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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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6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署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摘要: 清代,县署为都昌最高行政机构。知县总揽全县政事。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巡检、驿丞、课税局大使、教谕和训导。县丞主管粮食、水利,兼劝农桑;主簿主管文书;典史专管缉捕、监狱;巡检为派出官员,分别派驻左蠡、柴棚巡检司,负责镇守两关隘要塞,管理地方及水上治安;驿丞管理驿站,接待过往公差、官员;课税局大使,管理所属税务;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训导则协助管理教育。顺治九年裁撤主簿,所属公务移交县丞兼管。康熙三年裁撤教谕,仅留训导1人。二十年裁撤左蠡巡检司。二十二年复设教谕。雍正八年改柴棚巡检司为周溪巡检司。宣统三年十一月,都昌光复后,改县署为县公署。
关键词: 行政管理体制 国家行政机关

内容

清代,县署为都昌最高行政机构。知县总揽全县政事。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巡检、驿丞、课税局大使、教谕和训导。县丞主管粮食、水利,兼劝农桑;主簿主管文书;典史专管缉捕、监狱;巡检为派出官员,分别派驻左蠡、柴棚巡检司,负责镇守两关隘要塞,管理地方及水上治安;驿丞管理驿站,接待过往公差、官员;课税局大使,管理所属税务;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训导则协助管理教育。
  顺治九年(1652年)裁撤主簿,所属公务移交县丞兼管。
  康熙三年(1664年)裁撤教谕,仅留训导1人(原训导2人)。十七年裁撤驿丞。二十年裁撤左蠡巡检司。二十二年复设教谕。
  雍正八年(1730年)改柴棚巡检司为周溪巡检司。
  宣统三年(1911年)十一月,都昌光复后,改县署为县公署。
  [=此处为表格(清末历任知县(1840-1911))=] [=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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