 |
页数: | 92 |
页码: | 97-186 |
摘要: | 民国二十五年,全县有自耕农5955户,占总户数的21.1%;半自耕农9438户,占总户数33.4%;佃农5973户,占总户数21.2%。他们合计为总户数75.7%,每户平均占耕地13.3亩,其中水田占8.5亩,旱地占4.8亩。本县土地改革前夕,仅占总人数3.9%的地主却占有全县总耕地面积30.8%的耕地。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允许租佃、典当、买卖、雇工耕种。土地典当因借贷原因,以土地作为抵押品。在典当期间,所有权仍归出典者,使用权归承典者,承典者也可转典他人。典当期满,出典者按原价赎回。 |
关键词: | 农业发展 农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