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744 |
颗粒名称: | 责任机制 |
分类号: | F045.6 |
页数: | 1 |
摘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成。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县长协助县长,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和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县人民政府其他成员,在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对县长和副县长负责。 |
关键词: | 社会主义经济 经济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