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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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704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二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412
页数: 13
摘要: 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86 - 1992年,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1993 - 2005年每届任期为5年。1986 - 2005年,共召开6届22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 06 - 1986. 06) 1986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已任期2年,先后召开2次会议。3月18 - 19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
关键词: 工人群众组织 代表大会

内容

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86 - 1992年,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1993 - 2005年每届任期为5年。1986 - 2005年,共召开6届22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 06 - 1986. 06) 1986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已任期2年,先后召开2次会议。3月18 - 19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238人,列席会议5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关于九江县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6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期间收到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议案20件(10人以上代表联名称议案下同),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中共九江县委书记(下称县委书记)陈金涛在闭幕式上讲话。
  八届一次至三次会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人。主任彭文德,副主任张永清、胡凤池、田绍兴、李主和、万云汉;常委会委员万功宇、邓学榕(女)、吴肇祥、陈修武、张才东、张敬芳、罗由兴、胡宗池、程瞅(女)、童家焕、虞继尧。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 06—1990. 04) 1987年6月18 - 20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157人,列席会议7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关于九江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5名,主任涂玉东,副主任张永清、胡凤池、万云汉、黄昌棋;选举徐良田为县长,曹聚林、田子云、任祥照、陈振光为副县长;选举洪育旺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蓝森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议案30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县委书记周河水在闭幕式上讲话。
  1988年3月22—24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157人,列席会议7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关于九江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8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决议。会议收到议案7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县委书记周河水在闭幕式上讲话。
  1988年10月19 - 20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新城饭店召开。到会代表124人,因公因事请假33人,列席会议3人。会议依法选举县出席九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人,即余水河、陈锦章、吕事舜、李宗安、欧阳志珍(女)、黄上安(以上6人为市直推荐)、周河水、涂玉东、徐良田、曹达福、杨克富、邓见庭、叶永清(女)、叶明权、李平贵、张才东、余章庆、周伟、洪玉梅(女)、凌玉娣(女)、夏德煊、程瞅(女)、童本鑫、童家焕、熊志辉。县委书记周河水在闭幕式上讲话。
  1989年3月28 - 30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157人,特邀代表3人,列席会议9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关于九江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9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议案39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县委书记周河水在闭幕式上讲话。
  1989年9月11—12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委招待所召开,到会代表127人,列席会议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报告,补选万仁发为九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徐观环在闭幕时讲话。 九届一次至五次会议(含换届选举和非换届增补选)常委会委员张敬芳、汤金生、邓学榕(女)、吴肇祥、张才东、洪敏、程撤(女)、黄绍华、童家焕、陈修武。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1990. 04—1993. 01) 1990年4月8 -10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239人,因事因病请假5人,列席会议10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6人,主任胡凤池,副主任邹少华、黄昌棋、陈枧英(女)、程世银;选举张子林为县长,罗嗣恒、任祥照、陈振光、邓学榕(女)为副县长;选举姜南林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蓝森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议案92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县委书记万仁发在会议闭幕时讲话。
  1991年4月9~10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241人,列席会议12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报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议案19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县委书记万仁发在会议闭幕时讲话。
  1992年4月7 -8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239人,列席会议13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议案14件,同意立案1件,即关于永安乡和白华乡合并的议案,其余13件全部改为建议。会议对39名优秀县人大代表予以表彰。
  十届一次至三次会议(含换届选举和非换届增补选)常委会委员邹汉华、邹艾荪、陈修武、张才东、张敬芳、胡幼华(女)、高茂祥、洪敏、黄绍华、程瞅(女)、童家焕。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01—1998. 02) 1993年1月6-8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243人,列席会议12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6人。主任张子林(县委书记兼任),副主任汤善海、陈枧英(女)、程世银、罗运淼;选举魏改生为县长,方长春、卢仕仁、曹岩波(女)、喻方安、欧阳礼彬为副县长;选举姜南林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娄明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议案25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
  1994年1月8 -9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243人,列席会议13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增选万治全为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县出席九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名。即张影、霍伟光、黄振炉、张华东、钱奕安、熊圆群(以上6人为市直推荐)、张子林、魏改生、汤善海、邓学榕(女)、曹达福、卢浪波、涂宜文、梅秀文、倪国树、王怀银、杨家丰、李平贵、陈忠符、罗会超、胡玉珍(女)、赵翠玉(女)、骆巧珍(女)、黄洪异、吕秋英(女)、刘荔初(女)、郑仔英(女)。会议收到议案9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
  1995年1月8 -9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238人,列席会议12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议案7件,其中1件立为议案,即县第一小学南面新扩建一条长50米,宽4米道路的议案,其余议案全部改为建议。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子林在会议闭幕时讲话。
  1996年1月18 - 19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244人,列席会议30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报告、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95年财政决算和1996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胡勋杰为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高茂木等3人为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对2个先进代表小组和21名优秀代表进行表彰。会议收到议案8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县委书记张子林在闭幕时讲话。
  1997年2月28 -3月2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244人,列席会议32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96年财政决算和1997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刘同颜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胡忠法为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议案5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会议还对2个先进代表小组和21名优秀县人大代表进行表彰。县委书记魏改生在会议闭幕时讲话。
  十一届一次至五次会议(含换届选举和非换届增补选)常委会委员马荣(女)、李平贵、余菊生、邹艾荪、张成根、陈尚斌、罗其榜、胡幼华(女)、洪育梅、高茂祥、黄洪异、高茂木、张国安、胥玉东(女)、胡忠法。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8. 02—2003. 01) 1998年2月6-8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183人,列席会议26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97年财政决算和1998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人。主任周冬林,副主任汤善海、汤金生、曹岩波(女)、熊卫忠;选举刘同颜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徐隆凤、曹达福、黄志敏、高修庭、张钦能为副县长;选举梅秀文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娄明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议案4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县委书记魏改生在闭幕式上讲话。
  1999年1月12 - 13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182人,列席会议27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9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98年财政决算和1999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李劲(女)为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出席九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人,即胡绍生、周菊生、钱奕安、黄振炉、朱姿武(女)、熊圆群(以上6人为市直推荐)、魏改生、周冬林、刘同颜、邓学榕(女)、高修庭、倪国树、谢远荣、何庆普、赵大刚、刘继红、孙灵霞(女)、田瑞君、冯邦银、张友林、张晓荣(女)、罗会超、骆巧珍(女)、马林(女)、曹继安、雷新钧、李平贵、吴文锋。会议收到议案12件,其中立为议案办理1件,即要求将县城建局苗圃用地划给一墙之隔的沙河街镇小学作为教学用地,其余议案改为建议。
  2000年2月29 -3月1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185人,列席会议28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0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1999年财政决算和2000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李广欣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叶珍奇等4人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议案14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
  2001年1月9 -10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181人,列席会议28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1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2000年财政决算和2001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王殿应为县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伍建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议案3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
  2002年1月20 - 21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180人,列席会议29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纲要的报告、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2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2001年财政决算和2002年财政计划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议案4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
  十二届一次至五次会议(含换届选举和非换届增补选)常委会委员马荣(女)、田绍普、李平贵、冷克勤(女)、张国安、张国华、张晓荣(女)、胡幼华(女)、胡忠法、胥玉东(女)、高大启、黄国珍、王殿应、杨支淼、叶珍奇、谢丽云(女)、陈是文。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3. 01—2007. 03) 2003年1月22 - 24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177人,列席会议29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2002年财政决算和2003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人。主任喻方安,副主任汤金生、熊卫忠、李劲(女)、徐保淦、陶宏启;选举吕斌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罗会林、杨家义、王俊锋、李照培、李金梅(女)为副县长;选举梅秀文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伍建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议案20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
  2004年1月11 - 13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184人,列席会议29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2003年财政决算和2004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郑观兴等3人为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县出席九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名。即方长春、朱晓航(女)、华山、刘元国、熊亚浔(以上5人为市直推荐),温浙兴、喻方安、吕斌、李劲(女)、叶珍奇、费卫国、赵大刚、田瑞君、罗华叶、欧阳华钦、涂丽群(女)、叶传书、唐进波、黄绍忠、梁先进、谢丽云(女)、闻柳青(女)、曹继安、杜传华、陈洪生、谭策铭。会议收到议案18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
  2005年2月21 - 22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人民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180人,列席会议32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九江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2004年财政决算和2005年财政预算计划安排(草案)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议案17件,经审定全部改为建议。
  十三届一次至三次会议(含换届选举和非换届增补选)常委会委员王殿应、叶青、刘庆忠、冷克勤(女)、张国华、陈发扬、欧阳华钦、胡忠法、费卫国、唐进波、涂丽群(女)、谢丽云(女)、蔡报华、蔡卓光、黄建清、郑观兴、于成林。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亦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行使职权。1986 - 2005年,全县各乡镇每年都至少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共历六届)。各地每次会议都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本年度财政预算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以及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共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108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共210名、副乡镇长1024名。
  第二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九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常委会设有中共党组,党组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成员3-6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在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办公室1986年设有办公室,为人大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联系各方面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当好领导参谋,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和主任会议服务;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包括人事、秘书、文书、信访、财务、行政事务等。至2005年,李主和(兼)、黄绍华、陈尚斌、高茂沐、胡忠法先后任主任。
  政法办公室 1986年设有政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搞好法制宣传,负责与“两院”和政府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为常委会审议和决定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能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受理入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至2005年,张阳水、常道林、黄国珍、杨支淼、黄建清、蔡冬荣先后任主任。
  财政经济办公室 1986年设有财政经济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搞好调查研究,负责与政府的财政、经济部门的联系,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定全县财政经济工作重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能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至2005年,黄益梅、姚松林、张玉久、冷克勤、谢远宏先后任主任。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 1986年设有教育科技文化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加强与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生等部门的联系,搞好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定全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能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至2005年,廖家松、余茂铎、田绍普、蔡报华先后任主任。
  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1989年5月设立,主要职责是为县级人大换届选举、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联系县人大代表,为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做好与上、下级人大联络工作,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依法开展活动。至2005年,罗其榜、王殿应先后任主任。
  领导成员1984年3月- 2007年3月,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八至十四届代表会议先后共选举(含非换届代表会增选、补选)常委会主任8人、副主任34人次。
  [=此处为表格(八至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名录)=] [=此处为表格=] 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常务委员会(下称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1986年1月至2005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131次。
  1986年1月- 1987年6月,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0 - 22次)共13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下称“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报告37项,作出相应决议、决定4项。依法任免干部38名,罢免1名省六届人大代表。先后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民政优抚、水利冬修、查禁赌博、物价、商业、农资供应、植树造林、审计机构组建、中小学校招生、乡镇企业生产、县乡公路修建、城乡环境保护、集市贸易管理、反盗窃斗争、普及法律及律师和公证、水产、科技、血防等工作和《九江县土地和建房暂行规定》执行情况及法院审判等工作报告。会议还先后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1987年6月- 1990年4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4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报告77项,作出相应决议、决定9项。依法任免干部101名。1989年7月第十七次会议接受徐良田辞去县长职务,决定万仁发代理县长。接受1名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补选1名九江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许可县检察院批捕1名县人大代表。先后听取和审议县政府1987年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物价、审计、农贸市场管理和社会治安,春节安全保卫、科技体制改革,1988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业经济、国营商业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中小学危房改造、城乡人民生活和春节市场安排,1989年救济、救灾、扶贫、普法、农资供应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法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县检察院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广播电视、书刊报纸、音像管理、清理整顿公司等项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听取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1990年6月- 1993年2月,十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8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报告57项,作出相应决议、决定12项。依法任免干部93人,撤销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职务,补选3名市九届人大代表,接受1人辞去市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先后听取和审议县开展“严打”斗争第一战役情况报告和查处伪劣商品及粮食工作、1990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变更报告、国营工业生产和二轻工业生产经营、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德育工作、血防工作、科技兴农、棉花备耕、实施八年义务教育、“二五”普法规划方案、“扫黄打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盗窃斗争、金银管理、法院执行、科技兴农、农村合作医疗、检察院批捕起诉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减轻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会议作出九江县“二五”普法、义务教育规划调整、县城总体规划布局及界址范围划定等项决定。
  1993年2月-1997年12月,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8次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1992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及集资办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审计工作、“二五”普法、计划生育、治理“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打击假冒商标、查处伪劣商品、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国有工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扭亏增盈,城建、城管,乡镇企业“奔向小康路,闯过十亿关”,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专项工作报告。1995 -1996年,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交通运输、劳动就业、治安整顿、第三产业发展、劳动生产安全、农村卫生等工作报告;听取承办九江市第八届全民运动会筹备,争创全国卫生县城,国有企业改制,法律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等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42项;会议还作出“三五”普法,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等决议、决定14项;依法任免干部281名。1996年1月第十九次会议接受张子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1997年1月第26次会议接受魏改生辞去县长职务,决定刘同颜为代理县长,接受1名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请求,补选2名九江市十届人大代表,许可检察机关逮捕1名县人大代表。
  1998年1月- 2003年1月,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29次。先后听取和审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国家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方案,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及救灾情况,公、检、法队伍整顿教育,学校灾后重建,农村第二轮土地延包,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八七扶贫攻坚战实施”,“两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三五”普法,看守所工作,农村电网改造,检察院反贪,法院依法审判,药品管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安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企业改制,拟撤县设区,调整柴桑路与双瑞路交界处用地性质暨新建县一小等工作报告。坚持每年第三季度的会议听取和审议上年度财政决算和当年预算安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听取和评议县法院正、副院长,庭长(书面),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林业局、司法局、粮食局、经贸委、水电局、科委、公安局、地税局、文广局、环保局、财政局、教委、交通局等局长、主任述职报告共72项。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15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作出“九五”期间依法治县、实行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四五”普法等决议决定18项。依法任免干部230名。1998年12月,第五次会议接受曹岩波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000年2月,第十二次会}义,接受刘同颜辞去县长职务,决定李广欣为代理县长。2001年1月,第十八次会议接受娄明勋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伍建平为代理检察长;接受4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请求;许可检察机关对2名县人大代表批捕和采取强制措施,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和终止县人大代表资格共3名。2002年6月,第二十六次会议接受李广欣辞去县长职务,决定吕斌为代理县长。
  2003年1月- 2005年12月,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9次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先后听取和审议退耕还林、农村税费改革、个体私营经济、非典型肺炎预防、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县第一小学、镇中心小学校园搬迁建设、环境保护治理、血吸虫病防治、抗震救灾等专项工作报告和建设、林业、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人事劳动、教育、卫生、交通、文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及交警大队、供电公司工作评议报告共59项。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72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作出调整庐山北路红线、沙城工业园区第二期工程控制范围等决议、决定5项。依法任免干部147名(含2005年4月第十五次会议首任18名人民陪审员),按受5名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请求,许可县公安机关对1名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节常委会主要工作组织选举1986 - 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5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6次。每次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操作上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县、乡选举委员会制定方案,培训骨干;第二步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第三步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第四步召开选举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统计)=] 注:第十届(1990. 01 - 04)应选245名;第十二届(1997. 11 - 1998. 02)应选185名,第十三届(2002. 10 -2003. 01)应选185名。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历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 注:第十三届(1999. 10 - 2000. 02).因1998年洪灾推延1年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其中还包括对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法律监督1986 - 2005年,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学习“宪法”等4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大检查。
  1986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法大检查,对3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违法作出罚款、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处理;对10个食品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1988年4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并分别审议县“一府两院”开展执法大检查的方案。此次大检查内容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督促,“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全县参与执法大检查295人,查出以罚代刑案件20件;伪劣药品36种,折款7424. 10元,其中销毁23种折款422. 10元;违法使用土地4.15公顷,其中耕地2. 82公顷,菜地1.33公顷;乱砍滥伐森林88.6立方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厂家46家;严重污染的厂矿5家。县法院没有按诉讼规定的时间立案的8例,法律手续不完备15例,侵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曾发生。县检察院办理延期手续案件36件,占刑事案件起诉总数的32. 73%,有起诉案件定性不当或漏引法律条文、取保候审人犯难以结案、已批捕的人犯外逃等事例。以上有的引以为戒,有的进行处罚或敦促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1990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执法大检查。成立检查组,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并抽调专人负责。全县共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853件,其中擅自占用土地2466件,越权审批土地387件。是年,各级政府处理土地违法案件2639件,土地面积34. 87公顷,拆除建筑物4253. 55平方米,收回土地3. 67公顷,其中复耕2.15公顷,罚款19. 83万元。
  1991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大检查,重点是5个方面、26个具体内容,对照法律条款,逐一检查。对查出的大小问题8个,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1992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执法检查,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场进行一次大规模清理,查出755对违法婚姻。县、乡人民政府适时制订对违法婚姻者,不上户口,不分责任田、宅基地,不给生育指标等规定。是年1-6月,全县办理结婚登记1456对,补办登记370对。
  1993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抽查产品68次(批),总额为52.24万元,合格率80.9%,不合格率19.1%,其中伪劣产品占1.9%。对查出案例及时进行处理,其中销毁莲子粉89包,董公酒51瓶;责令停止销售或退回生产厂家的糖水菠萝、荔枝罐头2万瓶,价值4.84万元;封存停止销售不合格油毡260卷;责令台属联合化工厂,退回从波阳县购买的不合格制蚊香机一台,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1994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参加检查的有县委组织部、总工会、体改委、安监局、劳动人事局、人大政法办等单位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检查组深入到县水泥厂、赣北木材厂、航运公司、教育局、农行等10个单位,采取听、看、查、谈、评等方法,发现5个方面问题,提出7条具体建议,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1995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法检查。检查组查阅工商部门10多年来企业的各类经济合同14335份,其中不合格的合同2863份,履行合同9177份。查出外来施工队不登记和不按合同法规定履约的非法建筑案15起,合同金额705.5万元。
  1996年,开展对《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到曾疫情较严重的江洲、新洲、马回岭、长山、涌泉5个钉螺乡、镇、场检查。敦促血防和当地卫生部门开展人群查病3.1万人次,治疗病人0.1万余人次;查螺面积388.2万平方米;检查药物灭螺321.2万平方米。查牛1600头次,治牛40头次,耕牛扩大化治疗1313头次。
  1997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城门、狮子、黄老门、马回岭、新合等地,察看城门山铜金矿、丁家山金矿、南昌钢铁厂住岭采石场等矿产流失严重现场,并督促企业及其法人强化意识,抓好治理。
  1998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自1993年该法颁布至1998年,全县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4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 64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1238人次。
  1999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检查组督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取缔3家未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而非法从事接生医疗单位资格;与全县有B超设备单位签订责任状,严禁违反规定利用B超为孕妇作胎儿性别鉴定。
  2000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法检查,针对建筑工程以种种方式逃避招投标,实行议标建筑市场治安环境乱,受流氓地痞干扰等问题,提出严格实行招投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加大整治建筑市场治安环境的力度,严格按规划设计建设,不得挤占城市绿化用地等建议。
  2003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等。常委会建议坚决打击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确保计划生育统计的真实性,加大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2004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到县国税、地税、审计、财政等单位及部分乡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后向相关部门建议:要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务干部执法水平,坚决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
  2005年,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检查组经实地察看或查询资料,发现存在6个方面问题,并提出12条整改意见、建议,形成报告,报送县委,转交“一府两院”办理。
  工作监督1986 - 2005年,人大常委会会议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专题工作报告486项,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诸方面的工作。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均形成“审议意见书”,印发“一府两院”并督促相关部门办理,较好地支持、推进“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工作。
  决定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五、七、八、十、十四款之规定,认真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换届选举1987年2月- 2003年1月,分别5次作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决定,时间和届数分别是1987年2-6月第九届,1990年1-4月第十届,1992年10月- 1993年1月第十一届,1997年11月- 1998年2月第十二届,2002年10月- 2003年1月第十三届。上述每届选举代表工作结束后,均在两个月内召开代表大会。
  普法宣传教育 1987年4月、1991年3月、1996年3月、2001年6月分别作出“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及法律的宣传教育决定。1998年2月通过在全县“关于开展‘九五’期间依法治县的决定”,同年6月,通过“关于在全县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
  县城建设规划 1992年9月,作出“关于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调整的决定”。1997年2月,作出“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决定”。2003年8月,作出沙城工业园区二期工程控规和县城庐山北路红线变更的决定。2004年8月,作出调整庐山北路红线的决定。
  义务教育 1991年1月,作出关于“九江县实施八年义务教育规划方案”的决定,同年5月,作出关于“调整县内部分乡镇(新塘乡、黄老门乡、城子镇、马回岭镇)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的决定。1993年4月,作出关于“调整全县九年义务教育规划方案和集资办学”的决定。
  财政预决算根据县政府建议,分别于1990年9月、1993年4月、1994年4月、1996年3月、1998年10月作出调整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度财政决算部分变更的决定。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当年人代会授权,批准上年度的决算。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宪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规定,1991年1月15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九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首次对人事任免进行规范。2003年4月28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干部若干规定》,对《九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修改,强调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凸现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及依法办事原则,对拟任职务人员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任中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表决通过后颁发任命书。在具体操作上,拟任免职务人员先由县委和组织部提名,对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表决,即任职采取无记名投票,免职采用举手方式,以获得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为准。县人大常委会按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自1986年县人大第八届三次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至2005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先后决定任免政府代县长、副县长15名,各委办局局长(主任)418名(不含换届自然免职);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正副主任71名;任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280名;决定检察院代检察长1名,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56名。决定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辞职1名,副主任辞职1名;决定接受县政府县长辞职5名;决定接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1名;决定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16名;撤销1名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罢免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1名,接受市人大代表辞职1名;补选市人大代表8名;许可司法机关逮捕、采取强制措施,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和终止代表资格7名。任命历次县、乡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及选区办事组长若干名;任命县人大常委会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25名。
  督办议案、建议1986 - 2005年,历届历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共收集代表所提建议、意见共1919件,其中立为议案3件。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将其梳理,书面转交县“一府两院”,政府收到后1个月内召开交办会,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办毕,一时难以办理的议案、建议,最长时亦不可超过6个月。所提建议在当年已经解决或部分被采纳的682件,占35. 54%;当年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解决的1036件,占53. 99%;当年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及与实际情况不符,暂不能解决的201件,占10. 47%。对非会期间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多数是人大常委会岁末走访人大代表时收集整理,由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直接交“一府两院”办理,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对其中一些重要议案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则进行督办。1987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所立修建沙河至黄老门公路的议案,政府办理时高度重视,成立沙黄公路指挥部,拨专款修建,解决了由九江南站到庐山机场的通道问题。1989年,县人大代表提出丁家山铜硫矿污染严重。人大、政府多方协调,当年受污染村民得到赔偿费10万元,并将污染源进行处理。1991年,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开发江洲乡九洲滩综合灭螺》和《火车站通站大道修建问题》等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转县政府后,领导迅速决策,将九洲滩列为冬春农业开发主战场,县乡投资200万元,投劳日30万个,完成土方75万方,围垦疫区面积246. 67公顷,收到灭螺、垦种双效益。火车站通站大道,省、市主管部门当年分别拨款20万元、10万元予以解决。1992年,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白华乡并入永安乡》议案,经转县政府并报上级政府审批后顺利落实。1995年,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县第一小学扩建南门通道》议案,经县政府召集有关单位协商,终将一条长50米,宽8米道路修通,极大地方便学生进出校门。
  信访联络接待依照信访工作条例,县人大常委会对信访采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形成接待、登记、审阅、批办、转办、督办、回复等制度。1986—2005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895人次,来信3678件次,省、市人大转交信访1559件次,涉及多为政策落实,山林水面归属,宅基地建设等民事纠纷及社会治安、公益道德等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听取汇报,主任会议及时研究,派员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先后督促落实沙河街镇罗某私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县商业局占用一案,房子退还罗某;纠正洗心桥集镇居民潘某年仅9岁被打成反革命一案,恢复其城镇户口;解决县建材厂某职工死亡,其父母抚恤费按规定足额发放问题;维护德安县一农民被县有关部门错误罚款的正当权益;查处个别政法干警在工作中私收费、乱罚款的违法现象等等。
  组织视察调查1986 - 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含省、市在县代表)或常委会委员1500多人次,进行68次视察专访,开展专题调研,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1987年9月,组织2个视察组到江洲等5个乡镇和县粮食局及县农贸市场了解物价和物资供应情况。1988年12月,组织4个视察组到沙河等4个乡镇、永安乡爱国村等9个村委会及重点棉区油脂厂、轧花厂,就农业生产受灾、抗灾、生产自救进行视察,并对上级下发救灾物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访,对反映出的热点问题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敦促乡镇限时处理。1989年9月,组织4个视察组到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基础教育、移民建镇及移民建新村、文物保护等进行专题视察;11月,组织专题调查组对冬季农业开发、“扫黄打非”和“两劳”(劳改、劳教)人员释放后安置教育进行调研,将调研情况向县委汇报,通报县政府。1994年10 - 11月,组织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1996年4月,组成2个视察组到港口、白华、沙河、狮子等乡镇及其中小学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11月,对第三产业发展,特别是私营经济发展进行视察。2003年11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含省、市在县代表)23人对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进行视察。
  评议工作1993 - 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选举、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共9次54人,其中称职50人,基本称职3人,不称职1人;组织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含条管单位)工作评议4次,涉及15个单位,评出满意单位13个,基本满意单位2个;指导乡镇人大组织代表对基层站所进行工作评议和副乡镇长述职评议,共评议副乡镇长128人,评议结果均为称职,评议站、所、院、校等单位1685个次,其中满意单位1276个次,基本满意单位409个次。对评为基本称职或基本满意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乡人大常委会建议主管部门降职或调职使用,不称职或不满意的予以免职。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责成被评单位限期整改。
  代表工作提高县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县级人大代表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因此,调动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历届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按代表所在单位划分若干个代表小组,采用各种会议或集中等形式进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为代表知情知政定期或不定期为他们寄送资料、杂志等;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坚持每年年终走访县人大代表。1986年9月,召开代表小组长座谈会,6个乡镇的县代表小组介绍开展代表活动的经验。1992 -2005年,每年开展“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活动,并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进行表彰。
  为省、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 1986 - 2005年,每年县人大常委会至少组织一次在县省、市人大代表专项活动。2000年下半年,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对县内特大洪灾水毁坝、闸修复工作进行视察。2004年6月,将省、市人大代表分2个组,分别对增加农民收入政策落实和主攻民营经济、优化投资环境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结果均形成书面报告,供党政机关决策参考。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自1988年乡镇设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把指导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为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重点,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筹备召开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前,县人大常委会事先均下发会议通知,并就会期长短、会议材料的印发、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主席团名单草案的提出、主席团向大会提出的议案或罢免案、准备选举的有关事宜及需要听取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计划草案、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等各项会前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指导各乡镇人大制定人大工作规章制度,帮助他们掌握人大工作的议事方式及程序;定期举办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班、召开工作汇报会、消息交流会,提高乡镇人大依法履职能力。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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