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常委会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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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7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常委会主要工作
分类号: D630.9
页数: 5
摘要: 1986-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5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6次。每次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关键词: 监察 监督

内容

1986-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5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6次。每次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操作上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县、乡选举委员会制定方案,培训骨干;第二步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第三步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第四步召开选举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其中还包括对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法律监督1986 - 2005年,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学习“宪法”等4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大检查。
  1986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法大检查,对3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违法作出罚款、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处理;对10个食品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1988年4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并分别审议县“一府两院”开展执法大检查的方案。此次大检查内容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督促,“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全县参与执法大检查295人,查出以罚代刑案件20件;伪劣药品36种,折款7424. 10元,其中销毁23种折款422. 10元;违法使用土地4.15公顷,其中耕地2. 82公顷,菜地1.33公顷;乱砍滥伐森林88.6立方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厂家46家;严重污染的厂矿5家。县法院没有按诉讼规定的时间立案的8例,法律手续不完备15例,侵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曾发生。县检察院办理延期手续案件36件,占刑事案件起诉总数的32. 73%,有起诉案件定性不当或漏引法律条文、取保候审人犯难以结案、已批捕的人犯外逃等事例。以上有的引以为戒,有的进行处罚或敦促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1990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执法大检查。成立检查组,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并抽调专人负责。全县共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853件,其中擅自占用土地2466件,越权审批土地387件。是年,各级政府处理土地违法案件2639件,土地面积34. 87公顷,拆除建筑物4253. 55平方米,收回土地3. 67公顷,其中复耕2.15公顷,罚款19. 83万元。
  1991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大检查,重点是5个方面、26个具体内容,对照法律条款,逐一检查。对查出的大小问题8个,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1992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执法检查,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场进行一次大规模清理,查出755对违法婚姻。县、乡人民政府适时制订对违法婚姻者,不上户口,不分责任田、宅基地,不给生育指标等规定。是年1-6月,全县办理结婚登记1456对,补办登记370对。
  1993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抽查产品68次(批),总额为52.24万元,合格率80.9%,不合格率19.1%,其中伪劣产品占1.9%。对查出案例及时进行处理,其中销毁莲子粉89包,董公酒51瓶;责令停止销售或退回生产厂家的糖水菠萝、荔枝罐头2万瓶,价值4.84万元;封存停止销售不合格油毡260卷;责令台属联合化工厂,退回从波阳县购买的不合格制蚊香机一台,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1994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参加检查的有县委组织部、总工会、体改委、安监局、劳动人事局、人大政法办等单位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检查组深入到县水泥厂、赣北木材厂、航运公司、教育局、农行等10个单位,采取听、看、查、谈、评等方法,发现5个方面问题,提出7条具体建议,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1995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法检查。检查组查阅工商部门10多年来企业的各类经济合同14335份,其中不合格的合同2863份,履行合同9177份。查出外来施工队不登记和不按合同法规定履约的非法建筑案15起,合同金额705.5万元。
  1996年,开展对《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到曾疫情较严重的江洲、新洲、马回岭、长山、涌泉5个钉螺乡、镇、场检查。敦促血防和当地卫生部门开展人群查病3.1万人次,治疗病人0.1万余人次;查螺面积388.2万平方米;检查药物灭螺321.2万平方米。查牛1600头次,治牛40头次,耕牛扩大化治疗1313头次。
  1997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城门、狮子、黄老门、马回岭、新合等地,察看城门山铜金矿、丁家山金矿、南昌钢铁厂住岭采石场等矿产流失严重现场,并督促企业及其法人强化意识,抓好治理。
  1998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自1993年该法颁布至1998年,全县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4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 64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1238人次。
  1999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检查组督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取缔3家未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而非法从事接生医疗单位资格;与全县有B超设备单位签订责任状,严禁违反规定利用B超为孕妇作胎儿性别鉴定。
  2000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法检查,针对建筑工程以种种方式逃避招投标,实行议标建筑市场治安环境乱,受流氓地痞干扰等问题,提出严格实行招投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加大整治建筑市场治安环境的力度,严格按规划设计建设,不得挤占城市绿化用地等建议。
  2003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等。常委会建议坚决打击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确保计划生育统计的真实性,加大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2004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到县国税、地税、审计、财政等单位及部分乡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后向相关部门建议:要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务干部执法水平,坚决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
  2005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检查组经实地察看或查询资料,发现存在6个方面问题,并提出12条整改意见、建议,形成报告,报送县委,转交“一府两院”办理。
  工作监督1986 - 2005年,人大常委会会议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专题工作报告486项,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诸方面的工作。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均形成“审议意见书”,印发“一府两院”并督促相关部门办理,较好地支持、推进“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工作。
  决定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五、七、八、十、十四款之规定,认真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换届选举1987年2月- 2003年1月,分别5次作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决定,时间和届数分别是1987年2-6月第九届,1990年1-4月第十届,1992年10月- 1993年1月第十一届,1997年11月- 1998年2月第十二届,2002年10月- 2003年1月第十三届。上述每届选举代表工作结束后,均在两个月内召开代表大会。
  普法宣传教育 1987年4月、1991年3月、1996年3月、2001年6月分别作出“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及法律的宣传教育决定。1998年2月通过在全县“关于开展‘九五’期间依法治县的决定”,同年6月,通过“关于在全县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
  县城建设规划 1992年9月,作出“关于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调整的决定”。1997年2月,作出“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决定”。2003年8月,作出沙城工业园区二期工程控规和县城庐山北路红线变更的决定。2004年8月,作出调整庐山北路红线的决定。
  义务教育 1991年1月,作出关于“九江县实施八年义务教育规划方案”的决定,同年5月,作出关于“调整县内部分乡镇(新塘乡、黄老门乡、城子镇、马回岭镇)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的决定。1993年4月,作出关于“调整全县九年义务教育规划方案和集资办学”的决定。
  财政预决算根据县政府建议,分别于1990年9月、1993年4月、1994年4月、1996年3月、1998年10月作出调整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度财政决算部分变更的决定。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当年人代会授权,批准上年度的决算。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宪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规定,1991年1月15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九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首次对人事任免进行规范。2003年4月28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干部若干规定》,对《九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修改,强调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凸现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及依法办事原则,对拟任职务人员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任中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表决通过后颁发任命书。在具体操作上,拟任免职务人员先由县委和组织部提名,对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表决,即任职采取无记名投票,免职采用举手方式,以获得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为准。县人大常委会按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自1986年县人大第八届三次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至2005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先后决定任免政府代县长、副县长15名,各委办局局长(主任)418名(不含换届自然免职);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正副主任71名;任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280名;决定检察院代检察长1名,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56名。决定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辞职1名,副主任辞职1名;决定接受县政府县长辞职5名;决定接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1名;决定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16名;撤销1名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罢免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1名,接受市人大代表辞职1名;补选市人大代表8名;许可司法机关逮捕、采取强制措施,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和终止代表资格7名。任命历次县、乡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及选区办事组长若干名;任命县人大常委会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25名。
  督办议案、建议1986 - 2005年,历届历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共收集代表所提建议、意见共1919件,其中立为议案3件。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将其梳理,书面转交县“一府两院”,政府收到后1个月内召开交办会,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办毕,一时难以办理的议案、建议,最长时亦不可超过6个月。所提建议在当年已经解决或部分被采纳的682件,占35. 54%;当年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解决的1036件,占53. 99%;当年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及与实际情况不符,暂不能解决的201件,占10. 47%。对非会期间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多数是人大常委会岁末走访人大代表时收集整理,由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直接交“一府两院”办理,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对其中一些重要议案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则进行督办。1987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所立修建沙河至黄老门公路的议案,政府办理时高度重视,成立沙黄公路指挥部,拨专款修建,解决了由九江南站到庐山机场的通道问题。1989年,县人大代表提出丁家山铜硫矿污染严重。人大、政府多方协调,当年受污染村民得到赔偿费10万元,并将污染源进行处理。1991年,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开发江洲乡九洲滩综合灭螺》和《火车站通站大道修建问题》等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转县政府后,领导迅速决策,将九洲滩列为冬春农业开发主战场,县乡投资200万元,投劳日30万个,完成土方75万方,围垦疫区面积246. 67公顷,收到灭螺、垦种双效益。火车站通站大道,省、市主管部门当年分别拨款20万元、10万元予以解决。1992年,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白华乡并入永安乡》议案,经转县政府并报上级政府审批后顺利落实。1995年,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县第一小学扩建南门通道》议案,经县政府召集有关单位协商,终将一条长50米,宽8米道路修通,极大地方便学生进出校门。
  信访联络接待依照信访工作条例,县人大常委会对信访采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形成接待、登记、审阅、批办、转办、督办、回复等制度。1986—2005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895人次,来信3678件次,省、市人大转交信访1559件次,涉及多为政策落实,山林水面归属,宅基地建设等民事纠纷及社会治安、公益道德等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听取汇报,主任会议及时研究,派员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先后督促落实沙河街镇罗某私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县商业局占用一案,房子退还罗某;纠正洗心桥集镇居民潘某年仅9岁被打成反革命一案,恢复其城镇户口;解决县建材厂某职工死亡,其父母抚恤费按规定足额发放问题;维护德安县一农民被县有关部门错误罚款的正当权益;查处个别政法干警在工作中私收费、乱罚款的违法现象等等。
  组织视察调查1986 - 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含省、市在县代表)或常委会委员1500多人次,进行68次视察专访,开展专题调研,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1987年9月,组织2个视察组到江洲等5个乡镇和县粮食局及县农贸市场了解物价和物资供应情况。1988年12月,组织4个视察组到沙河等4个乡镇、永安乡爱国村等9个村委会及重点棉区油脂厂、轧花厂,就农业生产受灾、抗灾、生产自救进行视察,并对上级下发救灾物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访,对反映出的热点问题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敦促乡镇限时处理。1989年9月,组织4个视察组到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基础教育、移民建镇及移民建新村、文物保护等进行专题视察;11月,组织专题调查组对冬季农业开发、“扫黄打非”和“两劳”(劳改、劳教)人员释放后安置教育进行调研,将调研情况向县委汇报,通报县政府。1994年10 - 11月,组织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1996年4月,组成2个视察组到港口、白华、沙河、狮子等乡镇及其中小学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11月,对第三产业发展,特别是私营经济发展进行视察。2003年11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含省、市在县代表)23人对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进行视察。
  评议工作1993 - 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选举、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共9次54人,其中称职50人,基本称职3人,不称职1人;组织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含条管单位)工作评议4次,涉及15个单位,评出满意单位13个,基本满意单位2个;指导乡镇人大组织代表对基层站所进行工作评议和副乡镇长述职评议,共评议副乡镇长128人,评议结果均为称职,评议站、所、院、校等单位1685个次,其中满意单位1276个次,基本满意单位409个次。对评为基本称职或基本满意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乡人大常委会建议主管部门降职或调职使用,不称职或不满意的予以免职。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责成被评单位限期整改。
  代表工作提高县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县级人大代表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因此,调动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历届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按代表所在单位划分若干个代表小组,采用各种会议或集中等形式进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为代表知情知政定期或不定期为他们寄送资料、杂志等;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坚持每年年终走访县人大代表。1986年9月,召开代表小组长座谈会,6个乡镇的县代表小组介绍开展代表活动的经验。1992 -2005年,每年开展“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活动,并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进行表彰。
  为省、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 1986 - 2005年,每年县人大常委会至少组织一次在县省、市人大代表专项活动。2000年下半年,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对县内特大洪灾水毁坝、闸修复工作进行视察。2004年6月,将省、市人大代表分2个组,分别对增加农民收入政策落实和主攻民营经济、优化投资环境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结果均形成书面报告,供党政机关决策参考。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自1988年乡镇设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把指导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为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重点,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筹备召开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前,县人大常委会事先均下发会议通知,并就会期长短、会议材料的印发、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主席团名单草案的提出、主席团向大会提出的议案或罢免案、准备选举的有关事宜及需要听取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计划草案、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等各项会前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指导各乡镇人大制定人大工作规章制度,帮助他们掌握人大工作的议事方式及程序;定期举办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班、召开工作汇报会、消息交流会,提高乡镇人大依法履职能力。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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