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和清理发证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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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624
颗粒名称: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和清理发证的通告
分类号: D035.5
页数: 1
摘要: 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的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土地、地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申报登记、清理和核发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登记的意义。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和清理发证工作,是掌握城镇国有土地合理利用状况,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障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广大干部和群众都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
关键词: 国有土地使用权 都昌县 通告

内容

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的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土地、地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申报登记、清理和核发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登记的意义。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和清理发证工作,是掌握城镇国有土地合理利用状况,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障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广大干部和群众都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
  二、申报登记、清理发证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1.县城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单位、街道(包括小巷)、公共设施、居民私房和农民进城经商用地。
  2.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内单位用地、街道、公共设施及居民用地(包括国家干部、职工,乡办集体职工,农工私房、个体工商业用地)。
  3.国营农、林、牧、渔、茶场、所(含集体)和县、乡办的商品性砂、石、厂矿、砖瓦场用地。
  4.城镇和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用地。
  5.国防军事设施和公路用地。
  三、申报登记的方法和实施步骤。从现在开始至明年二月采取分片没点,各负其责,集中力量全面铺开的方法进行。各申报登记点要具体组织所属单位(个人)先行如实自查、自报,并按照全国土地登记的统一表格填写,不得涂改、不得虚报和瞒报,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单位申报登记表逐一复查,必要时实地测量复核。私房用地由专业队伍负责进行测量。具体作法按申报登记和清理发证工作《通知》办理。
  四、申报登记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是搞好这次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的关键。县政府已成立“都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土地利用管理局,具体负责各地登记工作的上下联系和审查复核工作。涉及L地权属问题,由县土管局按政府发(1987) 98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组织,县直各单位要按申报登记的工作量大小配备3-5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政法、民政、财政、税务、城建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土地申报登记和清理发证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阻挠和妨碍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的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土地、地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申报登记、清理和核发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登记的意义。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和清理发证工作,是掌握城镇国有土地合理利用状况,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障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广大干部和群众都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
  二、申报登记、清理发证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1.县城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单位、街道(包括小巷)、公共设施、居民私房和农民进城经商用地。
  2.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内单位用地、街道、公共设施及居民用地(包括国家干部、职工,乡办集体职工,农工私房、个体工商业用地)。
  3.国营农、林、牧、渔、茶场、所(含集体)和县、乡办的商品性砂、石、厂矿、砖瓦场用地。
  4.城镇和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用地。
  5.国防军事设施和公路用地。
  三、申报登记的方法和实施步骤。从现在开始至明年二月采取分片没点,各负其责,集中力量全面铺开的方法进行。各申报登记点要具体组织所属单位(个人)先行如实自查、自报,并按照全国土地登记的统一表格填写,不得涂改、不得虚报和瞒报,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单位申报登记表逐一复查,必要时实地测量复核。私房用地由专业队伍负责进行测量。具体作法按申报登记和清理发证工作《通知》办理。
  四、申报登记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是搞好这次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的关键。县政府已成立“都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土地利用管理局,具体负责各地登记工作的上下联系和审查复核工作。涉及L地权属问题,由县土管局按政府发(1987) 98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组织,县直各单位要按申报登记的工作量大小配备3-5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政法、民政、财政、税务、城建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土地申报登记和清理发证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阻挠和妨碍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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