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农牧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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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194
颗粒名称: 卷十二 农牧志
分类号: F326.356
页数: 38
页码: 403-440
摘要: 本卷《农牧志》含农业、畜牧。德安的农业,主要是种植。畜禽为农家饲养,没有畜牧群体。1957年,德安县成立农业技术指导站,对农、林、牧、副、渔、粮、油、棉、麻、茶叶等进行技术推广指导工作。1976年,分设植物保护站(包括病虫测报)、农业技术推广指导站、畜牧兽医站(含畜禽防疫)、种子站、经营管理站。
关键词: 德安县 农业发展 畜牧业

内容

本卷《农牧志》含农业、畜牧。德安的农业,主要是种植。畜禽为农家饲养,没有畜牧群体。与农业有关的土壤、气候、水源、水利等问题,分别载入《地理志》和《水利水电水产志》,本卷不再重复。
   一、机构
  1.管理机构
   明清时农业管理,县级属户房。 民国时农业管理,县级属建设局(科)。民国三十五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6至1948),县设建设科,配有农技士专管农业。
  1949年到1950年,相沿旧制,农业仍属建设科管。当时人员有5人,其中正、副科长各1名,主管农、林、牧、副、渔、水利、交通、城镇建设。1951年6月到1952年,正式设农林科,有人员5人,其中正、副科长各1人,主管农业行政事务。1954年10月,分为农业科。1956年8月改称农林局,1957年4月与水利局合并,改称农林水利局,有人员70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1958年9月分开为农业局,有人员53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1961年合并为农林水利局,有人员5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1968年6月更名为农业服务站。1969年12月又并为农业局。1971年7月,与水电分开,恢复农业局。1980年11月,更名农业畜牧局。1984年底,共有职工、干部5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农艺师3人,助理农艺师4人,农业技术员3人。
  2.农业技术指导机构
  1957年,成立农业技术指导站,对农、林、牧、副、渔、粮、油、棉、麻、茶叶等进行技术推广指导工作。1960年,全站有人员35人,其中正、副站长各1人。
  1976年,分设植物保护站(包括病虫测报)、农业技术推广指导站、畜牧兽医站(含畜禽防疫)、种子站、经营管理站。1984年,农业畜牧局下设八个站:植物保护技术指导站,有技术员4人;粮油生产技术指导站,有干部5人;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有干部6人;畜牧兽医技术指导管理站(含畜禽防疫),有干部5人;农业机械管理站,有干部4人;经济作物生产技术指导管理站,有干部5人;经营管理站,有干部4人;种子管理站,有干部5人。
  3.农业科研机构 县农业科学研究所,1957年建,所址始在林泉乡清塘曹家坂;1960年迁河东后田陈村,有试验基地106亩,职工16人,其中技术干部2人;1964年8月,迁狮子乡丰林大队。1971年,丰林大队划归农科所挂钩领导,有耕地2739亩,其中水田2240亩,早地499亩,人口2023人,24个生产小组,集体分配。
  1973年,农科所和良种试验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国营部分,下设4个良种队,一个试验队,人口360人,其中职工150人。有科研室一幢(150平方米)、二层楼办公室二幢(600平方米)、宿舍十幢(2000平方米)、机房一幢(200平方米)、仓库一幢(400平方米),水泥晒场3个(620平方米)、汽车2部、拖拉机l部、柴油机3部,还有粮食加工、榨油等机械,架设了高压电线。1979年,新建一、二级电力提灌站,装机2台,110瓩。安装了自来水。有俱乐部、电影放映机、广播站等,所办企业有电器胶木厂。 农科所主要任务是: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建所以来,完成了各种科研项目200多项,繁殖良种300多万斤,推广新品种50余个,促进了全县粮食生产。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各公社都设有农业科学研究所,但无研究人员。
  1984年,县级共有农业技术人员39人,其中有农艺师7人,助理农艺师14人,农业技术员5人,畜牧兽医5人,土壤、肥料2人,植物保护4人,农机2人。乡级大部分都设有农技员、测报(植保)员、农机员、经管员,通称“四员"。
   二、耕地和劳力
  1.耕地面积
   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耕地和可耕地面积,均无明确记载。清康熙、乾隆、同治时纂修的三部《德安县志》,只在田赋中记载了征粮的总面积,包括田、地、山、塘在一起,到明代初及其中叶的已无法把田地山塘面积分开。 明洪武十四年(1381),全县有官民田、地、山、塘总面积583顷65亩(每顷合100市亩,下同)。
   明永乐十年(1412),全县有官民田、地、山、塘总面积1327顷89亩3分。
   明成化十八年(1482),全县有官民田、地、山、塘总面积1412顷30亩9分。明弘治五年(1492),全县有官民田、地、山、塘总面积1452顷49亩7分1厘。
   明正德七年(1512),全县有官民田、地、山、塘总面积1456顷80亩。
   明嘉靖元年(1522),全县有官民田、地、山、塘总面积1456顷81亩。
   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全县有官民田、地、山、塘总面积1457顷20亩4分。 明天启三年(1623),全县有官民田、地、山、塘总面积1757顷67亩4分1厘,其中田1114顷15亩9分7厘(一则田908顷l亩9分6厘,二则田123顷62亩1分8厘,三则田82顷51亩8分3厘),地323顷79亩7分(一则地194顷70亩2分,二则地129顷9亩5分),山250顷36亩,塘69顷35亩7分4厘,上述总面积除山、塘外,耕地面积为1437顷95亩6分7厘。 清康熙十二年(1673),全县丈改额外新升田、地、山55亩5分7厘,其中新升三则田3亩2分,二则地10亩1分9厘,山53亩,核减塘10亩8分2厘,计有官民田、地、山、塘总面积1758顶22亩9分8厘,其中田1114顷19亩1分7厘,地323顷89亩8分9厘,山250顷89亩,塘69顷24亩9分2厘。上述总面积除山、塘外,耕地面积为1438顷9亩6厘。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全县开垦新升三则田7顷83亩3厘8毫j,丝2微,计有官民田、地、山、塘总面积1766顷6亩3厘8毫7丝2微,其中田1122顷2亩2分8毫7丝2微,地323顷89亩8分9厘,山250顷89亩,塘69顷24亩9分2厘。上述总面积除山、塘外,耕地面积为1445顷92亩9厘8毫7丝2微。 清同治十年(1871),全县新垦三则田5顷79亩3分8厘8毫,新垦山13顷91亩6分3厘,计有官民田、地、山、塘总面积1785顷77亩3厘6毫7丝2微,其中田1127顷81亩s分9厘6毫7丝2微,地323顷89亩8分9厘,山264顷80亩6分3厘,塘69顷24亩9分2厘。上述总面积除山、塘外,耕地面积为1451顷71亩4分8厘6毫7丝2微。
   民国时期 民国时的耕地面积,同样也无明确记载,只在田赋中记有不完整的数字。《江西近现代地方文献资料汇编》谓:“全省田地总额,苦无统计可据,难知确数,然田地区别,分析极难。”“载诸赋役全书,然皆沿前明之旧。” 民国四年(1915),江西省财政厅颁发表式中,德安县田地等则栏载:一则908顷10亩,二则123顷62亩,三则96顷17亩。(按:这个数字与清代同治时期的成熟田数字除一则田多九亩外,余均相同。表中未列地亩数,把“田亩’’数写为“田地”数,看来是为了便于简化征收田赋的计算。) 民国二十一年(1932)省地政局编的清丈方案中,德安县耕地面积为1127顷81亩。(按:这个数字比财政厅颁布的少9亩,与清同治时的成熟田数除尾数外,完全相符,但也略去了地亩数。) 民国二十八年(1939),江西省政府统计室《农业统计》资料中载:民国二十五年,德安县耕地面积为310270亩,其中水田249450亩,早地60820亩。按:这个数字是不确的,江西自民国二十一年(1932)起,分区航空测量土地,至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才完成第一区和第二区大部,德安尚未测量即已沦陷,所以这个数字显然是推算所得。再说当时德安县农户仅8993户,每户平均须耕种34亩多,是不可能的。
   建国后
  1951年,土地改革时,对解放前一年,国民党德安县政府征田粮面积141123亩。全县进行了丈量,丈量结果,共有耕地166435亩,比原来多丈出25312亩,得出了较为正确的基数。但随着围垦和开荒增加了耕地面积。“大跃进”中,上面要求亩产高产,便弄虚作假,开荒的田地不报面积,把收获的粮食算在原来的面积里,向上报高产。因此,实际耕地面积和上报的耕地面积,在数字上相差很大,超过的面积名之日“计划外面积”。计划外有多少,亦无确数。据几个年份的统计:
  1957年,全县耕地面积184821亩,其中水田153605亩,早地26618亩,湖田4148亩,洲地450亩。
  1962年,全县耕地面积178312亩,其中水田141883亩,旱地30582亩,湖田5432亩,洲地415亩。
  1965年,全县耕地面积179042亩(包括湖田、洲地),其中水田150271亩,早地28771亩。
  1970年,全县耕地面积174200亩,其中水田147900亩,早地26300亩(湖田、洲地没有上报数字)。耕地面积中,国营部分2046亩,集体部分167954亩,社员自留地4200亩。
  1975年,全县耕地面积174000亩,其中水田14万亩,早地34000亩。耕地面积中,国营部分3374亩,集体部分162764亩,社员自留地7962亩。
  1980年,全县耕地面积174444亩,其中水田140148亩,早地34292亩。耕地面积中,国营部分3379亩,集体部分162670亩,社员自留地8391亩。
  1982年,县统计局统计,全县耕地面积159117亩,其中水田135442亩,旱地23675亩。耕地面积中,国营部分4046亩,集体部分146224亩,社员自留地8847亩。 根据1983年《德安县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壤改良利用区划报告》资料:全县耕地净面积180766亩,其中水田143260亩,早地37506亩。这个面积是1983年土地资源概查量算面积,系用16000分之1的航片作底图,实地勾绘地类界线,再用转仪转绘在25000分之1的地图上量算的面积;土地总面积(包括原省共大南湖农场)均按1983年公社(乡)行政界线量算控制面积,不属所有权面积,其它各类用地亦为本次区划概查面积。因此,全县耕地净面积比1982年县统计局统计的耕地总面积多21649亩。
  1984年,县统计局统计,全县耕地面积161395亩,其中水田137224亩,早地24171亩。耕地面积中,国营部分8724亩(包括集体挂钩村队耕地面积2997亩),集体部分143975亩,社员自留地8696亩。
  2.耕地自然状况 德安属低山丘陵地带,三面环山,境内群山起伏,沟壑纵横。耕地有70%以上,分布于丘陵、山坡、沟壑之间,虽有较为充足的水源,但有些地地高水低难以利用,部分靠近湖滨及山垅田地,在雨季遇上连绵大雨,引起山洪暴发,易成涝害。 长时期以来,德安农民在生产实践中,认识了自然,不断改造自然,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利用。而山区农民,依山筑梯田,拦溪蓄水防旱。湖滨及沿河两岸的农民,采用叠土成堤坝,围垦造田(各圩内耕地面积见《水利水电水产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德安农民按照土、肥、水、种、密、保、工、管的农业“八字宪法”,搞农田基本建设,耕地质量逐步得到提高。到1984年止,全县改造成旱涝保收农田面积达72900亩,其中高产稳产农田54800亩。在正常年景下,水田耕作有60%以上的面积,实行“稻稻油、稻稻肥”(即双季稻,一季油菜或种绿肥),成为一年三种三收的农田。
  3.农业劳力
  1949年以前,德安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几乎全部是男人,妇女大多数搞家务,只有极穷苦人家的妇女才下地做些锄草、收割等农活。建国以后,随着互助合作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转为公有,农户收入主要靠劳动工分,多劳多得。广大妇女除搞家务以外,全部投入了农业生产劳动,男劳力的负担,有所减轻。1950年,全县有农业劳动力19397人,平均每个劳力负担耕地8亩左右。1984年,全县有农业劳动力48350个,每个劳力平均负担耕地3亩3分多。 德安历来地多人少。解放前水稻种植虽属一季,因面积多,每当播种、收获季节,需要临时雇劳力,这些劳力来自河南、湖北和星子。解放后妇女参加各项农活生产劳动。但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劳动报酬上出现熟练与不熟练、强劳力与一般劳力一样分配的平均主义。又受着工农、城乡差别的影响,部分青年不安心农业生产,出工不出力。再加之推行了双季稻,扩大了种植面积,每逢抢收抢种紧张季节,仍然要雇外地流入的劳动力。三、生产体制
  1.土地私有制 解放前,农业土地、耕畜、农具绝大部分被地主、富农所占有。他们靠土地租佃剥削农民,田租每亩最高三石谷,一般二石半谷,最低一石谷。地租每亩最高半石谷,最低两斗谷。 自耕农有少量土地,耕畜归自己所有,自耕自种,聊可度日。贫农大多数租佃土地和半租佃土地耕种,生产、生活极为艰辛,很多贫苦农民一年忙到头,仍缺吃少穿。 民国二十五年(1936)统计,德安县总农户8993户,其中自耕农3379户,占总农户的37.5%;半自耕农2926户,占总农户的32.5%;佃农2688户,占总农户的30%。
  1950年11月,德安县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贫苦农民从地主手中夺回了土地所有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全县13842户,根据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政策,划出地主542户,半地主式富农142户,富农271户,中农3037户,贫农7361户,雇农792户,手工业者432户,小土地出租771户,小商贩94户,孤寡263户,其他145户。 根据土改政策,没收、征收土地43998亩,耕牛505头,农具4442件,房屋2481间,家具23003件。(另详见卷-《大事记》) 土地改革前夕统计,全县耕地面积166435亩(系土改时逐丘丈量数,不包括荒芜田地),总户数13842户,总人口45307人。按土地改革政策,划定阶级成分,他们的人口、户数和占有耕地面积如下:
   地主:542户,2209人,占耕地34035亩,每人有耕地15亩4分。
   富农:413户,1912人,占耕地13691亩,每人有耕地7亩1分6厘。
   中农:3037户,12492人,占耕地47549亩,每人有耕地3亩8分。
   贫雇农:8153户,24922人,占耕地52869亩,每人有耕地2亩1分2厘。
   小土地出租:771户,1607人,占耕地8227亩,每人有耕地5亩1分1厘。
   公产(包括学田、庙田、各姓族祭祖田地):占耕地8121亩。
   其他:926户,2165人.占耕地1943亩,每人有耕地8分5厘。 德安县土地改革运动,自1950年11月开始,至1951年9月全面结束。通过土地改革,摧毁了反动统治,镇压了反革命分子。广大贫农、下中农从封建地主、富农手中共分得土地36134亩(不包括征收土地数),每人平均分得耕地l亩4分5厘,实行了耕者有其田,废除了租佃关系,消灭了地主、富农对农民的剥削。
  2.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是农民在个体生产的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的。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简单的劳动互助,农忙时互相帮助,称为“季节性互助组”;另一种是实行农、副业生产互助合作,有简明的生产计划,以工还工或计价结算,称为“常年互助组”。据县委农工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总结报告》及县《统计资料》记载:1951年有季节性互助组813个;1952年有季节性互助组438个,参加的农户2958户;常年互助组28个,参加的农户168户;1953年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经整顿后有季节性互助组404个,参加的农户2373户,8114人;常年互助组36个,参加的农户243户,846人,两种互助组共有农户2616户,占1953年总农村户数的19%.1954年春,全县农业生产互助组发展到938个,参加的农户5593户,19555人,其中季节性互助组689个,3893户,13360人,常年互助组249个,1700户,6195人,到当年冬季,又有增加,共有互助组1044个,其中季节性的711个,常年的330个,入组农户计6462户,占当年总农村户数的47.38%;1955年春,由小型互助并为大互助组。农民在互助生产中,获得了实惠,因此踊跃参加,全县农村的互助合作更加发展,除1042户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外,仍有7509户参加互助组,占当年总农户的52.56%,其中季节性互助组499个,3383户,12183人,常年互助组430个,4126户,15189人,当年冬,己进入农业合作化高潮,互助组全部转为初级合作社或高级合作社,互助组就不再存在。3.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另一种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初级社的耕地、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为私有。经营方式是耕地入股分红,农、副业生产结合,有生产计划和技术分工。有的社还有少量的新式农具和公有财产。产品和现金收益实行分配,分配比例按土地30%到40%,劳力60%到70%。劳力按劳动出勤日,以农活定额或技术评分记工,年终以劳动工分作为收益分配的数据。 高级社的耕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归社所有。经营方式是组织社员共同劳动生产,按劳分配共同收益的成果。对种子、肥料、草料和收买社员的耕畜、农具所需的资金,均向社员征集入社股份基金解决,按劳力计算,平均摊派。社员分配,根据“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按件计酬或定额计酬,一日一记工分,月终统计到个人,年终总算劳动分值,进行分配到户。高级社下设生产队或作业组,社对生产队(组)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制度,即;包产、包工、包生产投资,固定耕地、固定农具、固定耕畜、固定劳力,超产部分全奖,减产部分全赔,也有不全奖全赔的。
  1954年冬,德安开始在一区的河东乡、二区的白云乡、三区的聂桥乡、四区的磨溪乡、五区的杨坊乡办了9个初级社,入社农户187户,687人,入社耕地2177亩。1955年春,发展到42个,入社农户1042户,3861人。当年冬,德安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文章和江西省委《关于发展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办起了两个高级社,入社农户830户,2744人,初级社也迅速得到发展,增加到335个,入社农户10509户,34726入。初级社与高级社的入社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79.37%,入社耕地133001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6.1%。1956年春,有初级社257个,9222户,31304人;高级社21个,5328户,18506人。总共入社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3.69%。当年冬,全部并转为高级社,计有高级社95个,14971户,52399人,耕地175634亩。1957年冬有高级社119个,15093户。1958年春,高级社经过整顿,发展到118个,入社农户15877户,耕地178785亩,基本实现了农业主要生产资料耕地和大型农具的公有化(即耕畜和大中型农具作价归公)。 [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档案资料不全,现存的几种资料互异,这里刊出的系剔除矛盾部分,吸收合理部分,参照其它资料订正而成。
  4.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有工、农、商、学、兵,是政社合一的基层单位。1958年冬,全国兴起人民公社时,德安成立12个人民公社。入社的有15916户,57440人。当时强调要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公社下设大队,大队下设生产队(又叫小队),当时全县有110个生产大队。由于过高地估计形势,主观地定高指标,造成瞎指挥、浮夸风,加上不切实际的大炼钢铁、大办水利等名目,在全县各生产队调走人力、物资,总价值1800多万元,其中劳动工资就占1100多万元,造成农村生产秩序的混乱。
  1961年,在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下达后,基本核算单位又由原来987个,调整为1019个。 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包括计划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四大”管理。特别是在劳动管理上不断改变形式:1958年,推行供给制,实行吃食堂,“吃饭不要钱,走到哪里吃到哪里”,违反了客观规律,造成无饭吃,吃野菜、油树皮、观音土的现象,农民面黄水肿,少数地方出现饿死人,结果以失败告终,又恢复了工分制。工分制如何准确地计算劳动数量和质量,也是一个很不容易做到的难题。后改为“底分活评”,这种方法,看来似乎合理,但由于农民白天千活,晚上评工,天长日久,很难坚持,同时在评工记分时,争得面红耳赤,不利于团结。继之采用“死分死记”,这种记工方式,简单、省事,但又形成多千少干一个样,弄得“上工人等人,干活人看人,收工人赶人”,吃大锅饭,大家没有积极性。于是实行“小段包工”,又产生了“只图工分,不顾产量,只求数量,不讲质量”的偏向,严重地影响收成。最后推广“大寨式”的政治评工经验,政治思想好的多记工分,又使人们在劳动中只讲表面化、形式化,不讲实际效果。
  5.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总结了农村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摸索,逐步把土地按农村人口分散到户耕种,这是在生产资料公有的前提下,责任和权利统一的管理制度。198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德安全面实行了联产到生产队和分田到户耕种的生产责任制。这时的经营管理,包括计划、劳动、财务、物资、合同、土地、技术、商品等八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严格执行合同制,调整了生产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84年,德安县把人民公社改为乡结束了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
   四、耕作制和肥料、农具
  1.私有耕作制 德安受地形、地势和气候条件的制约,大部分地区一年一熟,或一年两熟,成为传统耕作习惯。水田耕作,有的收了一季稻谷后,闲着不再种,叫一年一熟;有的收了稻谷后,再种油菜或者麦子、萝卜,叫做一年两熟。早地,一般是收红薯以后闲着,或收了红薯再种麦子、蚕豌豆等。
   在耕耙上:实行三犁三耕,耕深、耙平、耙糊、多耙的作法。 在耘禾、除草等田间管理上;实行三耘、深耘、密耘、草净等要求。有句俗话:“禾耘三道没仓张,棉锄七道没筐装。”这说明了耘、锄的重要性。在土壤培肥措施上:主要是靠施农家肥料,栽培豆科作物和其它冬作物沤绿肥,也有部分地区采取混种、套种等方法培植绿肥。这种方法,既充分利用土地,又增加肥料,提高地力。但由于人少地多,耕作粗糙,肥料不足,亩产一般只有200来斤,最好的田也不过500斤。
  2.建国后耕作制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组织人民群众,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推广良种,增施肥料,实行适当密植,传授农业技术。对耕作制不断改良,而耕作制的改良,其中心是围绕着“三改”(即改早地为水田、改一季为双季、改冬闲为冬种),结合进行治山、治水的兴修水利,扩大灌溉,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推广先进新式农具和优良品种等。
  1957年以前,主要是兴修水利,扩大灌溉面积,改早地为水田。
  1958年到1965年,主要是改一季为双季稻,冬闲改冬种,大力推广苕草、红花草,扩大冬种绿肥。1965年,全县双季稻播种面积扩大到55483亩,占当年水田面积的36.9%;冬种绿肥达44411亩,使冬闲田改为冬种田。
  1971年后,水田耕作制,由原来的早稻、二晚、绿肥(简称稻稻肥),逐步发展到早稻、二晚、油菜(简称稻稻油)的“三熟制”。
  1984年,水田耕作制大部分为双季水稻后再种一季油菜或绿肥,或是早季大豆后种一季水稻和一季麦子等的“一年三熟”。旱地也由原来种植一季棉花或一季红薯改为棉花、红薯收获后再种油菜或麦子的两熟制。
  3.施用肥料 肥料分农家肥和化肥两大类。农家肥有人屎尿、猪牛粪、禽粪、冷潭粪、青叶、青草、石灰、草木灰、火粪、秸杆、地灰、石膏、菜籽枯饼、芝麻枯饼、棉籽枯饼、花生枯饼等,还有些地方种植萝卜、大麦、苕草、油菜等翻耕沤作基肥。1958年,全县大面积推广播种红花草,共种红花草3900多亩。
  1954年,开始使用化肥(肥田粉),全县购进6吨(自然吨,下同),分往农村。大多数农民不相信化肥有肥效,经过试验,都有增产,于是化肥施用量越来越多,施用面积愈来愈大,由水田到旱地,由平原到丘陵都使用。1957年,全县化肥施用量104.15吨,按播种面积,每亩平均施用化肥0.5公斤。1960年,化肥施用量293.6吨,平均每亩施用化肥1.3公斤。1970年,化肥施用量4314吨,每亩平均施用32.6公斤。1984年,化肥施用量7935吨,每亩平均施用化肥61公斤(其中氮肥5400吨,磷肥1903吨,钾肥390吨,复合肥242吨)。如按复种面积计算,每亩平均为21.4公斤。
  1982年以来,大力提倡因土配方施肥,讲究科学施用肥料,由于化肥在农业生产上广为应用,全县粮、棉、油产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因长期用量过多,造成不少耕地出现土壤板结,田地中有机质减少的现象。4.农具 农具分传统农具和机械农具。传统农具有木犁(土犁)、耙、耖、插、扎磙、挖锄、板锄、草锄、刮锄、三角锄、四齿扒锄、二齿扒、锹、镰、柴刀、硬柴刀、茅刀、鹰嘴刀、龙骨水车(分三人、四人脚踏车、手摇车三种)、禾斛(打谷斗)、石磙、风车、粪桶、粪权(撒茅草粪用)、耘禾扒、挖草扒、两齿麻锄(锄苎麻用)等等,这些传统农具至今仍在使用。
  1956年,在平原、丘陵地区开始推行使用新式7寸步犁和铁制双轮双铧犁、圆盘耙等农具,后来由于本县土地倾斜不正,地块较小,没有全面推广使用。到1984年,有铧式犁68台、双磙扎耙130台、圆盘耙10台、旋耕犁613台。 机械农具进入德安县是民国三十五年(1946),中国善后救济总署江西分署德安工作队,在本县河东(即现在的河东乡河东村),办了一个农场,用拖拉机进行机耕,解放后农场有两台拖拉机放在县政府大院里,因未使用,报废。 .1955年,县人民政府拨给狮子乡一台煤气抽水机,12匹马力,是全县用抽水机的开始,并组织现场参观。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为推广使用农业机械,成立了拖拉机管理站,站址设在白果树,进行管理和维修农机,并多次开办了农机技术培训。各种农业机械和半机械农具,逐步发展。
  1968年,有大、中型拖拉机22台,594匹马力;农用柴油机139台,1824匹马力。
  1982年,有大、中型拖拉机163台,4397匹马力;手扶拖拉机802台,9587匹马力;农用柴油机952台,15231匹马力;农用电动机220台,4174匹马力;农用汽车64辆,4633匹马力。
  1984年止,全县农用机械总动力为42715匹马力。分类型机械数量分年度的情况,见农用机械发艮概况表。
   五、农作物布局与种子
  1.农作物布局
   德安农作物布局,以地势高低、气候寒热、水源灌溉等差异而定。
  1949年以前,地势较高的塘山、傅山、彭山、岷山、荒山、小昆仑山等山区。水田少,早地多,只种少数的一季中稻,主要种小麦、米麦、大麦、红薯、蚕豌豆、粟、玉米、高梁等耐早杂粮;经济作物有棉花、苎麻、油菜、芝麻等。低丘陵和平原地区,水田多,早地少,以种植一季水稻为主,杂粮极少。 解放后,兴修水利,改善了农田灌溉,种植情况有很大的改变,许多旱地变成了水田,高山头上粮棉丰收,为了达到高产增收,扩大了水稻双季种植面积。全县按地势、气候分为三[=此处为表格(附农用机械发展概况表)=]种的种植地区。
  地处低丘岗地和滨湖平原区的共青垦殖场、金湖乡、米粮铺乡、河东乡、宝塔乡、黄㛚乡、高塘乡、杨家桥乡、蒲亭镇、县农科所、县渔场等11个单位,共49个行政村,508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446626亩3分4厘,耕地计划总面积78238亩(其中水田66450亩,早地11788亩。人平均有耕地1亩6分4厘)。这一地区是全县的主要粮油产区,一年可种早稻、二晚、油菜,或种早稻、二晚、绿肥,三种三收。旱作物种植芝麻、花生、红薯、小麦、大米麦、棉花、豆类。 地处丘陵区的聂桥、磨溪、吴山、樟树、爱民、邹桥、白水街、车桥等8个乡,56个行政村,482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791962亩,计划耕地面积79170亩(其中水田67300亩,旱地11870亩,人平均有耕地l亩6分8厘)。这个地区的农作物,水稻占耕地面积85%,红薯、大豆、大麦、小麦、米麦、蚕豌豆等只有少量种植。大岭(即荒山)、葛洪山、大泉等3个大队以种植棉花为主,粮食次之。 高山低丘区,包括塘山乡、傅山乡、彭山林场、林泉乡等3个乡一个林场,共14个行政村,126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为182048亩6分6厘,计划耕地面积20952亩(其中水田7810亩,旱地13142亩,人平均耕地1亩3分)。这个地区除水源充足的林泉乡在平地外,均在山上盆地或山谷中。种植作物以棉花为主,棉花种植面积占耕地41.5%。水田种一季中稻或一季晚稻,其他如红薯、小麦、大米麦、油菜、花生、豆类作物等,均有种植。
  2.品种 古代农作物品种,清康熙、乾隆、同治时纂修的三部《德安县志》在五谷之属有:稻(分籼一一俗称粘、糯二种)、小麦、大麦、荞麦(一名乌麦)、粟、黄豆、白豆、黑豆、绿豆、赤豆、红豆、米豆、蚕豌豆、扁豆、沿篱豆、刀豆、挟剑豆、高梁(分籼、糯二种)、芝麻(分黑、白、赤三种)、玉米等等;在蔬瓜之属有。白菜、油菜、芹菜、菠菜、茼蒿、莴苣、苋菜(分红、白二种)、胡萝卜、萝’卜芫荽(香荽)、莙荙、葱、韭、蒜、芥(分青、白、紫三种)、姜、蕌头(另名薤)、黄瓜、西瓜、菜瓜、丝瓜、北瓜(即南瓜)、冬瓜、葫芦、瓠、苦荬、茄、芋(分干芋、水芋二种)、薯(分黄、红二种)、辣椒等;在货殖之属有:苎麻(各乡种植甚多,每年收割3次)、靛(即靛青,深蓝的一种植物染料,用蓼蓝的叶子发酵制成)等。
   民国时期农作物 粮食作物;籼谷类:有都昌早、抚州早、纂八担、矮脚黄、顺水拖、五十天早、赤谷;糯谷类:有雁嘴糯、三粒寸、红壳糯;杂粮类;有籼粟、糯粟、大麦、小麦、米麦,甜荞麦、苦荞麦、蚕豌豆、黄豆、赤豆、绿豆、白豆、泥豆、红薯、白薯、泥芋、玉米、籼高梁、糯高梁等等。 经济作物:棉花(土棉、洋棉二种)、芝麻(赤、白、黑三种)、油菜籽、花生、苎麻、黄麻、生姜、靛、荸荠、烟叶、绿肥(红花草、苕草)。 蔬菜作物:白菜、芥菜、苦葜、蕻菜、菠菜、莙荙、苋菜(红、白二种)、芫荽、丝瓜、黄瓜、葫芦、瓠子、苦瓜、南瓜、豆夹、茄子、辣椒、洋姜(菊芋)、四季豆、刀豆、洋葱头、大麦葱、四季葱(又名香葱)、大蒜、冬瓜等等。
   建国后农作物
   解放后,为了提高产量,反复地进行选种,不断地推广良种。 粮食作物:稻谷:1956年到1960年,以高杆良种为主。1961年到1974年,开始引进和推广矮杆品种共50多种,为当时的二晚主要品种。杂粮:麦类有早熟3号(大麦)、万年2号、友谊麦、晋麦33、荆州47、九麦63、三月黄、浙麦908等。红薯品种有胜利百号、南瓜薯、浙江薯、广东薯等。玉米有中平10号,其它杂粮,如粟、高粱、蚕豌豆、荞麦等,主要是传统品种。 经济作物:棉花,1983年以前主要是鲁棉1号、中棉新10号、岱字15号。1983年后,又引进了泗阳835号、沪棉204号、钱江9号、徐州142、天门1号、鄂沙28等良种。油菜引进品种有白菜型的五花籽、波阳甜油菜、腊菜籽;甘蓝型的川农长角、华油8号、胜利52、湘油2号、浔油1号、西南302、浔油3号、甘油5号、矮架早秀油1号、821等优良品种。这些品种能抗病、抗寒、单高产。芝麻有传统的白芝麻、黑芝麻、赤芝麻、黄芝麻。花生种植少,不作榨油用,有本地花生。1969年后,引进粤油511、海花1号、强盗花生等。麻类:苎麻(细叶绿、青皮麻、白皮麻)、另外还有红麻、黄麻。其它:农户在地里套种少量向日葵、蓖麻,甘蔗亦有少量种植。 蔬菜作物:白菜(上海白、广东白、高脚白、油白、早黄芽白、春黄芽白)、包菜(冬、秋、春包)、辣椒(早、晚、甜辣椒)、茄子(早、晚茄子)、蕃茄(又名西红柿)、黄瓜(春、秋黄瓜)、西瓜,香瓜、金瓜、南瓜(又名北瓜)、冬瓜(大、青皮、晚冬瓜)、瓠子(早、晚瓠子)、葫芦、菜瓜、苦瓜、丝瓜、豆角(早、晚豆角)、金豆(又名四季豆)、秋金豆、芸豆(又名矮四季豆)、扁豆、刀豆、黄豆(六月爆、八月爆)、蕻菜、苋菜(红、白两种)、菠菜(秋、冬、春三种)、芹菜、大叶芥、茎用芥菜、雪里红(夏、秋、春雪里红)、紫菜台、莴笋(晚、秋莴苣)、莙荙莱、秋茼蒿、春茼蒿、芫荽、榨菜、大蒜(早、中、晚大蒜、杂交大蒜又名洋大蒜)、韭菜、薤菜、洋葱头、葱(子葱、荤葱又名四季葱也叫香葱、大麦葱)、蕌头、马铃薯(春、秋马铃薯)、生姜、凉薯、毛芋(山、泥芋)、菊芋(又名洋芋)、莲藕、茭笋、慈菇、芡实(又名鸡头)、菱角蓬、金针菜(又名黄花),百合。
  3.杂交水稻之父 名扬全世界的籼型杂交水稻在湖南省进行研究,首先发明杂交水稻而研究成功的是袁隆平。袁为德安人,被称为“杂交水稻之父”而饮誉全球。其经历事迹见卷二十五《附录·高级职务和高级职称获得者名录》。
  4.种植杂交水稻 德安种植杂交水稻,从1975年开始,经历了试验、示范、推广三个阶段,对粮食增产起了很大的作用。
   试验:1975年,引进杂交水稻,先在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试种一季中稻1亩2分,亩产高达1130斤;1976年在金湖、宝塔、山湾、聂桥、杨坊、磨溪等六个公社农科所,重点进行二晚栽培试验,共计30多亩,少数田最低亩产800斤以上,大部分亩产超千斤。 示范:1977年,德安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二晚杂优多点示范,面积共计500多亩,平均亩产获得997斤,其中亩产千斤以上田块达30%;亩产800斤以上田40%强。如宝塔公社试种26亩二晚籼优,平均亩产860斤;车桥公社车桥三生产队试种的50亩二晚籼优,亩产810斤。 推广:1978年,德安在多点示范获得高产的基础上,开始大面积推广。这年全县种杂优二晚3万亩,占二晚总面积30%强。这一年遭受严重旱灾,二晚无收面积8700多亩,实收面积比1977年减少12000多亩,由于扩大了杂交水稻栽培面积,总产量比1977年只减少22万多斤,而单产达401斤,比1977年亩产净增52斤,第一次二晚亩产跨过了400斤的关。并出现一批二晚赶超早稻的高产典型,如立新镇公社石桥大队第三生产队202亩双季晚稻田,用一半田种上了杂交水稻,使二晚单产平均达713斤的好收成,超过了早稻平均亩产680斤的5%;杨坊公社前进大队第二生产队,从实际出发,合理搭配品种,改进耕作技术,126亩水田,早稻每亩平均增产300多斤,二晚推行了以杂优品种为主,种植面积达80%,二晚增产达4万多斤,全年共增产76000斤,水田平均亩产达1396斤。
  1979年,全县二晚杂优扩大到41000多亩,占二晚面积的45%,其中杂交籼优品种占60%,银优品种占40%,开始成为德安二晚的主要优良品种,以后连年增产。
  1980年起,全部选用籼优组合,到1984年,全县杂优一晚都在1万亩以上,亩产也有800斤到1000斤以上;二季晚稻杂优扩大到47500多亩,占二晚总面积的50%多,亩产稳定在620斤以上。
   六、播种面积与产量
  1.播种面积 民国编《赣政十年》和《江西年鉴》;民国二十三年(1934),德安播种稻谷80000亩、小麦11200亩、大豆1260亩、其它杂粮50370亩、经济作物66000亩,总计208830亩,复种指数仅为65.5%。 民国编《江西省农业统计》。民国二十六年(1937),德安播种籼糯稻83000亩、小麦45000亩、大麦9000亩、荞麦2600亩、甘薯800亩、芋1100亩、蚕豆9000亩、豌豆4800亩、大豆350亩、小豆300亩、棉花560亩、苎麻4300亩、芝麻800亩、花生1100亩、油菜籽13000亩、蔬菜11699亩,总计187409亩,复种指数为59.03%。另外蓝靛82亩,产量112市石。
  1951年,由于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群众生产情绪高涨,全县农作物播种197318亩,复种指数119.2%。其中粮食作物169158亩,经济作物24630亩‘,其它作物3530亩。
  1957年,农作物总播种296805亩,复种指数160.6%。其中粮食作物216718亩,经济作物68190亩,其它作物11897亩。1962年,农作物总播种291537亩,复种指数163.5%。其中粮食作物225615亩,经济作物42817亩,其它作物23106亩。
  1965年,农作物播种334768亩,复种指数187.3%。其中粮食作物243014亩,经济作物43293亩,其它作物48461亩。
  1970年,农作物播种352269亩,复种指数为202.2%。其中粮食作物258492亩,经济作物32240亩,其它作物65381亩。
  1975年,农作物播种360355亩,复种指数207.1%。其中粮食作物252047亩,经济作物35788亩,其它作物72520亩。
  1980年,农作物播种367209亩,复种指数231.7%。其中粮食作物250096亩,经济作物46865亩,其它作物70248亩。
  1984年,农作物播种总面积370125亩,复种指数239.3%。其中粮食作物243504亩,经济作物70423亩,其它作物56198亩。
  2.产量
   德安农作物产量,从民国开始有记载。 民国时期农作物产量:据《江西年鉴》记载。民国二十三年(1934),德安粮食作物总产405795市担。其中稻谷254800市担,小麦22400市担,大麦105200市担,大豆528市担,小豆137市担,豌豆4400市担,蚕豆3160市担,荞麦2600市担,粟290市担,玉蜀黍960市担,高粱528市担,甘薯792市担,芋头10000市担。经济作物:芝麻560市担,花生240市担,油菜籽96750市担,棉花79市担,苎麻4954市担。 据《江西省农业统计》:民国二十六年(1937),德安粮食作物总产288517市担。其中籼稻197310市担,小麦56700市担,大麦5400市担,荞麦2340市担;甘薯480市担,芋头5280市担,大豆315市担,小豆180市担,豌豆4032市担,蚕豆8100市担。经济作物:芝麻600市担,花生2640市担,油菜籽100400市担,棉花134市担,苎麻5160市担,占全江西第五位。 建国后粮食作物产量: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26987300斤,粮食作物收获面积121245亩,平均亩产223斤。1950年到1952年,土改结束,人民群众集中精力恢复生产,传统的耕作经验得到发挥,精耕细作,勤劳致富,已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三年平均每年粮食总产36961400斤,年平均收获面积159459亩,平均亩产232斤。1952年到1957年,正是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合作化急剧变化时期,粮食增产幅度不大。年平均总产48580200斤,年平均收获面积195409亩,平均亩产249斤。1958年到1962年,由于。大跃进”违背了客观规律,加上自然灾害的侵袭,粮食总产量出现了忽高忽低的畸形发展局面,年平均总产48291800斤,年平均收获面积203768亩,平均亩产237斤,比前五年的年平均产量减少288400斤。
  1963年到1965年,由于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三年平均每年总产达到65027400斤,年平均收获面积213610亩,平均亩产304斤,比前五年平均总产增16735600斤。1966年到1970年,正处于十年动乱的前五年,农业生产秩序混乱,虽然使用了大量的化肥和引进优良水稻品种,但粮食产量仍然增产幅度不大,特别是1967年和1968年,两年基本上没有增产。粮食总产五年平均每年总产只有72443700斤,年平均收获面积221614亩,平均亩产327斤。1971年到1975年,是十年动乱的后五年,杂交优良种子开始推广,栽培技术进一步熟练,粮食总产持续上升,五年平均每年总产92709500斤,平均年收获面积249142亩,平均亩产372斤。1976年到1980年,这时由于粉碎了“四人帮”,人民群众生产情绪高涨,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开始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生产力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加之科学技术进一步的推广运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发展,灌溉动力进一步的配套完善,因此,粮食总产出现了持续增长的趋势。这五年平均每年总产112405400斤,年平均收获面积242632亩,平均亩产463斤。比前五年平均总产增加20273500斤。1981年,粮食总产127104500斤。1982年至1983年,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更加完善,加之年成较好,粮食总产年均139852000斤。1984年,粮食总产猛增到153486000斤,超历史最高水平,比1949年增产4.7倍。
   附德安县解放后历年粮食产量统计表如下:
   [=此处为表格(德安县解放后历年粮食产量统计表)=][=此处为表格=]解放后经济作物产量: 棉花产量;1949年,全县棉花只有户间的少量种植,共计有518亩,总产7800斤。1958年,全县发展种植5135亩,集中种植在林泉、塘山、傅山等地,总产89800斤。1972年,全县确定林泉、塘山、傅山三个公社和邹桥的大泉村、吴山的葛洪村、聂桥的宝山村、彭山林场的彭山村等地为主要棉区,播种面积达10880亩,皮棉总产771300斤。1984年,棉花播种面积19246亩,皮棉总产1822000斤。
   油料产量: 油菜:1949年,全县种植面积10277亩,收籽总产量577700斤。1952年,种植面积35804亩,总产1826000斤。1957年,种植面积57157亩,总产量1224900斤。1962年,种植面积34917亩,总产量1163800斤。1965年,种植面积32348亩,总产量1617200斤。1970年,种植面积20476亩,总产量860000斤。1975年,种植面积23231亩,总产量1061000斤。1980年,种植面积27903亩,总产量982100斤。1984年,种植面积44843亩,总产量3505100斤。 芝麻产量:1949年,播种面积869亩,亩产48斤,总产量41800斤。以后播种面积不稳定,有时扩大或缩小。有山湾、磨溪、聂桥等少数地方的农民,采用古老的“刀耕火种”,烧山播种的办法种芝麻。1984年,全县种芝麻2032亩,亩产81斤,总产量154500斤。 花生产量:德安历来种植面积不大,产量不多,不榨油,专作茶点用还不够,每年还要从外地购进。1949年到1975年,平均每年总产量20000斤左右。1983年,总产量417600斤。1984年,总产量716900斤。 油菜籽、芝麻、花生折合油脂总产量:1949年,油料折合油脂计209700斤。1950年到1952年三年,平均油脂每年产量408100斤。1953年到1957年,平均油脂每年产量588200斤。1962年,平均油脂每年产量442000斤。1965年,油脂产量724600斤。1970年,油脂产量283000斤。1975年,油脂产量439100斤。1980年,油脂产量475500斤。1984年,油脂产量1381600斤,是历史上油脂总产量最高的一年。 黄麻产量:历史上没有种植习惯。1949年从外地引进种植17亩,亩产只有70斤,总产量1200斤。1957年发展到1700多亩,亩产173斤,总产量305800斤。第二个五年计划到第五个五年计划中,逐渐减少,到1984年只种植10亩,总产量800斤。 苎麻产量:1949年,德安有农户零星种植面积85亩,亩产70斤,总产量6000斤。1952年,种植358亩,亩产180斤,总产量67000斤。1957年,种植448亩,亩产114斤,总产量51400斤。从此以后各个时期都在缩减。1984年,种植面积仅44亩,亩产79斤,总产量3500斤,都是农户利用自留地的地角种植。 烟叶产量:1949年以前,只有农户的零星种植,专为自用烟叶。建国初期的1949年,种植34亩。1961年,全县种植344亩,亩产143斤,总产量49100斤,后来由于市场上卷烟增多,烟叶种植量也随之减少,只有少数爱吸老烟的老人在房前屋后种一些自用。 甘蔗产量:德安原来没有种甘蔗的习惯。1963年开始种植甘蔗15亩,亩产1593斤,总产量23900斤。俟后每年种植都在40亩以上,100亩以下,亩产在1000斤到5000斤之间.1984年,全县种植179亩,亩产3194斤,总产量571800斤,均在市场上以生吃果蔗出售。蔬菜产量:德安每年种植蔬菜都在18000亩到20000亩左右。蒲亭镇朝阳大队专种蔬菜,河东乡也有蔬菜队,种植耕地900亩到1000亩左右。全县总产量约计在360000到500000担左右(包括乡村农民自种自食部分)。1984年,全县种植蔬菜18988亩。
   [=此处为表格(各个时期主要农作物亩产情况表)=]
   七、总产值
   农业总产值只含建国后的农、林、牧、副、渔五方面。民国以前无从查考。
  1.农作物产值
  1949年,农作物产值52322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0.15%。(产值均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
  1952年,农作物产值82715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6.25%。
  1957年,农作物产值101271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3.15%。
  1962年,产量下降,农作物产值91727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1.99%。
  1965年,农作物产值145989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9.44%。
  1970年,农作物产值131109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4.84%。1975年,农作物产值180220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7.08%。1980年,农作物产值224011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4.9%。
  1984年,农作物产值303455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7.88%。2.山林产值
  1949年,山林产值(指农民的山林收入,不含国营林业)3460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90%。
  1952年,山林产值4312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45%。
  1957年,山林产值8270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16%。
  1962年,山林产值9064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13%。
  1965年,山林产值8653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12%。
  1970年,山林产值10529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26%。
  1975年,山林产值5629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09%。
  1980年,山林产值8317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41%。
  1984年,山林产值17210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9%。
  3.畜牧产值
  1952年,畜牧产值15679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2.56%。
  1957年,畜牧产值22669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4.14%。
  1962年,畜牧产值21663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4.64%。
  1965年,畜牧产值28689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3.65%。
  1970年,畜牧产值35646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7.71%。
  1975年,畜牧产值4177400元,占衣业总产值的15.55%。
  1980年,畜牧产值53696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5。27%。
  1984年,畜牧产值58169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3.4%。
  4.副业产值
  1949年,副业产值11638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3.38%。
  1952年,副业产值17006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3.62%。
  1957年,副业产值22640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4.12%。
  1962年,副业产值18795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2.704。
  1970年,副业产值20592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0.2%。
  1975年,副业产值37812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4.08%。
  1980年,副业产值54398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5.76%。
  1984年,副业产值60160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3.4%,比1949年增加4.16倍。5.渔业产值
  1949年,渔产值6050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7%。
  1952年,渔产值5137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11%。
  1957年,渔产值5504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43%。
  1962年,渔产值6727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54%。
  1965年,渔产值7338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49%。
  1970年,渔产值2525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35%。
  1975年,渔产值3205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19%。
  1980年,渔产值5748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66%。
  1984年,渔产值806000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8%,比1949年增加33.22%。
  附
   [=此处为表格(农业总产值统计表)=][=此处为表格=]八、国家扶助款 建国以来,按照农、轻、重的原则,政府在财力上逐年投入较大数量的资金,资助农业生产和建设,改善基本条件。帮助农民购买化肥、农药,添置大、中型农机具,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1.国家投资 综合建国后的36年中,国家对农业投资(不包括农垦、林业、水利、水产的投资),共计3662639元(缺1968年至1970年数字),其中生产救济费250000元,农技推广补助费450765元;良种推广补助费403659元,其他费用2558215元。
  2.银行贷款
  1949年至1984年的36年中,国家银行对农业生产贷款,共计572661000元,其中农田基本建设贷款145879000元,生产费用贷款132967000元;其它生产贷款293815000元。
  3.补助穷队款
  1960年至1984年,国家共补助人民公社穷队款2415310元,其中开荒补助10000元。
   九、农村收益分配
   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决定的收益分配方法。自农业合作化以来,各时期的分配方法是: 初级社时,收益分配是以入社的土地和劳动日或者劳动力,实行按比例分成的方式,一般执行的是“土二劳八”、“土三劳七”、“土四劳六”等三种比例。 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以来,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社员系在集体经济指导下,共同进行劳动,按劳取酬,分配方法就改为农业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
  1.收益
  1956年至1984年的29年中,大致情况是:农业收入起伏较为频繁,农作物收入一般占农业总收入的70%以上,最高年份占90%。林、牧、副、渔收入仅占农业总收入10%到20%左右,其它收入占农业总收入10%左右。从上述比例看来,德安农、林、牧、副、渔五业收入是以种植农作物为主,而广阔的宜林地和荒坡牧草地以及水源的自然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和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是其缺陷,有待于将来的补救。
  1956年至1957年,农业总收入8195300元,年平均4097700元。其中农作物收入部分占89.48%。
  1958年至1962年,总收入18956200元,年平均3791200元。其中农作物收入部分占82.14%。
  1963年至1965年,总收入18694500元,年平均6231500元。其中农作物收入部分占86.91%。
  1966年至1970年,总收入40957000元,年平均8191400元。
  1971年至1975年,总收入63945400元,年平均12789100元。其中农作物收入部分占80.54%。
  1976年至1980年,总收入84566900元,年平均16913400元。其中农作物收入部分占80.59%。
  1981年至1984年的4年中,由于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分配,不是集体统一分配,而是由农户自己支配。其总收入难以精确统计,但县农牧局年报有统计数字,4年总收入120375300元,年平均30093800元。其中农作物收入部分占76.03%,1984年总收入比1956年增长8.68倍。
  2.费用 费用支出包括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费用总支出一般占收入总额的23.12%,最低年份是1956年占13.67%,最高年份是1970年占28.61%。其中生产费用占费用总额91.61%。
  1956年、1957年,年平均支出费用630400元,占年均收入的15.38%,其中生产费用占费用总额的95.89%。
  1958年至1962年,年平均支出费用812300元,占年均收入的21.43%,其中生产费用占费用总额的92.53%。
  1963年至1965年,年平均支出费用1365500元,占年均收入的21.91%,其中生产费用占费用总额的94.44%。1966年至1970年,年平均支出费用2211300元,占年均收入的27%,其中生产费用占费用总额的82.64%。
  1971年至1975年,年平均支出费用3194600元,占年均收入的24.98%,其中生产费用占费用总额的96.93%。
  1976年至1980年,年平均支出费用4439000元,占年均收入的26.24%,其中生产费用占费用总额的92.62%。
  1981年至1984年,年平均支出费用5915300无,占年均收入的19.66%,其中生产费用占费用总额的90.37%。3.分配 分配含三个部分,即国家税收、集体提留、分给社员。国家税收部分据统计自1956年至1984年的29年间,所纳税金占收入的3.37%,其中主要是农业税,本志卷十八《财政金融志》已有记载,这里不再重复。
  4.集体提留 集体提留有两项: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公积金提留,一般要求在总收入中提取5%;二是用于集体福利的公益金,一般要求在总收入中提取3%。但实际提留不足此数,据统计自1956年至1984年的29年中,两项共提取22958200元,占总收入的6.450/《o各年皆有差别,其中:1956年至1957年两年共提留320100元,占总收入的3.9%;1958年至1962年五年共提留805400元,占总收入的4.25%;1963年至1965年3年共提留1242300元,占总收入的6.64%;1966年至1970年5年共提留1402900元,占总收入的3.42%;1971年至1975年5年共提留6428800元,占总收入的10.05%;1976年至1980年5年共提留9186800元,占总收入的10.86%;1981年至1984年4年共提留3572000元,占总收入的2.97%。
  5.分给社员
  1956午至1984年的29年中,分给社员部分,除1959年、1969年、1971年、1975年、1976年、1977年、1978年外,其余年份都占总收入的60%以上。
  1956年至1957年两年,分给社员5721700元,年平均2860900元,占年均收入的69.8%,人均收入57.3元。
  1958年至1962年五年分给社员12212100元,年平均2442400元,占年均收入的64.4%,人均收入47元。其中最高的1962年,分给社员2975000元,占当年总收入的69.3%。人均收入52.1元。
  1963年至1965年,3年分给社员12480400元,年平均4160100元,占年均收入的67%。人均收入67.2元。
  1966年至1970年五年分给社员26764000元,年平均5352800元,占年均收入的65.3%。人均收入72.8元。其中最高的1970年,分给社员6216300元,占当年总收入的61.7%。人均收入88元。
  1971年至1975年,5年分给社员39011900元,年平均7802400元,占年均收入的61%。人均收入88.6元。
  1976年至1980年,5年分给社员50694600元,年平均10138900元,占年均收入的59.95%。人均收入100元。最高的1979年,分给社员11982600元,占当年总收入的60.91%。人均收入117元。1981年至1984年,4年分给社员91058800元,年平均22764700元,占年均收入的75.6%。最高的1984年分给社员为33314000元,另加从乡镇企业得到的工资238300元、从经济合作组织收入再分配得到收入144700元,从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得到收入140400元。人均收入333元。比1956年的人均收入增加4.57倍。但是各社队之间极不平衡。如1978年,全县人均收入96元,在全县20个公社中100元以上的9个,80元以上的71个,80元以下的4个;在909个生产队中40元以下的23个,41到50元的19个,51到60元的36个,61到80元的168个,81到100元的301个,101到150元的315个,150元以上的47个。
  6.农业劳动工分值 年终分配时,是按社员的劳动工分来计算的,有的以100工分来计算分值,称为“小分”,有的以10分工来计算分值,称为“大分”。人民公社时期,农业劳动工分值没有固定标准,有副业生产的队,分值就高;单纯生产粮食作物的队,分值就低;有山林的队,把木材出售的价款计入农业总收入,其分值就高。现将1974年至1980年的几个年份的分值(按社平均)列表如下:
   [=此处为表格=]
  7.口粮 粮食分配中的公粮、征购粮、三留粮以及口粮的分配方法,已在本志《粮食志》中记述,不再重复。这里仅就分给社员的口粮数量,记述如下(口粮的折价已计算在前条收益分配的金额中):
  1956年到1957年,由于在统购统销时的反瞒产、高估产、高征购,以致购了“过头粮”。农户人均口粮只有278斤。因此,国家又回供粮食3376000斤,年平均回供1688000斤,年人均口粮达到400斤。
  1958年至1962年、年平均分给社员粮食14267300斤,人均口粮287.7斤。
  1963年至1965年,年平均分给社员粮食18883600斤,人均口粮298斤6.两。
  1966年至1970年,年平均分给社员粮食23076800斤,人均口粮346斤2两。
  1971年至1975年,年平均分给社员粮食31430100斤,人均口粮346斤。
  1976年至1978年,年平均分给社员粮食38927500斤,人均口粮365斤6两,加上回供棉区粮食10870000斤,人均口粮466斤。
  1979年至1982年4年中,年平均分给社员粮食69524000斤,人均口粮669斤5两。1983年至1984年,年平均有粮79552000斤,人均口粮680斤,加上回供棉区粮食10107200斤,人均口粮800斤。
   在1956年至1975年,口粮按人口和劳力或劳动日的比例分配,人口占60%,工分带粮占40%;也有人口占70%,劳力或工分带粮占30%;还有人口占80%,劳力或工分古20%。一般是生产水平高的社队,劳力或工分带粮的比例要大一些。10周岁以下儿童分粮,一般占成年人的60%至70%。
  1984年,实行土地生产承包责任制后,虽然在户与户之间产粮水平均有高、有低,但是社员人平均口粮达到了900斤以上。
   十、农作物保护
  1.水稻病虫害 三化螟在本县发生四代。一代偏轻,二代偏重,虫口密度下降;三代面积大,虫口密度亦下降;四代发生面积亦大,主要集中在中、迟熟二晚田间危害。1980年以来,杂优面积逐年扩大,危害二晚面积的5%到10%。 二化螟在本县主要是第一代危害大,二代重,冬天死亡率低,能抵抗不良的外界环境。杂优品种的兜杆肉厚,便于越冬。
   [=此处为表格(三化螟在田间密度情况)=]稻苞虫在本县主要是第三、四代发生较多。从1971年至1980年的测报资料表明,在百丛中稻苗中,第三代卵粒50至390粒;主蜂期在每年7月17日至7月20日,百丛稻苗中有幼虫34至83条。二至三龄幼虫的主蜂期是7月12日至8月9日。第四代,百丛稻苗中有卵16.5块至39块。主蜂期在8月11日至9月7日;2至3龄幼虫,百丛稻苗中有9.5条至39条,主蜂期8月3日至9月4日,每亩有虫苞250至20000个。稻苞虫发生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夏季雨多,有利于其发生,如遇干旱则发生少,另是浓绿色的稻苗田产卵多,再是稻、棉混作地区的田容易发生。 负泥虫在本县一年发生一代。在6月上旬危害早稻,1970年以前,一般百丛水稻中有卵粒2.1至10粒,百丛水稻中有幼虫30至300条。1970年以后,发生量缩小,其主要原因,一是与铲除田边杂草“三光”灭虫有关,其次是山区大多数稻田施石灰耘田,第三是药剂防治。 浮尘子本县一般在每年7月下旬至8月初发生严重,如1972年到1979年,7月下旬到8月初发生量一般百丛稻苗中有216至313只,多的有760只,少的也有90至125只。这种虫害,历年都是到9月份结束,其发生原因:一是冬季温暖,秋伏干旱;二是秧田期和本田初期的稻苗受害较重,并且传毒带病。因此,本县一晚禾苗和二晚秧田最易受害。 稻飞虱在本县一般7月下旬至8月间发生严重。如1973年至1979年7年中,7月下旬,百丛水稻发生量,一般在260只至290只;多的有312至798只;少的也有55只到204只。特别是稻褐飞虱,是一种远距离迁飞性的害虫。夏末秋初天气凉爽,有利于其暴发;7月下旬到8月上旬天气晴爽,日夜温差较大或多阴雨,平均气温偏低,则第四代褐飞虱就会大量发生。如果防治不力或在9至10月间,气温回升,日夜温差增大,则第五代将延续发生,深水多肥田、杂优田,大多数发生严重。 稻蓟马在本县一般发生量多的是6月中、下旬,发生盛期是6月下旬。幼嫩稻苗最易受害,随着稻苗生长老健,为害逐渐减轻,因此,本县一晚苗期和二晚受害较多。据1973年至1980年,测报资料记载,一般百株稻苗有虫790只到4100只。卷叶株有65%至80%,少的也有36只到39只,卷叶株19%至27.3%。 稻纵卷叶螟本县一年发生五代,第二、三、四代发生严重,特别是第四代更为严重。它是一种远距离迁飞性的害虫。本县1970年到1981年,在适温多雨季节有利发生,它的产卵和孵化在温度22至28摄氏度之间。经常阴雨则利于成虫产卵和卵的发育,孵化率高,幼虫大量发生。反之,长期高温干燥,即使成虫发生较多,也下会造成严重危害。
   稻瘟病逐年加重危害。1960年前有零星发生。1970年以前点片发生。1970年以后开始蔓延扩大。1982年发病面积达8000亩以上。1983年,早稻穗颈稻瘟发病面积达28000多亩,占早稻播种面积的23.4%。一般早稻、中稻叶稻瘟发病率为32.8%至40%。中心发病率为60.8%到75%。病级一至三级。严重田有70%至92%,原因是病源逐年增多。如遇雨日雨量多,日照少,温度低,田间相对湿度高,则早稻穗颈稻瘟严重流行。栽培技术不当,在管理中偏施、重施、迟施氮肥,加上长期深水灌溉,不晒田,也易发生稻瘟。栽培容易感病的品种,如先锋1号、29南、29青、7055、南塘辐等也易发病。
   纹枯病德安近年来在高产田块里,也有大面积发生,一般发病率在10%到25%,严重田块在35%到40%。有的被害株枯杆倒伏,呈现瘪谷、半瘪谷增加,这种病主要发生在早稻红410、原丰早、广陆矮4号与双晚籼优2号、籼优6号等品种的高产田块01983年,肥田也有发生。原因是高温高湿,施肥不当(氮肥过多),管水不当,容易发病。 白叶枯病是全国检疫对象,近年来本县各地的一晚科字6号、双晚籼优2号,由零发生到逐步蔓延。一般株发病在20%到30%,严重的达60%。原因是南繁种子带来的病菌以及温暖多雨、长期深水灌溉、施用氮肥过迟或过多,均有利此病的发生。 稻粬病德安过去很少发生,1982年在二晚稻田流行,一般带病穗率为15%到25%,少的也有5%到10%。主要原因是南繁育种带来病菌,以及高温多雨、深水灌溉、施肥不当均易发病。
  2.棉花病虫害 虫害主要有以下几种:危害幼苗的有蜗牛、小地老虎、蓟马、盲椿象,为害期在4至6月;危害棉枝叶的有玉米螟、棉蚜虫、红蜘蛛、卷叶虫、斜纹夜蛾,为害期在6至9月;危害花蕊蕾的有棉铃虫、红铃虫、金钢钻,为害期6至11月。
   病害有立枯病、炭疽病,棉花幼苗期发生较多,雨水偏多的年份更严重。
  3.病虫防治
   水稻病虫防治 水稻病虫的防治,解放前防治方法少,少数地方用石灰、地灰和闹羊花(研末)撒在有病虫的株叶上杀虫,对稻瘟等病,则相信迷信,烧香求神,认为地火烧了……,没有其它办法。 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病虫的防治工作。1960年以前,推行在冬季对田埂、田坎进行砍光、刮光、烧光的“三光”灭虫措施。其后又推广药剂“六六六”和“滴滴涕”防治水稻二化螟、三化螟、浮尘子、蚜虫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961年至1969年,提出“预防为主”的措施。1958年,以乡为单位,逐步建立了病虫观察站,开始按照病虫的发生规律,进行化学防治。
  1969年后,根据虫情不断加重发展的趋势,遵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以乡为单位,建立了农民植保员,指导农民查发育进度,定防治对象田,查病虫种类,定防治措施的防治方法。用药仍以“六六六”、“甲六酚”、“二二三”、“八八九”等农药为主。但“六六六”对环境污染严重,对人畜健康有害,国家已停止生产和使用。
  1980年,首次建立了植物检疫制度,任命两名专业检疫员,按照国务院的植检条例和法规进行检疫,防止外来品种带进新的危害性大的病虫为害,并在农作物中,选用抗病抗虫力强的品种,排水晒田、合理施肥,施用化肥采取氮、磷、钾三要素配合施肥,积极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如杀虫霜、三环唑、富士一号等农药,达到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效益提高。根据实践经验证明,病虫害的综合治理措施是:以选用抗病良种为主,抗病栽培技术为基础,施肥、管水、重预防,有效药剂防治为辅助。
   棉花病虫防治 棉花播种前的小寒到春分时期,将棉田勘埂砍光、烧光、刮光灭虫;处理收花、晒花工具上的红铃虫;种冬苋菜、锦葵、蜀葵等诱杀第一代金刚钻;用糖醋钵,黑光灯等方法诱杀小地老虎;利用生物金小蜂消灭棉仓的越冬红铃虫。
   棉花播种期的清明到谷雨,用温汤或3911、401、402等化学农药处理好种籽(浸、拌棉种)。
  苗期,施喷波尔多液或代森锌多兰灵等农药,防治立枯病、炭疽病。在蚜虫的越冬寄主木槿、野花椒等作物和早播的棉苗上,喷施乐果、敌敌畏、亚胺硫磷;用黑光灯、糖酷钵诱杀小地老虎;用敌百虫拌棉枯饼、柔嫩鲜草等做成毒饵诱杀幼虫或喷施敌百虫农药;施用灭蜗净药物或人工捕捉消灭蜗牛。 立夏到芒种的棉花苗期,继续对立枯病、炭疽病、蜗牛等病虫的防治;用敌百虫喷施或做毒饼撒施,消灭地老虎;喷射乐果、敌敌畏、二嗪农或一〇五九等,杀灭棉蚜、棉蓟马;喷施二二三乳剂,杀灭金刚钻、红铃虫。夏至到大暑的棉蕾期,对棉蚜加强防治,对蛀食性的红铃虫,金刚钻、棉铃虫、玉米螟等害虫,喷射二二三或八八九乳剂杀灭。对盲椿象、红蜘蛛、棉叶跳虫、造桥虫、斜纹夜蛾等害虫,喷射一六〇五、一〇五九、二二三、八八九乳剂或敌百虫等杀灭。 大暑到处暑蕾铃期,加强对蛀食性的红铃虫、棉铃虫、金刚钻、玉米螟和暴食性的斜纹夜蛾以及红蜘蛛、叶跳虫、造桥虫的防治。 处暑到秋分棉花铃期,加强对蛀食性的红铃虫、棉铃虫、金刚钻、玉米螟及叶食性的红蜘蛛、叶跳虫的防治,并做好收花时晒花场和棉仓库的红铃虫的诱杀。 寒露到冬至的收花期,做好棉仓、晒花场红铃虫的防治。晒花售花结束后,处理晒花,运输等工具,消灭躲藏的红铃虫;拔棉秆后,将棉田枯铃、烂桃及枯枝、落叶打扫干净,集中烧毁。
   十一、畜牧
  1.畜禽品种 清代以前的《德安县志》,畜禽方面只有耕牛、猪、鹅、鸭、鸡、犬等记载,没有品种的分述。
   民国时期,德安都是饲养以本地的传统畜禽品种为主。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畜禽良种的引进和繁殖,发展畜禽生产。猪1955年以前,生猪饲养是传统的本地黑猪。1955年后,引进萍乡花猪、湖南花猪;1960年以后,引进苏白、巴克夏、中型约克和本国的上海白猪等种公猪,与本地黑母猪杂交。1970年以后,又引进中型约克公猪38头。1984年,共青垦殖场引进杜洛克、汉普夏、长白条瘦肉种猪27头,其中杜洛克母猪20头、公猪2头,长白种公猪2头,大型约克公猪3头进行杂交。 羊全县原来仅有数量极少的养羊户。1978年,引进了2000多只青山羊和广丰羊,分给草源较多的乡村的农户饲养。 兔1983年前,德安养兔极少。1984年,引进西德长毛公兔30只,母兔70只,接着又引进公兔120只,母兔140只,又从上海引进兔140只。 牛1970年前,德安仅有农户饲养耕牛。耕牛有水牛、黄牛两种,滨湖养水牛多,山区养黄牛多。黄牛有本地黄牛、广丰黄牛两个品种。1982年,引进黑白花乳牛10头。1984年,在黄㛚乡白云岭和白水街乡昆山建立菜牛场2个,人员8名,饲养菜牛70头。 鸡民国时期一直到1973年,德安主要饲养本地鸡,以毛色分为黄毛鸡、乌鸡、红毛鸡,白鸡、竹花鸡、翻毛鸡(又名倒毛鸡)、乌骨鸡等等。1974年以后,先后引进狼山鸡、白洛克鸡、来杭鸡。1982年到1984年,引进蛋用鸡有星杂288只鸡、来杭鸡、罗斯鸡、新波罗等良种鸡。 鸭1975年前,养鸭的品种不多,所养的都是一些本地白鸭、麻鸭等,以后逐步引进了少量的北京白鸭、丰城麻鸭、江苏麻鸭,1984年底引进康贝尔鸭200只。 鹅1975年前,德安只有少数养鹅户,品种有本地白鹅、麻鹅二种。以后引进了狮头鹅和中华白鹅。 鸽1984年以前,德安只有少数人养鸽子。1984年,县二轻局在木环乡红旗村新立一个养鸽场,引进美国皇鸽600多只。还有少数人,利用业余时间养信鸽、食用鸽。
  2.饲料资源 荒野资源全县共有荒山、草坡地928处,总计面积332501亩。其中低山草丛草坡面积55416亩,低山稀疏林地草丛面积85319亩;低山灌木林草丛面积87833亩,低湿地湖洲草场面积51406亩,农田迹地草场面积52527亩。这些草地分布广,单位面积小,1000亩以上的草地32处,300亩以上的草地391处;300亩以下的草地505处。这种小块的草地,虽不适应建设大、中型畜群的牧养场,却十分有利个体家庭经营和专业饲养畜禽户的放牧、采刈草料。 德安野生植物饲料品种繁多,主要品种有。田头青、过冬青、翻白草、映山红、芭茅、丝茅、野菠菜、野苦菜、马鞭草、竹节草、芝麻蒿、葛麻藤、野苎麻、猪秧秧、葎草、蓼草、黄花菜、荠菜、蕾蒿等三十多种。还有水生饲料如野菱角、水浮莲、水葫芦、芦苇、红萍、芡荚莲、水花生、水浮萍等十多种。还有木本饲料,如:胡枝子、盐肤木、谷树柘、榨树叶、紫穗槐、猪屎豆的藤叶等十多种。加上矿物性的饲料如碳酸钙等,解决了饲料单一,营养万协调,供应不均衡的矛盾。种植饲料建国前,德安农村人工种植饲料,只有栽插红薯、芋头、北瓜等品种。1956年合作化后,耕地大部分归集体经营,按每户实养牲畜数量,留给少量饲料地和蔬菜地,统称为自留地。由社员自己经营,种植饲料作物和蔬菜。如:薯类、萝卜、包莱、青菜、莴苣、瓜类等;另从粮食总产量中提留8%左右的粮食作饲料粮;还有谷糠、麦麸、细米、酒糟粕、糖渣、豆渣、枯饼、稻草、豆杆、花生蔓、苕草、红花草等,饲料来源丰富。
  3.畜禽生产 民国二十四年(1935),全县养牛户7162户,牛10755头;养猪户9229户,猪10151头;养鸡户10383户,鸡51915只。民国二十六年(1937),全县有耕牛6300头,猪14200头,鸡113600只。 沦陷时期,日寇实行烧、杀、抢、掠,不少地方耕牛几乎殆尽,全县仅有耕牛600余头,少数农村出现人拉犁。猪、鸡几乎绝迹。 生猪1949年,全县饲养生猪23810头,年末存栏13410头,其中能繁殖的母猪1515头,出栏肥猪10400头。
  1952年,全县饲养生猪27039头,年末存栏数15000头,能繁殖的母猪1695头,年末出栏肥猪12039头。
  1957年,全县饲养生猪47165,头.能繁殖的母猪2875头,年末存栏29763头,年末出栏肥猪17402头。
  1962年,全县饲养生猪39367头,年末存栏24286头,能繁殖的母猪2354头,年末出栏肥猪23065头。
  1965年,全县饲养生猪53265头,年末存栏30200头,能繁殖的母猪1527头,年末出栏肥猪23065头。
  1970年,全县饲养生猪66488头,年末存栏46018头,能繁殖的母猪4554头,年末出栏肥猪20470头。
  1975年,全县饲养生猪76587头,年末存栏46454头,能繁殖的母猪2996头,年末出栏肥猪30133头。
  1980年,全县饲养生猪99486头,年终存栏61728头,能繁殖的母猪3813头,年末出栏肥猪37758头。
  1984年,全县饲养生猪100581头,年末存栏66306头,能繁殖的母猪4046头,年末出栏肥猪34275头。
   耕牛1949年,全县有耕牛5162头,其中黄牛678头、水牛4475头。
  1952年,全县有耕牛6334头,其中黄牛777头、水牛5557头。
  1957年,全县有耕牛7505头,其中黄牛849头、水牛6656头。
  1962年,全县有耕牛6883头,其中黄牛761头、水牛6122头。
  1965年,全县有耕牛8248头,其中黄牛1072头、水牛7176头。
  1970年,全县有耕牛9266头,其中黄牛880头、水牛8386头。1975年,全县有耕牛9857头,其中黄牛985头、水牛8872头。
  1980年,全县有耕牛8489头,其中黄牛766头、水牛7723头。
  1984年,全县有耕牛9812头,其中黄牛820头,水牛8992头;另有奶牛12头,菜牛70头。 羊1955年开始,养羊24只,1957年有110只。1962年281只。1965年164只、1970年122只、1975年259只、1980年加上引进羊共2789只,至1984年因管理不善而大量死亡,只剩下91只。
   鸡1949年,全县养鸡62596只,1957年养鸡140346只,1984年养鸡达200363只。 鸭、鹅1958年前,全县只有极少数人家养鸭和放群鸭,后共青垦殖场办羽绒厂,发展放群鸭。1984年,放养鸭69群,共47053只;放养鹅5群,共2603只。
  1958年,生猪,全县办了一些国营和集体养猪场,后由于管理不善亏本取消。1966年4月,全县又办了集体养猪场89个,养猪714头,到1970年,几乎全县每个公社、大队、生产队都办有养猪场,共计1100个,养猪12194头,因管理不善,年年亏本,坚持了2年,便逐渐下降。到1979年,只有养猪场200个.养猪4820头,以养种母猪为主,到1980年便下放社员私人养,集体养猪场取消。1984年,建有国营的共青养猪场、县农科所种猪场,聂桥供精站各一个。
  4.畜禽病疫防治
   甲、病疫种类 生猪主要病疫,1980年前有猪瘟、猪肺疫、猪丹毒、仔猪副伤寒、仔猪白痢、喘气病、肺丝虫病、姜片虫、蛔虫、食盐中毒、流感、流产、亚硝酸盐中毒(俗名饱馊瘟)等,尤以猪瘟流行最为普遍,死亡率达30%,1980年后,除了原有的病害仍然存在外,还增加猪弓形体病,这种病是一种难治之症。 牛病主要有风湿坐栏症、炭疽病、跛行病、瘤胃臌气、肾炎、肺炎、肺疫、胃肠炎、流感、流产、中暑、积食、营养不良及少数血吸虫病。 禽病主要是鸡新城疫(俗叫鸡瘟)、禽出败、鸡白痢、禽中毒、球虫病等,尤以新城疫,本县较为严重。
   乙、病疫防治 自1956年起,贯彻了“防重于治”的方针,全面开展了对耕牛、生猪春秋两季预防注射。每年定期对耕牛进行血吸虫病的检查治疗,广泛开展鸡新城疫苗的点鼻和注射,以及耕牛、生猪实行包医制,即包医、包阉割、包药、包防,以及医治、阉割事故而死猪包赔的承包责任制。由于这个措施,全县生猪的死亡率,由原来的30%降低到1984年的3.5%。5.上调猪禽蛋
  1949年,调给国家收购的肥猪3600头,占出栏总肥猪的48%。1950年到1952年,调给国家收购的肥猪10615头,占3年出栏总头数的44.87%。
  1953年到1957年,调给国家收购的肥猪16383头,占出栏5年总头数的33.45%。
  1958年到1962年5年,调给国家收购的肥猪14298头,占5年出栏肥猪总头数的39.1%。
  1963年到1965年,调给国家收购的肥猪15223头,占3年出栏肥猪总头数的39.19%。
  1966年到1970年,5年调给国家收购的肥猪42986头,占5年出栏肥猪总头数的42.99%。
  1971年到1975年,5年调给国家收购的肥猪65723头,占5年出栏肥猪总头数的52.11%。
  1976年到1980年,5年调给国家收购的肥猪78757头,占5年出栏肥猪总头数的48。44%。
  1981年到1984年,4年调给国家收购的肥猪69441头,占4年出栏肥猪总头数的48.88%。 自1952年到1984年的32年中,售给国家的家禽308606只,平均每年售给国家的家禽9645只;鲜蛋6137市担,每年平均售给国家191.78市担。
  6.畜医人员
  1952年.县建设科内有兼职畜牧管理人员,各乡共有民间畜医、阉割人员22人。1955年,成立了德安县兽医协会,县协会有三名专职管理人员。同年10月成立区畜医所。1961年,以公社为单位,成立畜医站,畜医人员发展到50人,1971年,畜医人员发展到68人。1984年,在县农牧局内设有畜牧畜医工作站,有畜医干部5人(含县畜医协会),乡级畜医站19个,共有人员91人,其中阉割治疗人员77人(内有大、中专文化水平的8人;助理畜牧畜医师3人,技术员3人)。
   十二、国营八里园艺场 国营八里园艺场在米粮铺乡境内,于1978年2月19日建场,原名米粮铺垦殖场,于1983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更名为国营八里园艺场。 园艺场下设五个果园分场:甘露分场、马家山分场、官家垅分场、双桥分场、聂家洼分场。经营水果生产,以种植柑桔为主,品种有温州蜜柑、金柑、梅柑、沙田柚、槾桔、雪柑等。还有桃、李、柿、杨梅、枇杷、梨等水果,种类较多。
   八里园艺场是赣北面积最大、产量最高、品种较齐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一个果园。土地总面积2760亩,其中已植桔树1500亩,年产水果1500000斤。还有三个工业分场,已办起一个建材厂和一个羽绒制品厂,年产值1500000元;正筹建一个罐头厂,进行水果加工。现有干部19名,其中有中级职称的2人,助师2人,技术员5名。有承包户250户,劳动力514人。

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德安县志》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通贯古今。上限一般追溯到事物在县域之发端;下限至一九八四年,有的事物记述至付印时为止。按照详今略古原则,着重叙述德安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本志用纲目体,多框架,横分门类,纵写史实,以卷为纲,卷下分目,条目式的编写法。全志分《概述▪大事记》、《建置区划》、《地理》、《人口》、《党派团体》、《政权》、《军事》、《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农牧》、《林业》、《水利水电水产》、《工厂矿山》、《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粮食》、《民俗》、《胜迹文物》、《艺文》、《人物》、《附录》二十五卷。另以卷首刊新志序言及部分摄影,共二十六个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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