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7621 |
颗粒名称: |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工作的通告 |
分类号: | D035.5 |
页数: | 2 |
摘要: | 为保护水产资源,保障国营、集体水产单位和水产养殖专业户、重点户以及外湖捕捞渔民的合法权益,加速水产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特作如下通告: 一、为了保护水产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各级组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重”的渔政工作指示精神,自觉地遵守各项渔业法规,做好渔政管理工作,确保水产资源增殖,促进渔业生产发展。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私藏上述物品。2.领有渔业许可证、渔船牌照,但未履行本年度检验手续者。 |
关键词: | 渔业管理制度 渔政管理工作 都昌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