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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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595
颗粒名称: 价格调控
分类号: F726
页数: 2
摘要: 1986年,县局对县产桂花酒、饲料、豆腐、纸张4种产品和理发、轮渡、旅社3种非商品收费进行调整。对已放开的缝纫机、国产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电风扇等日用工业品和部分香烟、酒类小商品价格实行调控,调整某些商品长期形成的地区差率和城乡差率。核定县生产资料公司江氨尿素出厂价450元/吨、公司批发价500元/吨、基层供销社零售价523元/吨,新城建材厂机砖一级品允许在500元/万块的15%幅度以内向上浮动,县饲料公司肉禽配合饲料由每50千克25. 80元调为26元、蛋禽配合饲料由每50千克19元调为21. 20元;核定县内粮油议购议销价,粮油中等以上议购价每50千克早谷19. 43元、晚谷19. 95元、杂优晚谷20. 55元、长粒糯谷24元、黄豆53元、菜油160元、精棉油140元、茶油165元;议销价每50千克早谷21.8元、晚谷22.3元、杂优晚谷23元、长粒糯谷26.9元、黄豆60元、菜油175元、精棉油155元、茶油180元。是年,县内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上年为100,下同)104. 6%,零售物价指数104. 3%,集市贸易总指数97.8%。
关键词: 价格 价格机制

内容

1986年,县局对县产桂花酒、饲料、豆腐、纸张4种产品和理发、轮渡、旅社3种非商品收费进行调整。对已放开的缝纫机、国产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电风扇等日用工业品和部分香烟、酒类小商品价格实行调控,调整某些商品长期形成的地区差率和城乡差率。核定县生产资料公司江氨尿素出厂价450元/吨、公司批发价500元/吨、基层供销社零售价523元/吨,新城建材厂机砖一级品允许在500元/万块的15%幅度以内向上浮动,县饲料公司肉禽配合饲料由每50千克25. 80元调为26元、蛋禽配合饲料由每50千克19元调为21. 20元;核定县内粮油议购议销价,粮油中等以上议购价每50千克早谷19. 43元、晚谷19. 95元、杂优晚谷20. 55元、长粒糯谷24元、黄豆53元、菜油160元、精棉油140元、茶油165元;议销价每50千克早谷21.8元、晚谷22.3元、杂优晚谷23元、长粒糯谷26.9元、黄豆60元、菜油175元、精棉油155元、茶油180元。是年,县内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上年为100,下同)104. 6%,零售物价指数104. 3%,集市贸易总指数97.8%。
  1998年,随着物价改革的深入发展,小商品价格、日用工业品价格、居民生活消费价格、部份生产资料价格等逐步放开,主要农副产品(粮棉在完成国家定购后)价格均实行随行就市,县内物价迅速上涨。是年,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22.5%,零售物价指数增21. 5%,集市贸易总指数增13.5%,其中消费价格增29.9%、农业生产资料增67.1%。为遏制市场物价上涨过快,县物价局制定商品提价审批制度,计划外化肥、农药、农膜、石油和耐用消费品彩电、自行车等,则采取“批量作价、一批一价”,议价粮油则根据市场行情慎重作价。对县内砖瓦、水泥、油毡和山区汽车运价、渡船收费、非居宅租金等进行调整。同时,建立主要商品价格张榜公布制度,市场猪肉零售价坚持按收购价顺加毛肉差率,每月进行3次核算,下达猪肉定价标准。1989年,有计划地调整粮食、棉花收购价格和油料收购价,每50千克早稻定购价由18. 25元调为23.4元、棉花由180元调为248元,油料收购价由51. 50元调为54.6元。集市贸易主要副食品每千克猪肉调为5. 649元、牛肉7.562元、活鸡6.726元、活鸭4. 635元、鸡蛋5.009元、草鱼4.461元。同时,在全县建立群众义务物价监督站23个,由人民群众监督各类物品价格。县局建立“物价指数控制目标责任制”和工业消费品提价申报制度,对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实行限价、定价,使物品价格上涨受到制约。1990年,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控制在102.1%、零售物价指数100.5%,集市贸易价格总指数98.5%。
  1991年,提高城镇居民粮食和食油销售价格,6种粮食(早籼米、晚籼米、杂优晚米、粳米、糯米、面粉)中等质量标准,平均每千克提价0. 23元,4种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芝麻油、菜籽油、棉油)平均每千克提价2.71元。是年,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05.7%,消费品价格指数为105. 9%。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持平,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为104. 2%。
  1994年,县物价部门根据全县市场价格秩序较乱、零售物价指数偏高的实际,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江西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规定》的提价申报、备案、差率控制、最高限价等各项制度,建立商品台账,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全县统一零售价,执法人员深入市场监督检查,使价格调控起到应有作用。是年,市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25. 6%,零售物价指数127.3%。
  1997年,为稳定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的价格,在加大对涉农收费、农电收费、农资价格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相关收费的监控力度,坚持粮、棉、油等25种农副产品和米、麦面、鱼、肉等65种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每月进行采集分析,提出调控限价措施。1998年,特大洪灾后,县局对集贸市场的粮食、油料、蔬菜及农药、农肥、农膜等下达调控价格通知;对灾后重建的机砖、钢材等建筑材料,上报政府,制定最高限价,违者予以查处;对全县20个乡镇(场)农村用电价格进行调查,提出管理意见,参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测算成本,下达价格调控意见,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商品价格稳定。同时,粮食按保护价敞开收购,顺价销售,保护价略低于定购价,每50千克籼稻定购价为60元,保护价为53元,晚籼稻定购为68元,保护价为62元,对按保护价收购的议价粮和定价收购的定购粮,粮食收储企业统一执行最低零售价格,标一米500克零售在1.00元至1.20元之间。
  2000年,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县物价部门每月通过传真发布的调价信息,及时准确地上报政府和通知执行单位。同时,建立市场粮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在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中,深入农村调查摸底,提出降低农电价格的措施。
  2004年,县政府印发《九江县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以平抑市场物价和对城市低保进行价格补贴,至2005年底,计征价格调节基金513710元,补贴低保102000元。
  2005年,县物价部门加强对各类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零售物价的监测分析,先后3次提出调控措施,下达价格调控指数。“11·26”地震后,对20余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及灾后重建物资价格,采取每天监测,当月上报,形成监管高压态势,确保灾后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是年,集贸市场每500克标一米1. 20 -1.35元、食用菜油3.8-4.2元、猪肉6-6.5元、草鱼4-4.5元、鸡蛋3.6 -4元、鸭蛋4元左右、鸡肉5.2-5.5元、鸭肉5.4 -5.8元。全社会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和零售物价指数增长幅度均控制在10%以内。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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