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土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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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5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国土资源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14
摘要: 管理机构土地管理局1983年前,县内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民政部门代办。1984年,县政府成立九江县土地利用管理站,隶属县农牧局。1987年9月,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精神,撤销县土地管理站,成立九江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管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的职能部门。
关键词: 国土管理 资源管理

内容

管理机构土地管理局1983年前,县内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民政部门代办。1984年,县政府成立九江县土地利用管理站,隶属县农牧局。1987年9月,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精神,撤销县土地管理站,成立九江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管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的职能部门。1989年,全县20个乡(镇、场)分别建立土地管理站,配备专职土管员;省、市驻县等用地单位分别设立土管办公室。1995年,局内分设综合办公室、地籍地政股、建设用地股、土地执法监察股。2002年,撤销各乡(镇、场)土地管理站,分别在马回岭(含县农科所)、江洲(含新洲)、港口(含赛城湖场)、沙河(含沙河街镇、沙河乡)4个片区建立土地管理分局,在岷山(含黄老门、岷山林场)、狮子、新合、新塘(含长山)、涌泉、永安(含白华)、城子镇和城门8个乡(镇)设立土地管理所,属县土管局垂直管理。同年,局内增设土地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
  地质矿产局 1986年,在县工业经济委员会内增设矿管科,指定1人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1990年,撤销矿管科,成立九江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局,为县经委下属二级局,定编5人。1996年,由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并从经委分出,更名九江县地质矿产局(简称矿产局),配正副局长3名,干部职工增至13人。1997年,局内分设人秘股、矿管股、地质环境股、征费所等办事机构。2002年,增设九江县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九江县矿产交易中心。
  国土资源局2003年,撤销九江县土地管理局、九江县地质矿产局,组建成立九江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勘察等职能部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九江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在局内分设综合办公室、法规监察股、土地利用股(含耕地保护)、地籍股(含测绘管理)、地质矿管股、县土地储备中心、县矿产储备中心、县土地交易中心、县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等办事机构。2005年8月,成立九江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3人;九江县土地交易中心和九江县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资金、人员由局内调剂解决;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县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合署办公,定编5人。2005年,全局有干部职工120人,其中行政编42人、事业编73人、退休干部5人。
  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详查1991年,在全县开展土地资源详查工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以农牧、林业、水产、水电、财政、公安和土管等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九江县土地资源详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土管局长兼任。各乡(镇、场)同时成立相应机构,协助完成本乡土地详查工作。为确保土地资源详查的质量,以合同形式将全县土地资源详查任务,承包给江西省916地质大队工程勘查所完成,县、乡共抽调37名专业技术干部配合和协助工作。详查工作采用航测遥感技术和实地施测、补测及丈量等方法,确保详查成果资料的精度和细度,全面完成县境土地资源详查任务。1994年4月,经省、市土地资源详查验收组评定,合格率达到95.5%,质量等级为优秀。
  通过详查,全县土地资源总面积948. 85平方千米,折合94885公顷,比1985年全县统计面积873平方千米多出75.8平方千米。按权属划分,国有土地面积22825公顷,占总面积24. 06%,集体土地面积72060公顷,占总面积75. 94%。国有土地主要分布在省、市驻县单位用地,长江及大型湖泊水面,军事用地,铁路、公路用地,县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及新洲、赛城湖、赤湖、岷山林场等国营农林水单位用地;集体土地分布于各乡、镇。 按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方案,全县土地类型分为一级地类8个、二级地类41个、三级地类26个。
  全县一级地类有:耕地25300公顷,占总面积26. 66%;林业用地26026. 67公顷,占27. 43%;水域25473. 33公顷,占26. 85%;居民点及工矿建设用地6245. 67公顷,占6.58%;交通建设用地1226. 67公顷,占1.2g%;园地(果茶)333. 33公顷,占0. 35%;人工草场13. 33公顷,占0.01%;未利用土地10266公顷,占10. 82%。
  二级地类是在一级地类基础上再细分为若干个细类。在耕地中按水利灌溉条件分5个二级地类,全县有:灌溉水田7566.6公顷,占耕地面积29. 91%;望天田2960公顷,占11. 70%;水浇地(有灌溉条件及设施)7800. 07公顷,占30. 83%;旱地(丘陵旱地无灌溉设施)5506. 66公顷,占21. 77%;菜地1466. 67公顷,占5.79%。在园地中按利用方式分4个二级地类,全县有:果园面积272. 44公顷,占园地面积81. 76%;茶园面积55. 45公顷,占16.6%;桑园面积0. 25公顷,占0. 08%;经济作物园地面积5.19公顷,占1. 56%。在林业用地中按林种分6个二级地类,全县有:林地面积20389. 67公顷,占林用地面积78. 34%;灌木林地面积2190. 26公顷,占8.42%;疏林地面积1384. 15公顷,占5.3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940. 19公顷,占7.45%;迹地面积106.9公顷,占0.41%;苗圃面积15.5公顷,占0. 06%。在草场中分3个二级地类,全县有:天然草场3. 47公顷,占草场面积26. 03%;有改良牧草场面积4. 54公顷,占34.02%;人工草场面积5. 33公顷,占39.9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分4个二级地类,全县有:城镇居民建房用地面积237. 57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3.80%;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904. 24公顷,占78.5%;独立工矿用地面积641. 75公顷,占10. 28%;特殊用地(军事及旅游)面积463. 11公顷,占7. 43%。交通用地中按运输方式不同分5个二级地类,全县铁路用地面积105. 49公顷,占交通用地面积8.56%;公路用地面积288. 36公顷,占23. 51%;农村道路用地662. 77公顷占54%;民用机场用地面积158. 47公顷,占12. 92%;港口码头用地11. 58公顷,占0.99%。在水域面积中按照水域特性分8个二级地类,全县有:河流水面(含长江)7407. 54公顷,占水域面积29.1%;湖泊面积10615. 49公顷,占41. 66%;水库面积476. 57公顷,占1.87%;坑塘面积3006.77公顷,占11.8%;滩涂面积2338. 15公顷,占9.18%;沟渠面积1031.7公顷,占4.05%;水工建筑物用地594.5公顷,占2.33%;苇地面积2.61公顷,占0.01%。在未利用土地面积中按不同现状分7个二级地类。全县有:荒山面积5655.2公顷,占未用地面积55.1%;沼泽地面积5.71公顷,占0. 06%;沙地面积23. 76公顷,占0.23%;裸土地面积100. 21公顷,占0.97%;裸岩石砾地面积566. 27公顷,占5.51%;田埂地埂占地面积1135. 11,占11. 07%;其他未利用地面积2780.4公顷,占27. 06%。
  三级地类是把二级地类中的耕地、园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荒山地再细分为若干小类。在二级地类灌溉水田中分为5个三级地类,全县有:圩田面积60. 17公顷,占灌溉水田面积0.80%;畈田面积1313. 17公顷,占17. 35%;垄田面积5772. 24公顷,占76. 29%;排田面积414. 71公顷,占5.48%;梯田面积6. 31公顷,占0.08%。在二级地类望天田中按地形分4个三级地类,全县有:无灌溉设施的(下同)面积1127. 27公顷,占望天田面积38. 11%;垄田面积1084. 83公顷,占36. 62%;排田745.2公顷,占25. 18%;梯田2.7公顷,占0.09%。在二级地类的旱地中按坡度分6个三级地类,全县有:平坡旱地面积483.1公顷,占二级旱地面积8. 79%;缓坡旱地1302. 22公顷,占23. 68%;斜坡旱地3015. 44公顷,占54. 72%;陡坡旱地307:4公顷,占5.58%;褂壁地364.2公顷,占6.61%;沙滩地34.3公顷,占0. 62%。在二级地类果园中按栽培品种分6个三级地类,全县有:橘园面积132. 43公顷,占果园面积48. 98%;桃园101. 59公顷,占37. 53%;梨园13. 38公顷,占4.91%;葡萄园19. 85公顷,占7. 27%,其他果园5.45公顷,占1.30%;果苗圃0. 31公顷,占0.01%。在未利用土地二级地类中荒山荒地分5个三级地类。全县有:平坡荒地面积365. 97公顷,占未利用荒山荒地面积6.47%;缓坡荒山134. 56公顷,占2.38%;斜坡荒山750. 77公顷,占13. 28%;急坡荒山1047. 88公顷,占18. 530-/0;陡坡荒山3357公顷,占59. 34%。
  在完成全县土地资源详查内、外业基础上,共取得13项成果。编写并铅印《九江县土地资源》资料集;编制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界线聚酯薄膜图件各61幅,1:50000中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9幅,全县土地边界接合图4幅,全县图幅、航片接合图2幅,成果图件共137幅;完成统计填报耕地坡度级表、荒地坡度级表、全县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各1份,分乡(镇场)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3份,分村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共170份;办理土地权属界址协议书436件,土地权属界址争议原由书73份。
  [=此处为表格(1994年全县土地详查分乡统计)=] 注:1.驻县单位水域面积含赤湖总水面积。 2.耕地面积属毛面积,含田埂、沟、渠、小路等面积。
  土地变更调查1995年始,土管部门为及时掌握土地资源利用动态变更信息,服务于县域经济,每年底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当年土地资源利用变更情况进行调查,深入变更实地,用测绘、丈量、勾图等方法,在万分之一比例的底图上勾划变更地类界址、标明位置、量算面积等,并填写调查统计表。经变更动态调查,全县因洪涝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国家重点工程和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的增长,城镇、工矿及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增加,以及退耕还林、退田还湖、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等政策的贯彻实施,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产生局部不同程度的变更。
  至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24740. 01公顷,变量较1994年土地详查面积减少559. 99公顷,减2. 21%:园地面积493. 33公顷,变量增加160公顷,增40%;林业用地面积26973. 34公顷,变量增加946. 67公顷,增3.64%;交通用地1346. 67公顷,变量增加120公顷,增9. 78%;居民点、工矿及县城建设用地6720公顷,变量增加474. 33公顷,增7. 59%;水域面积25626. 66公顷,变量增153. 33公顷,增0.6%;未利用土地8971. 66公顷,变量减少1294. 34公顷,减12. 61%;人工草场基本无变化。
  [=此处为表格(1995—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 土地利用与保护土地利用规划 199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成立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总体要求是严格土地管理使用制度,从宏观上对土地总供给和总需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类建设、各区域、各部门用地计划,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编制工作依照省土管局制定的《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以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十五”、“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为依据,采用微机模型筛选法,对全县人口预测、农业用地预测和非农业建设用地预测,通过收集1986 - 1996年基础数据和典型调查、数据统计、综合分析、科学评价等工作,历时6个月完成了《九江县土地利用近中期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在规划任务书中近期(1996 - 2000)规划建设用地总需求为51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30公顷,垦复造地新增耕地300公顷;中期( 2001 -2010)规划用地978.6公顷,其中使用耕地483公顷,复垦造地新增耕地2980公顷;展望期(远期)2011 - 2030年规划用地663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846. 36公顷,垦复造地新增耕地3500公顷。
  规划经省、市土管部门验收后,县人民政府于1998年正式批准实施。经过3年的实践检验,前期(1996 - 2000年)规划用地51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30公顷。但实际使用32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48公顷,节约使用土地194公顷(其中耕地82公顷)。土地利用规划对全县土地利用和用地布局起到良好的调控指导作用。
  2002年,根据省、市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规划指标的控制要求,对全县原2001 - 2010年规划作了调整修编。用地总量从原规划978公顷调整为563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由482公顷调整为1368公顷,复垦造田新增耕地由1000公顷调整为2980公顷。同时,对用地布局、用地结构、耕地保护、用地管理、动态信息等方面的具体运作也做了重要修正。明确要求在规划期内,坚持做到“用地总量不突破、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严格执行规划不动摇”,充分发挥规划在经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
  [=此处为表格(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表)=] 耕地保护 1995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技术要点》精神,在全县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工作,将全县高产、稳产耕地和粮、棉、油、蔬菜及名优特新产品生产基地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进行重点保护。5月,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工作在白华乡试点。7月,在全县展开。12月,整个工作全面结束,县政府组织2个检查验收组,分赴各乡(镇)进行验收,均符合质量要求。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6个、保护片321个,设立保护牌135块、界桩1605个,保护面积22770公顷,保护率90%。编制1:10000基本农田保护区平面图16幅,建立图、表、卡、册配套资料。县与乡(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令书16份。建立和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县、乡、村层层签订保护责任状,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具体落实到村、组、户。
  2002年9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查调整中,结合全县耕地供给与需求量预测结果,对1995年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作了进一步调整,并细分为一级和二级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是对保护面积和保护率做了重要修改。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为21434. 16公顷,保护率调整为84. 72%,其中一级农田保护面积16075. 59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5%;二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358. 57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25%,并预留建设用地面积1400公顷。
  土地开发整理2004年,为充分利用荒坡、荒地和闲置土地及废弃矿场、料场等增加耕地面积,以应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确保全县耕地总量相对平衡,编制《九江县土地利用开发复垦及整理规划》。规划2005 - 2010年,全县新增耕地面积2980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面积1627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60公顷、未利用土地开发1193公顷。同时,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实行谁开发,谁耕种,规定新开水田每公顷奖励4000元,复垦水田每公顷奖励2000元,开发旱地每公顷奖励1500元。是年冬,在港口街镇开展耕地整理第一期试点工作,省、市、县三级共同投资875万元,按照田成方、渠成网、自流灌溉、排灌分家,建设高产稳产农田的技术要求,以招投标方式,分别由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上饶科信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永修县水电建筑公司和庐山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4家施工单位中标。用机械施工的办法,打高填低,铲除高坡,填平坑塘,路渠改弯取直,共平整土地6. 59平方千米,新增耕地面积98.9公顷。同年5月,督促中铁四局五处投资复垦原租用新塘乡耕地做料场现停产闲置面积70公顷,还地于民。
  建设用地管理1986年,全县建设用地实行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限额审批制度。用地实行划拨或限额管理。全民单位非农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履行申请报批征用审批制,使用国有土地则实行无偿划拨制度。1994年,实施计划指标管理,每年由省、市下达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用地规模和数量,减少盲目建设、浪费和乱占滥用土地行为。全县除国家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统一掌握外,个人建房用地指标由土管局和县计委下达到各乡(镇)。1996年,在用地计划管理的同时,各类建设用地凡占用耕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计征占用耕地补偿费。1997年,凡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供给土地,使土地由无偿使用转变为有偿使用,由无偿资源转变为有形资产。
  1986 - 2005年,为全县建设用地高峰期,“京九”(北京一九龙)、“武九”(武昌一九江)铁路,“昌九”(南昌一九江)高等级公路,空后、海后国防工程和城门山铜矿、丁家山金矿开采,及市、县工业园,县城扩建改造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全县建设用地总量达903. 4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13. 86公顷。在建设用地总量中,城镇建设用地189. 1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20. 93%;交通建设用地248. 22公顷,占27. 47%;居民点建房用地163. 34公顷,占18. 08%;独立矿山矿业开采用地134. 36公顷,占14. 87%;水利建设用地168. 49公顷,占18. 65%。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全县各类建设用地统计)=] [=此处为表格=] 地籍地政管理土地登记发证 1988年10月,县政府批转县土管局《关于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和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请示报告》,在全县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并成立九江县土地使用申报登记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次年6月,土地使用权确认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县全面展开,并列入每年的日常工作。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所申报的土地权属界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工矿、交通、能源等国有单位及国营农、林、水垦殖场所使用的土地,不管来源如何,均属国有土地。城镇居民(含外来户)建房所使用的土地,不管是世居老宅基,还是租、借、买卖等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要户主是城镇户口(原商品粮户),均界定为国有土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建设和农民建房(含县城规划区内菜农使用本级土地)均界定为集体所有土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凡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土地来源资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准予核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书”,并以宗地建立单位或个人用地档案,统一编号归档,永久保存。自1989年6月至2005年底,全县共核发国有和集体(部分年份)土地使用证22591宗,核发使用总面积845.8公顷。其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7436宗,使用国有土地面积523. 95公顷,即个体私宅5630宗、使用面积68. 76公顷,行政企事业单位1715宗、使用面积240. 73公顷,国防工程86宗、使用面积68. 09公顷,独立矿山5宗、使用面积146. 37公顷;核发农村(农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5155宗,使用面积321. 86公顷,即个体私宅15151宗、使用面积290. 17公顷,集体单位4宗、使用面积31. 69公顷。
  [=此处为表格(1989—2005年全县核发土地使用证统计)=] [=此处为表格=] 注: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数据为部分年份。
  城镇地籍调查1994年春,县政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定》和省土地管理局《江西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精神,为预防国有土地的流失,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在县内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成立以主管市政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以建设局、财政局、房产局、公安局、土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九江县城镇地籍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以合同形式承包给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测量五分队,该队派出16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县内从县土管局和有关单位抽调20名干部,组成36人的地籍调查专门队伍,于是年11月正式开展工作。经过收集资料、人员分工编组、技术培训等准备工作,对县城规划区16平方千米范围内的土地用经纬仪进行大地控制面积测量,用中比例尺编绘成果图;对已建成的4平方千米新街区及沙河老街区所有建筑群体(房、店、厂区)实行分权属单位(户)调查,分户测量、计算面积、绘制大比例尺平面图。至1995年10月,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地籍调查任务,其成果经市土管局技术指导组检查验收合格,精度质量达到98.9%。主要成果全面完成县城规划区内大地测量任务,编绘1:10000比例尺地籍调查实地施测图41幅,其中县城新街区(沿河南路、沿河北路、双瑞路、庐山大道东路、西路、柴桑大道南路、北路、甘泉路、冷水路)等测区按1:500大比例尺放大成图;完成分户(单位)房产用地测量3656宗,宗地面积290. 65公顷。其中单位用地391宗,居民个人建房用地3265宗。并为每宗地编绘1:500大比例尺平面图l幅,用地面积表1份和周边界址点协议书1份等成果资料,为土地使用者宗地建档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应的科学依据;审查核定土地权属3656宗,查验了宗地来源有关证书和文件,调处土地权属界址纠纷45起,完备土地权属界址协议,解决历史遗留纠纷。 土地市场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为强化国土资源使用机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1995年,县人民政府颁布“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决定”,放开土地市场,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建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机制。并明确除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国家党政机关、国防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外,凡建设单位经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都实行有偿使用方式供给土地。
  1996 - 2005年,全县有偿出让国有土地75宗,出让土地面积7. 16公顷,收取土地出让、转让费14773. 56万元。出让国有土地的单位36家,其中:县驻九江市区单位有九江油泵厂、九江毡厂、赣北木材厂、林业公司(木材公司)4家;县城区域的柴桑南路有百货大楼、饮食服公司、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公安局汽修厂、县建行铁路分理处、县政府大院7家,柴桑北路有小商品市场、工商所、新城饭店、五交化公司、副食品公司、石油公司、县经委7家,庐山西路有汇丰粮行、沙河乡政府、县粮食局、三中校园、外贸公司、木螺钉厂、工艺美术厂7家,沿河北路有人大、政协大院1家,沿河南路有建设局、振兴食品厂、粮食局汽修厂3家,德化路有县血防站、县一小2家,双瑞路有煤炭公司、老汽车站、县一粮站3家,三中路有新城小学1家,公园南路有县委大院1家。
  土地、矿产储备与交易管理2002年,县政府为规范土地、矿产市场管理秩序,根据赣国土发[2002]15号文件精神,印发《九江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收回征而不用的闲置土地和租赁到期的土地,向集体征用荒芜土地和处罚没收的土地等,作为储备土地。至2005年,全县共投入收储资金8000万元,收储土地82公顷,收储矿产开采权3宗。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先后出让或挂牌拍卖储备土地36宗,面积65公顷,成交金额12000万元,为县财政创收8100万元。矿产开采权挂牌拍卖1宗,成交额916万元。
  地价评估土地价格的界定,是土地市场运行的核心。1990年,县土管局为加强国有土地的地价管理,选派4名专业干部组成地价评估小组,依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省土管局《关于国有土地定级估价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开展第一期地价评估工作。至1995年,先后对县驻九江市区的味精厂、电杆厂、油毡厂、县建公司、木材公司、老码渡粮库等12宗工业企业单位国有土地开展了定级估价工作,确保上述单位清产核资和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1996 - 2000年,对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或抵押贷款的事业、企业、科研单位和国营农垦场,开展第二期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先后对赛城湖场、汇丰粮库、五交化公司、服务公司、中铁四局等宗地进行定级估价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拍卖或企业资金流动和发展。2002年10月,聘请国家A级土地评估机构江西省地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县城规划区和沙阎公路至赛城湖水产场区域内65.8平方千米调研区地价定级定价工作。采取调查研究,微机模型分析统计,以多因素综合评定法为主、市场价格校核为辅的技术功能,运用深圳凯立德公司开创的土地定级与基准定价更新系统进行综合定级。把调研区内土地划分为5个地价级差等级,编制县城规划区主要街道地段商贸住宅工业等行业用地路段价格走势体系,为全县土地定级估价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此处为表格(2002年城区基准地价)=] [=此处为表格(2002年城区主要街道路段商(服)业用地价)=] 矿产开发与管理矿产开发利用 1986年,全县有南钢住岭采石场开采石灰石、县砖瓦厂开挖粘土矿生产机砖机瓦和丁家山铜硫矿等3家国有采矿业,有涌泉、新合、新塘、狮子、黄老门等5家乡办集体采石场,开采石灰岩生产石灰和石渣等建材。至1995年,创办有县铁门坎金矿,有城子镇、永安、江洲乡镇办采砂场3家,有新合、江洲、黄老门、沙河街镇开挖粘土矿生产红砖企业11家,有新塘个体户小煤矿4家,有狮子、新塘、涌泉、黄老门个体小采石场开采石灰岩矿159家。全县矿业总产值90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 35%。
  至2000年,全县矿业开采进入较快发展时期,城门山、丁家山的铜、金、银等贵重金属矿的开采水平已形成中等规模开采能力,已建成48个开采作业区;涌泉、新塘乡的石灰岩资源储量大、质量好,含碳酸钙成分高,是生产水泥、化工的最好原料;新合、狮子等镇建筑石料分布广、储量大,含硅、钙、石英等成分高,抗腐蚀强度大,是建筑工程不可缺少的材料,全县已形成三个主要矿业开采区。县政府为加快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将上述三个主要矿区列入“十五”、“十一五”规划期内重点投入、重点建设、重点开发的矿业生产基地。至2005年,通过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全县有大小各类采矿企业61家,其中有江西铜业集团等国有采矿企业3家。有矿业从业人员21 19人。已开发利用的矿产8种,占全县矿藏资源的30. 8%。全县矿产年开采量达360万吨,矿业总产值2660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4. 24%。
  [=此处为表格( 2005年全县矿产开采业情况统计)=] 矿藏开采管理 1990年,县地质矿产局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针对县内采矿区秩序混乱,滥挖乱采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制订一套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开采和采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等网络监控措施,加强对采矿企业监督,实行季度一检查,半年一小结,年终总评比。并与矿产开采区的乡、村、组三级建立联防共管责任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控制无证勘察、无证采矿和乱挖滥采案件的发生,1998年,根据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开采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矿山整治力度,查处非法采矿案件15起,保护了矿类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维护了矿区正常的采矿秩序。
  2002年,矿管部门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九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矿藏资源特性,把全县矿产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实行分区指导和监督。鼓励开采区4个,即城门山铜矿开采区,丁家山铜硫矿开采区,涌泉、新塘的化工、水泥原料开采区,新合、狮子的建筑石材、石料开采区;限制开采区6个,即长江沿岸的江洲、新洲、永安和城子镇优质砂开采区,新塘小煤矿和沙河街镇砖瓦粘土矿的开采区;禁止开采区4个,即旅游景区的狮子洞、涌泉洞,住岭地质灾害隐患明显的采石场,庐山机场周边1500米以内及县城规划区域内,庐山地质遗产保护区的大塘、杨溪村,以上所有矿产严禁开采。
  2003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县内采矿权实行招标和挂牌拍卖,企业或个人在中标或成交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向拍卖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经管理机关审查合格颁发正式采矿证方可持证采矿。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和个体,一律不予办证,申请采矿权手续不全的,不准进入矿山经营采矿业,矿山建设的设计书中,没有环保设计列项的(三废处理)不批、不办、不登记、不发证书,严把准入关。至2005年,全县办理采矿许可证58本,其中国有采矿企业3家,民营小型采矿业55家。
  矿业规费征收 1986年,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征收乡(镇)、集体和个体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从1994年10月21日起,根据国务院150号令《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省政府35号令《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县矿管局开始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全县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950. 37万元,全额上缴中央金库。
  测绘监督管理1986 - 2002年,县内测绘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建设局代管。2003年5月,测绘监督管理工作正式划归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是组织编制县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监督县内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基础地理信息为社会化服务;切实保护国家在县内设置的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各种标志及有关设施;依法管理各类测绘成果资料、测绘市场,审核、审查地图编制县域行政区划和各类专业、科研图件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测绘等管理协调工作。是年,县土管部门主持制订《九江县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文本;规划设计县城12平方千米、18平方千米规划区,并完成1:500、1:2000大比例尺测绘成图任务,呈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04年,在全县开展对国家级测量标志的普查、登记工作。全县有各类测量标志70个,完好率95%。同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测量标志保护网络,进一步落实兼职管理员和护标员。
  2005年,对全县水利、建筑等有测绘资证单位进行全面审核、登记,规范测绘市场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灾害隐患县境内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特征为西、南丘陵、岗台地形区多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为主,按岩土类型为碎岩类、花岗岩类的风化层,分布在狮子、新合、新塘、岷山、涌泉、马回岭等乡(镇)一带;东、北江河、湖滨区多以因江堤(岸)、湖堤(岸)基础较弱发生堤坝(岸)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其下部地层多为第四系松散层或岩溶发育的石灰岩地层,分布在长江大堤永安段、江新洲段和城门矿区、港口列石山及小腊山矿区的露天采矿场、尾矿库、排土场。崩塌、滑坡多发生在雨季,泥石流一般发生在长期降雨后,日降水量在200毫米的暴雨后,堤坝(岸)崩塌和露天矿山边坡崩塌,既可能出现在汛期,也可能出现在非汛期人类工程诱发因素。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长江大堤永安段、江新洲段;城门山铜矿、矿冶总公司、县金丰矿业公司、九江铜硫矿等矿山的尾矿库、排土场、露天采矿场;狮子、新塘、涌泉、岷山、马回岭、港口等乡(镇)采石场。规模一般为小型。
  重大灾害1991 - 2005年,县境内发生地质灾害点403个(处),其中多以汛期或强降雨天气发生的江、湖堤岸崩塌毁坏溃决和丘陵岗台地形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要灾害点;其次为矿山尾矿库、排料场、露天采石场,因人类工程诱发因素造成的山体滑坡、矿坑塌方等灾害点。1998年,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县境江新洲、赛城湖40座大小堤坝崩毁溃决,加上大暴雨山洪暴发,全县多地发生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因灾死亡4人、伤病30360人,受灾农作物22666.6公顷,毁坏耕地1446.7公顷,倒塌房屋29924间,毁损机电排灌站201座、塘堰354处、公路153处100千米,邮电通信和供电线路一度中断,直接经济损失15. 464亿元。1999年1月4日,狮子镇住岭尾矿区两个个体采石场发生大面积山体崩塌,造成1人当场死亡,6人被压埋在山体深层无法救出;2003年,涌泉乡个体采矿场因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坑口塌方,死伤各1人。对这两起矿难事故,县委、县政府首先采取积极营救措施,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对采石场和坑口立即封闭,禁止开采,并将事故原因和造成的损失通报全县各采矿企业和单位,要求吸取教训,抓好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2005年9月2日,受13号台风“泰利”影响,境内普降特大暴雨,降雨量达350.5毫米,强降雨引发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其中沙河经济开发区、新塘乡、新合镇、狮子镇等地9处发生山体滑坡,造成17户45间房屋倒塌,毁坏桥梁8座、公路31.8千米、输变电线路3.3千米。
  灾害预防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行政指挥系统,成立九江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建立监测网络系统,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对重要险区、险段落实专职监测员,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预警制度;突出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防御重点的保护;加强汛期值班,严格执行应急制度和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如遇有突发性灾情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财产的撤离和避让工作,并迅速上报,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执法监察法制宣传1986年3月19日、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分别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政府将两法列入全县“一五”普法阶段的重要内容,进行大力宣传贯彻。1991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每年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的规定,开展“矿产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举办广播电视讲话、图片宣传展览、法律知识竞赛,并出动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受到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民执法自觉性。此后,连续不断地举行一年一主题、形式多样的“土地日”宣传活动。同时,县国土管理部门专门设立监察机构,成立土地管理执法队,县、乡(镇)均配备专(兼)职监察员,强化执法检查监督,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
  土地监察1986年1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土地清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城镇、乡村开展对1981年4月底以后,私自买卖、侵占土地的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乡村农民等违纪违章建房案件进行彻底清查。1988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立即制止县城规划区内违法买卖土地乱建私房的紧急通知》,明令所有违法买卖土地乱建私房户一律停工待查,县土管、城建部门组织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并作出处理意见。1990年,县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查处非农建设乱占滥用土地的通知》,在全县开展对农村乱占滥用土地违法违纪案件清查处理工作,查处对象为1982年2月13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违法占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1991年,对机关干部在县城建私房进行全面清查,查出违纪户81户,乱占耕地18119平方米。1993年8月,县政府成立九江县城镇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清理非法用地工作,并制订《关于县城规划区内非法用地的处理规定》。1997年,对全县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开展大清查,县政府从县直机关单位抽调200名干部,组成18个清查工作组,深入全县各乡(镇场),对1991年1月1日以后农村非农建设用地进行逐村逐户调查登记,全面清查处理。1999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和省、市政府有关精神,制订《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土地市场的若干规定》(十一条),并对全县土地市场先后开展全面清查整顿。至2003年,全县在城镇规划区内清查违法违纪用地案件288宗,其中不批自用案件86宗,私自买卖土地案件202宗,立案查处258宗,立案查处率89. 58%,对影响城市规划案28宗,依法拆除建筑物,收回土地0. 28公顷,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依法收取规费51.5万元,其中征收税费18.7万元,收取土地管理费5.6万元,处以罚款27.2万元;清查农村非农建设违法用地案件10969宗,违法占用土地面积66公顷(耕地5.2公顷),其中乱占耕地建房案件562宗、不批自用非耕地案件6726宗、未办申报手续拆旧建新房案件3681宗,对其中乱占耕地和不批自用或越权批地的违法案件723宗,进行罚款处理,计征收税费、土地管理费及罚金150万元,依法补办土地登记证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9543本;清查土地市场非法用地企业案4宗,用地面积4. 75公顷,处以罚款和征收土地使用费121.3万元后补办用地手续,查处私自交易土地案1宗,面积0. 59公顷,处以罚款3万元,依法收回闲置国有土地案7宗,面积23. 75公顷,其中九江华梁米业公司征用沙街镇杨花村土地2. 85公顷、九江长江水产配送站征用沙河经济开发区石门社区土地4. 09公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闲置土地3. 03公顷、县中行征后不用土地0.64公顷、县农行闲置土地0. 89公顷、华港科技研究中心闲置土地0. 42公顷、上海铁路局南昌工程总公司征用达14年未用的县老砖瓦厂国有土地11. 83公顷。
  矿产监察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后,县政府采取专项整治、突击检查、重点打击等办法,维护采矿区的正常秩序,保障生产安全,强化矿政矿法监察力度,查处一切非法采矿、乱采滥挖和偷矿、盗矿等案件。2001年,新塘乡、新合镇少数个体户非法建小煤窑,私自采挖鸡窝煤,执法人员深入矿区,耐心向个体采煤户宣传国家法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依法炸封小煤窑11座。2003年,对全县采矿业进行清理整顿,全县个体采石矿188户,经清理整顿仅有85户准予持证开采,其中对马回岭镇杨溪村,岷山乡大塘村共38户个体户在庐山风景自然保护区无证开采片石,依照法律坚决予以取缔。2004年3月,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和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局长及有关乡(镇)长为成员的九江县矿山整顿领导小组,制订《九江县矿产资源整顿工作方案》,治理整顿无证非法采矿、非法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兴建小选厂、破坏环境等行为。是年,依法查封和取缔2家外来采矿业主在城门矿山私建海绵铜厂和小选场,维护和保障城门山铜矿基地的正常生产秩序。2005年,针对城门山铜矿采区和丁家山铜硫矿区出现周边群众上山挖矿、捡矿混乱局面,县委、县政府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工商和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2个工作组,深入矿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区秩序,依法查封非法采矿案件4宗,没收清退矿产品100余吨,有效维护了国家重点矿采区正常生产秩序。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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