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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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641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行政监察
分类号: D6
页数: 4
摘要: 1994年前,接待任务主要定点县政府招待所,1994年南山宾馆建成后,中央和省市领导接待基本安排在南山宾馆。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2008年,先后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2批次,分别是1984年12月6 -7日接待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一行,1998年12月3-4日接待全国政协副主席、江西省委原书记毛致用一行。启用同时委托深圳市华佳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追缴各种规费57万余元,查处违纪案件9起。聘请企业法人代表担任优化发展环境监督员,收到即时监测表342份,梳理出问题8个,意见和建议22条。全年进行明察暗访活动6次,发现问题44个,涉及28个单
关键词: 人民政府 行政监察

内容

1994年前,接待任务主要定点县政府招待所,1994年南山宾馆建成后,中央和省市领导接待基本安排在南山宾馆。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2008年,先后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2批次,分别是1984年12月6 -7日接待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一行,1998年12月3-4日接待全国政协副主席、江西省委原书记毛致用一行。接待省部级正职9批次,分别是1987年8月、1990年6月、1994年9月3次接待省长吴官正一行,1991年8月接待省委书记毛致用一行、9月接待原省长赵增益一行,1997年3月接待省长舒圣佑一行,2002年8月、2004年8月2次接待省委书记孟建柱一行,2003年9月接待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吕飞杰一行。
   机关大院建设 1986年前,政府机关大院位于北城凤凰山路51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部分工作部门于此办公。1986年进行改扩建,占地面积3万多平方米。院内种植有桂花、樟树、重阳木、石楠、罗汉松、雪松、广玉兰、柏树、水杉树等,最高树龄达220年,绿化覆盖率45%以上,曾获全省机关大院绿化先进单位。
   2000年全面启动南城新区开发,2004年开始筹建行政中心大楼,2006年底建成,2007年1月9日,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先行整体搬迁至新楼办公,后县委及县委相关部门相继搬迁,北城政府大院只留少部分单位办公,县政府原办公楼经维修加固后作县图书馆用房。行政中心位于南城新区,东临濂溪路,西抵梯云路,南至义宁大道,北临山谷大道,核心区占地面积约10公顷,办公大楼占地4. 91公顷,主楼8层,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启用同时委托深圳市华佳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第五章 行政监察 1988年5月成立修水县监察局,全面履行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职能。1993年1月,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1986 - 2008年,查处行政违纪案件448起,处分违纪人员529人。
   第一节 执法监察 1993 - 1997年,开展59项执法监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8起,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对县级机构改革中财产管理和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开展矿产资源、《工会法》《统计法》专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追缴各种规费57万余元,查处违纪案件9起。清理预算外资金,取消多头开设账户570户,直接划人财政专户1182万元,清缴罚款收入和其他收入220余万元,查处违纪案件13起。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执法监察,立案查处22人。对全县蚕茧收购工作进行执法监察,查缴违纪金额88万余元,有17人受到处分。
   1998 - 2002年,围绕粮食系统体制改革、党员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抗洪救灾钱物、国债资金和社会保障四项基金管理使用、农村税费改革、农网改造、建筑市场、重大责任事故等方面开展执法监察85项,发现案件线索78起,立案56起,其中大要案35起,挽回经济损失1428万元,下发监察建议书154份。
   2003 - 2006年,开展执法监察27项,监督检查12项,立案查处152起,给予处分153人,查出违纪金额354. 4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83. 25万元,收缴违纪款156. 04万元。以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为重点,对重点建设投资、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兑现农民工工资、城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企业排污、移民扶贫、民政救济款物、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清理和纠正国家有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办矿、农村公路建设、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责任事故、非税收入、中小学“一费制”收费、种粮补贴资金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落实等多项执法监察工作。
   2007年,开展执法监察14项,立案查处37件,给予处分39人,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收缴违纪款72. 19万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查处8家卫生院超标准收费13. 05万元。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41个执法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监察,对个别单位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进行纠正,对纠正效果不好的单位通报批评。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重点监察72个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查处违纪金额120万余元,立案2件,处分2人。开展土地使用执法监察,马坳明德小学、山口集镇等违规用地,责任人分别受到处分。
   2008年,开展抗灾救灾款物发放使用,违规违法用地等17项执法监察,专项执法检查10项,立案查处32件,给予处分40人,下发监察建议书51份。下发《关于加强严肃抗灾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确保冰雪灾害救灾款物发放到群众手中,汶川地震捐款专款专用,民政低保、优抚、医疗救助等3项资金不出问题,查处3起冒领民政专项资金案件,处分3人,下发监察建议书41份。
   第二节效能监察 2002年8月,成立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的修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同年9月,成立修水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服务中心(称经济110),享有调查权、处理建议权、通报表扬权、评先评优决定权和干部任免建议权,全面受理、处理经济发展领域中的各类投诉。2003年,制定《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补充意见》,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投诉督查和企业检查许可等3项制度,建立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案件处理情况公示制度。2002 - 2004年,投诉服务中心处理投诉件158件,通报批评25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办理企业检查许可证86件次,核发招商引资企业绿卡152个。
   2005年,制订《修水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成立修水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承担效能监察工作的综合协调、受理投诉、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任务,与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服务中心合署。2006年,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次性休克制、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许制等制度。2007年,选择县发改委、建设局、工商局、国土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等6个与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监察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检查。乡镇和其他县直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县监察局牵头修订《修水县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订《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暂行规定》《修水县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等。当年进行2次机关效能建设暗访,发现问题21个,涉及16个单位和25名工作人员,并把问题及时函告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2008年,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年活动。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省级监测点1个,市级监测点4个,县级监测点30个。聘请企业法人代表担任优化发展环境监督员,收到即时监测表342份,梳理出问题8个,意见和建议22条。全年进行明察暗访活动6次,发现问题44个,涉及28个单位51名工作人员。对有问题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通报全县。7月,下发《关于严明纪律禁止擅自进入园区企业检查的通知》,当年由经济110开具人园检查许可证4件次,禁止、纠正乱检查12起。2005 - 2008年,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中心处理投诉256件,处分10人,组织处理8人,免去副局长职务1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有关单位申请到企业检查80余次,批准62次,降低22. 5%;核发、换发招商引资企业绿卡480个。
   第三节 纠风监察 治理以权谋私 1987 - 1991年,注重纠正政治生活领域和组织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以权谋私,以业谋私,以职谋私。1990年8月,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召开纠风工作动员大会,针对公安的“农转非”、劳动人事的“招工、招于”、-商的“发证”、银行的“贷款”、土管的“收费”、粮食的“价差”、教育的“毕业证”、林业的“三证”开展检查。1991年2月,成立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县直21个单位同步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种纠风工作会议72次。不少单位印制纠风征求意见卡,设立纠风意见箱和聘请纠风监督员。重点查处典型案件29起,涉及干部15人,职丁19人。县治理“三乱”办公室抽查单位20个,查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金额32.3万元。
   清理乱着装 1992年5月,开展清理违规着装单位,清理出乱着装部门和行业16个,违纪服装款16.4万元。扩大着装范围行业2个,发服装折款5.8万元。县林业局、上奉镇政府自查收回服装款1.3万元,县计生委收回关于统一着装的文件。通过清理整顿,全县未再出现乱着装现象。
   治理公路“三乱” 1995年,2次召开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治理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工作。当年明察暗访2次,自查拆除非法站卡1个,退回乱罚款2600元,撤销乡镇白设非法站卡11个。1998 - 2002年,采取治理和巩固相结合,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明察暗访20余次,撤销非法自设站卡16个,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4起,通过国家和省、市治理公路“三乱”检查达标验收。
   治理教育乱收费 1995 - 1997年,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教育局、物价局进行4次专项清理,查出和取消乱收费项目24项,查出乱收费金额453万元,查处乱收费案件4件。1998 - 2002年,为巩固治理成果,查出并取消乱收费项目11个。2005年,继续清退乱收费60万余元,对3所学校截留“两免一补”经费等做出处理。2006年,对县城中小学乱收费和少数教师巧立名目变相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8件,违规使用生均经费案件2件,涉及金额29.8万元,1名中小学校长被撤职,6名中小学校长受警告或记大过处分,退回乱收费30余万元。2008年,在春、秋季学校开学后进行2次专项检查,抽查18个乡镇21所中小学收费情况,未发现乱收费行为。
   减轻农民负担 1994年,全县清理取消涉及农民利益的收费项目52个,减轻负担400多万元,查出乱收费30万元,退回8万余元。1995 - 1997年,制订《关于坚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62个区、乡、镇聘请农民负担监督员,取消和核减收费项目32个,减少收费金额54.6万元。查处骗农坑农案件31件,处分5人。1998 - 2002年,重点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等行为,审计和清理村级财务、整顿农村电价,取消或废止向农民不合理收费项目17个,查处涉农案件54起。2005年,开展对种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对路口乡种粮补贴资金发放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45万余元。2006年,对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及搭车收费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进行检查,查出违规单位6个,处分3人。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2006年,在卫生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带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题教育活动,县卫生局制订《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若干措施》,加大对乱开处方、乱开检验单的查处力度。全县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平均收费分别下降7%和11.6%,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从57.3%下降至45.8%,药品集中采购节约资金757.8万元,减轻患者负担2930万元。
   第四节 专项监察 责任事故执法监察 1994年,上衫乡塔头村小学教室倒塌,致使10多名学生受伤,1人死亡;“5·15”重大交通事故,致使4人死亡;县看守所1名已判刑罪犯脱逃自杀。调查事件真相后,分别对上衫乡政府、县交警大队、公安局和看守所的主管领导及责任人追究责任。
   2006年7月,马坳派出所在查处六合彩赌博案件时,采取粗暴行为逼取口供,造成当事人轻伤甲级,对负有责任的指导员和干警分别给予处分。同年10月,杭口交警中队对1辆拒不接受检查的无牌车辆追赶,致使该车因速度过快坠河,当值交警见死不救,反而开车离开,造成被迫车中1人死亡,4名责任人被立案查处,其中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07年1月,大椿乡大港村小联石拱桥施工中垮塌,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给予大椿乡分管安全生产副乡长处分。同年3月,布甲乡湾台桥施工时垮塌,造成2人重伤、10人轻伤,对负有责任的布甲乡党政主要领导追究责任,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008年7月,重建赤汀大桥拆除老桥时整体垮塌,3人死亡、4人重伤,对主管单位4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同年6月7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修水县一中新校区考点数学考试期问,司铃员擅离职守,因看错钟表提前5分钟打铃考试结束,造成部分考场秩序混乱,致使考生和家长非常不满,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对失职渎职的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对10起山林火灾责任事故责任人给予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人。
   涉农资金监察 2006年,对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搭车收费及乱收费行为进行突击检查,查出违规单位6个,处分3人,查出和纠正违规发放粮食直补资金3万元,帮助农民工追回46家建筑企业及开发商拖欠工资210万元。2008年,对县扶贫办等13个主管部门监管的资金全面检查清理,对各乡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2次督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14份,退还群众资金37.5万元。
   治理商业贿赂 2006年,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起,涉及2家医院、1家书店、3家酒店和5户洒水经销商,涉案金额70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处以罚款18万元。2007年,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2件,涉案金额50.2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监察 2003年,设立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所有公共交易活动进中心交易。交易坚持统一申报、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原则、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对每个流程环节严格把关,交易办事过程公开透明快捷。2003 - 2008年,发布信息67次,交易成功60次,交易额4.88亿元。其中建设工程32项,交易额2. 79亿元,节约资金3900万元,资金节约13%;山林拍卖1项,交易金额299万元,增值额79万元,最大增值45%;政府采购5项,交易金额407万元,节约资金60万元,资金节约24%;国有资产转让13项,交易额635.3万元,增值额211. 04万元,最大增值35%。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志书上起1986年,下至2008年,跨度23年。在这期间,修水县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经济总量连续翻番、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沧桑巨变。志书真实、客观、全面地记述了这些变化,且在服从体例的前提下,突出修水地方特色,如“林业”“水利、电力”“蚕桑、茶叶”“老建扶贫、库区移民”等单独成卷,矿业也在有关卷章用足笔墨,充分体现了修水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诚传世之信史,一方之全书,对当今及后世将具有重要的启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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