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违纪建私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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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797
颗粒名称: 清查违纪建私房
分类号: D035.4
页数: 2
摘要: 1986年,对党员干部在县城建私房24户进行查处,分别给予退赔、罚款、批评教育处理,收回退赔款5831元。1987年,对1986年7月13日以来的土地审批问题和5户副局长以上党员干部建私房问题进行检查处理。各乡(镇、场)对乱占耕地建私房问题也采取相应措施。
关键词: 监察 监督

内容

1986年,对党员干部在县城建私房24户进行查处,分别给予退赔、罚款、批评教育处理,收回退赔款5831元。1987年,对1986年7月13日以来的土地审批问题和5户副局长以上党员干部建私房问题进行检查处理。各乡(镇、场)对乱占耕地建私房问题也采取相应措施。1989年,县委成立清房领导小组,按省委12号文件规定,对在县城建私房的党政干部110户进行清查,重点清查39名副科以上干部建房情况。共清回土地2084平方米、公房31套、违纪款1. 473万元,收回主体工程未动工的违纪建房户批办手续和退出待建地基6673平方米。1990年9月,收回各种补、罚款17. 58万元、超占面积6047平方米、公房40套,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0月,县清房工作经市委验收合格。1995年,清理出违规参加集资建房3人3套195平方米,涉及违纪款4万元。1996年,595名科级干部对住房面积进行自查,有133人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998年,对全县干部职工的住房情况再次组织自查。1999年,组织对全县干部职工住房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问题406件,涉及345户。2000年,按1999年核查出的问题实行政策兑现,有278人按规定补交超面积房款109. 34万元,有34人退出多占住房。2001年,按规定处理群众反映的两个清房遗留问题。2005年,县成立20个工作组,对县城违法用地建私房情况调查摸底。
  治理公车私用 1997年,查出两个单位公车参加迎亲活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翌年,公告严禁公车迎亲、送葬。2001年,实行“限制公车私用”管理,即婚丧喜庆禁用公车,其他确需公车私用的,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原则利用。2005年,按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和省纪委《关于对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的处理意见》,制订并实施《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行为。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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