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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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5068
颗粒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
分类号: D523.4
页数: 1
摘要: 1995年后,县劳动监察保障部门依据国家相继出台的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采取上门巡查、专门检查、举报专查的方式履行服务维权职能,协调劳动关系。革和企业改制进程中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 监察 监督

内容

1995年后,县劳动监察保障部门依据国家相继出台的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采取上门巡查、专门检查、举报专查的方式履行服务维权职能,协调劳动关系。1997年,对建筑业和私营企业执法大检查,检查企业129家,涉及职工10961人。1998年,在185家用人单位开展常规监察,涉及职工16500人。1999年,在劳动部组织的全国执法大检查中,全县检查单位193个,涉及职工人数19603人;对下岗职工和退休职工两个确保(即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定额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法常规监察中,涉及职工22105人。2003年,在开展劳动法的执法大检查中,涉及用人单位157家,职工人数14272人,督促7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43份。2004年,在执法检查中追讨拖欠民工工资20余万元,下达企业整改指令书21份,检查单位153家,涉及职工人数11937人。
  1995 - 2004年,全县累计对1850家(次)用人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和监察,涉及劳动者174446人次。下达整改指令书403份,督促9761家(次)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912.5万元,涉及职工人数63804人次,督促企业补签劳动合同6073份,责令企业清退童工22人,受理劳动者维权投诉案件51起,追回拖欠民工工资31.5万元,责成用人单位退还非法收取的风险金(押金)3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1988年,县政府成立九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事务。1990年9月至12月,全县对2000余名合同制工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鉴证,1995年,对全县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1万余名职工进行了劳动合同鉴证。1991年,先后举办有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员和合同制工人代表200余人参加的培训班10期,宣传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帮助企业和职工运用法律程序调处劳动争议。1993年,县仲裁办深入全县14个企业新招技工培训班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受教育人数700余人。
  1990—2004年,县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共鉴证各种劳动合同18857份,鉴证改制企业置换职工身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3633人。调解劳动争议14起,受理劳动争议案并结案2起,有效地调整了劳动制度改革和企业改制进程中的劳动关系。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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