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资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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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094
颗粒名称: 职称资格
分类号: G451.5
页数: 2
摘要: 职称评聘1988年,县内首次进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经省中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认定全县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29人;经市中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认定全县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28人;经县中、小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县职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认定全县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22人(其中中教二级134人、小教一级106人、小教二级182人)。
关键词: 教师 职称

内容

职称评聘1988年,县内首次进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经省中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认定全县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29人;经市中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认定全县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28人;经县中、小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县职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认定全县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22人(其中中教二级134人、小教一级106人、小教二级182人)。1989年,充实调整县教育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便中小学教师过渡性职称评定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年起,县内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形成规范化(年评聘一次)。1990年,九江市首次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职称,县民办教师中评定为中学一级教师1人、小学中级教师6人。1995年,经省中教系列高评会、市教育系列中评会评审通过,认定县内具备教育系列高、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64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7人,小学中级教师33人,中教一级40人、二级43人、三级6人,小学一级118人、二级17人。2003年,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确定全县在职教师中:具备中学高级职称105人、中级职称751人、初级职称250人;具备小学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780人、初级职称908人。
  资格认定 1997年,县教育局根据国家教委、省教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和公办教师资格学历要求,对全县公办教师进行过渡期的资格认定,按照幼儿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师范专科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本科以上学历的要求,全县有2210名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得到一次性认定。2002年,全县认定教师资格638人。2003年,对社会力量办学的中小学教师进行资格认定,认定时间要求是公办及民办教师必须是2002年12月31日之前在职(在册)的专任教师,认定学历要求是幼儿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全县共认定教师资格157人。200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79人。2005年,认定教师资格69人。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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