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都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6658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行政机构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8 |
摘要: | 清代,县署为都昌最高行政机构。知县总揽全县政事。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巡检、驿丞、课税局大使、教谕和训导。县丞主管粮食、水利,兼劝农桑;主簿主管文书;典史专管缉捕、监狱;巡检为派出官员,分别派驻左蠡、柴棚巡检司,负责镇守两关隘要塞,管理地方及水上治安;驿丞管理驿站,接待过往公差、官员;课税局大使,管理所属税务;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训导则协助管理教育。下设2科,第一科管民政、教育,第二科管财政、建设。民国2年,县公署增设秘书,负责承办机要事务和总核公文稿件。县政府内设1科,管民政内务。民国27年,设兵役科,专事承办调查壮丁和征集、训练壮丁。原人委所属各局或并或撤或改为2部1室所属组。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体制 国家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