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948 |
颗粒名称: | 反贪污贿赂检察 |
分类号: | D035.4 |
页数: | 1 |
摘要: | 1986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经济检察科。1990年5月,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科,1994年1月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受理和侦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并具体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侦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树立证据为核心的办案观念,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不枉不纵,严格执法和保证案件质量。 1986年和1995年,分别侦破江西赣南棉纺厂和江西铜业公司城门山铜矿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要案,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1995年,查办县交警大队3件3人贪污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1994年县棉麻系统、1996年县粮食系统和供电系统、2000年县水利部门、2001年县赛城湖水产场水产分厂等贪污贿赂窝串案件的侦破,打击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保护了国有财产的安全。1996年,侦破县农行非法向关系人贷款案,为金融部门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2002年,根据上级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部署,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分别与8大重点行业的18个部门的主管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机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步人日常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 1986 - 2005年,共受理经济犯罪线索444件,初查438件,立案侦查216件274人,其中贪污126件162人、受贿51件58人、行贿7件19人、挪用公款25件27人、其他经济犯罪7件8人。侦查后移送起诉126件167人、免诉52件66人、不起诉15件17人、撤案20件21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17万元。 |
关键词: | 监察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