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林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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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195
颗粒名称: 卷十三 林业志
分类号: F326.29
页数: 22
页码: 441-462
摘要: 本卷《林业志》含林业管理和生产机构、木竹花卉品种、植树造林、护林、采伐、购销、珍稀古树等。德安县一级的植树造林工作,在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均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1959年,开始办社队林场,先在八里垦殖场陈家试办小南湖林场,植树造林100亩(现已划归共青林场)。 德安适宜树木、竹类、花卉繁殖。全县有树木102种、果树24种、竹类11种、花卉62种。
关键词: 德安县 林业建设 林业发展

内容

本卷《林业志》含林业管理和生产机构、木竹花卉品种、植树造林、护林、采伐、购销、珍稀古树等。
   一、机构
  1.管理机构 县一级的植树造林工作,在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均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1952年,由九江专署林业科派专人来德安成立木材组。1954年,正式成立德安森林工业采购组。1956年8月,德安县人民委员会设农林垦殖局和木材采购站,德安始有林业机构。1958年8月,农林垦殖局改名德安县森工支局,1961年1月,并入德安县农林水利局,后划分为德安县林业工作站和农林垦殖局。1963年1月,又分开为德安县农林垦殖局和德安县木材公司,有林业干部十人,局下设林业工作站为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指导全县造林、育林工作。木材公司为企业单位,经营木竹生产,分两个财务帐户,在一地办公。
  1968年6月,成立德安县革命委员会,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农业组,辖县木材公司。1970年,农业、林业、水利三个局合并为德安县农林水利局。1971年底,恢复农林垦殖局和木材公司,1982年,成立林业局。1984年,林业局的森工股改名德安县林业工业公司。到1984年底,林业局共有职工15名,其中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6人,技术员6人。林业工业公司干、职工共有66人。
  1982年3月,成立德安县绿化委员会,领导全县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
  2.国营林场
   德安县苗圃
  1950年在河东桐子岭建立县苗圃。1960年,将桐子岭划归德安县中学做校舍基地,苗圃迁杨家桥,改苗圃为县林科所。1961年,林科所复名为县苗圃。1979年,再改苗圃为林科所,1984年9月,设县苗圃和林科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县苗圃和林科所,1984年时,有干部、工人15名,拥有山林、苗圃土地总面积230多亩,其中培育树苗基地面积90亩,植树造林面积100多亩。还有一个花卉培育园地,栽培花卉达100余种。从1952年至1984年,累计共向全县提供杉、松、油桐、柏树、法国梧桐苗木约两亿余株。
   彭山林场
  1963年9月,经江西省计委批准,新建立的国营彭山林场,总场办公室在博阳河畔的白果树,场名始称白果林场,属公社级单位,当时定编100名职工。1964年2月,改名为彭山林场。林业基地分别在磨溪、聂桥、吴山、黄㛚、林泉、宝塔六个乡境内,共设六个分场和一个苗圃,一个农业彭山大队为挂钩大队。各分场创建时间、地址如下:白果苗圃,1963年建,场址在黄㛚乡白果树;望夫山分场(原名红旗林区),1964年建,在聂桥乡杉树坪刘村办公;林泉分场,1964年建,在林泉水库之下侧办公;夏家垄分场(原名五星林区),1964年建,在鲤鱼山与六六二四工地毗邻处办公;百家山分场,1965年建,在聂桥乡永丰栗坑垄罗村办公;彭山分场,1968年建,在彭山小学之侧办公;横山分场,1984年建,在林泉乡横山屏峰村办公;彭山农业大队在彭山上,原属吴山乡管辖,1965年划归彭山林场,为挂钩农业生产大队,属集体农业生产单位,在坳上甘村办公。
  1963年至1984年,国家对彭山林场共投资2539300元,其中基本建设款150520元,共造林71138亩,有松、杉、油茶、油桐、檫树、毛竹等品种,以杉树为主,活立木积蓄量有80624立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440平方米。1984年,全场拥有271户,1200余人口;职1305人,其中干部19名,固定工人181名,助理工程师1名,技术员2名,护林员20名,临时工、家属合同工82名,退休人员20名。总土地面积167000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29585亩。生活用的汽车一辆,生产运输汽车两辆。1977年,办了一个年产1500万支的氨瓶厂,职工由22人发展到60余人,每年可获纯利15000元,缴纳国家税收7000余元。1983年,与江苏海安县办企业联营,建成二十二个门的轮烧砖瓦窑一座,年产机砖1000万块,1984年,实现纯利润66000元。
   关山林场 关山林场1965年建,在杨坊乡境内,属县林业工业公司管理,在邹桥街办公。拥有山地总面积3050亩,其中宜林山地2800亩,育苗基地23亩。国家投资712000元,房屋总建筑面积720平方米。自建场到1984年止,已造杉、松、檫树林面积2795亩,活立木积蓄量有14530立方米。全场职工现有25人,其中干部二人。
   大金山林场 大金山林场1977年7月建,在磨溪乡境内,属县林业工业公司管理。在大企山南麓的新田水库之侧办公,场名始称大金山林区,毗连永修县界,宜林面积16000多亩,其中育苗基地52亩5分。干部、工人有24人,自建场到1984年止,国家投资85万元。造杉、松、油茶,杜仲(药用树)、檫树等林木面积10703亩3分9厘,活立木积蓄量6000立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61平方米。
   义峰园林管理所 义峰园林管理所1959年建,在县城西侧的义峰山,初属县林业局领导,1965年冬移交彭山林场管理,1981年退回县林业局和蒲亭镇双重领导管理,1982年交由德安县蒲亭镇专管。1984年止,有四名职工,拥有林地面积300亩,造林覆盖率达90%,其林木绝大部份为马尾松。
  3.集体林场
  1959年,开始办社队林场,先在八里垦殖场陈家试办小南湖林场,植树造林100亩(现已划归共青林场)。1960年,全县发展社队办林场24个,“文化大革命”初期,社队林场散伙,1969年,在米粮铺公社拖沟岭兴办一个“五七”林场,向全县推广社队办林场的经验,到1984年止,全县共有乡办林场20个,村办林场81个,详见附表。
   [=此处为表格(德安乡办、村办林场统计表)=]4.山林管理权 在封建时代,有国家管理的官山,有姓族管理的祖坟山,有村庄管理的烧柴山,也有私人所有山林和竹园。历史上山林纠纷常有发生,动辄相杀,这种情况,解放后亦有出现。土地改革时,山林分户登记,国家发给‘土地证》,山林归个人所有。农业集体化、公社化,山林成为大集体所有,《土地证》成为历史遗迹,个人没有山林产权。后从安徽、江苏、山东、浙江等地迁来一些居民,他们建筑房屋和煮饭需要薪柴,一部份山林又划归他们所有。还经过几次社队区划的调整和扩社并队,山林管理更加混乱,“文化大革命”中无人管,也无人敢管,使山林遭到严重破坏。1981年10月份,德安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981年3月《关于林业问题的决定》和省、地的部署精神,提出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定山权、定林木所有权、划定农民自留山界限和面积)制度。全县各地在开展林业“三定”的工作中,组织大队以上干部1219人,深入基层落实山林权属和逐户划定自留山面积,确定林业经营生产责任制,到1984年,结束林业“三定”工作。为了稳定山林权属,对所有山林面积重新进行登记,县人民政府按照落实的山林权属面积、地址、范围等情况,分别给国营林场、乡办林场、村办林场、村民小组公有山林和划归农民自留山,都颁发给《山林权属证》,由山林所有权的单位及个人收执为凭,全县总共落实山林权属的面积851200亩,发给《山林权属证》3778张。在全县山林总面积中,划归农民自留山达164160亩,按12401户,应划自留山的农户,平均每户有自留山13亩2分多,从而基本上解决山林权属紊乱问题,稳定了山权、林权,使林业生产,管理单位和个人都明确山林的各自管理权限,基本上刹住森林乱砍滥伐的歪风。
   二、林木品种
   德安适宜树木、竹类、花卉繁殖。全县有树木102种、果树24种、竹类11种、花卉62种。
  1.树木品种 【松科】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雪松、五针松、罗汉松。【柏科】侧柏、龙柏、园柏、千头柏、刺柏、塔柏、云柏、扁柏、铺地柏、花柏、竹柏。【杉科】杉树、柳杉、池杉、水杉。【木樨科】女贞(有小叶、大叶、单杆三种贞)、白蜡树、油橄榄、桂花树(另详花卉条)。【樟科】樟树(有白心和红心两种)、肉桂树(树皮调味入药,车桥、吴山乡有)、楠木(车桥、磨溪有)、檫树(山区均有)、山鸡椒(又名山苍子,全县山区有)、山胡椒(山区有)。【蝶形花科】黄植树、紫穗槐、刺槐、胡枝子(金湖、宝塔等地有)。【大戟科】三年桐、千年桐(土名油桐)、重阳木、橡胶树(县苗圃有)、算盘子、乌桕(又名木梓,果可榨油,分黑白两种油脂,白色固体称皮油,黑的液体Hl{囊油,均为工业原料,抗日战争前德安产量甚多,今极少)。【柴葳科】梓树(全县有)。【紫树科】喜树(全县有)。【梧桐科】梧桐树(青皮梧桐)、法国梧桐、白花桐(土名泡桐)。【木兰科】厚朴树、玉兰(共青、县苗圃、县城有植)、火力楠(又名楠木)。【棕榈科】棕榈(又名棕树)。【壳斗科】高山栲、青冈栎、石栎、麻栎、柞栎、栓皮栎、槲树(全县山区有)、甜楮、苦楮。【蔷薇科】石楠、野樱桃、金樱子。【苏木科】紫荆、皂荚。【含羞草科】合欢树、山合欢(山槐)。【五加科】鹅掌柴(根皮可入药)、白勒(五加皮)、稳木、五加(入药)。【杨柳科】毛白杨、加杨树(1958年从加拿大引种)、沙兰杨、早柳、皂柳(又名河柳)、喇叭柳(牧童在春天将其嫩枝剥皮卷成喇叭吹)、垂柳树(又名垂杨)。【胡桃科】枫杨(元宝枫、檞树)。【榆科】白榆(叶可做饲料)、谷皮树(本县土名,叶可做饲料,皮可造纸)。【桑科】桑树、柘树(榨树)。【杜英科】猴欢喜。【马鞭草科】柚木(磨溪、车桥、宝塔山区有)、黄荆。【金楼梅科】枻树、枫香树。【漆树科】漆树、盐肤木(全县山区有)、黄连木。【楝科】苦楝树、香椿树、樗树(臭椿)。【黄杨科】黄杨(大叶、小叶黄杨,瓜子黄杨)、千年矮。【冬青科】冬青。【卫矛科】丝棉木。【蜡梅科】蜡梅。【茶科】油茶(当地把油茶枯饼作洗皂去垢力强)、山茶树(土名野茶子)、茗茶(又名茶叶。农民历来有少量种植自用叫家园茶,产茶多者有大岷山,1968年建义峰茶场,种茶1700多亩)。【杜仲科】杜仲(磨溪、车桥、邹桥等乡有)。【银杏科】银杏(即白果,又叫公孙树)。
  2.果树品种 梅子,李(有沙果李、狗屎李),桃(有未嫁接的毛桃和经嫁接的水蜜桃),樱桃(山区有野生,初春开淡红花,供观赏,果实球形,味酸),猕猴桃(土名洋桃,营养丰富,德安山区野生甚多),枣(有木枣、米枣两种,主要产地傅山、葛洪山等地),板栗有嫁接和未嫁接两种。嫁接的一年两熟,叫双季板栗,1947年由河南光山引进,在磨溪乡宝泉嫁接成功,其颗粒大,据化验,含淀粉20.7%,糖份17.6%,脂肪1.2%,蛋白质6.3%,1979年,科技部门以特异品种上报;1981年,江西省科委列入科研项目,1983年6月,商业部列入部科研项目,中央新闻记录电影制片厂拍摄成新闻片,同年九月,在江西省传统名产水果生产会议上,被评定为国内水果名产品种。毛栗(果粒比板栗小,属野生)。栎子(又名椽子,不能生食,除壳可酿酒,用水浸泡栎仁,加工澄淀,取粉煮食)。柿(有家植、野生柿两种)。石榴,枇杷,杨梅,山楂(俗名猴楂子,野生)。香椽(又名枸椽,枝梗有刺,果皮入中药)。橘(又叫柑桔),德安早在宋朝已有少数种植,钱若水赠义门陈村诗有“朱实垂庭红橘熟”之句。1976年后全县种植较多,八里园艺场专植各种柑桔(详《农牧志》)。金桔(德安为省农牧厅指定的金桔万亩基地)。梨(有早谷梨和迟谷梨二种,磨溪乡桑坑产梨味佳,尖山村有引进白梨)。苹果(1958年引进,种植的很少)。葡萄,德安历史上只有少数庭院种植,1982年,共青垦殖场为酿制葡萄酒种植葡萄1300多亩。德安河港水边还有野生葡萄,其颗粒比家种葡萄小。柚子,酸枣(南酸枣可生吃)。山核桃(宝塔、吴山乡有栽植)。无花果。
  3.竹类品种 紫竹(旧志云:产茶里观音岩的紫竹,长不盈尺,茎细节密,中空有汁味如甘露,故称紫竹露,今无)。筀竹苦竹(节疏,笋味苦,不可食)。水竹。实竹。箭竹(又名毫竹,多种篱边、村旁)。箬竹(杆矮小,叶可包粽子,编制斗笠)。毛竹(俗称家竹,制器用,造纸等). 天南竹。青皮竹。凤尾竹(供观赏之用)。
  4.花卉品种 花卉有草本、木本两类,已列入树木和果树品种的不再列入花卉内。德安历史上花卉较多。现在,德安县苗圃为了提供商品花卉,县苗圃专辟有花圃。1982年,共青垦殖场建有花圃,引进和移植花卉六十多种。全县现有花卉:夜兰香、吊兰、白兰花、米兰花、吊东兰、白马兰、葱兰、玉兰、竹节海棠、四季海棠、十字海棠、长春菊、天人菊、黄长春、石竹花、虞美人、孔雀花、蝴蝶花、铺地金、洋地黄、桂竹香、龙口花、大竹葵、天竹葵、石榴花、大丽花、保石花、郁金山草、茉莉花、马的莲、梅花(红、绿梅,腊梅)、铺地龙、月季花、季球花、栀子花(有栽培、野生两种)、瓜叶菊、代代花、含笑花、扶桑花、仙人球、非洲菊、六月雪、桂花(八月桂、四季桂、月月桂)、荷花、鹅掌楸、辛夷(木笔)、桃花、羊蹄甲、含羞草、紫藤、马蹄莲、郁金香、文竹、万年青、水仙花、君子兰、龙舌兰、美人蕉、仙人掌、蔷薇、紫荆、紫薇、葵花(又名向日葵)、山茶花、芙蓉(分木芙蓉、花芙蓉)、石竹(分土、石竹)、鸡冠花(有红、白、紫三种)、苎草、芭蕉、杜鹃(土名映山红,有红、黄二种)、月月红、百合、雀俚花、爆竹花。
   同治本《德安县志》《花卉之属》载有罂粟(有各色和有毒,果浆即鸦片)。
  5.珍稀古树
   同治本《德安县志》载有一些古树,为了给森林考古提供资料,特摘刊于此。 “古桧在县衙后院,双株虬耸,约六尺围,枝叶繁茂,青翠如盖。清知县曹师圣诗,谁值轮困影,甘棠足可寻。四围青嶂合,一院翠岚深。溜雨虬无蛰,堆云鹤有阴。自然清趣永,不畏雪霜侵。” “古松有四株,一株在云峰堡(注:今磨溪乡)海螺山麓,高干参天,约数丈;一株在黄田堡(注:今磨溪乡)徐姓山石上,干五尺围,苍古盘郁如画;二株在乌石清泉亭西。” “古桂有六株,两株在甘露寺门外(注:今米粮铺乡)耸秀盘云,老干苍枝,异香袭数里外。明探花赵师尹读书树下;又两株在县治饮冰堂,荫广数席,有黄白二色,色黄者先放,白者开迟结子,交柯并翠,亭亭如盖,迥与凡葩殊异。清邑令高显宗《饮冰堂双桂歌》序:‘蒲亭官舍,颜日“饮冰”,庭有双桂,百年旧干也。枝叶盘旋可荫数席,余莅斯邑,培之益茂,秋来花放,香遍里闾……。又一株在大明寺(注;今木环牛子岭下)门首,老干纷披,异香远袭;又一株在乌石门观音阁内。” “古吴公柳在县迎恩门(北门)外大路旁,约数百株,明嘉靖间知县吴贡所植,暑月绿荫遮道,行者称快。人称‘吴公柳’有甘棠之恩。一株在仁胜堡(注:今黄㛚乡)张家河古道旁,约高数丈。”
   “古栗在神武堡(注:今聂桥乡柳田潘村),树长数丈,岁丰经冬不凋,歉则先秋叶落,里人恒以是验丰凶,遂名兆丰栗。” “古樟有三株,一株在横山堡(注:今车桥乡)浮桥侧,约二丈围,盘郁如盖;二株在栗坑堡百家山顶(注:今聂桥乡)要道上,树盘郁当路中,荫周数亩地,行人藉以避雨其下。” “古双树桥在县南永安堡(注:今宝塔乡八一行政村)乌龟石堰下,当桥处一树从东岸延伸过溪至西岸,弯环如桥衡;又一树从西岸过东,两树对过平列成桥,若为迎送状,枝叶仍青翠不凋,行人经过其上,旧桥几为虚设,真天然奇景。” 上述古树,百多年来,沧桑迭变,有的毁于战火,有的砍作用材,无一幸存。今向全县调查,发现尚有旧志未载的下列少数古树:银杏两株(注;即白果,又名公孙树),在今林泉乡清塘黄家坂,其树胸径分别为96和62公分,单株材积分别为7和2.5立方米。是全县仅存罕见两棵古老银杏树;樟树三株,在磨溪乡石门陈村,树干每株有1丈5尺围;古檀一株,在彭山坳上甘村,树干5尺围;柏树二株,一株在高塘乡大屋万村,树干5尺围,一株在磨溪乡田铺闵家村中,树干1丈围。
  三、植树造林
  1.造林面积和投资 元朝以前,德安无造林史实。明成化年间,敷阳乡五台岭(今林泉乡大屋孙村)孙以诚,见乡里山阜童濯,首先提倡植树造林,亲到远地向善于植树者学习方法,第一次在德安人工种植杉树。乡里人在他的指导下,广植杉、松、椿、桐,不到一世纪,荒山空地变为蓊郁森林。晚年称“杉庵处士”,白鹿洞书院主讲娄性为其撰《明故杉庵处士墓表》(详《人物志>),这是德安最早的植树造林史实。 民国八年(1919),德安县沈毅小学租定城外车站西,邹、胡二姓荒山一百五十二亩三分五厘,为校办林园,种植油桐、油茶、梨、槐、松、桑、杉梓树二万五千余株。民国二十一年(1932),植柏树六十株;民国二十二年(1933),植杉树三万株;民国二十三年(1934),植扁柏、油桐、杉树、马尾松二万株;民国二十四年(1935),植松树四万株、种板栗五万株;民国二十五年(1936),植树三万四千株,成活率百分之五十。抗日战争爆发,停止植树活动。抗日胜利,虽亦提倡植树,文件下达后无人照办。 建国初,在中共德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发展林业生产,采取先封山育林,再育苗造林。全县从1951年至1959年,共计封山育林的面积达45万余亩,育苗面积588亩9分,造林面积107461亩。植树绿化铁路四公里,植树1500株;绿化公路40公里,植树12000株。防护河岸8公里,植树3200株。1958年,中共中央号召“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中共德安县委提出: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力争德安早日实现大地园林化的战斗口号。同时贯彻执行林业“三自”(自采种子、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实行造、护、育三者并重和造林“四包”(包栽、包活、包抚育、包长大成林)的有效办法,以及“砍一株栽两株,砍十株栽百株”的原则,并规定每年冬季垦穴,春天突击造林。建立国营苗圃、林场,作示范的技术指导。县、区、乡政府有分工专管林业的领导和干部,植树造林运动的规模一年比一年壮大。农民、职工、机关、学校、居民、工矿企业,每年都有一定时间去突击完成造林、抚育幼林的任务。1977年9月,县委、县政府为了促进全县林业发展,以九仙岭为县城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单位、城镇居民的义务、造林基地,实行“四包”的责任制。组织干部、职工、居民6000余人上阵,搭野营工棚,吃住在工地,垦荒山挖穴洞,突击90天,完成造林面积800多亩。 自1952年至1984年,全县累计造林面积390238亩(缺1967、1968年的造林数字)。另外在村旁、路旁、街旁、铁路沿线等零星植树造林达52万余株。累计国家的投资拨款885356元。(详附表)
   [=此处为表格(德安县建国后历年林业拨款及造林面积统计表)=][=此处为表格=]
  2.林木育苗
  1950年,县设专业苗圃一所,供全县造林培育树苗。1962年,建国营林场,规定林场自办苗圃,有彭山林场白果苗圃、大金山林场苗圃、关山林场苗圃等四所属国营苗圃,共有林木育苗固定基地面积165亩5分,为植树造林提供杉、松、樟、油桐、梧桐、檫树等苗木。县苗圃在搞好林木育苗的前提下,还专辟花卉培育苗圃园地,共培植花卉有100多个品种供应市场。1969年后,全县社、队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因边远山区交通不便,树苗很难及时运到,同时国营苗圃育苗亦难以满足各社(场)大队的需求量,于1978年,各公社、大队集体林场在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办树苗自育苗圃。塘山公社有固定育苗基地25亩,繁育杉、松树苗,解决了造林缺苗和运树苗的困难;宝塔、米粮铺等公社(场)自育树苗,年年自用有余,全县造林树苗基本上能自给。磨溪乡为了发展双季板栗,1984年,确定育双季板栗树苗基地15亩,专门嫁接双季板栗苗木,每年可提供双季板栗苗两万多株。
   [=此处为表格(德安建国后历年育苗面积表)=]
  3.森林兴衰 清代前,全县山地森林茂密。光绪三十三年(1907)修筑南浔铁路,在德安采购大量枕木,成片的森林被破坏,南浔铁路正式通车后,德安大量的木材、把柴、木炭,从马回岭火车站、德安火车站外运,转销九江、南昌、上海、南京、武汉,德安南乡和东乡的森林遭到严重破坏。据《江西年鉴》载:民国二十年(1931)后,德安县仅第一区(今宝塔、木环乡)每年产木炭约20万斤、每百斤价(银元),最高3元;最低2元。所以砍树烧木炭是最毁坏森林的一大公害,整座山林剃成“光头”山。 建国初期,德安县除杉木外,其它木材都自给有余,但荒山秃岭也不少,宜林荒山面积33万亩。中共德安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为了绿化荒山,建立百亩规模的林木苗圃、大型国营彭山林场,经营土地面积达12万多亩,随后又建立关山和大金山林场。在发展国营造林的同时,全县建立乡办、村办集体林场101个,自采种子、自育苗木、自造林,为全县植树造林发挥巨大的作用,取得一定的成绩。自1952年到1984年止,全县造林累计面积390238亩。虽重视造林,却忽视管理,年年造林,成活很少,保存率低,故全县人工造林实际保存面积只有82000余亩。 德安建国初期,森林活立木蓄积量约有186万立方米左右,30多年来,森林蓄积量不是增加,而是减少。究其原因有五;(1)1958年大炼钢铁时,连续8个月,每天有近万个民工上山砍树烧木炭,用木炭代替焦炭来炼钢铁,结果是铁未炼成,森林被破坏,(2)“文化大革命”时,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木材多头经营,产销直接见面,砍伐失去控制,乱砍滥伐成风,森林被破坏;(3)“文化大革命”时,干部和学生下放农村插队落户,他们来时没有家具,回城时砍树做家具成风,常用汽车满载木制家具而归;(4)六七十年代农村人口增长过快,修公路,搞建设,群众对保护森林思想淡薄,只顾眼前利益,毁林开荒种粮食;(5)长期无计划地外销木炭、薪柴,以及烧砖瓦窑,随便砍树当薪柴烧砖瓦,出现新村建成,森林已被破坏。1961年,九江地区进行森林资源调查时,德安县活立木蓄积量由原来的180多万立方米,下降到121万立方米。1975年,对林业的第四个五年计划进行清查时,全县蓄积量已猛降到60万立方米,从1961年至1975年的15年,减少活立木蓄积量61万立方米,每年净减四万多立方米,同1961年相比较下降50%。1979年营林建档调查统计,全县蓄积量只有504162立方米,四年减少活立木蓄积量10万立方米,每年净减25000立方米。同时,全县森林覆盖率也由建国初五十年代的46%,日趋下降,六十年代35%,七十年代28%,八十年代22.9%(指1982年时)。 由于乱砍滥伐,造成植被大量减少,水源涵养低,过去德安县博阳河流一年四季河水常清,而现在连续降雨50毫米以上,河水即上涨变浑,稍一干旱,河水便干枯。由于森林被破坏,带来了建筑用材、薪柴、饲料和林副产品的大量减少,缺柴烧的地区也逐渐扩大。 再从森林面积看:建国初期,全县拥有森林面积623800亩,其中用材林587500亩,经济林36300亩。由于上述破坏原因,1984年统计,全县有森林面积558500亩,同建国初期的I森林面积相比,下降10.47%,以致宜林荒山面积长期在30余万亩徘徊。1982年后,落实“三定权属”,发放《林业权属证》,从而鼓舞广大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使全县林业生产日趋发展。1983年冬,全县开始出现林业专业户和重点户,先有米粮铺乡1户、樟树乡1户。到1984年止,全县发展林业专业户、重点户达142户,其中吴山乡联户的重点户(18家),共计造林700多亩。据1984年度统计,是年全县造林面积达17434亩,比1981年度造林面积扩大一倍多,造林进度快、质量好。
   四、护林采伐购销
  1.护林防火 德安在建国前,对森林无护林防火措施。1954年11月中旬,县和区政府依次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乡、村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和小组,计全县有护林防火委员会60个,护林防火小组178个。由于县、区、乡、村各级都建立严密的护林防火组织,一闻火警,领导干部和群众立即投入扑灭山火战斗。同时,为了杜绝邻县毗界地区山火发生,1955年1月19日,永修、德安两县选派县,区领导干部11人,组成永、德护林防火联防指挥部。 为了加强林业生产和护林防火工作。1956年10月19日,分别在邹桥、聂桥、八里设置三个林业工作站,派有干部14人,其中八里站5人,聂桥5人,邹桥5人。1956年10月23日,县政府召开德安县第三届林业代表大会,通过《林业十一条决议》,要点摘录如下:广泛深入宣传林业政策,消除群众顾虑,提高对林业生产的认识,投入护林、育林、造林、育苗等林业生产运动;保证按期完成今冬明春植树造林任务;加强检查,保证成活率达到90%;做到包栽、包活、包抚育,杜绝山火,禁止烧山积肥、烧荒垦地、烧田勘和烧山赶野兽,凡在山上吸烟、煮饭用火及上坟烧纸,做到人离火熄,不发生山火;建立健全护林防火指挥部,乡以下成立护林防火大队,分队组织及联防机构,民主订立联防公约,互相督促,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分工负责制,万一山火发生,干部带领群众及时扑灭,查清原因,严格处理火犯;严禁乱砍滥伐森林,要抽林砍伐,在每5尺远,留一株主木(好树),砍薪炭柴砍弯留直的、砍坏留好的,禁止“剃光头”式的砍伐;铁路沿线两侧的森林,是国防保安林,对每边六市里森林禁止砍伐(群众砍自烧柴不限制),在6里到10里的森林也不得打把柴和烧炭出卖,以利国防建设;在水土冲刷严重地区,说服群众自觉进行封山育林,加速消灭荒山;发动群众,在村前屋后、路旁、河边溪岸种植油桐、木梓、果树等,保证每年每个劳力植零星树15株;合理划出放牧和割草区,坚决做到不在新造林地区放牛割茅草,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自抚育、自砍伐”的五自运动,保证每社育苗1至3亩;加强上下联系,经常向政府反映情况,确保绿化德安的计划实现。
   全县贯彻《林业十一条决议》后,群众制订爱国护林防火公约。十多年未发生山林火灾。
  1961年12月24日,九江、瑞昌、德安三县派员在毗连山区,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订有‘护林防火联防暂行实施办法》(摘录)。“九、瑞、德毗连山区,是三县主要有林山区,又是山火发生较多的地区。为了扭转这种现象,确保三县森林资源安全,决定成立联防组织,制订实施办法,以便统一领导,共同防范。 本实施法,适用地区和范围:(1)九江县涌泉、新塘公社;德安县岷山公社岷山大队;瑞昌县洪岭、九源公社。(2)九江县岷山垦殖场;德安县岷山公社金盆大队、吴山公社。(3)德安县樟树、塘山公社;瑞昌县莫家、良田、峨嵋公社。 联防区驻地:第一联防区设在九江县涌泉公社;第二联防区设在德安县岷山公社;第三联防区设在瑞昌县良田公社。 联防组织的形式和成员:九、瑞、德三县,成立护林防火联防总指挥部,总指挥由三县主管农垦县长轮流担任。总指挥部设立在瑞昌县农垦局,指挥部的组成人员,由各县农垦局、公安局,以及有关公社(场)的负责人。在联防总指挥部领导下,以联防区为单位设立三个护林防火指挥部:第一联防区由九江县涌泉公社主任担任,第二联防区由德安县岷山公社主任担任,第三联防区由瑞昌县良田公社书记担任。联防区成员,由有关公社主任和大队长组成,由所在地的公社或场指定专人兼管日常工作。在各级指挥部的领导下,设立若干联防大队、小队,由大队长和生产队长分别任队长。 各级联防组织的工作任务和职能范围:(1)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控制火源。广泛宣传护林防火政策、法令,每年各级联防组织在山火季节前,分别召开一至二次群众性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达到共同,做好护林防火的目的。(2)联防基层组织,本着统一领导、共同防范的精神,在发生山火时,小队服从大队,大队服从联防区,联防区服从总指挥部。(3)组织发动群众,订立爱国护林防火公约,添置打火工具,开辟防火道。采4定四禁止(禁止儿童上山玩火;禁止烧山开垦荒地;禁止烧火围野兽;禁止烧山烤火),五改(改烧灰肥为沤绿肥;改明火为暗火熏肥;改烧田勘为割铲田坳;改上坟烧纸为挂纸;改烧山赶野兽为狩猎),六不烧(未经审查批准不烧;有风不烧;四周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无人看守火场不烧I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太阳大不烧)。(4)在山火发生时,以紧急阵锣为山火信号。所在地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迅速组织群众就地扑灭。事后组织工作组,到现场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处理。(5)经常开展护林防火评比竞赛活动,对护林防火有显著成绩,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本办法,遭到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有意放火烧山,及一切破坏森林的犯罪行为.及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在救火时,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抢救,若抢救无效者,事先由所在地公社批准,再报请政府发给抚恤金。
   会议几项制度;(略) 上述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必须由三县共同修改,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1972年,为了制止乱砍滥伐,防止木材无计划地外流,在车桥、聂桥、自水、林泉、城镇五个乡镇建立木竹柴炭检查站,对森林保护工作起着应有的作用。
  2.山林火灾 建国前,德安山区森林常有山火发生,特别是冬季,火灾延烧几天几夜都无人扑灭。建国初,县政府对护林防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但少数山区宣传教育群众的护林防火工作不够广泛深入,山火仍有发生。1954年山火47次,计36个乡,山林延烧面积22700亩(其中森林13282亩,荒山9418亩),烧死烧伤大小树木654182株。四区的宝泉、五区的塘山、邹桥等乡的山火损失较大。
  1955年,发生山火76次,共延烧山林面积45552亩,其中森林面积27639亩,荒山面积17913亩(分区山火次数、面积是:一区8次,烧森林369亩,荒山40亩;二区6次,烧森林472亩,荒山3亩;三区11次,烧森林9132亩,荒山3530亩;四区6次,烧森林10130亩,荒山8434亩,五区45次,烧森林7536亩,荒山5906亩)。烧死烧伤大小树木约383万余株(其中松树453000株,杉树7500株,毛竹9000根,杂树3359500株)。并因山火烧毁房屋两幢,扑救山火致伤17人。山火后,立即调查了解,分别情况轻重,由县法院及区、乡政府给其不同处理,如判徒刑,赔偿损失,轮回作检讨、警告等。对依法判处徒刑的烧山犯,为了扩大宣传,县人民法院,对罪情较大的山火犯进行公开逮捕,公开宣判。全县共召开大小宣判会五次,印发判决书180份,布告200份到各乡和自然村张贴,以儆效尤。对打火有功者,进行及时表扬和奖励。由于在全县开展了森林保护,发展林业生产的政策和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对控制山林火灾起了很好的作用,自后山火发生次数较少。1956年,全县只发生山火27次,共延烧山林面积2020亩,烧死烧伤大小树木61766株。1957年,山火只发生21次;1958年,发生山火8次;1959年2次;1962年,发生山火34次;1963年,发生山火54次,参加扑灭山火的有5000余人。 以上各年虽然发生山火,干部、群众及时扑灭,延烧山林时间短,受灾森林面积少。如1971年,发生山火3次,计参加扑灭山火的有560余入。1972年后,山火很少发生。
  3.病虫害 德安森林有松毛虫为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期间,主要是人工捕捉松毛虫。1959年,金湖乡发生松毛虫的森林面积50亩,经防治后,只有20亩为害严重。1964年,彭山林场发生松毛虫森林面积110亩,幼杉林树梢尖枯萎病100亩,均经人工及药物防治生长良好。七十年代后,病虫害发生面广,采用“敌敌畏”药剂防治。1971年,全县发生森林病虫害面积1968亩,防治好968亩,1983年,森林松毛虫害面积9200亩(河东乡7000亩)。1984年,森林发生松毛虫害面积8700亩(塘山乡5000亩),治好5400亩。
  4.采伐 清代、民国期间,竹木采伐无记载。建国初,全县森林活立木蓄积量186万立方米。县林管部门,1958年设专业采伐队1个,森工有70余人至125人,到磨溪、吴山、车桥、邹桥、白水街等公社砍伐木材,按采伐的木材质量论价,以国家收购价付给当地社队的木材款,到1976年撤销采伐队时止,累计(1958年至1976年)采伐松材、杂木用材达33273立方米。这些木材是利用博阳河流的旺水期间,扎成木排流放到县城,供给生产、建设单位和民需用材。在1972年,农村人民公社根据县下达木材采伐任务,安排劳动力自行采伐,由县木材公司按质定价就地收购,就地供销。据统计,从1972年到1984年止,累计采伐木材57485立方米,不包括农村社、队建筑和建桥工程的用材,以及个人建房屋等所需的自砍自用的木材,分年采伐数量详附表。
   [=此处为表格(德安县历年木材采伐统计表)=] 建国初期,山区毛竹多半供手工业进行生产竹器,由其就地采伐,就地加工篾器,没有采伐竹材外销。1972年,由农村社、队集体采伐,由县林管部门收购。据统计,1972年至1984年,社队采伐毛竹471349根(不包括农村社队和个人自砍自用毛竹)。分年采伐数量详附表:
   [=此处为表格(采伐毛竹分年统计表)=]
  5.购销
   木材购销 德安历史上靠进口杉木。县城及农村建筑房屋,多半是从修水、武宁县购买,由修河水运到本县博阳河口,拆改成小木排转运来内河,由木材商贩经销,但进口杉木数量无考。 建国初期,德安县木材公司专门经营木材业务。据统计,1958年至1984年止,总购进木材达109289立方米,其中从外县调入杉木55311立方米;本县收购松、杂木材53978立方米。总计调销木材109373立方米,其中交中央和省木材27871立方米;本地区和本县销售78588立方米,移库调出木材1914立方米。分年的木材生产、购销数详附表。
   [=此处为表格(德安县木材自伐及购销表)=][=此处为表格=]
   毛竹购销 德安农村虽有毛竹栽种竹园,但竹材仍不能满足农村编织生产、城镇建筑等的用竹材需求量,县林管部门尚需从外县调入毛竹供应。据统计,1958年到1984年止,从武宁、修水等县调入毛竹,累计231556根。分年调入及购销数量(包括本县收购毛竹数)详附表。[=此处为表格(德安县毛竹调入购销表)=][=此处为表格=]
   柴炭小山竹购销 德安县历史上有大宗柴炭出口,民国时期,县城有二十多家柴炭行。大批柴炭靠船运往吴城、景德镇、南昌、九江等地销售。南浔铁路通车后,柴炭外销数量大大增加。建国后,县土产部门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从农村收购柴炭和小山竹,向上海、山东、河北、山西等省市推销,据统计,1956年至1984年止,累计收购与销售柴炭和小山竹的数量是:木柴购销1840212担;木炭购销1080124担;小山竹购销(自1971年起)344150担。分年的柴炭山竹购销数详附表:
   [=此处为表格(德安历年柴炭小竹购销表)=][=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德安县志》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通贯古今。上限一般追溯到事物在县域之发端;下限至一九八四年,有的事物记述至付印时为止。按照详今略古原则,着重叙述德安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本志用纲目体,多框架,横分门类,纵写史实,以卷为纲,卷下分目,条目式的编写法。全志分《概述▪大事记》、《建置区划》、《地理》、《人口》、《党派团体》、《政权》、《军事》、《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农牧》、《林业》、《水利水电水产》、《工厂矿山》、《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粮食》、《民俗》、《胜迹文物》、《艺文》、《人物》、《附录》二十五卷。另以卷首刊新志序言及部分摄影,共二十六个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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