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659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县署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2 |
摘要: | 清代,县署为都昌最高行政机构。知县总揽全县政事。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巡检、驿丞、课税局大使、教谕和训导。县丞主管粮食、水利,兼劝农桑;主簿主管文书;典史专管缉捕、监狱;巡检为派出官员,分别派驻左蠡、柴棚巡检司,负责镇守两关隘要塞,管理地方及水上治安;驿丞管理驿站,接待过往公差、官员;课税局大使,管理所属税务;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训导则协助管理教育。顺治九年裁撤主簿,所属公务移交县丞兼管。康熙三年裁撤教谕,仅留训导1人。二十年裁撤左蠡巡检司。二十二年复设教谕。雍正八年改柴棚巡检司为周溪巡检司。宣统三年十一月,都昌光复后,改县署为县公署。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体制 国家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