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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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都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65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8
摘要: 清代,县署为都昌最高行政机构。知县总揽全县政事。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巡检、驿丞、课税局大使、教谕和训导。县丞主管粮食、水利,兼劝农桑;主簿主管文书;典史专管缉捕、监狱;巡检为派出官员,分别派驻左蠡、柴棚巡检司,负责镇守两关隘要塞,管理地方及水上治安;驿丞管理驿站,接待过往公差、官员;课税局大使,管理所属税务;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训导则协助管理教育。下设2科,第一科管民政、教育,第二科管财政、建设。民国2年,县公署增设秘书,负责承办机要事务和总核公文稿件。县政府内设1科,管民政内务。民国27年,设兵役科,专事承办调查壮丁和征集、训练壮丁。原人委所属各局或并或撤或改为2部1室所属组。
关键词: 行政管理体制 国家行政机关

内容

清代,县署为都昌最高行政机构。知县总揽全县政事。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巡检、驿丞、课税局大使、教谕和训导。县丞主管粮食、水利,兼劝农桑;主簿主管文书;典史专管缉捕、监狱;巡检为派出官员,分别派驻左蠡、柴棚巡检司,负责镇守两关隘要塞,管理地方及水上治安;驿丞管理驿站,接待过往公差、官员;课税局大使,管理所属税务;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训导则协助管理教育。
  顺治九年(1652年)裁撤主簿,所属公务移交县丞兼管。
  康熙三年(1664年)裁撤教谕,仅留训导1人(原训导2人)。十七年裁撤驿丞。二十年裁撤左蠡巡检司。二十二年复设教谕。
  雍正八年(1730年)改柴棚巡检司为周溪巡检司。
  宣统三年(1911年)十一月,都昌光复后,改县署为县公署。
  [=此处为表格(清末历任知县(1840-1911))=]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县公署民国元年(1912年)始,县公署为都昌最高行政机构。改知县为县知事。总揽全县政事。下设2科,第一科管民政、教育,第二科管财政、建设。
  民国2年,县公署增设秘书,负责承办机要事务和总核公文稿件。并改科设课,分民政、财政、实业3课和劝学所,后财政、实业课及劝学所扩大为局。
  [=此处为表格(民国历任县知事(1911-1926))=] 第三节县政府民国15年(1926年)11月,北伐军进占都昌,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也改称县长。县政府内设1科,管民政内务。县政府外分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4局。
  民国24年,裁财政局,改设县政府二科。
  民国26年,裁建设局,改设县政府三科,另增设政府兵役股。
  民国27年,设兵役科,专事承办调查壮丁和征集、训练壮丁。
  民国28年,成立县经征处。
  民国29年11月,推行新县制,县政府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5科,秘书、警佐、会计3室。
  民国32年1月.,增设社会科、粮政科。2月,粮政科撤,另设田赋粮食管理处。5月,社会科撤。
  民国34年1月,恢复社会科。
  民国35年4月,社会科撤。
  民国36年1月,裁教育局,改设教育科;重设社会、田粮科。县政府按二等一级县编定机构,计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田粮7科和秘书、会计、户政、统计、合作5室。8月,教育、田粮两科裁撤,恢复教育局、田粮管理处。
  民国37年1月1日始,裁撤社会科及户政、合作、统计3室,并将民政、财政、建设、军事4科改称第一、第二、第三、第五4科。所裁科室业务并入第一科。
  [=此处为表格(民国历任县长(1926-1949))=]表5-4 第四节苏维埃政府民国19年(1930年)5月5日,中共都昌县委领导农民举行茅垅暴动,成立临时县苏维埃政府——革命委员会。主席向先鹏,委员刘书富(非常委员)、刘龙嗣(军事委员)、谭火金(财经委员)、谭绪腾(宣传委员)、向尧、谭洪佳、刘书钟、谭绪言,秘书刘经豹。机关设汪墩老屋村。
  民国1 9年1 0月6日,在中国工农红军第10军帮助下,于蔡岭街建立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汪义发,副主席余昭庆,委员詹鼎头、姜旦初、刘侃等。县苏维埃政府内设内务、军事、财政、粮食、土地、交通等部。下辖区、乡苏维埃政府。
  一区苏维埃政府,设鄱阳县肖家岭;二区苏维埃政府,设大港街,主席刘唐彬,副主席谢明全,下辖4个乡苏维埃政府;三区苏维埃政府,设盐田畈,主席但汉繁;四区苏维埃政府,设程浪畈,主席程世亿;五区苏维埃政府,设张家山,主席周遇显;六区苏维埃政府,设莲花垅,主席姜旦初;七区苏维埃政府,设团山庙,主席袁寿春;八区苏维埃政府,设洞门口,主席黄昌彬;九区苏维埃政府设张家岭,主席曹光亨;十区苏维埃政府,设蔡家岭,主席王学典;十一区苏维埃政府,设徐家埠,主席刘谟亮;十二区苏维埃政府,设新桥,主席刘圣前;十三区苏维埃政府,设茅垅,主席谭绪华。
  此外,湖口县苏维埃政府于1 0月7日在该县西洋桥成立后不久,迁驻都昌春桥头,并以春桥为中心,开辟湖口县苏区。都昌春桥境内设立湖口县第二区苏维埃政府及6个乡苏维埃政府,区苏维埃政府机关亦驻春桥头,主席游如乾,副主席彭远连。
  第五节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民国38年(1949年)5月12日,都昌解放,13日成立县人民政府,县长总揽全县政事,另设副县长1人(后数人)协助县长工作。5月,于县人民政府内设秘书室和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工商科,外设公安局、邮政局、人民银行都昌办事处。7月,设粮食局。8月,设建设科、税务局。9月,设司法科。
  1950年5月,改司法科为县人民法院。6月,设县财政经济委员会。
  1951年1月,设卫生科。2月,改教育科为文化教育科。7月,设合作科。
  1952年5月,设人事科。8月,设县供销合作社。
  1953年5月,设统计科。6月,邮政局改邮电局。
  1954年2月,设农林科、交通科。8月,统计科改计划统计科;建设科并入农林科。12月,设手工业管理科。
  1955年3月初,经一届四次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受理全县政务。自此,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2至4人,县人民委员20至30人。同月,改秘书室为办公室;改农林科为农林水利科;改财政经济委员会为计划委员会。12月,改工商科为商业科;农林水利科复称农林科;改交通科为工业交通科。
  1956年2月,财政科改为财政贸易局。5月,又改为财政局。同月,成立农林局、水利电力局、农产品采购局;改商业科为商业局;计划统计科并入计划委员会。其他政府所属科亦多改为局。
  1 957年3月,成立人事局、监察局;撤销农产品采购局;并文化教育局、卫生局为文教卫生局;并农林局、水利电力局为农林水利局。7月,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9月,文教卫生局仍分为文化教育局、卫生局;设水产局。
  1958年2月,撤销计划委员会,复设财政经济委员会。5月,设体育运动委员会。6月,设农林垦殖局。7月,设科学工作委员会、重工业局。8月,农林水利局分为农业局、水利局;工业交通局分为工业局、交通局;撤销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经济计划委员会;设劳动局。9月,设地质局。1 2月,设煤炭局;并财政局、税务局为财政税务局;撤销重工业局。
  1959年2月,撤销煤炭局、监察局;设建设局。12月,设农机局;计划委员会改经济计划委员会。
  1960年2月,文化教育局分为文化局和教育局。
  1961年3月,设森林工业局;并文化、教育局为文教局;撤销体育运动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地质局、建设局、水产局;并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为农业水利局。4月,设公社工业局。7月,设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1 2月,设人事监察局;农业水利局分为农业局、水利局;财政税务局分为财政局、税务局;撤销公社工业局。
  1962年1月,恢复供销合作社。6月,复设水产局;并工业局、交通局为工业交通局;并水利局、农业局为农业水利局。8月,设物资局。9月,改经济计划委员会为计划委员会。12月,设统计局;农业水利局仍分为农业局、水利局;改农林垦殖局为森林工业局。
  1963年6月,设物价局;恢复农业局、劳动局、水利局。
  1964年6月,撤销人事监察局,恢复人事局。
  1968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改县革命委员会,革委会主任总揽全县一切权力,另设副主任数人协助工作。县革命委员会内设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原人委所属各局或并或撤或改为2部1室所属组。7月,2部l室改称政工、抓促、保卫、办事4组,所属组一并撤销。1 2月,撤销粮食局,设农产品购销站。
  1969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各组复称部、室。7月,邮电局、广播站并为广播邮电局。
  1970年1月,恢复粮食局。4月,财政局、人民银行都县支行并为财政金融局;恢复农业局、交通局、农机局、商业局、卫生局;撤销广播邮电局,设邮政局和电信局。9月,恢复林业局。
  1971年3月,设大港水库水电管理局。7月,粮食局并入商业局。
  1972年10月,恢复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3年1月,并工业局、机械局为工业机械局;设水利电力局、手工业管理局;恢复民政局、粮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3月,恢复财政局、人民银行都昌支行。4月,设物价委员会。6月,设城镇建设局。9月,设计划牛育委员会。1 2月,城镇建设局改建筑工程局;邮政、电信局并为邮电局;大港水库水电管理局并入水利电力局。
  1976年J月,撤销抓促部,恢复计划委员会、劳动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
  1977年10月,设社队企业局、水产局。11月,设农机管理局。12月,设工交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
  1978年】月,改建筑工程局为基本建设局。1O月,恢复供销合作社。 1979年2月,设科学技术委员会。11月,成立农业银行县支行。
  1 980年3月,恢复人事局,5月,工交办公室改为工业经济委员会;恢复统计局,改手工业管理局为二轻局。12月,成立建设银行县支行。
  1 981年3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新的县人民政府。设县长】人.副县长若干人,管理全县政事。同月,成立司法局、物价局、基本建设委员会;撤销基本建设局。5月,成立广播事业局。
  1982年2月,成立供电局。5月,成立气象局。
  1984年2月,设审计局、城乡建设环保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并人事局、劳动局为劳动人事局;改农业局为农牧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文化教育局、广播事业局。4月,设江西省鄱阳湖管理局都昌分局;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局;供电局改供电公司;撤销农机局、气象局、财贸办公室。5月,改物资局为物资公司。7月,设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委员会为经济计划委员会;设工业公司,撤销工业机械局。12月,成立工商银行都昌支行。同月,都昌实行机构改革,撤销工、农、商各口所属局级机构,恢复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委员会;成立农业经济委员会、商业经济委员会和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上述单位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并称5委l司。工、农、商口各局撤后,改设各委相应科(对外联系工作仍称局)。
  1985年4月,设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物资公司改称物资局。6月,成立烟草专卖局。
  1986年4月,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撤销工业经济委员会建设科。
  1987年11月,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撤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1988年5月,成立监察局、土地利用管理局。
  1989年9月,成立技术监督局,恢复档案局。
  施政方法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办公会、政务会、乡(镇)长会制度,以推行政务。 县长办公会:由县长、副县长、顾问、助理及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第一副县长召集。必要时,吸收有关部门的领导列席。一般每月召开3次,即5日、15日、25日。内容为传达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指示、决定;讨论准备报请上级政府或县委审定的事项;讨论决定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讨论县政府政务会议的议题;听取县政府各部门所主管业务工作的重要情况汇报,每月15日会议,还应检查上月农业、工业、财贸及计划生育等主要指标的执行情况,研究安排当月工作。
  政务会:由县长、副县长、顾问、助理、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门正职组成,必要时,吸收部门副职列席。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第一副县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部署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的指示、决议;报告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讨论决定县政府的主要工作部署;听取和通报全县政治经济情况;讨论和通过按法律规定需要由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乡镇长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其他副县长主持召开。部署全县工作,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各乡(镇)政府的意见。一般每年召开4至6次。
  [=此处为表格(解放后历任县长)=] [=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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