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及小学教育和扫除文盲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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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7622
颗粒名称: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及小学教育和扫除文盲的布告
分类号: D035.5
页数: 1
摘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尽快提高全县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普及小学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今年基本达到普及小学验收标准和实现无盲县。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各乡(镇、场)、村、学校以及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和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双教”工作在实现“四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它对开发人类智力和提高劳动者生产技能的重要意义,讲清发展生产必须靠政策、靠科学的道理,增进广大群众和学龄儿童学习文化的自觉性,迅速掀起“双教”工作的新高潮。
关键词: 教育普及 都昌县 文告

内容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尽快提高全县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普及小学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以下简称“双教”),今年基本达到普及小学验收标准和实现无盲县。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各乡(镇、场)、村、学校以及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和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双教”工作在实现“四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它对开发人类智力和提高劳动者生产技能的重要意义,讲清发展生产必须靠政策、靠科学的道理,增进广大群众和学龄儿童学习文化的自觉性,迅速掀起“双教”工作的新高潮。
  二、凡是学龄儿童(除盲、聋、哑、精神病患者和个别智力严重障碍或肢体严重残缺者外),要全部上学读书。乡、村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专业户,不准收学龄儿童进去工作。
  三、凡是十二至四十向岁范围内的不识字或识字很少者,均属扫盲对象,必须参加扫盲学习,达到识字一千五百个,会写常用便条,能记简单的帐,能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经考试达到脱盲标准者,由乡政府发给《脱盲证书》。
  四、凡属扫盲对象,若不参加扫盲学习的,一年征收扫盲经费二十元,直至脱盲为止。县、乡(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有文盲。 五、各地要因人、因时、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如集中识字班、常年夜校、送字上门等。每个有文化的人,都应把扫盲工作当作自己应尽的义务,积极参加扫盲工作。
  六、“双教”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工作,各级组织必须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双教”工作中师资、设备、经费等问题。工、青、妇、民兵等组织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党员、团员、干部要带头让自已的子女上学读书,使自己的家庭成为无盲户。对“双教”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双教”验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惩罚。
  以上布告望全县人民遵守执行。
  一九八六年四月一日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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