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624 |
颗粒名称: |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和清理发证的通告 |
分类号: | D035.5 |
页数: | 1 |
摘要: | 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的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土地、地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申报登记、清理和核发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登记的意义。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和清理发证工作,是掌握城镇国有土地合理利用状况,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障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广大干部和群众都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 |
关键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都昌县 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